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布特征分析
2019-09-18张文霄李英霞
王 静 ,张文霄 ,李英霞
(1.衡水学院 教育系,河北 衡水 053000;2.韩国又石大学 儿童福祉学院,韩国 全罗北道 全州 55338;3.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教学成果奖”)由国务院和教育部主办,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唯一的一项国家级奖励,[1]是与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大科技奖同级别的国家级奖励。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高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可以起到引领和激励的作用。
该奖励从1989年创办至今,每4年评选一次,至今已经完成了8届,共有3 872项成果获奖。其中特等奖16项,占总奖项的0.41%;一等奖438项,占总奖项的11.31%;二等奖3 418项,占总奖项的88.28%。单从历届的获奖数量来看,除第二届略低外,从第一届到第六届均保持了增长的趋势,第六届获奖成果达到651项,与第一届相比增长了50.35%。而从第七届开始,每一级别的获奖成果数量保持相对固定,即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这表明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机制越来越趋于成熟。历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数量详见表1。
2018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第八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结果,与往届获奖成果不同,本次教学成果奖接受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报,奖励的覆盖面更广。分析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分布特征,对于总结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表1 历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数量统计表
一、第八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布特征
(一)成果完成单位分布特征
1.第一完成单位地区分布特征
按照获奖教学成果的完成单位排序,取第一完成单位的所在地区进行分析。参照政府年度统计的方法,按地理位置,将我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①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市、自治区。如表2所示,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有特等奖2项,中、西部各1项;一等奖50项,其中东部38项,占76%,中部4项,占8%,西部8项,占16%;二等奖400项,除香港和澳门的3项外,东部246项,占61.50%,中部75项,占18.75%,西部76项,占19.00%。由此可知,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的地区分布依然非常不均衡,从二等奖、三等奖以及总体获奖数量来看,东部地区均占有绝对优势。
此外,各地区内部的奖项分布也不均衡。东部地区获奖数量较多的省市有江苏(65项)、北京(62项)、上海(39项)、广东(31项)等,而河北(4项)、海南(1项)获奖较少;中部地区获奖较多的省有湖北(24项)、吉林(12项)、湖南(12项),而安徽(8项)、江西(7项)、河南(4项)、山西(3项)获奖较少;西部地区的获奖成果主要集中在陕西(43项)、四川(19项)、重庆(10项),其他地区大多是1项。
2.第一完成单位类型分布特征
201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扩展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奖范围也由原来的高等教育类(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扩大为基础教育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类(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三大类。这就意味着高等职业教育不再参与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转而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事实上,统计数据也表明,2018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中,除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这一政府行政部门之外,其余都是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 631所,其中本科高校1 243所,高职(专科)高校1 388所。全国共有成人高等学校282所,研究生培养机构815个(含普通高校578个,科研机构237个)。[2]
20世纪90年代,我国批准建设“211工程”高校113所(含“985工程”高校39所),而数量上仅占全国2 913所高校(含成人高校)的3.89%(其中“985工程”高校仅占1.33%);2017年我国又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数量也仅占全国2 913所高校(含成人高校)的4.70%。从表2统计数据看,第八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集中在这些重点建设的高校。一方面,从总体而言,第一完成单位的68.6%是“211工程”高校(其中42.9%是“985工程”高校),71.2%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另一方面,获奖的层次越高,重点建设高校所占的比例越大,2项特等奖的完成单位均为“211工程”高校(其中一项为“985工程”高校)、“双一流”大学;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中,82%是“211工程”高校(其中64%是“985工程”高校),90%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表2 第八届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分布表
进一步分析可以得出,39所“985工程”高校和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均以“第一完成单位”的身份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尤其是特等奖和一等奖集中分布在“211工程”高校(含“985工程”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他单位(含普通本科高校、港澳高校、政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无论从获奖数量还是获奖等级上来说均不占优势,大部分仅获得1项二等奖。从整体来看,第八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呈现出集中分布的现象,即奖项集中分布于“211工程”高校(含“985工程”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大学。
3.协同完成单位分布特征及跨省市分布情况
如表3所示,在第八届教学成果奖中,47项协同完成的成果中有24项是大学之间合作完成的,所占比例最高。其中,“强强联合”,即由“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双一流”建设大学合作完成的有10项,其中由“985工程”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合作完成的有3项;上述高校与普通高校“强弱联合”完成的成果有8项,普通高校之间合作完成的成果有6项。大学与事业单位合作获奖的5项成果全部由“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大学主导完成;大学与企业单位合作获奖的7项成果中有2项由“211工程”大学或“双一流”高校主导完成;与其他单位合作获奖的7项成果中有6项由“211工程”大学或“双一流”高校主导完成;多种性质单位协同完成的3项成果中均由“211工程”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大学主导完成;唯一由政府行政部门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也有“211工程”大学的参与。
表3 获奖成果多个完成单位协同合作类型分布表
进一步分析可以得出,47项协同完成的教学成果中有 35项(74.47%)是由“211工程”高校、“985工程”或“双一流”建设大学主导或参与完成,这充分显示了这些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在教学成果协同创新方面的强势引领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又不难发现,47项协同完成的成果仅占452项获奖成果的10.40%,绝大多数成果由高校独立完成,高校之间以及高校与其他单位的协同合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相对于大学之间合作,大学与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合作成果不足一半,优秀教学成果如何“走出去、请进来”仍需进一步探索;此外,统计结果还显示,47项协同完成的教学成果中有33项跨省(市)完成,高校的跨区域合作能力在逐步增强。
4.典型完成单位分布特征
从表4的统计结果看,在本次教学成果奖中,独立获奖成果数量为10项的单位有1个,9项的单位有3个,8项的单位有1个,7项的单位有5个,6项的单位有4个,5项的单位有8个。以上独立获奖成果数量在5项以上的22所高校,全部为“211工程”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大学,20所是“985工程”大学。该22所大学独立获奖144项,占452项获奖成果的31.86%,再加上该22所高校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49项获奖成果,意味着42.70%的获奖成果分布在该22所大学中。
在这22所高校中,获奖成果数量最多的大学是西安交通大学,独立完成成果10项,合作完成成果1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进一步分析发现,该22所高校独立完成一等奖成果26项,与其他单位协同合作完成一等奖成果21项,意即94%的一等奖成果分布在该22所大学中。
(二)成果内容分布特征
1.成果所属学科分布特征
根据表5统计结果,在第八届452项获奖教学成果中,工学(34.29%)、其他(难以划分具体学科情况,10.18%)、教育学(9.96%)、医学(9.96%)、理学(7.30%)所占比例较大,历史学(0.67%)、哲学(0.44%)所占比例很小。总体而言,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的学科分布重理轻文现象较为严重,工学、医学、理学类获奖项目占据主导地位,人文社科处于弱势。值得注意的是,工学类成果以压倒性优势占据获奖成果的超三成比例,这与我国工程教育不断取得新突破紧密相连。近年来,我国工程教育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培养层次、类型、种类设置更加注重与工业发展相适应、与区域发展相协调。2017年,教育部又启动实施“新工科”建设,改造升级传统工科专业,加快发展新兴工科专业。中国从工程教育大国逐步走向工程教育强国。[3]
表4 获奖成果典型完成单位分布表
2.成果所属类别分布特征
从表6统计结果看,本科教育层次的获奖教学成果占95.13%,研究生教育层次的获奖教学成果仅占4.2%,其他3项获奖成果中,除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1项关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成果外,其余2项均是“本硕博一体化培养”方面的教学成果,这说明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在不同层次教育之间的分布极其不均衡。
表5 获奖成果所属学科分布表
随着研究生的不断扩招,研究生数量急剧增加。我国目前有研究生培养机构815个,其中,普通高校578个,科研机构237个;在学研究生263.96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36.2万人,在学硕士生227.76万人;本科生在学人数1 648.63万人。[2]本科生在学人数与研究生在学人数之比约为6∶1,而在第八届教学成果奖中,本科教育层次与研究生教育层次的获奖教学成果之比约为22∶1。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调整,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不容忽视,因此,各高等高校应重视与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研究与探索。
表6 获奖成果所属类别分布表
3.成果内容分布特征
根据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安排,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4]从表7中452项获奖成果的内容分布来看,涉及人才培养机制与模式的成果达到278项,约占获奖成果总量的61.50%;涉及教学改革的成果达到116项,约占25.66%。这充分体现了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注重导向”的评审原则,近九成的获奖教学成果专注于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
第八届成果奖中,内容涉及实践育人的获奖教学成果有32项,约占7.08%。结合词频分析法,利用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的“语料库在线”字词频统计软件,对第八届452项获奖教学成果名称进行词频统计。结果如表8显示,“实践”是出现次数最多的词汇,表明成果完成单位注重成果的实用性和实践性转化。此外,第八届获奖教学成果中有26项涉及创新创业教育,5项涉及教育资源共享,10项涉及协同育人,词频统计结果也显示“创新”的出现次数为194次,这充分说明成果完成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开展了一定探索,呼应了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注重创新”的评审原则。
表7 获奖成果内容分布表
表8 获奖成果前10名关键词词频统计表
二、讨论与建议
通过对第八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布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方面,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丰富,高等教育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态势,教学成果评奖工作调动了全国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教学成果奖呈现出分布不均衡与集中化的趋势,这也是第八届成果奖最突出、最明显的特征。从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地区分布上来说,地区之间分布极不均衡,东部地区的获奖数量明显超过中西部地区,而且区域内部的奖项分布也不均衡;从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类别上来看,“211工程”高校(含“985工程”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成果的获奖数量和等级上均占有绝对优势;从教学成果的协同完成情况看,大学之间的合作比大学与其他单位的合作更紧密,尤其是“211工程”(含“985工程”)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大学在教学成果协同创新方面展现出强势引领的作用;从获奖成果的学科分布看,重理轻文的现象较严重;从获奖成果的教育层次看,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获奖比例严重失调;从获奖成果的内容分布看,获奖成果过度集中于人才培养机制与模式、教学改革等内容,其他方面的获奖成果极少。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政策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针对2018年第八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评奖政策机制,发挥教学成果奖对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引领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高等教育教学领域唯一的一项国家级奖励,全国2 631所普通高等学校、282所成人高等学校、237个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都积极参与这场4年一届的高等教育“奥运盛会”。教学成果奖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已经取得成效的教学成果的认定和奖励,更重要的是对其他同层次、同类型高校的引领、辐射和激励作用,使他们能够在获奖成果中找到“模型”和“范本”,找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一方面,获奖成果要充分反映并代表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是由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有所差异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重点大学注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宽口径、创新型人才;地方高校以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5]从数量上来说,无论是20世纪末公布的“211工程”高校(含“985工程”高校),还是2017年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大学,均不足全国高校总量的5%。然而,第八届获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中,68.6%是“211工程”高校(其中42.9%是“985工程”高校),71.2%是“双一流”建设高校;2项特等奖的完成单位均为“211工程”高校(其中一项为“985工程”高校)、“双一流”大学;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中,82%是“211工程”高校(其中64%是“985工程”高校),90%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无论是宏观上的发展理念、制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还是微观上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地方本科院校均与国家重点高校有很大差异。引导部分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和战略突破口。[6]地方本科高校在应用转型过程中,其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内容和重点高校的关注点并不一致,但是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都可以在自己的层面上办出特色,有特色就应该得到鼓励。因此,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应该适度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梯度比例,使教学成果奖在各级各类高校间的分布更加合理,较为完整地体现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成果的最高水平。
另一方面,发挥教学成果奖的政策导向作用,平衡教学成果的地区分布、学科分布、教育层次分布以及内容分布,引导高校之间区域内以及跨区域协同发展。首先,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的地区分布极不均衡,东、中、西部的获奖教学成果数量之比约为3.3∶0.9∶1,而根据2017年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7]东部地区的高等学校(含成人教育)数量为1 250所,中部地区为926所,西部地区为738所,数量之比约为1.7∶1.3∶1,可见获奖成果数量上的差异远大于高校数量的差异。尽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原则中提及要“注重公平”,“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倾斜”,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政策倾斜条件下依然出现了如此大的获奖数量悬差,究其原因则是中西部地区高校的办学经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教学水平等与东部高校存在较大差距,中西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内在动力不足、外在条件欠缺。其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还呈现出学科分布重理轻文、本科教育层次与研究生教育层次严重失调、成果内容分布过于集中等特征,教学成果奖应该在评审过程作出适当平衡,使获奖成果充分反映各学科、各教育层次中的最优秀成果。再次,在第八届获奖成果中,只有47项由不同单位间协同完成,仅占452项获奖成果的10.40%,而且这47项获奖成果中大部分由大学和大学之间合作完成,大学与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合作成果不足一半,不同性质单位间的协同创新能力不足。协同创新已成为国家战略发展的一项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重点是要形成由高校、企业、研究机构构成核心要素,由政府、非营利性组织、金融机构等构成辅助要素的协同互动的创新模式,通过高校内的知识创造主体与其他技术创新主体间的资源整合和深度合作,实现协同发展。[8]通过强强联合的协同创新提升整个国家教学软实力,通过强弱联合,以弱带强,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9]
(二)由“内部评价”向“社会评价”转变,探索第三方评价方式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价历来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也不例外,属于由教育部组织评审的教育系统内部评估,内部评估的非透明性、可操作性为教育权利“寻租”提供了成长的空间。因此,教学成果奖的评价应该由“内部评价”转为“社会评价”,应由独立于高校和教育管理机构之外的具有教育评估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和机构进行。[10]通过制定科学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吸引多元主体合作参与,从省级教学成果奖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程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完成,引导教学成果评奖机制更加公正、公平、公开。
(三)各高校要结合定位和目标,有计划地培育优秀教学成果
优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生成有其自身的规律,花费时间久、投入资源多。各个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要立足于现有专业、学科发展状况和整体办学水平,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保障、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结合自身特质和规律,发挥自身长处,凝练自身特色,有重点、有计划、有的放矢地探索促进自身发展的教学成果,从教学成果生成的内在机理和规律中培育特色教学成果。
(四)搭建获奖教学成果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优秀教学成果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是在教育实践中凝练出来的、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的、能够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教学方案。优秀教学成果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先进性,在同层次、同类别高校中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搭建优秀教学成果库,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价值引领和示范导向作用,使其社会效益最大化;与大众媒体合作,通过宣传扩大优秀成果的辐射效应;有组织、分批次地组织优秀成果宣讲团、推进高校间交流互访,让优秀成果既能够“走出去”,也能够“引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