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永湘:浪花里荡漾的“一号律师”
2019-09-19戴朋文
本社记者 戴朋文
>>梅永湘 作者供图
人物小传
梅永湘,1926年4月13日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先后在济南市法院、济南市司法局工作。“文革”期间,担任中学教师十四年。律师制度恢复之后,他参与组建了济南市法律顾问处,并担任顾问处副主任,成为济南律师业的奠基人;198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编号鲁司律证字第0001号,成为名副其实的山东律师第一人。
梅永湘,律师资格证(鲁)司律证字第0001号,他不仅是新中国的第一批人民法官,也是恢复律师制度后山东省第一位律师。
已经年逾鲐背的梅永湘,是当之无愧的行业先驱,他在律师的浪花岁月里奔波一生,靠的就是一句话:伸张人间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初夏季节,泉城济南骄阳似火、酷暑难当,然而就在记者握手梅永湘老人那一刻,顿觉如沐春风、静若止水。梅永湘老人的谈吐虽然已经有些含混,但是他的目光依旧深邃而又坚定。欣赏着梅永湘亲笔泼洒的书法作品,翻阅着老人用毛笔写就的文章,记者仿佛看到了那个曾经纵横捭阖、挥斥方遒的律师,那个被称为“山东律师第一人”的意气风发的梅永湘。
梅老案头上,一本黄白相间的书籍引起记者的注意——封面上,一行苍劲有力的文字赫然映入眼帘:“浪花岁月。”作者——梅永湘。
浪花初绽——难忘的法官经历
梅永湘年少时就向往律师行业,“当时想当律师的动机主要有三个考虑。”梅永湘告诉记者,一是想用法律手段维护家庭财产不受侵犯;二是能更好地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三是能有较好的社会地位,受人尊敬。
“当我成为新中国第一批人民法官之后,再想想当时向往律师行业的初衷,还是很幼稚和很自我。”梅永湘回忆道,年少之时,梅永湘家境殷实、生活富足,只因父亲和他人发生的一场胜诉的官司,使得法律和律师行业,在梅永湘的心里打上了深深的烙印。然而,“旧的律师制度被废止,更谈不到用废除的律师制度来维护私有财产。”梅永湘说。
>>图1 梅永湘在北京参加司法部召开的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届律师代表大会
>>图2 梅永湘在参与组建的济南市法律顾问处办公室门前合影
>>图3 上世纪80年代,梅永湘经常组织并参加义务法律咨询。
>>图4 梅永湘代表中国律师参加国际会议时合影 图1至图4均由作者供图
1951年3月,曾经就读上海震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的梅永湘,由华东高教部统一分配到济南人民法院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大学生政法干部。梅永湘从书记员做起,直到1953年6月,接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市长谷牧颁发的济人字第0316号任命书,任命梅永湘为济南市人民法院实习审判员,这也是新中国在济南由人民政府任命的第一名人民法官。“三年的法院工作,明确告诉我律师也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法院是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机构。两者之间有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作用。法官和律师应正确配合好,达到正确用法,把案件办好的共同目的。同时,律师和法官应相互制约好,促进对方沿着正确轨道前进,防止冤、假、错、偏、差案件的发生。”梅永湘说,三年的法院工作为他后来长期做律师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政治思想、求实思想和道德思想基础。
1954年年底开始,济南市成立司法局,梅永湘从法院调到了司法局,担任审判督导科副科长。1957年下放劳动,其间曾调入教育系统从事教师工作,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多年。
浪花重放——回归政法队伍
我们通常把法律比作海洋,是因为它的博大精深;而法律工作者,就是法律海洋里的朵朵浪花,浪花总要回到大海里,或绽放或怒放……
“‘文革’结束了,法治春天来了。一天,我看到报纸刊登的一条消息,动员号召原来从事政法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员,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泛滥而被调离政法队伍的可以申请归队。看到这喜人的消息,我很自然感受到民主与法制的政治气息,随即写了个报告,送到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处,申请归队,很快被批准。让我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从四十二中学调回市法院。”每每回忆起这段历史,梅永湘感慨万千。经过一番艰苦协调,梅永湘又重新回到了济南市中级法院,漂泊了十几年的浪花,重归法律的海洋。离开审判岗位十多年,怎么也得有个熟悉的过程,才能“重操旧业”。然而,法院领导给他安排的工作,是整理各种案卷材料。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初涉法律行业“菜鸟”的“必修课程”,而此时的梅永湘却已经是浪花重放的政法老兵。然而,梅永湘对此却说:“借整理材料的机会,了解到许许多多各方面的社会实情。这是在学校当老师不可能接触到的事,感到很新鲜、很奇特、很有趣,看到社会上千奇百怪的事,令人咋舌。从整理材料工作了解很多情况,熟悉认识社会,为当律师提供了宝贵的实际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负责同志接见出席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议全体代表合影 作者供图
回到法院行政科不久,梅永湘开始办理律师业务,他先从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入手。为了让社会知道济南有了律师机构,他用一张长条白纸,工工整整地写下了“济南市法律顾问处”贴在办公室门口。这八个字,标志着在济南结束了二十多年没有律师的局面。“济南市法律顾问处”成立后,从各单位又陆续调来了韩国俊、王广仁等同志,加上梅永湘等十人,成为济南市律师事业的奠基人。到二十世纪末,这些人都成为济南、山东乃至全国有名的大律师。
“回归政法队伍,是我一生最大的转折点。这个转折点是改革开放时代带给我的,我也没有辜负时代给我的机遇。在机遇中,初步尽情地发挥我的作用,更大的作用应更加努力地去发挥。”梅永湘自豪地说。
浪花怒放——伸张人间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恢复律师制度之后,担任济南市法律顾问处副主任的梅永湘,虽然经手了很多律师实务,但是还没有律师资格。1981年,梅永湘参加了山东省司法厅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1981年5月13日由省司法厅颁发了律师资格证书,证书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鲁)司律证字第0001号。
“这张证书,标志着我是有几千万人口的山东省的头号律师,这是很难得的光荣称号。一号律师,意味着我是山东律师的头面人物,是山东律师行列的带头人。”梅永湘激动地说,由于一号律师不同于一般律师,所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时,梅永湘律师的事迹,在《大众日报》《山东画报》、济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专门进行了报道。济南电视台在国庆50周年前夕,在小冬说法专栏,主持人袁小冬以《泉城律师第一人》专题报道了梅永湘的律师业绩,节目播出后,影响极大。梅永湘这朵法律海洋中的浪花,怒放了。
“一号律师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成为山东律师第一人之后,梅永湘律师不仅承办了大量律师业务,还经常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律师行业交流活动,为山东律师事业发展四处奔波。
1985年临近稻米收割的一天,章丘县和历城区交界处,数百名农民自动分列成两行相互对峙,他们都手持农具,怒目相向对方,很快演化成互相谩骂。眼看就要发生械斗之际,梅永湘赶到了。原来,这是章丘县和历城区两个镇的村民,在黄河河套种植水稻,因地界不清相互发生了矛盾。“这些成熟的稻子收割到家,碾成大米,又亮又大,是村民生活保命的口粮。吃不了拿到市场上去卖,马上就变成人民币。这的确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难怪双方争夺得如此激烈。”梅永湘及时制止一场械斗之后,亲驻现场,历时十天召集双方群众代表,进行座谈讨论,深入村民个别访问交谈,听取处理意见和要求。最后,与村民代表和乡干部共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合情合理合法划定双方争夺的黄河河套种植的界限,圆满解决了争端,化干戈为玉帛。
“这是我成为山东首批政府法律顾问之后,代表济南市政府亲临现场处理的第一个案子。”梅永湘感慨道。1984年,梅永湘接受山东省政府和济南市政府聘请,担任了两级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这是国家由人治走向法治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依法治国、治省、治市、治县、治区、治乡起了可喜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我们律师可以多角度、多方位、多渠道伸张人间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他自豪地说,成为山东律师第一人后,他为近百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
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律师大部分业务来自刑事辩护。然而那时,社会公众对此却有一种误解,认为律师是专门为坏人说话的人。济南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旁听席上坐满了旁听人员,梅永湘与公诉人正在进行着激烈论辩,他的委托人是一名涉嫌贪污罪的被告人。法庭辩论正酣之时,台下一位旁听群众突然站起身来,高声指责道:“律师,你是在给谁说话?是站在什么立场上?怎么给坏人说话?”这种误解,梅永湘经历过多次,所以他不仅没有受到干扰,而且将律师依法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是更好维护法律尊严,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观点,融在他发表的辩护词里。梅永湘这种以案说法的宣传,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闭庭后,民主人士商兰亭对律师说,想不到现在办案有这样的形式,人权有了保障。就连那位质问他的旁听群众,也朝他竖起了大拇指……“从误解到理解,从偏见到远见,社会各界对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认可,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律师的职业精神和以案说法,对于推动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我有幸见证并亲历了这段历史。”梅永湘告诉记者,他自成为山东律师第一人之后,经手的大大小小的刑事辩护案子不下百起。
“中年画家王刚年富力强,帅气十足,一表人才,与妻秦艳结婚多年,生有一子,在初中二年级上学。王、秦夫妻俩感情一直很好,有一年夏天放暑假期间,儿子的女老师邢某到王刚家走访学生王刚之子王勇,关心学生王勇的学习。不知什么原因,此后邢某常到王家走访学生王勇,天长日久成为王家的常客,越来越亲切。不久秦发现王、邢之间有暧昧关系,愈演愈烈,到后来王提出要与秦离婚,与邢结婚。王、秦协议离婚不成,王诉讼到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梅永湘如数家珍般和记者聊起了他代理的民事案子,这个案子在梅永湘担任其代理人后,主动协助法庭审判人员做原告王刚的工作,动员其撤诉,打消与秦离婚的念头,阐明坚持离婚将会受到道德的指责和法律的惩处。邢某扮演的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家庭,不但不能得逞,而且会弄得自己身败名裂。王刚喜新厌旧的欲望定会成为泡影,同时对自己儿子王勇也带来心灵上的创伤。经过梅永湘律师苦口婆心的劝告和疏导,画家王刚幡然醒悟,撤销了离婚诉讼的请求。梅永湘不仅维护了被代理人秦艳的利益,也使面临危机的家庭破镜重圆。
“我那个年代的律师就是这样,代理的民事诉讼净是些家庭婚姻、买卖合同、汽车肇事等小案子。可我却乐在其中,因为通过代理,我能实现我的价值。伸张人间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不是口号,而是通过那些点滴小案日积月累的崇高理想。”梅永湘翻开那本《浪花岁月》,目光坚定而又深邃。
在律师学生眼里,梅老是一个疾恶如仇的人,眼里容不得半粒罪恶的沙子,如果认定案件有冤屈,他定为当事人将官司一打到底。
在当事人眼里,梅永湘是一个水平智慧兼具的好律师。他用智慧排解了他们的忧患,用真诚捍卫了他们的幸福。
在律师同行眼里,梅永湘律师是一个受人尊重的前辈,他以实际行动,不断践行着“伸张人间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铮铮诺言。
浪花绚烂——余晖惊艳的夕阳岁月
古稀之年后,梅永湘渐渐淡出律师实务。几十年的浪花岁月,梅永湘律师没能成为少年时向往的富豪级律师,却收获了受人尊重、丰富而又快乐的人生。
晚年生活里,最让梅老开心的莫过于律师同行和学生的登门探望。“那会让我想起过去的时光,想起纵横捭阖、解惑答疑的日子。那是一段非常开心的岁月……”梅永湘的脸上泛起了幸福的笑容。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梅永湘老人家墙上悬挂着一幅书法作品,那是梅老在耄耋之年时,自己书写的“律师”。那遒劲有力的字迹中,饱含着梅老对律师行业的无比热爱和深切眷恋。
“退休之后,老人最大的爱好就是写字……”梅老的儿子梅兆成告诉记者,老人不仅写书法,还写书,他要在有生之年,告诉同行新中国律师业的变化和发展,总结自己律师生涯中的经验和感悟。
采访结束前,梅老的律师弟子——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伟发来一段视频,那是梅永湘老人92岁高龄时录唱的一首歌:《但愿人长久》。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