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中异味物质的监测、评价与溯源
2019-09-17胡冠九高占啟
胡冠九,高占啟,张 涛,王 荟
1.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 南京 210019 2.江苏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江苏 南京 210019
环境空气中的异味(同环保领域定义的恶臭),指人的感觉器官所感知的异常的或令人讨厌的气味。在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的当下,环境中异味投诉的比例已位居环境投诉案例第二位[1]。九江、南京、天津等城市曾发生的异味事件影响居民生活,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空气中异味(恶臭)具有和大气污染相同的一些特性,如以空气作为传播介质、通过呼吸系统对人体产生影响等,已成为环境公害,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解决问题之一。
空气中一旦存在异味,往往需要知道是什么物质引起的,这类(些)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否有影响,其来源是什么,从而及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笔者介绍了目前环境空气中异味物质的特点及其监测、评价和来源识别方法,提出了异味监测的建议,旨在为环境空气异味的有效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1 环境空气中的异味物质及其特点
环境空气中异味物质具有以下特点:①测定困难,异味往往是短时间、突发性、无组织排放所致,传统的采样方式难以集到,许多异味物质嗅阈值小,分子之间的相互作用 (如相加、协同、抵消和掩蔽等)会导致感官效果不同,经常是“闻得到但测不出”;②评价困难,目前中国仅有《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8]对氨、甲硫醇等8种恶臭污染物进行了控制,其他大量的异味物质没有评价标准,部分产生异味的挥发性物质,由于其本身对人体无害或者影响很小,不会被列入国家标准管控范畴,即使有其他空气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9]中规定了酚类、苯胺类、氯气等有异味物质的控制限值,但往往是从环境污染角度而非嗅辨角度来制订标准限值,会出现异味物质“达标”但仍被人群投诉现象;③溯源困难,引起异味的往往有多种化合物,可能来自一个污染源,也可能来自多个源的交互作用,受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气象条件以及异味物质排放周期影响[1],即使能够监测出异味成分,准确、快速锁定主导异味的来源颇费周折;④治理困难,由于臭气强度(I)和异味物质浓度(C)的对数成正比,符合韦伯-费希纳公式,即I=klogC,即使恶臭物质去除了90%,人们感觉只去除了50%[3]。
2 异味物质的环境监测方法
空气中异味的测定方法主要有2种:嗅辨法和成分浓度分析法。
2.1 嗅辨法
嗅辨法测定的是臭气浓度或臭气强度,以测试手段分人工嗅辨法和电子鼻法。
臭气浓度嗅辨法分静态稀释法和动态稀释法两大类。中国对恶臭污染进行评价和管理主要依据的是臭气浓度,其标准测试方法《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10]即为静态稀释法,用清洁空气稀释臭气样品至刚好无臭时的稀释倍数来表示臭气浓度,它用定量化数据表征了异味对人的嗅觉刺激程度,虽然不能反映异味类型以及引起异味的物质种类,但目前是环境管理部门对异味污染进行执法、仲裁的重要依据。动态稀释法主要指动态嗅觉计法,采用气体稀释系统对臭气样品进行连续稀释,这是与静态法的主要区别。欧美国家普遍采用嗅觉计测试臭气浓度[11]。许多研究者认为动态稀释法在嗅辨员筛选、自动化程度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等方面,比静态稀释法有优越性[2,12-13]。
电子鼻是携带一些常见气味数据库的半导体气体传感器,空气中异味物质经吸附并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后发生电导变化,电导值的变化程度与气体分子浓度对应,从而获得臭气浓度[14]。电子鼻能实现现场监测和24 h在线实时监测[15-17],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数据库的容量有限,无法对未知气味进行评估,只能测得混合气体的浓度,无法区分不同气味[18-20]。
臭气强度测试法是由经过训练的嗅辨员直接嗅辨异味样品,通过语言或数字定性描述异味对人体的感官影响,用规定的等级表示臭气强弱(如无臭、强烈的臭味等)[21]。臭气强度测试法简便快捷,可以在现场判断恶臭污染的程度,但不能指示异味的强度以及何种物质引起的异味。
在实际工作中,臭气强度和臭气浓度互补、印证,在恶臭预测、评价、管理工作中起重要作用。耿静等[21]研究了臭气强度与臭气浓度的对应关系,认为根据简便的臭气强度测试可预测相应的臭气浓度范围,快速判断恶臭排放是否超标。而在臭气浓度测试时,可根据臭气强度等级确定起始稀释倍数,快速完成实验。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特定场合,管理者急切需要通过人工嗅辨来判断异味成分,但这非常难。虽然香水等行业中的职业“闻香师”,是依赖人类大脑的适应能力和重组能力来分辨气味的,这需要灵敏嗅感和记忆天赋,并经过3~6年的专门学习培训,经过训练的“闻香师”可分辨并记忆400多种气味。在环境异味嗅辨(“闻臭”)领域,目前已有的嗅辨法获得的是臭气强度或者臭气浓度,不能判定是哪种物质造成的异味,而且与要求“闻香师”具备比常人更敏锐的嗅觉不同,选拔“闻臭师”看中的是一个“普通的鼻子”,如果鼻子太灵,不能代表普通人的感受,可能会影响判断。另外,除了一些特殊场合和紧急情况,从伦理角度,也不建议通过人工嗅辨方法对各种环境污染物进行定性识别。
2.2 成分浓度分析法
成分浓度分析法是采用各种仪器对异味组分进行测定,给出的是具体异味物质的浓度值。
仪器分析法主要有:现场便携式监测法(如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傅立叶红外等);实验室分析法,即用吸附剂、苏玛罐、采样袋等采集样品后送实验室用仪器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嗅闻-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法、分光光度法等)进行组分测定。按照测定的物质类型,分为无机检测和有机检测等。目前环境空气中异味的监测标准方法有:气相色谱法测定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22]、三甲胺[23],分光光度法测定二硫化碳[24]、氨[25],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醛、酮类[26],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挥发性有机物[27-29]等。目前上述标准分析方法都是对目标组分的“靶向”监测,可实现100余种物质的定量检测。对于未知组分,仪器法在定性方面,可通过与标准谱库(质谱数据库、红外光谱库等)中的物质进行结构相似度匹配对比,结合出峰的保留时间(若有标准样品作比较时)、企业生产特征等因素进行人工解析,最终对各组分进行定性;在定量方面,由于气味样品可能包含几十甚至上百种挥发性有机物,很难通过标准样品来对其逐一进行绝对定量,可通过峰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化合物的相对含量来定量[30]。
除了标准方法,文献中也报道了异味监测方法。针对有机物,常见的有气相色谱法(GC-PID[31]、GC-PFPD[32]),气相色谱-质谱法[32,33-39],气相色谱-嗅闻-质谱联用法[40-41]和傅立叶红外光谱法[42-43]等。仪器测定法也可实现自动、在线监测。近年来,环境空气及典型工业区恶臭污染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也有所报道,在污染源排放口、企业边界等处设立不同分析仪器,实时、在线监测VOCs、NH3、H2S、有机硫[44-46]等二三十种异味物质。
仪器测定法与传统的靠人的嗅觉测定方法相比,能准确测定异味物质组分,数据客观,在追踪污染源、指导恶臭治理及制定控制对策方面具有优势[3]。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①从所测得的化学浓度中无法给出可被人感知的臭味强度;②在定性、定量方面有局限性,不同的仪器分析方法只能适合某一类(些)污染物的检测,且受样品采集方式、方法灵敏度、标准样品等因素限制,不能保证能检出所有人群感知的环境异味;③相对于嗅辨法,费用较高,分析时间稍长[2]。
3 异味污染物的评价
异味物质除了作为环境污染物进行污染评价外,还因其恶臭特性,有其特有的评价方法。
3.1 异味物质特有的评价方法
3.1.1 臭气浓度、臭气指数和阈稀释倍数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8]规定了厂界和有组织源排放口以稀释倍数(无量纲)表示的臭气浓度限值。用嗅辨法得到的臭气浓度,可用该标准进行达标与否的评价。
日本在新的《恶臭防止法》中规定臭气浓度测定结果以臭气指数(即异味物质臭气浓度与其标准的比值)表示,标准指数大于1,表明该异味物质的臭气浓度超过了规定的臭气浓度标准[1]。
阈稀释倍数为异味气体中某种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质量浓度与该组分嗅觉阈值的比值,阈稀释倍数大于1,表明异味物质可被人所感知,存在一定程度的恶臭污染[47-48]。
由于臭气浓度与气味本身特点无关,无法反映不同异味的影响差异,如香味和臭味可能有相同的臭气浓度值,但人们对两者的接受浓度水平和心理感受不同。因此,不考虑污染源类别和气味感官差异的臭气浓度评价法,在环境管理中存在较大的应用局限性[1]。
3.1.2 臭气强度
臭气强度表征恶臭污染强弱的程度,其分级因国家、地区不尽相同。中国及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采用6 级分制: 0 级为无臭,1级为勉强感觉臭味存在(对应检知阈值的浓度范围),2级为确认臭味存在(对应确认阈值的浓度范围),3级为可明显感觉到有臭味,4级为恶臭明显存在,5级为让人无法忍受的强烈臭味[49]。美国采用的是8级分制,欧洲国家大多采用NADER提出的5级分制,德国采用的是7级分制[2]。
3.1.3 恶臭厌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