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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法律译词的由来

2019-09-17高松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5期
关键词:借词国际法

摘 要 鸦片战争后,中国在洋务运动的核心政治思想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下重新开展了以国际法为先导的翻译引进外国法律的工作。作为最早的引入到近代中国的西方法律的标志性事件为 1864 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对《万国公法》的翻译。日本法学家箕作麟祥将万国公法翻译为日语的 “国際法”,当时的留日学生从日语中借用的这三字取代了“万国公法”这一名称。

关键词 万国公法 国际法 箕作麟祥 借词

作者简介:高松,大连科技学院软件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日本语言文学。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117

1625年,被称为“国际法之父”的荷兰学者格老秀斯(Grotius)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 (On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中,沿用古罗马法的“万民法”(jus gentium)这个名词以指拘束力来自多个国家的法律。1789年,英国法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在其著名的《道德和立法原则导论》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一书中首次使用现在通用的“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一词来称呼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因为比较贴切地体现了近代意义的国际法的实质,逐步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采用,所以一直流传使用至今。本文主要以国际法这个译词在中国的翻译以及形成过程为中心进行探究。

一、法律译词出现的背景

明确有中文史料记载的国际法进入中国的一次翻译活动是由林则徐主持并与美国人伯驾(Peter Parker)和中国人袁德辉所翻译的瑞典法学家和外交家瓦特尔(Vattel,旧译滑达尔)所著的《国际法》(Le Droit des Gens)中的部分内容,并且以《各国律例》为名在中国印行。

但是由于鸦片战争的失败,这项将外国法律引进中国的工作不得不中止。直至20年后,从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兴起到90年代甲午战争前的“洋务运动”时期,由于清政府签订了大量不平等条约,其中涉及到许多国际法问题,在洋务运动的核心政治思想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下才重新开展了以国际法为先导的翻译引进外国法律的工作,对国际法进行系统的引进。

据梁启超统计,从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就有《万国公法》《公法会通》《公法千草》《中国古世公法》《公法总览》《各国交涉公法》《比国考察犯罪略》《西洋法冤录》《法国律例》《新加坡刑律》等18种法律译著,其中属于国际公法的就有8种,属于司法裁判的为3种,属于军事法律的是3种,其他的是4种。至此可以得知在戊戌之前的西洋法的翻译是以國际法为中心的。

在翻译西方法律的同时,出于外交需要,清政府开始向国外派遣使节,这些使节的任务之一是考察各国政治,主动向西方学习,将国外的情况带回国,这其中也包括了西方各国的法律。

清末出现的法律用语,主要有译自欧美语言的法律用语与译自日语的法律用语。其中日本的法律词汇传入中国的主要途径是清朝末期翻译引进的大量的日本法律法规以及聘请的日本法专家和留日学生编写翻译的讲义和法学著作。

法律用语因袭日本的主要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第一,受先于中国确立起来的日本法律的近代化的影响。 “当时的中国,认为日本的宪法政治,是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因此热衷于对法律书籍的翻译”。

第二,因为中日两国处于同一个汉字文化圈,在语言上的有着便利的条件。

第三,清朝末期的法律草案多是由日本法学家的帮助,参与下起草编订的。

第四,近代中国派往日本的留学生以及到日本避难的有识之士,要多于到英美等其他国家,因此成为翻译日本法律的智力上的保证。

对中国的知识分子来说,日本既是西方思想的翻译者和传达者,同时也是诠释者。它扮演了实行西方政治制度的典范、先驱以及社会实践的角色。

二、国际法译词在中国

19世纪中叶国际法最早被介绍到中国来的时候,使用的名称是“万国公法”。1865年初发行的《万国公法》是最早的系统的介绍国际法知识的书籍之一。这本书是美国的国际法学家,外交官惠顿(Wheaton)所著的《国际法原理》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Martin)将其汉译,并在清政府的总理衙门的支持下出版的。清政府资助刊印西方国际法著作译本这一不同寻常的举动,在当时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所以很快就传入到日本,以及朝鲜,越南,蒙古等地,这部书的扩展,对东亚的国际法的普及给予很大的影响。同时,在日中两国间所使用的作为“international law”的译词的“万国公法”也是出自这部书。因此,在中日两国,国际法的最初名称为“万国公法”。

清政府之所以在当时有限度的接纳西方国际法,则出于与西方列强不同的动机和目的。不管能否实际做到,其出发点是,了解外情——“欲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对付西方——“其于启衅之间,彼此控制箝束,尤各有法”,“其中颇有制伏领事馆之法,未始不有裨益”,指导对外政策——“在我们向外派遣使团时,这倒是一个很好的指导” 。

丁韪良在中国翻译的第一部国际法著作《万国公法》标志着近代国际法正式传入中国,也是国际法西学东渐的肇始。

三、国际法译词在日本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引进、翻译的西方法学著作,《万国公法》在中国法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对日本有很大影响。早在明治初期时,《万国公法》就有多达数十种的中文本、节译本、和全译本,而且曾经被日本官方指定为学校的教科书。日本早在1865年就有了此书的开成所 的翻刻本,以后经过了多次翻刻,成为国际公法的范本。书中的词汇对以后的日本的翻译者,以及法学界都给予了非常大的影响。同时,像京师同文馆出版的《星轺指掌》《公法会通》等的汉译国际法书籍,不久也被传到了日本。而且西周助,津田真道等人都大量借鉴了《万国公法》中的词汇 ,运用在自己的法律著作中。

日本的德川幕府于1862年派出津田真一郎(后改名为津田真道),西周助,振本釜次郎(后改名为振本武扬)等15人留学荷兰,所学课程中包括了国际法。可以说,国际法逐渐成为日本迈向近代化的一个工具。

19世纪时期的国际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附于强权,是西方强权政治的合法工具。因此拥有自然法学性质的“万国公法”这个词语不再能适合日本的学术,政治语境的需求。于是在日本出现了包括箕作麟祥,津田真道等人在内的高水平的翻译家们。

四、箕作麟祥与国际法译词

在汉字文化圈里,最早使用“国际法”这一译词的著作是箕作麟祥的《国际法又名万国公法》(1873-75年)。

箕作麟祥是日本著名的法学家,他翻译的外国法律文献对日本法律近代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873年,箕作麟祥在翻译吴尔玺(T.D.Wolsey)的《国际法研究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Law)的时候,以《国际法又名万国公法》为题进行翻译出版,用“国际法”这个词汇创造出了 “万国公法”这个词汇的最终替代形式。箕作麟祥成为“国际法”译词的首创人。箕作麟祥在《国际法》例言中写道: “万国公法”之称谓,常见于丁氏,吴尔玺诸书中,“其名广世传播,恰如此书普遍之称,然仔细考量原名,允当国际法之字,故今改之并题名为国际法”。然先辈之命题不可虚掷,故存“万国公法”之字,作该书别名 。

穗积陈重 在《法窗夜话》(大正5年)中指出“万国公法”这个词在同治3年已经在汉语中存在,在此之后明治6年,箕作麟祥果敢地创造了更为贴切的新译词“国际法”,从而佐证了“国际法”一词乃箕作麟祥自行创造的译词之一。并称箕作麟祥为日本的边沁 。

1881年,东京大学正式采用了“国际法”这个词语作为学科的名称。1908年,留日学生尹献章将有贺长雄所著的《战时国际公法》译成中文,“国际公法”一词也由此由日本传人中国,并很快被接受。因为国际法本身就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公”字实在没有必要,“国际公法”逐渐地被“国际法”代替。“国际法”这一名称便成为普遍使用的中文名称。

五、结论

在甲午战争之后中国开始大规模的引进西洋知识。中国留学生和一些先知先觉者从日本带回了翻译词汇或是新词汇,从而形成了在日本创立的很多的翻译词汇,新词汇,传入中国的现象。这些词汇被称为日语借词。日语借词和来自于其他语言的外来词不同。它是组成近代汉字文化圈中新词的一部分,是重要的移植方法,也是东方文明接受西方文明的产物,同时也促进,并带动了现代汉语词汇体系的形成。对日语借词的考察不仅可以很好地推动了汉语词汇乃至汉语本体的研究,而且同时也是在亚洲近代研究中的必须要进行的基础工作。

“万国公法”这个诞生于1864年的词汇,在传入到日本时只用了不足一年的时间。但诞生于1873年的“国际法”一词从日本传到中国,却花了20多年。中国也正是借助日本因素,才完成了从“万国公法”到“国际法”的蜕变。虽然在此后的中国书籍中出现了“国际法”“国际公法”这样的词汇,但是这些词汇的真正含义与深受英美大陆法思想影响的新日语词汇有着本质区别。是清朝末期留学到日本的法科学生使“万国公法”真正彻底地转变为“国际法”。他们将丁韪良所创建的旧的词语系统替换为一整套的国际法学新词语,而这套新词语就取自于日语。此时的日本已经与西方列强并立,并且成为了中国的最好的学习对象。

注释:

有关这次翻译活动,可参见王维俭.林则徐翻译西方国际法著作考略[J].中山大学学报,1985(1):58-66.

张卫明.近二十年晚清国际法研究的回顾与前瞻[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3):13-14.

屈文生.汉译法律术语的渊源,差异与融合——以大陆及台港澳“四大法域”的立法术语为主要考察对象[J].学术界,2011.11.52.

林学忠.从万国公法到公法外交——晚清国际法的传入,诠释与应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74.

王维俭.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和西方国际法传入[J].中国学术研究,1985(5):86-87.

高黎平.中国近代国际法翻译第一人——丁韪良[J].延安大学学报,2005,27(2):86.

开成所是日本德川幕府的洋学校兼外交文书翻译局,同时也是幕末西洋文化的最高综合研究所,它与幕府的西洋医学所一起成为东京大学的两大源流。

孙建军.近代日语对汉译西书新词的吸收和发展[100]//中日文化交流史论集——户川芳郎先生古稀纪念论文集[C].中华书局,2002:292-299.

[日]穗積陈重.法窗夜话[M].曾玉婷.魏磊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152,153.

穗积陈重, 日本近代法律的主要奠基人,日本民法典的主要起草人,明治,大正时期著名法学家、政治家。

林来梵.松井直之译 近代中国への自由?権利概念の移植[J].北大法学論集,2018(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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