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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防控对策研究

2019-09-11胡泽本吴海贤

法制博览 2019年7期
关键词:防控对策大数据

胡泽本 吴海贤

摘 要:“毒驾”问题是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挑战,我国吸毒人员群体庞大,“毒驾”行为隐蔽性强,且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种类多样化,导致处置“毒驾”问题十分棘手;现我国对于“毒驾”行为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实践查处“毒驾”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完善处置“毒驾”的法律法规,精确预防教育,加大对“毒驾”的处罚力度,增强公安机关发现“毒驾”的能力,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协作打击“毒驾”等方法来对“毒驾”问题进行防控和治理。

关键词:毒驾;大数据;防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106-02

作者简介:胡泽本(1997-),男,汉族,广东广州人,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禁毒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学;吴海贤(1998-),男,汉族,广东揭西人,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禁毒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学。

“毒驾”问题是近年来执法机关面临的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7年5月18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明确了“毒驾”的定义[1],即吸食、注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后驾驶车辆,并且血液、唾液中毒品含量达到或超过规定阈值的行为。在此前我国关于“毒驾”的界定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新时代背景下,由“毒驾”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越来越频繁地见诸于媒体的报道上,治理“毒驾”问题迫在眉睫。但由于现阶段我国与“毒驾”行为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成熟,查处“毒驾”的制度亦尚未健全,使得目前查处“毒驾”困难重重。治理“毒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作,不仅需要在路面上对毒驾进行有效治理与查处,同时也需要深析毒驾的成因,通过宣传防毒驾知识、加大对毒驾的处罚力度等方法,对毒驾进行有效预防,让民众意识到毒驾的危害以及后果,从源头上治理毒驾

一、创新防“毒驾”宣传方式,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

在新时代背景下,“毒驾”预防教育也应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的发展创新防毒驾宣传方式。

(一)充分用好网络新媒体矩阵。通过微信、QQ、微博、贴吧、论坛等使用人群广泛的社交媒体进行防毒驾宣传。如在微信上通过禁毒公众号、各地公安官方公众号、汽车爱好类公众号等各类公众号发布一些“毒驾”危害知识,“毒驾”经典案例和毒驾后果,达到警醒民众的效果。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类汽车网站进行防毒驾宣传。

当今社会新媒体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大部分人也有使用手机网络或者电脑网络的习惯,充分利用好这种通过新媒体的毒驾宣传方式,可以有效占领网络阵地,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影响民众,在民众心中形成“拒绝毒驾”的意识。

(二)借力科技手段进行防“毒驾”宣传。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各种各样的新科学技术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在防毒驾宣传方面,课题组认为也可以借助高新科技成果,如AR、VR、全息投影、智能交互机器人等群众乐于接受的高科技技术进行宣传。例如广州市在2016年推出的禁毒移动体验馆专车[2],在体验馆中,戴上VR眼镜、耳机以及脉动电击器,市民就可以亲身体验毒品带来的不良反应。各地可以参考广州的这种禁毒移动体验馆,利用VR技术,开发类似的“毒驾模拟VR体验设备”,用于平时的防毒驾宣传,让民众可以亲身体验毒驾带来的不良反应和严重后果。

二、完善举报“毒驾”奖励制度,加大举报“毒驾”奖励力度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发布了符合自己地域情况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而“毒驾”问题是近年来才涌现的新问题,目前许多地区的“办法”里对于举报毒驾有何奖励甚至没有规定。

2018年8月26日,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此办法规定: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体现了对毒驾问题的重视,但由于出台时间较短,各地尚未普及其中关于举报毒驾的奖励规定。

目前我国禁毒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的毒品举报规定存在滞后性,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原有的奖励金额已经偏低。现阶段我国许多地方的毒品举报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禁毒斗争的需要了。对此建议各地禁毒部门应完善举报毒驾奖励制度,加大举报毒驾奖励力度。

三、各公安执法部门加强合作、建立情报共享机制

公安执法部门应建立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加强禁毒、交管、治安等部门警种的协作配合,互相进行职责分工,商讨毒驾问题解决措施与具体实施办法,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可能配齐毒品检测设备,整合资源,提高毒驾问题的治理成效。

在联合查处工作开展的同时,各部门应建立信息、情报共享机制,共同建立吸毒驾驶人员数据库,对入库人员重点关注,整合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平台上,并与其他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以提高对吸毒驾驶人员的管控力度。同时,禁毒部门与交警部门之间应有充分的信息交换,在审查整理相关在案吸毒人员名单的同时,核实其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对具备驾驶资格的,要及时通报交管部门,吊销其驾驶证,并对其实施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康复工作。

四、注重情报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协助打击毒驾行为

在以往群众眼中,交警就是在路面上查违章,大张旗鼓开展路面违法行为整治。但许多交通违法行为具有非显性的特点,通过传统的路面查缉方法,既费时又费力,还不一定有好的治理效果。在“查处”毒驾问题上,各地机关可以引入“互联网+”,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毒驾”精确布控、精准打击。

各地公安机关需加强吸毒人员信息、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强化对吸毒人员名下登记或使用车辆轨迹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重点可疑人员及车辆,以便于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当今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海量的数据,而在于通过对这些庞大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研判,快捷高效地发现事物间存在的关聯。在商业应用上,商家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出消费者喜欢什么商品,在处置毒驾方面,禁毒执法部门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出本地毒驾违法行为的特征、掌握涉嫌毒驾人员出行时间、路线等规律,做好对毒驾行为的防控预警。

五、推进先进检验技术的研发,积极创新快速检验技术

课题组认为,现阶段各地公安机关应积极推进先进检验技术的发展,别让技术问题成为治理毒驾的绊脚石。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检验是否毒驾主要是通过尿液检测和唾液检测,这两种方式都存在缺点。而准确性较强的血液检查却不具备快速性和便捷性。毒驾快速检验技术难题,近年已经有所改进,例如“毒品唾液检测板”的第二代产品,被测人只需检测块的一边含在嘴里,过几分钟就能判断是否有毒驾行为。这种方法已经被杭州警方运用到了实战中去。内蒙古公安也为检测毒驾运用上了新的检测技术,利用“唾液检测试剂”与“吸毒人员瞳孔检测仪”相结合,先用“唾液检测试剂”初步判断驾驶人是否有吸毒行为,再用“吸毒人员瞳孔检测仪”对唾液检测呈现阳性的驾驶人进行进一步检测,从而使检验结果更为准确。

目前我国快速快速检验毒驾技术已经日渐先进和快捷方便,然而现大部分公安机关仍沿用传统的尿液检测和唾液檢测,课题组认为现阶段应该大力推进先进检验技术的发展,让更多类似杭州警方还有内蒙古警方运用的新型快速检验技术能够在全国得到推广。同时也应该针对新兴的毒品类型,在毒驾快速检测技术方面投入更多研究。

六、善用电子科技技术,提高打击“毒驾”效率

如今公安机关警力有限,除打击毒驾外,公安机关还需要处理繁重的日常事务。在当今各种高新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应倡导智慧警务,借助当今快速发展的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来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在打击毒驾方面,课题组认为可以探索利用智能科技技术来打击毒驾。例如可以将人脸识别系统运用到打击毒驾中去,在毒驾重点防控区域建立抓拍网络,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将收集到的人脸数据和后台的涉毒人员数据库比对分析,筛选出可疑的涉毒人员,锁定目标后提前通知路面布控系统的民警提前到场拦截检查。

这种方式比起传统的“靠运气”查缉方式可以做到精确打击,节约警力。当今时代高新科技飞速发展,许多技术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在警务工作中具有巨大潜力。在打击毒驾方面,也应该顺应时代潮流,积极探索高新技术在实战中的应用。

[ 注 释 ]

①杭州市局禁毒支队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毒驾”临检行动[EB/OL].http: // www. zjsgat. gov. cn/ jwzx/ jsyw/ 201308/ t20130806 _445380.htm.

[ 参 考 文 献 ]

[1]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道客巴巴网[EB/OL].http: // www. doc88. com/ p-5718688690939. html.

[2]“天河·黄手帕号”禁毒移动体验馆启动 VR体验感受毒品不良反应.新浪广东网[EB/OL].http: // gd. sina. com. cn/ news/ 2016-11-16/ detail - ifxxsmic 6444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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