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龙脊梯田地区遗产旅游地的“公地悲剧”分析及治理
2019-09-12周密杨明
周密 杨明
摘 要:桂林龙脊梯田地区拥有丰富的遗产旅游资源,2018年4月龙胜龙脊梯田荣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遗产”资源因其公共性、产权不明晰性等特点导致在开发过程中出现“公地悲剧”现象。本文以龙胜龙脊梯田地区为例,从“公地悲剧”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地的遗产旅游资源在开发过程中所出现的“公地悲剧”,进而思考如何进行治理。
关键词:遗产旅游地;龙脊梯田地区;“公地悲剧”分析;治理
中图分类号:TU984.1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7-0137-02
一、 遗产旅游地和“公地悲剧”的基本概况
(一)遗产旅游地的概念和特征
遗产旅游地是以遗产资源作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目的地,当前,遗产资源主要包括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龙脊梯田地区拥有丰富的文化景观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地遗产资源所具有的稀缺性、独特性、民族性、地域性等特点能够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
(二)“公地悲剧”的定义和特征
“公地悲剧”这一概念是由英国科学家哈丁首次提出,他假设有一片公共牧场可供牧民们自由放牧,在缺乏使用限制机制的情况下,每个牧民所做的决策总是尽量多地放牧或者延长放牧时间,直至放牧总数超过草地的承受能力。结果草地逐渐耗尽,而牧民也无法继续在该公地上放牧和得到更多收益,这时便发生了“公地悲剧”。
产生“公地悲剧”的公共资源具有以下特性:首先,公共资源具有负外部性,人们过度使用公共资源几乎不用承担成本,而限制自己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却分散到所有共同使用公共资源的人身上。因此,个体在做决策时更不会主动考虑自身行为所包含的所有社会成本,所以行使该公共产权的人会倾向于尽量多、尽量快地利用公共资源,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其次,公共资源是指具有消费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即当一个人使用遗产旅游资源时将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但是不能阻止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使用。此外,不用承担成本,进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会使得公共遗产资源具有强烈的责任规避与搭便车特性。
二、 桂林龙脊地区遗产旅游地“公地悲剧”的分析
(一)龙脊地区遗产资源“公地悲剧”的过程分析
在桂林龙脊地区,人们利用龙脊水酒、辣椒的酿造技术等遗产文化来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品牌,许多具有遗产文化特性的公共资源被当地人广泛使用。在发展初期,这样的商品得到游客的追捧,但随着游客的大量涌入,商品供不应求,当地的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会售卖假产品,龙脊地区周边的人也想要从中牟利,使得“遗产”招牌被滥用。
此外,“世界梯田原乡”“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品牌也被整个县域使用,县城的12个乡镇都想要从“全球重要农业遗产龙脊梯田”的声誉中分一杯羹,但桂林市龙脊地区所在的龙胜各族自治县是一个拥有壮族、苗族、瑶族、白族、傣族等民族的多民族地区,总人口17.9万人,少数民族12.88万人,是全国唯一的各族自治县,以致各个乡镇的民族特色是十分鲜明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差异较大,如果都统一使用“世界梯田原乡”“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品牌吸引游客,这将有可能使得这项农业遗产资源陷入“公地悲剧”。
谭宏认为旅游地的遗产资源会出现“公地悲剧”是因其具有“公地”的性质,从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的“所有者缺位”。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各个利益集团(包括地方政府)或个人都从自己利益最大化出发,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过度开发。
“遗产”作为旅游地的稀缺资源,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计方式,农业文化遗产的脆弱性显而易见。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说,当每个人都能成为理性的经济人时,能够带来利益的最大化。即当龙脊梯田地区的农户能够精准计算自身在打理种植梯田水稻所需投入的成本和所获收益时,进而用其与外出务工、经营旅馆、卖旅游产品等其他生计方式的所需成本与所得收益进行对比,当地农户会做出理性判断。
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论述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即人们思考要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才能实现最有效、最节约成本的实现目标获得收益的理性;“价值理性”是人们为得到幸福、人生意义时所动用的,人们的行为常受到“工具理性”的支配。由于人们的理性具有有限性,所以在面对人类共有的梯田农耕遗产资源时,常常会对其进行滥用、忽视、甚至抛弃。当“遗产”能在旅游开发中产生巨大经济效益,而使用又没有限制机制,且准入门槛较低时,遗产旅游地就很容易产生“公地悲剧”。
(二)龙脊地区遗产资源“公地悲剧”的经济学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进一步分析,引入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概念:增加1单位的产量随即而产生的成本增加量即称为边际成本(MC=ΔTC/ΔQ);边际收益是指增加1单位产品的销售所增加的收益,即最后1单位产品的售出所取得的收益(MR=ΔTR/ΔQ)。由此,造成“公地悲剧”情况的经济学原因在于:个人在进行决策时只考虑个人的边际收益大于或等于个人的边际成本(MR≥ MC),而不考虑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成本。
例如龍脊地区的瑶族服饰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在于瑶族服饰的工艺制作,虽然这项技艺只有少数人会,但是国家级非遗的荣誉则归属于当地所有瑶族人民。由于工艺繁复枯燥,愿意继承这项技艺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当下遗产旅游的兴起,当地人看到了其中的收益,有人则通过机械制造的批发产品蒙混游客进行消费,从短时间来看,个人从中获得的边际收益能够大于或等于个人的边际成本,但是从较为长远来看,这种行为所积累出的社会成本会大大增加,长此以往,人们将难以从中持续获利。此外,还有维护龙脊梯田的水利灌溉技术、田间管理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当地人、旅游开发者、政府管理者都想依赖龙脊梯田景观获得旅游收益,但愿意或有技术能够维护此景观的人只是村寨里少数的一部分人。
综上,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当公共资源的使用大于合意水平,这有可能会造成所在经济系统的失败和崩溃。“公地悲剧”所揭示的现象,使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所有参与享用共有资源的人都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损害社会的集体福利。
三、 龙脊梯田地区遗产资源“公地悲剧”的治理
(一)宏观调控:发挥政府在遗產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宏观调控是政府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能够规范市场运行。当遗产资源进入市场,所面对的供求关系极为复杂,甚至会表现出极端的状况,因此需要国家对其进行管理,下达相关的政策或法律条文。此外,经济学认为没有价格的物品会向经济福利提出特殊的挑战,所以政府亦可以采用缴纳特殊税收的方式来实现宏观调控,从而实现对遗产资源的管理。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保护原则,政府已经做了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等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遗产资源的公共性,决定政府在遗产保护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必然性。
(二)建立遗产资源产权制度
经济学家认为防止“公地悲剧”最为立竿见影的方法就是给事物赋予产权,产权的建立能够使市场有效地实现资源配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发多方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一般的知识文化产权的保护不一样,它是某个地区或群体的文化,如龙脊地区的梯田耕作技术、当地铜鼓舞、扁担舞、师公舞、“三月三”上司祭神农、“六月六”尝新节等当地农业文娱节庆与祭祀活动,这些是整个龙脊地区人民文化智慧的结晶,是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维护的文化权利。这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不明确性,但确定的是其有区域性、地区性的指向。
在2011年颁布的非遗法中提到“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明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尊重,也表明了人们在利用传统文化进行商业开发与利用时要考虑利益均衡的原则,考虑是否能给予产生非遗的群体相应的利益回馈。也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保护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如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向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收取一定的管理保护费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中,明确传承人的权责等。
(三)完善遗产资源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制度
作为核心景观的梯田,无法离开农民而存在。无人耕种管理,也就没有壮丽的梯田景观。对于龙脊梯田而言,在发展景区的同时让当地村民受益,与其说是景区带动了当地村民,倒不如说是景区和村民间的合作共赢。梯田种植难度大,很多地方已经不再种植水稻,而开始种植罗汉果、百香果等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但作为核心景观的梯田,仍需要有人种植水稻,这就要让当地百姓从梯田景区中有看得见的收益。
龙脊梯田景区的主要管理者龙脊旅游公司制定了一个分配方案:在门票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梯田维护费和分红收益。梯田维护费每亩1000元,只要村民把梯田种好都能够领到。分红收益则是抽取门票总收入的7%,每个村寨统计游客接待人数,按各村接待游客数量在各村之间进行分配。因此,现在景区内部存在大量的“农业+旅游”的“两栖农民”。
但就目前而言,在龙脊梯田景区的80元门票中抽取7%给农民进行分红是否合理,其中涉及的很多问题都有待商榷和完善,如7%的比例是如何制定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是否合理?剩余的93%是如何分配和使用的?当地的基础设施由谁建设和维护?当地的遗产资源由谁及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保护等问题。利益的问题是遗产资源产生“公地悲剧”最重要的原因,并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因此,制定明确的利益分配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四)利用村寨居民的自治与合作保护遗产资源
龙脊地区的村寨大多都是保存较为完好的传统民族村寨,因过去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使得当地村民较为淳朴,村民们之间自发形成较好的互助合作生态,并且还存在类似于“寨老”的村寨乡贤。在遗产资源保护方面,相较于年轻一代,老一辈村民对自我民族的文化传承感十分强烈,随着旅游的发展,对当地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更是与日俱增。因此,在治理遗产资源的“公地悲剧”时,决不能忽视老一辈原生村寨居民的参与,并利用其本身就具有的自治合作以及文化传承认同优势,进而实现地方、旅游开发管理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多中心治理制度。让老一辈的村民培养村里新一代年轻人遗产传承意识,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优秀遗产文化的重要性,这样就不会陷入“人人只想吃果子,而不愿栽树”的“公地悲剧”中。
四、 结语
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以及文化部与旅游部的结合,让如何在发展乡村遗产旅游地经济的同时又能做到保护当地的遗产旅游资源成为学者们探讨的热点,而“公地悲剧”是经济学研究当中的经典问题,把二者相结合讨论是较为新颖的角度。本文认为遗产旅游地中的遗产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在面对旅游活动中商品化、表演化等开发利用之后,很容易演变产生“公地悲剧”,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制定遗产产权制度,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在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完善遗产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制度,利用村寨居民自治、参与、合作的遗产资源保护方式来治理“公地悲剧”。鉴于此,希望桂林龙脊地区能够积极重视当地已产生的“公地悲剧”现象,并对其进行治理,实现遗产旅游地长效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龙胜政府网.http://www.glls.gov.cn/.
[2]谭宏.“公地悲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上海经济研究,2009(2):14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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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6]邓尧.传统守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调查与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
作者简介:
周密,女,广西桂林人,桂林理工大学旅游与风景园林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经济与文化旅游;
杨明,男,四川巴中人,桂林理工大学旅游与风景园林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经济与文化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