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企业内部控制研究
2019-09-20李巍
李巍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需要强调的是,破产清算是企业经营的特殊阶段,也是徇私舞弊、资产流失的“高发期”,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内部控制。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企业破产清算阶段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基本含义,继而分析了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了建立健全破产清算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破产清算;内部控制
一、破产清算阶段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基本含义
(一)破产清算阶段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对于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的内部控制,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运用都相对成熟。建立了以纠错防弊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企业资产安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财务舞弊为主要目标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其经营活动、控制主体等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与此同时股东、债权人、企业职工在企业破产阶段也存在利益冲突,与正常经营阶段的企业相比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风险大大增加。如果沿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的内部控制机制,将无法防范和应对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严重地甚至会影响企业破产清算的正常进行。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含义
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流程包括:风险信息的搜集、评估、解决、改进四个环节,同时这四个环节也是一个不断循环,不断完善的工作系统。风险信息的搜集,就是将对企业风险管理有价值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归纳、梳理的过程。信息搜集是整个风险控制工作的基础,为后续的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风险评估就是对企业经营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价,确定需要重点关注和控制的风险。解决风险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解决风险需要在风险信息搜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靠的风险控制策略和风险控制方案。改进是风险控制系统的最后环节,其目的是为了不断完善和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系统。
(三)破产清算内部控制的基本含义
内部控制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一个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是被动地应对企业经营各个阶段的内、外部风险,而是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方法,防范企业风险,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优化内部控制,使得企业风险控制在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下保持其有效性。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在企业经营的整个寿命周期,其本质是对企业各个阶段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管理。破产清算企业内部控制就是,对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各种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对该阶段的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和风险预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防范破产清算企业的各种风险。
二、影响破产清算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
一般来说,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因素更为复杂,除了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之外,破产企业还会面临一些破产清算阶段的特有风险。从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的实践来看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主要有:
(一)内部控制主体模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规定,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但破产清算企业其管理人变为,由企业、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这样一来,一方面原来负责与监督内部控制的董事会、监事会便丧失了控制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清算组往往又不重视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内部控制。因此处于破产清算状态中的企业,内部控制的主体往往处于模糊状态。内部控制主体不明确就难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这就给破产清算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二)治理结构不完善
企业在正常经营中的治理结构一般是股东拥有所有权,董事会拥有控制权,经理层拥有管理权。但在破产清算阶段企业的治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破产人、债权人、清算组、法院和其他中介机构往往构成了治理结构的主体。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体的公司治理相比,我国破产清算企业的治理结构还不成熟、不完善,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清算组往往“大权在握”、“一言堂”缺乏有效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内部控制就有可能形同虚设,清算组滥用职权、侵吞财产、收受贿赂、损害破产人、债权人利益的风险大大增加。
(三)沟通机制不完善
信息沟通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其沟通机制也发生根本的变化。信息沟通的主体变为破产人、债权人、清算组、法院、企业员工、其他中介机构等,再加上破产清算期间的信息内容更为复杂。这就很容易导致破产清算企业因为信息沟通的不透明、不及时,出现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资产流失等情况。从我国近幾年企业破产清算的实际来看,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沟通机制往往不完善,使得内部控制大打折扣。因此,要加强和完善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信息沟通机制,使得各参与者之间能够及时、准确地沟通信息。
三、建立健全破产清算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明确内部控制主体责任
清算组作为企业破产清算的具体实施者,必须对企业破产清算阶段的内部控制负责。首先,要求清算组的人员构成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备破产清算内部控制、法律、会计知识,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专职负责企业在破产清算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工作。其次,要加强对清算组执行落实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可以效仿国外建立破产清算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来监督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二)完善治理结构
破产清算企业治理结构涉及到破产人、债权人、清算组、法院和其他中介机构。完善破产清算企业治理结构的根本就是要理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强化债权人对清算组的监督,重点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置方案,防止资产贱卖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次,要强化人民法院的监督权,重点监督企业破产程序及企业的破产清算过程中执行《破产法》、《公司法》、《税法》等相关法规的情况。再次,为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有关企业处置财产,补偿职工的决议必须有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参加审议、决议。最后,评估、拍卖、会计等中介机构应发挥相应的职能,防止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畅通的信息沟通是企业破产清算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首先,在财产清理、评估阶段清算组应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核查清理企业全部资产,形成报告并向破产人、债权人、企业职工、法院公开,召开专门的会议向各方沟通信息。其次,在财产处置阶段清算组应召开评议和表决的专题会议,使不同利益主体均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此基础上通过投票表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形成决议。最后,在财产分配阶段,应严格遵守《破产法》、《公司法》、《税法》等相关法规,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各方利益,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最终方案,并由人民法院监督财产分配的详细情况、分配依据和具体执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是企业经营的特殊阶段。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控制主体、治理结构、信息沟通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破产清算的企业风险与正常经营的企业有很大的不同。必须建立起破产清算阶段特有的内部控制措施,保证企业破产清算的正常进行,防范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