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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动员的启示

2019-09-18黄立丰

理论导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共同体中国共产党农民

摘 要:党的农村社会动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和独特的领导方式,是其在不同历史阶段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经历了从“革命惯性型”到“幸福共享型”的演进历程,其不断推动着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期间也曾因党的指导思想偏转、工作重心迷失、动员手段不合时宜等诸多因素,出现过一些失误。新时代唯有重新审视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的历史方位和现实挑战,不断进行自身的调试和变革,尤其是始终巩固党与农民的“共同体”关系,实现动员合力的有效链接,才能充分释放社会动员的实践效能。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动员;农民;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26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9)08-0021-07

党的农村社会动员,是指党在广大农村运用通俗化、生动化的形式、方法、途径,影响和改变农民的态度、价值观和期望,自上而下唤起他们的共同意识,从而最大限度地组织和引导农民以及其他农村广泛的社会力量自下而上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最终共同实现特定政治目标的行为和过程。党的农村社会动员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和独特的领导方式,是其在不同历史阶段不断地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农村社会动员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不断演进,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历史发展阶段,也清晰地映射了这一历史进程中动员本身的价值趋向。当然,70年来党的农村社会动员也曾因党的指导思想偏转、工作重心迷失、动员手段不合时宜等诸多因素,出现过一些失误。对此进行深刻的历史反思,对于新时代继续深入推进党的农村社会动员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站在新时代的伟大起点上,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的历史进程,审视这一历史进程中的诸多挑战,不断地进行自我调试和变革,有助于更具针对性地提升动员质量,更有效地调动起广大农村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此推动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一、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动员嬗变的历史轨迹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农村社会动员伴随着中国社会形势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由于其承载着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任务,决定了其动员的内容、方式、效果等也都带有各自阶段的鲜明烙印。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的实践进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一)1949-1956年:“革命惯性型”农村社会动员的“过渡”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恢复国民经济,坚决同国民党残余势力、地主阶级和帝国主义作斗争,党在新解放区农村领导了土地改革运动。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团深入农村,建立农会,组织动员农民同封建地主阶级开展斗争,建立了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之后,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党的农村社会动员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在动员方式上,“以思想批判开路,综合运用了领袖威望、富有动员经验的干部队伍、舆论先导和反复宣传、典型示范和引导、令人向往的目标和通俗易懂的口号等手段,辅之以必要的物质利益和政策法律保障”[1]。在动员策略上,尽量做到了扩大动员面,减少对立面,缓和社会冲突,并未采用诉苦会等方式来加剧阶级对立和社会冲突,但在一些地区还是出现了农民对农业合作社公开而激烈的抵制与反抗,甚至出现了“农民退社”以及“砍社风波”,“最严重、影响最大的是浙江省仙居县的闹退社事件”[2]。因此,这一阶段党的农村社会动员总体上还带有一种在革命与战争环境中整合社会力量的行为逻辑自然延伸。特别是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这种“革命惯性型”动员易违背农业合作化运动所应秉承的自愿互利原则,“这样,革命的意识形态成为动员主客体双方都秉承的思维方式,在此基础上决定着他们的政治选择与政治行为”[3],从而为之后农村中出现的系列“左”的行为倾向,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二)1956-1966年:“计划指令型”农村社会动员的“跃进”阶段

1956年底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毛泽东明确提出,“就是把国内外一切积极的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4]这为接下来党的农村社会动员指明了方向和要求。一是大规模地计划指令式宣传和鼓动。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党通过《人民日报》《红旗》等重要报刊发表社论、刊发新闻,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政策、目标和计划等。如1958年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就要求“在今后五年内,或者六年内,或者七年内,或者八年内,完成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的规定”[5],而这样的计划指令在很多省份则衍变得十分夸张,如安徽就提出“三年改变面貌”的口号,河南甚至提出当年就能实现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的目标。二是理想化的政治引路和号召。1958年8月,毛泽东在视察河北、河南、山东等地时曾指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6]自此,“人民公社好”成了当时全国最响亮的号召。在这样理想化的政治引路面前,至1958年10月底,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化全部完成。尽管掀起了农业社会主义运动高潮,但生产力却遭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坏。三是广泛地动员学习先进典型。1964年5月,毛泽东向全国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之后,关于“农业学大寨”的标语、口号和图画等层出不穷,“大寨”及其创造者陈永贵都被树立为全国农业发展的先进典型。但由于受当时“左”的思想影响,“大寨”经验被无限神圣化、政治化,成为了一个扭曲的典型。这一阶段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凸显了较强的“计划指令性”特点,虽有曲折,但期间的成绩不能忽视。

(三)1966-1977年:“群众运动型”农村社会动员的“扭曲”阶段

“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的过程和形式都趋于极端化,主要采取了群众运动的动员形式。换句话说,群众运动这种短期内能够动员起广泛群众的高效方式,在“文革”中仍然习惯性地成为了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的主要途径。为实现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任务,直接依靠群众,通过“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形式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显然,这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真正的广大群众。正如邓小平后来总结历史教训时所说:“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問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7]这样的动员模式,使广大农民缺失了自身的主体意识,在强有力的大规模群众运动面前,普遍陷入对个人权威的盲目崇拜之中,从而使得“文革”愈演愈烈,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1978-1997年:“物质激励型”农村社会动员的“改革”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改革初期,正是从尊重农村发展的实际和广大农民解决温饱的基本需求出发,党适时地推进“物质激励型”农村社会动员,兼以思想观念上的解禁,这对于当时的农村改革有着重大意义。尤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制度的重大创新在实践中的普遍推行,彰显出其浓厚的动员色彩。正是伴随着这一激励性动员,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划分了广大农民的收益分配,大大刺激了农业总产出和剩余产品的增加,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在此,党“将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归还给了农民,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基本生存伦理的强烈诉求,也就动员和唤起了他们的生产热情乃至政治认同”[8]。这对于当时农村经济快速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之后,随着“物质激励型”农村社会动员实效的不断“发酵”,进一步释放了广大农民想要成为市场投资主体进而不断追求致富的强烈愿望。当然,需要正视的是,尽管从表面上广大农民获取了更多参与自由市场的权力,但实质上随着其市场主体性不断膨胀,党对其市场行为的动员也随之趋向弱化,使其在市场化面前曾一度陷入尴尬境遇,而这些问题也进一步引起了党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农村社会动员的反思和革新。

(五)1998-2012年:“城乡统筹型”农村社会动员的“突破”阶段

世纪之交,党的新一轮支农惠农政策大力回归和持续深化,意味着党的农村社会动员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尤其是党积极地谋划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宏伟蓝图,着力动员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一是大力动员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06年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宣告全面启动实施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政策。二是进一步动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6年中央“1号文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全面和具体的部署,并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协力推进,无论是建设的目标要求,还是建设的财政支持,党和国家都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动员。据统计,仅在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三农”资金就投入了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增幅和增量均高于2005年[9],之后几年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因此,正是党的“城乡统筹型”农村社会动员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快速迈进,从而使之发展能够与城镇化相同步、相适应,不断助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

(六)2012年至今:“幸福共享型”农村社会动员的“深化”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强调,“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10]由此,党的“幸福共享型”农村社会动员模式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不断深化。一是大力动员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彰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从习近平提出“精准扶贫”重要思想,到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持续推进,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出台,明确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部署,不断将“精准扶贫”的要求落实到党和国家的重大行动与战略实践层面。二是进一步动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幸福局面。党的十九大聚焦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11]25-26,并将此作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遵循。因此,党在这一新阶段着力推进“幸福共享型”农村社会动员,持续深入地为广大农民谋幸福,全面开启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时代。

二、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动员推进的实践反思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无疑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也曾因党的指导思想偏转、工作重心迷失、动员手段不合时宜等诸多因素,出现过一些失误。对此,进行深刻的实践反思,有助于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汲取经验教训,以有序推进农村社会动员。

(一)大规模激烈急剧的农村社会动员会影响农村民主政治的有序发展

众所周知,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经形成了搞大规模群众运动的经验意识,正所谓“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造成了弥补武器等等缺陷的补救条件,造成了克服一切战争困难的前提”[12],“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大搞群众运动”[13]……但是,决不能因此将大规模激烈急剧的群众运动看作是一直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灵丹妙药”,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将这样大规模激烈急剧的群众运动的惯性思维沿用到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不顾工作性质和对象的不同而盲目发动和依靠群众运动来解决问题,这在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上必将导致严重失误。有学者认为,“革命党的体制和思想理论与执政党的地位并存于执政时期,必然会造成党本身的历史性错位,从而成为执政以来出现许多严重问题的重要思想根源和体制根源。”[14]这样的种种根源,最主要的便是在民主的认识上出现了问题,把运动式“民主”简单地理解为“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以为这样可以动员起广大民众,推动社会发展,实则使党的政治引领力和权威合法性受到强烈冲击。如此仅仅借助于非制度化的方式和大规模激烈急剧的力量来维持社会的发展,显然与民主政治的有序发展是背道而驰。其违背了客观的发展规律,也难以真正唤起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最终也将严重影响农村民主政治的有序发展。

(二)高度行政化的农村社会动员会影响农村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往往会呈现出高度行政化倾向。这样的动员更多的被视为是一种人为的动员,其有赖于政治权力主体单向性和不可逆施性的推动和支持,表现出高度的集权化和一体化。因此,在这样的农村社会动员过程中,党的最高领袖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当时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民主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为权力过分集中,出现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提供了条件。由于“文革”的影响,“这种思想意识形态的‘软控制和政权组织的‘硬控制在阶级斗争理念的昭示下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政治管制成为共产党达到动员目的的有效手段,……政治组织的绝对垄断迫使群众原子化。而在这样一个全面嵌入政治管制的政治社会中,留给大众唯一的政治参与通道,是政治权威提供的动员运动。”[15]在这样的条件下,党错误地发动了一系列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并以高度行政化的命令强制性地推行下去,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正是在这样的高度行政化的压力下,黨的农村社会动员产生“目标压倒一切”,“为了达成目标而不择手段”的盲目倾向,加之中国层级制的行政结构特征,压力层层往下,不断递增,以致产生过度动员的极端化行为,破坏了农村正常的民主政治建设,进而影响了农村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三)过度或不足的农村社会动员会影响农村政策的可持续推进

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往往存在一个“度”的问题。显然,农村社会动员的过度频繁或欠缺不足,都影响到农村政策的可持续推进。一方面,农村社会动员过度频繁往往会影响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如前所述,当农村社会动员成为一种惯性的超常规的激烈急剧的群众运动时,其已明显超出了可控的行政范围而成为自发式动员,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村社会动员一旦被当作重要的经济赶超动力在较短时间内被过度频繁地使用,就会催生广大农民盲目求富心理,激起广大农民超越社会阶段和客观规律追求高速度以及偏爱高增长的不理智行为,从而形成诸多不良社会风气。如新中国成立后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波又一波农村社会动员的计划指令,如“高产卫星”“人民公社好”“农业学大寨”等,持续而过度频繁的农村社会动员使广大农民的发展期望值迅速膨胀。但由于能够保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机制尚未形成,再加之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经济发展的成果难以为全体成员共同分享,使广大农民的挫折感与不满情绪激增,为政治动荡以及农村社会不稳定埋下了负面因素,农村政策的可持续进程被中断。这也表明,“一旦社会动员起来,整个社会的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被打破,某些规范即会受到冲击。当社会动员持续时间过长时,群众运动的热情会降低,产生麻木感,动员本身的效率会减弱,可持续性差。”[16]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动员欠缺不足同样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发展,会失去良好的发展机遇,甚至会导致农村发展的滞缓。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由于外力供给有限,广大农民作为建设主体,在党的动员和号召下,本应该发挥重要的主体作用,但事实上更多的农民却出现了“搭便车”现象,即农村社会动员徒有声势,实则不足,使得参与者的数量多于行动者,造成“看戏的比演戏”的多的现象,即农村社会动员欠缺不足导致农村政策可持续推进受阻。

三、加强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的现实启示

新时代党的农村社会动员需要牢牢立足于中国“三农”发展的新实践,正视和审视历史实践中的诸多挑战和考验,不断地进行自身的调试和变革,从而更具针对性地提升动员的质量,更有效地调动起广大农民以及其他农村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之能够更加自主地投身于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一)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动员的领导

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已进入关键期,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是党的农村社会动员时代变革的首要指向。一是党要进一步提升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正所谓“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11]16,唯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也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当前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动员的领导,关键在于加强党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特别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影响广大农民政治认同的因素错综复杂,面对这一状况,党唯有提升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才能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也才能持续地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从而较为激烈,有效地建构起广大农民最广泛的政治认同。二是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党的政治决策是党中央集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广大农民对党中央政策的认同和支持,是其从思想和行动上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基础。党的农村社会动员能否发挥实效,往往取决于党的政治决策水平能否赢得广大农民的认同。这显然对党提高政策水平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党不断改革和完善“三农”发展的相关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如当前如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如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等。三是党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和调控各种社会力量的本领。当前社会转型中阶层不断分化,社会组织逐渐发育壮大,因其具有民间性、草根性特点,“在很多情况下,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被这些社会组织所代替,党通过这些社会组织网络与群众发生联系。”[17]由此伴生的问题是,党必须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运作规律,不仅要积极地培育社会组织,更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有效的制度安排和调控手段来整合、凝聚社会组织,使之能够成为党领导下的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有效发挥向农村社会表达党的意志的功能,从而动员起广大农民积极地参与党的政治活动。

(二)尊重农民在农村社会动员中的主体地位

农民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成为活动主体,也就能在何种程度上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党的农村社会动员需要牢固地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唯此,才能唤起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动员的实效。一是教育农民转变传统思维意识,培养和塑造新型农民。在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历史进程中,不乏有农民已习惯和默认了自身作为一个被动员的对象参与党的相关政治活动的身份,这就需要通过教育等动员方式来启发其转变传统思维意识,进一步培养和塑造新型农民。正如舒尔茨所指出的,“不要总念念不忘土地面积,这并不是决定性的,关键在于人的素质,或者说在于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入。”[18]这说明,党必须大力动员发展农村教育,加大对农民教育的投入,如此才能使更多的农民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唤起自身的主体意识,自我激发政治参与热情,以新型农民的主体姿态积极投身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二是在动员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創精神。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曾多次强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其中,特别肯定“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19]。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需要给予广大农民更多的政治参与权利,更充分的自由创造空间。如当前乡村振兴实践中,政策的动员不能违背广大农民的意愿,要认真征询和听取农民的广泛意见,充分相信和依靠农民的智慧和力量,群策群力解决“三农”发展中的问题。三是促进农民组织化,提高其自组织能力。有学者指出,我国农村改革中,对“三农”问题成因的核心解读已经放在农户的组织化之上,下一步农村改革的核心也应该是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户的组织化[20]。这为新时代党的农村社会动员提供了一个新的动力方向,即如何通过党的动员来实现和提高农民的自组织能力问题。这需要党通过一定的政策、财税等手段,引导、鼓励和刺激农民成立自己的合作组织,并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对农民组织自由和组织权益等给予强有力的保障。当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拔草助长式地强制农民成立或加入某种组织,不仅成本高、效率低,而且容易在组织农民的过程中造成其主体性的失落”[21]。因此,提高农民的自组织能力,党需要在实践中变“组织农民合作”为“农民组织合作”,尊重和凸显农民的主体性,这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三)强化党在农村社会动员中的利益驱动

长期以来,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的动力驱动,就在于更大程度上给予和保障农民的现实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想继续发挥农村社会动员的实效,党更要强化对广大农民的利益驱动。一是通过政策性动员增加农民收入和财政投入。一方面,通过相关政策努力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2];“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2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11]26等。另一方面,增加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如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并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加大相关的财政补贴,增加农业科技教育的投入;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等。二是针对不同农民阶层的利益诉求进行分层驱动。众所周知,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不同农民阶层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这必然使不同农民阶层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局面。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必须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农民利益,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动员各个农民阶层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三是实现农民利益保护的制度化、长效化。当前,农民利益驱动的有效保障还在于实现农民利益保护的制度化、长效化。这不仅需要党积极地制定出保护农民利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11]26,同时,还需要切实加强监督力度,特别是对一切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给予坚决有力的打击。 只有在制度化、长效化的运行机制下,农民的各项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也正是基于此,广大农民才会给予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积极的认同和支持。

(四)倡导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的适度性和渐进性

新时代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必遵循适度性和渐进性原则。一是控制示范动员的度。在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实践中,有效的示范动员是极为重要的手段。但必须注意的是,示范动员有一个“度”,如果一味地通过先进典型来激发广大农民的学习赶超心理,而不从各地的具体实际出发,往往会引发过度动员的一系列负面后果。如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掀起的全国范围内“农业学大寨”的示范动员,尽管达到了规范行为、塑造价值的目的,但其作为声势浩大的全国性的示范动员,却在某种程度上抹杀了农民个体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看似轰轰烈烈,但最后却严重扭曲、适得其反,实际效果与原定目标相去甚远。正所谓“随着聚众密度的增大,身处其中的个体思维和行为方式将渐趋一致,变得越来越野蛮和非理性”[24]。因此,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必须控制好示范的度,从实际出发有效地进行示范动员。二是进行有效的疏导动员。当前深化改革过程中,因社会不公而引致的农民社会心理失衡,种种的社会不满情绪,屡见不鲜。对此,党必须加强对广大农民进行有效的疏导动员,努力构建良好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农村社会协商民主的引导和动员,如建立“村民说事”制度[25]等,对农村社会中出现的群体性不满情绪,要广泛听取民意、解释政策、排解顾虑、抑制不满情绪,通过开展有效的疏导动员,最大程度避免农村社会群体性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发展。三是对社会流动现象进行合理的引导动员。当前城镇化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继续向城市转移,这本身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流动现象。有鉴于此,党不断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融合发展。然而,这样的农村社会动员一旦过度,或没有循序渐进,就会引致重大社会风险。具体而言,如果动员本身未充分考虑到城市对社会流动的承受底线和农村劳动力流出对其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而一味盲目地动员推进非常态的社会流动,必将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诸如社会流动等现象,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必须循序渐进,如此才能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余论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农村社会动员作为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和工作法宝,对于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历史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在新时代的实践进程中,其仍将继续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当然,党的农村社会动员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承载的不同历史任务,也决定和影响了其动员的方式和手段会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但始终不变的是其努力在党与农民之间寻求一种有效的合力链接——建构“共意”。这足以体现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的实质,即在动员过程中努力实现农民的心理“内化”,从而在广大农民对党的情感认同和行为支持上实现有机链合。

動员过程中党与农民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主客体”抑或“共同体”?至少从动员本身的发生机理来看,党的农村社会动员“并不是一个纯粹自上而下的单向输入过程,而是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广大农民自下而上一致集体行动所形成的双向互动过程”[8]。这就表明党与农民之间是一个息息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具体而言,就是党的农村社会动员的整个过程,充分实现了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成为政党组织网络中的成员;无政治的农民具有了政治意识,动员到党的目标之下,由此从根本上改造着农村社会。当今的农民社会已成为党的声音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党民一体的政治社会”[26]。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共同体关系,党的农村社会动员才能有效地释放其实践效能,从而共同推进新时代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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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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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应对农民征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