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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盈余管理的研究

2019-09-20刘阳

商情 2019年38期
关键词:关联交易资本市场盈余管理

刘阳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盈余管理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适度适当的盈余管理既可以避免企业利润波动过大,帮助企业稳定股价,也可以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但盈余管理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首先,盈余管理只是短期的行为,它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公允性和可比性,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其次,盈余管理不利于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从关联方交易及盈余管理理论出发,结合当下上市公司实例分析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动机和手段,对规范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对规范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关联交易 盈余管理 资本市场

2006年,我国颁布《会计企业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后,关联方交易问题暂且得到一定规范。但最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交易日益活跃,上市公司日益强大,关联交易的目的日渐复杂化,手段日益隐蔽化,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盈余管理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極的一面。适度适当的盈余管理既可以避免企业利润波动过大,帮助企业稳定股价,也可以维护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但盈余管理只是短期的行为,它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公允性和可比性,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不利于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了解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规范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对规范证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联交易的动机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多种多样。本文将列举常见的几种内部动因和外部动因。

关于内部动因。首先,上市公司出于美化自身财务指标的考虑,往往会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良好的财务指标(净利润、现金流量以及营业收入等)可以帮助上市公司获取上市资格,也可以避免摘牌;同时,也能帮助上市公司获取增发股票资格;此外,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还可以粉饰上市公司业绩进而抬高股价。

关于外部动机。首先,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权责的不规范导致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很难相互制约,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缺陷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性;此外,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日益复杂化、隐蔽化,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关联交易披露制度不详细、不明确的的缺陷显得尤为突出;最后,外部审计的不足以及惩罚力度不强,使得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变得更强。

二、关联交易的手段

1、产品购销

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往往是由集团公司利用优质资产注入的方式来实现上市的,其上市之后与集团公司在产业链与业务上有很强关联性。关联交易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通过产品购销方式进行盈余管理成为可能。方式一是利用合并会计报表的不完善与合并范围之外的关联方进行购销来避免合并报表的抵消项目,虽未实现最终销售却实现了销售收入的提高;方式二是以低价从关联方处购买原材料同时高价向关联方出售产成品。

2、非货币性资产转换

上市公司通过非货币性资产转换的形式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一是通过制定对上市公司有利的租赁价格向集团公司进行非货币性资产的租入租出;方式二是通过以不合理的定价将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与上市公司的闲置资产进行交换;方式三是上市公司以低账面价值资产换取集团公司高价值资产。

3、费用

利用费用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集团公司通过减少、免除、退还上市公司向其缴纳的管理费用来降低上市公司费用支出。方式二是上市公司通过将销售费用、职工薪酬转嫁给集团公司来减少费用支出。方式三是上市公司通过向集团公司及被投资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用增加营业外收入。

4、托管经营

托管经营是一种将科学管理、高新技术、品牌效应等整合进企业的高效管理手段,托管经营能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界定企业的产权关系,同时还可以推进市场化经济改革的进度。托管经营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方式一是通过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将高利润率的项目交由上市公司经营,以实现增加上市公司留存收益的目的。方式二是上市公司将表现较差的项目交由集团公司运营同时收取大于利润金额的固定费用。

三、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盈余管理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日益丰富,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政策的披露是必要的。例如,在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时,有关部门应对关联交易中不公允的价格给予特殊关注,除了要求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对不公允的交易价格作出合理解释外,还应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价格制定方法进行披露,避免上市公司虚增利润。

(二)加大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惩罚力度

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越发频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相关部门缺乏惩罚力度。近年来,上市公司进行关联方交易带有强烈的目的性,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出于扭亏为盈或抬高股价等目的进行关联方交易。由于相关部门的惩罚力度较轻,因此,上市公司心甘情愿以承担较小风险为代价换取较大回报。若相关部门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问题,严格检查,加大惩罚力度,将会从源头上极大程度减少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三)加强中介机构的运作能力

加强中介机构的运作能力,可以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两个层面进行。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杜绝迎合上市公司而做出的任何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应时刻保持独立性的原则,不为保有老客户和吸收新客户为目的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其次,注册会计师应时刻保持应有的关注。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亏损公司、ST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上市公司,针对关联方交易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注册会计师还应提高专业能力,积累经验,以便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异常的关联方交易,对审计报告提供更加合理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宁亚萍.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J]会计研究.2004(9).

[2]张秀梅.关联方转移利益与盈余管理、大股东控制力关系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报,2008(4)3-6.

[3]李文琳.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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