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自治县合作社发展调查
2019-09-20肖昌智吴朝红
■ 文 / 肖昌智 吴朝红
(作者单位:肖昌智,贵州省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吴朝红,贵州省威宁自治县良种场)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查核实农业有关重要数据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9〕52号)要求,威宁自治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调查核实农业有关重要数据的通知》,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于4月至6月深入39个乡镇(街道),通过现场查看基地、听取合作社介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合作社规范发展方面,调查情况如下:
一、合作社发展特点
1.发展速度快。截至2019年5月底,全县注册登记的各类合作社共计2670家(其中4家联合社),注册资金55.72亿元,入社农户12.06万户(其中贫困户3.412万户),贫困村建社930家,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年人均收入0.95万元,比未入社农户高400元。
2.覆盖领域广。合作社遍布全县39个乡镇(街道)619个行政村(社区),覆盖了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各个领域。2018年,全县合作社经营总收入44.03亿元。
3.资源利用好。农民合作社依托地域资源优势,带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如双龙镇、雪山镇、么站镇等乡镇,依托高原缓丘台地资源优势,成立了不少马铃薯合作社;中水镇、麻乍镇、草海镇、哲觉镇等乡镇,发展特色蔬菜产业、中药材种植合作社,有效带动当地群众发展致富。
4.专业程度高。不少合作社由农村种养能手、专业大户领办,他们懂技术、善经营、有市场,有号召力。如威宁南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创办人马永军是当地马铃薯种植土专家,被毕节市认定为高级农民讲师,合作社有成员1013户,2018年仅马铃薯种薯销售额即达3960万元。
贵州省威宁县草海蔬菜专业合作社给贫困户分红
二、“空壳社”形成的原因
据调查,全县“空壳社”数为1222家,占合作社总数45.77%。主要的形成原因有:一是创办目的有偏差。有的合作社由于办社目的不正确,导致自我发展动力不足,造血功能“弱”,成员有利则合,无利则分,没有与合作社从本质上形成利益共同体;有的合作社“两眼向上”,紧盯政府扶持的一点项目和资金,没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设与发展上,成为只有“三个一”( 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社”。二是一个组织两块牌。有的合作社悬挂着“XX协会”和“XX合作社”两个证照或牌匾,一个组织机构两块牌子,目的是便于迎接检查和招商引资。三是“三不”规定埋隐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验资、不收费、不处罚。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和监管角度看,“三不”规定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也不利于对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四是准入门槛低,监管难顾及。注册一个农民合作社,一般只需提供5个农户的身份证和名单,提供出资清单,出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折价。监管部门有现成的章程,不需要验资,造成合作社随意注册现象。
贫困户在威宁县草海蔬菜专业合作社基地种植早熟马玲薯,每人每天可以收入100元。
三、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思路
一是扎实开展“空壳社”清理。对合作社逐社进行排查,对作用发挥不好的,采取有效措施帮扶提升。通过帮扶指导能盘活的,明确1名科级以上领导和1名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指导,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引导“空壳社”向联合社集中,使其正常运转。通过帮扶仍无法正常运转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按程序注销。
二是严格要求规范注册。在合作社注册前,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进行实地勘验,对成员名单、办公场地、注册资金、经营规模等要素进行实地调查,做好登记前的核实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
三是动态监管及时清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的动态监管,建立发照后的联合勘验回访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不经营、不服务、不按章程规范运作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规范发展,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吊销营业执照,及时对“四无空壳社”(无实际运作、无发展潜力、无创收能力、无带动作用)依法按程序取缔或注销。
四是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监管制度,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即成员账户和“一册三簿”管理。同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在财务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
五是优化服务管理水平。按照产业分类,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设立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地域、产业、专业等条件,引导“空壳社”向联合社集中,打造“三集”(集中管理、集中经营、集中服务)精品合作社。在合作社注册前,组织拟成立合作社的农民发起人参观、学习,提高认识,避免盲目成立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