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权保障的历史进程
2019-09-12朱未李步云
朱未 李步云
摘 要: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全国各界都在回顾与梳理自1949年以来的历史与成就,而其中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必定是最光辉的篇章。李步云教授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人权发展历程的亲历者与见证者,通过他的讲述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新中国人权发展的历史变迁,为将来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提供可用的经验。
关键词:70周年;人权保障历程;人权观念;人权教育
中图分类号:DF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55(2019)04-0038-06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9.04.0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引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七十年前,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从此,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成为了国家的主人。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会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以及“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等观点。此后,人权意识在我国不断高涨,并且经历了两次大的思想转型。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提出“人权是个伟大的名词”,并发布了第一部白皮书,对外宣介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进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从此,“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一项正式的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放眼全球,在全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我国人权保障的视野开始关注全人类,人权保障的范围扩展至人的全方位需求,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发展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本文主要是通过李步云教授的回忆整理而成,笔者作为李步云教授指导的博士生,做了相关的记录与查证,最终形成此文。目前,关于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历程记录还比较缺乏,希望通过此文可以让更多关心人权事业发展的人们了解这段历史。
一、人权意识不断高涨
粉碎“四人帮”之后,党中央为“文革”期间受迫害的干部、群众及他们的亲属进行平反的工作得到全面展开 1977年10月7日,即粉碎“四人帮”一周年之际,《人民日报》发表了根据胡耀邦的意见,由中央党校几个同志写的《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的文章,呼吁“要敢于冲破阻力,一切强加给干部的诬蔑不实之词一定要推倒,颠倒的干部路线是非一定要纠正”。文章发表后,中央有关部门在很短时间内就收到了一万多封干部和群众的来信,表示拥护文章的观点。同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任命胡耀邦为中央组织部部长。他遵照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率领中组部全体同志,经过大量认真切实的调查研究,打开了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的新局面。。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会议《公报》明确指出:“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从此,我国的人权意识开始高涨。人权保障成为了党和国家的目标,以及人民群众的愿望。
在“文革”中,许多人因受牵连失去了自由。“文革”结束后,人们开始更加珍视自己的权利,学界也开始反思之前的历史教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1978年12月6日,李步云教授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文章,这篇文章后来被评价为法学界解放思想开的“第一腔”[1]。然而,平等原则既是一项法治原则,同时也是一项人权保障的原则。但当时,人权研究还是一个理论禁区,李步云教授的这篇文章对国内人权理论研究起到了直接推动作用。
(一)人权曾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口号
1970年代后期,针对学术界有人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的看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开展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如何看资产阶级的人权”的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文章,其中一篇文章发表在了《北京日报》上。后来北京大学又有几位教授在《红旗》杂志上发表了另一篇文章,其结论是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
1983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承担了两个任务:一个是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念;一个是批判“无罪推定”。当法学所布置任务时,李步云教授提出必须要改变观念,社会主义也要讲人权,要讲几条与资产阶级人权有原则性的区别,王家福所长当场同意。后来,此任务交给了信春鹰同志完成,并形成了两万多字的报告。
(二)关于罪犯人权的讨论
李步云教授和徐炳于1979年10月31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李步云教授将这篇文章自我评价为“我个人影响最大的人权方面的文章”。但是,在当年这篇文章还引来了一场风波。
这篇文章一经发表,在学界就有少数学者对这篇文章提出了批评,一位上海的教授在《解放日报》发表文章表示反对。《人民日报》也收到了几百封来信,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总的来说,还是支持的人数较多。
此后,1980年6月29日,李步云教授在《法学杂志》上又发表了《再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这篇文章对罪犯的政治权利做了更加深入的探讨,认为“我国罪犯的政治权利,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依法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一种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是保留并停止行使这种权利。”对于第二类的罪犯,法律应当保障他们应有的政治权利。这场关于“罪犯”是否拥有人权的讨论,到1982年《宪法》修改后,才正式落幕,李步云教授在《人民日报》上提出的“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的公民”中被采纳并写进《宪法》。“罪犯也应有各种权利”这一观点也最终被1994年12月颁布的《监狱法》所采纳。
二、人权观念的两次转型
李步云教授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承担了有关“人权”的研究任务。法学所先为此成立了一个课题组,后来成立了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王家福任主任,刘海年、李步云和刘楠来任副主任。
之后,为了做更加全面的研究,在一次全国研讨会上,讨论了社会主义如何看人权这个议题,王家福、李步云、刘海年和刘楠來都参加了这个会议。在会上关于部分议题有些争议,李步云教授提出了要“高举人权旗帜”的观点,多数人表示同意,但是有个别学者反对。
对于“人权”的定义,即“人权是依照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应当享有的权利”。有些同志认为这样的定义无法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中找到根据,因此在这个定义后还加了一句“这样的权利受到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后来,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派代表团去了印度、斯里兰卡、新加坡等东亚、南亚和北美的多个国家访问,并提供了100多份研究报告。
社科院做的关于人权的研究,直接作用于第一份中国的人权白皮书。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虽然没有直接参加起草,但是提供了相应的资料与观点。李步云教授回忆起《中国的人权状况》这份中国第一部人权白皮书时说:“最令我感动的是在前言部分中提到‘人权是个伟大的名词……是无数仁人志士仍矢志不渝地要为此而努力奋斗的原因。”
第二次转变是1993年中国参加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并参与起草《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会议后,我国代表团在维也纳召开了记者招待会,表明我国肯定并承认人权具有特殊性之外还具有普遍性。
三、人权成为一项正式的制度
两次人权观念的转型以及中国政府发布的第一份人权白皮书,使学界也开始正式研究人权保障理论,并使之正式成为一项制度内容。
(一)学界正式转向研究人权保障理论
在1991年中国第一部人权白皮书发布之后,李步云教授开始集中研究人权保障理论。1992年8月23日,李步云教授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一文。这是当时国内法学界最早、影响最大、最全面的一篇有关人权的文章。该文章用八点概括了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主要内容以及马克思主义者观察与处理一切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也是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制度的指导思想[2]。
李步云教授的这篇文章发表之后不久,中央党校的董云虎教授也开始带头研究人权。此后,中国人民大学也有学者开始陆续研究人权问题。可以说,李步云教授直接带动了许多法学研究者转向研究人权理论。
此后,中国社科院负责编写一本书,书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和哲学家汝信担任主编,该书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怎样的,中国特色是怎样的,社会主义又如何体现。其中,李步云教授负责撰写第十五章,主要内容正是关于社会主义人权的保障。在这章的写作中,李步云教授对之前发表的“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一文提到的,社会主义人权基本理论的八个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实。在当时,这是人权学界最完整、最系统的研究。也可以说,李步云教授的这两篇文章是当时对有关人权研究定调的文章。此后,关于人权领域需要回应的基本理论问题,李步云教授都发表了文章,并且提出了新的观点。并由此,李步云教授提出了相对完整、系统的有关人权的基本理论体系。
(二)被采纳的“两条半”建议
当回忆起自己为中国人权保障事业做出的成就时,李步云教授风趣地说:“那首先是我那被采纳的‘两条半建议。”而从现在看来,正是这“两条半建议”直接推动人权成为一项正式的制度被党和国家采纳。
那是2003年6月13日上午9时许,李步云教授与其他4位宪法领域的法学家,应邀参加 “第三次《宪法》修改座谈会”,由李步云教授先发言。虽然当时李步云教授没有写发言稿,但是做了一些准备,一共提了四条建议,最终被采纳了其中的两条半。这两条半建议分别是:
第一条建议是将“国家应当尊重与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这条被采纳了。李步云教授谦虚地认为,这条建议被切实推动,除了自己做出了一些工作之外,更多地还是依靠其他同志的努力。
第二条是建议撤销《收容审查条例》,这条也被采纳了。2003年,“孙志刚事件”在全国引发了风波,李步云教授建议全国人大可以做新中国成立五十年以来的第一次“违宪审查”。
还有半条被采纳的是,李步云教授曾经建议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在会上,李步云教授提出此建议。后来,李步云教授提的这个建议最终还是被部分采纳了,将《宪法》第81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对外宣介人权保障理论与实践
1991年,李步云教授再次访问美国。哈佛大学的安守廉教授、哥伦比亚大学的爱德华教授在得知李步云教授到访的消息之后,主动前来与李步云教授会面,并说道:“您是中国的法学界思想家,您到访美国很难得,我们建议在哈佛大学开一个关于人权的研讨会,希望您能参加。”为此,还征求了李步云教授一些其他的相关意见。这次大会共有三个主题发言人:第一位发言人是时任美国具体负责人权事务的副国务卿,第二位是李步云教授,第三位是一个非政府组织——“亚洲观察”的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的还有哈佛大学和美国国内的30多位研究人权的教授。
此次会议的主题,最终被定为“外交政策与人权”(Foreign Policy and Human Rights)。会前,主办方曾与李步云教授商量发言顺序,美国的副国务卿希望第一个发言,李步云教授第二个发言,李步云教授当即表示服从大会的安排。后来在会上,与会代表对美国实行“双重标准”的人权政策提出了猛烈批评。与此相反,李步云教授的演讲获得了大会的高度肯定。在会上,李步云教授一方面提出了一些中国正面临的人权问题,同时也指出,关于这些人权问题,中国正在认真研究解决。对此,美国的教授们对李步云教授有一致的评价“李步云教授确实是搞学问的,不是搞政治的,讲话很客观”。而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有关李步云教授人权思想的文章,主要收录在《论人权》这本书里。
四、人权教育事业的深度发展
李步云教授曾给中央写建议,希望在东南西北中各建立一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此建议获得了上级领导的支持。首批成立了3个这类国家人权教育基地。2011年,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和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同时成立了这类国家人权教育基地。紧接着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等五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相继成立。时至今日,这8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成为中国在人权教育与研究方面的靓丽名片。
作为国内人权教育的带头人,李步云教授主编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人权法学》。这是目前为止,人权领域唯一的,国家统一主编并使用的教材。
此外,李步云教授也见证并参与了人权教育的发展过程。李步云教授是最早在高等学校给包括理工科在内的所有大学生,开设“人权与法”课程的老师。2004年9月,李步云教授受聘担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期间,首先在广州大学开设了《人权与法》的课程。当时,开课的消息传出之后,新华社即刻安排了四名记者到广州大学采访李步云教授,并旁听了他的讲课。课间休息时,记者采访了广州大学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听课的学生。之后,用中英文双语发表了一篇名为“人权走向大学生课堂”的报道,向国内外有力宣传了人权已经走进了中国大学生的课堂。而当时,在大部分国外的大学生课堂中也没有开设类似课程。
以此为基础,当年已经70多岁高龄的李步云教授,经过一年多的准备,成功申报了一个教育部的网络精品课程——“什么是人权”,此精品课程很受教育部的重视,总共分为十讲,每讲50分钟,共计500分钟。值得一提的是,这在整个精品课程系列中都算是很长的了,因为一般精品课程只有2-3讲。
此后,李步云教授与时俱进,在广州大学城连续办了五期“慕课”。开课期间,李步云教授还亲自为学生面授、答问、解疑。每期“慕课”的听课人数都不会少于300人,最多能达到500多人,这在国内也是居于领先地位的。
在干部人权培训方面,李步云教授也是做得最早的。2002年,李步云教授和丹麦的人权研究中心合作,由他们出资,李步云教授负责培训。一共培训了4期,每期80个人,时间长达一个星期,培训对象主要是公检法的干部以及律师等社会工作者。在此之后,李步云教授还与挪威办过一些这样的干部培训班,这在国内也是最先的。放眼全球,国外在此之前也基本没有开展过类似的干部人权培训课程。
参考文献:
[1]裴智勇.李步云:“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法治人物)[N].人民日报,2005-01-05(14).
[2]李步云.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J].法学研究,199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