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户电能追补方案分析
2019-09-10王迪
王迪
摘 要:计量异常通常意味着供电企业的供售电量不平衡,大多数情况均为异常期间电量少计,因此,合理把控好异常恢复后的电量追补环节,是保证供用电企业双方经济利益以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由此,本文主要探讨某供电公司辖区内发生10kV电力用户电能计量异常情况,并提出电能追补方案,以期为电能追补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力用户;电能追补;负控交采法;更正系数法
中图分类号:TM9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19)22-0138-03
Analysis of Power Recharge Scheme for Power Users
WANG Di
Abstract: Abnormal measurement usually means that the supply and sale of electricity in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are unbalanced. Most of the cases are short of electricity during the abnormal period. Therefore, i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ensure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both sides of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enterprises and to avoid the loss of state-owned assets to properly control the recovery link of electricity after the abnormal recovery. Therefor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d the abnormal situation of electric energy measurement of 10kV electric power users in a power supply company, and put forward a scheme of electric energy recovery,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electric energy recovery.
Keywords: electric power users;electric energy recovery;negative control delivery method;correction coefficient method
规范、有据可依的电能追补方案,不仅有利于客户接纳,也能大幅度提高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避免电量损失。本文所说的电能计量异常情况均为电压波动、计量装置故障、安装质量或计费系统故障等非窃电、违约因素引起。
1 数据统计、分析调查
从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马尾地区共计发生10kV电力用户电能计量异常情况120起。其中,因电压互感器熔丝断相或电压、电流互感器故障引起的为94件,占比79%;因装表人员失误造成电流互感器开路或电压线接触不良原因为17件,占比14%;表计质量原因为5件,占比4%;因营销系统数据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计量异常为4件,占比3%。
由此可见,因互感器引起的计量异常占绝大多数。此类故障大多是由于用户冲击性负载导致电压波动引起,因此,发生计量异常的用户中,工业企业用户或施工用电客户占大多数。而在目前已经恢复正常计量的用户中,能在三个月内进行处理的为53户,占比43%;超过三个月以上沟通协商才愿意缴纳电费的有64户,占比53%;另外,仍有5户至今仍然对供电企业制定的电量追补方案抱有异议,拒绝缴纳少计电量,造成供电企业经济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10.61万元。因此,供电企业制定相应的电量追补方案,加强后续方案的执行力度势在必行。
2 及时发现,尽早处理
众所周知,时间、功率与电能量成正比关系,计量异常发生的时间越长,在恢复后计算出的追补电量也就越多,而用户对追补电量的接受程度就越低。因此,尽早发现计量数据异常并进行处理,是进行电量追补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目前,随着专变[1]用户计量负控终端的全面覆盖,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对专变用户各种数据进行监控成为发现、判断电能计量异常的重要手段和依据。通过该系统的统计功能,可以及时发现电压、电流异常的高压用户,从而分析判断数据异常原因,及时前往客户侧进行检查处理。
3 规范处理,有据可依
首先,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应对涉及故障的计量装置[2]的消缺情况和恢复计量前后的计量数据(如电能表示数等)书面告知用户,且必须双方签字确认。这不仅是供电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将来确认用户了解补度依据的措施之一。而后期计算追补电量过程中所需要的数据支持,不仅是上级部门对补度审核稽查的依据,对被追补电量的用户来说,更是让其理解和接纳计算方法的直接证据。
由于目前各个供电单位对此类追补电量的计算均无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每个供电辖区的计算方式和随单的附件依据也呈多样化,因此,笔者根据计算结果的准确度罗列出以下几种方法和与之对应的、必须提供的数据支持和注意事项。
3.1 負控交采法
目前,负控终端大多装设于用户计费计量装置前端,可视作一组独立的参考表。由于高供高计[1]用户装设于高压进线柜内,高供低计用户则装设于变压器低压侧与计费表组之间,故其所取的电压、电流值不受计费计量装置故障的影响。由此可见,只要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查询到计量装置故障发生时间、恢复时间以及对应时间的计费表计示数和负控终端示数即可准确计算出计量异常期间应退补的电量,即计量异常期间应退补的电量=异常期间负控表组所计电量-异常期间计费表组所计电量。
利用此方法,需要通过使用采集系统导出以下数据作为附件依据:异常发生时的计费表组电压或电流数据,此数据用以证明计费计量装置从何时起开始发生异常;异常发生时的负控表组电压或电流数据,此数据用以对比、证明在计费表组异常期间,负控装置所取的电压或电流值正常;异常发生时的计费表计示数;异常发生时的负控表计示数;消缺后第一个计费表组电压或电流数据,此数据用以证明计费计量装置从何时起已经恢复正常,也是与异常数据进行对比的证明材料;消缺后第一个负控表组电压或电流数据;消缺后第一个计费表计示数;消缺后第一个负控表计示数;计费表计和负控表计各自的倍率信息。
使用该方法时应注意,由于负控表计和计费表计只能在每天的零时截取一次示数,因此,在计算取值过程中,应尽量使用异常当天零时的数據和恢复正常计量后次日零时的数据,以避免在计算过程中将首尾的异常时间段纳入计量。另外,部分用户的负控表计所取值的电流互感器变比比计费表计的电流互感器变比大,因此,在计算过程中务必要确定两组计量装置倍率的不同。
负控交采法是随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功能逐渐开发完善并推广采用的。此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结果较其他方法准确,依据充分,计算过程简单。因此,便于用户理解和接纳。但是,该方法高度依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如负控电压电流数据取自计费表组回路,其提供的数据基本没有参考价值。此外,经笔者调查发现,目前所装设的负控计量装置(包括负控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全部未经过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精确度认证,换言之,即负控装置所提供的数据仅作为计算追补电量的一种参考标准而非绝对值。在极个别案例中,有发现过负控电流互感器变比与实际不符,以及同时段、同变比情况下负控电流与表计电流差异较大等情况。
3.2 更正系数法
该方法是在负控交采法出现之前普遍沿用的方法。此方法的基础理念是通过功率表达式计算正常情况下功率与异常情况下功率的比值,即更正系数为:
[GX=pp] (1)
其中,[p]为正常计量情况下功率;[p]为异常情况下的功率。则
表计少计的功率 [= GX-1×p] (2)
由于目前仍有至少20%[2]的专变用户的负控装置仍然与计费计量装置共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因此,在计算追补电量时,无法参考负控系统数据,必须通过现场记录的计费表组二次电压、电流值来计算更正系数。此方法仅在确定异常计量情况发生时间和发生时计费表计示数上依赖采集系统,故所需提供的数据也不如负控交采法全面,但仍需要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依据:
由用户和现场人员双方签字确认的恢复正常计量后的表计示数和异常时计量表计电压、电流值,以尽到告知义务;异常发生时的计费表组电压或电流数据;异常发生时的负控表组电压或电流数据,此数据并非必须,主要用以证明负控装置确实无法正常计量;异常发生时的计费表计示数;消缺后第一个计费表计示数,此数据用以证明确实已经于当日进行消缺。
该方法的优点是对负控表计和采集系统依靠程度较低,无需负控表计提供参考数据,只需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提供具体异常时间及其对应表计示数即可。甚至在完全无采集系统提供数据的情况下,也可通过失压计时仪或用户电量情况推算异常发生时间。因此,该方法应用较为广泛。
然而,更正系数法也存在以下几个缺点:首先,虽然计算更正系数的异常计量功率因数学表达式、现场接线情况不同而呈现多样化,但大多数表达式均需要建立在三相负载完全平衡、功率因数稳定的情况下才具参考性;其次,据不完全统计,超过70%的高供高计用户在计费电压互感器及其熔丝发生断相故障时,电压值呈线性逐渐衰减,而计算更正系数参考的电压一般采用现场记录到的最低值,因此,采用更正系数法计算出的追补电量往往大于负控交采法。而大部分客户由于对计量方面专业知识不了解,对此补度方法的接受度也就较负控交采法低,因此,以详实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经双方确认的书面材料作为向用户解释的凭据显得尤为必要。
3.3 对比参考法
虽然上述两种方法可以处理大部分的计量异常情况,但两者或多或少均依赖现有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提供数据。然而,当采集系统的所有数据均无法作为参考时(如计量异常跨度时间太大遇到负控装置轮换时,早期数据不会被保存在采集系统数据库中;或当电压互感器全部故障或超过两相电压断相时,表计则会出现完全无数据的情况,负控装置同理),便可使用对比参考法。该方法通过对比参考用户正常计量情况下月用电量或往年同期用电情况进行补度,即需要追补电量=正常月份电量÷30天×异常天数-异常期间已计电量。
其中,异常天数可通过失压计时仪或电量突减的情况推算。
此方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应根据具体计算方法确定,主要包括:双方确认异常计量事实以及现场具体故障原因;用户正常及异常月份用电情况;其他可以作为支持使用该方法的依据等。
该方法多用于早期,适用范围窄,补度精度低,缺点明显。作为参考电量的月份,受企业产量或季节用电情况影响较为明显,在对某些靠订单生产的企业制定补度方案时,甚至出现了表计一相断流需要供电企业退度的情况。因此,该方法虽然计算简单也便于用户理解,但目前已经较少使用。
3.4 其他方法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协商,由用户提供产能报告、产品单耗等数据作为依据进行电量追补,需要提供的材料由实际情况决定。但由于该方法在所需依据方面,几乎完全依赖于用户单方面提供的报告,缺乏第三方证明,因此不做推荐。
4 实事求是,合理协商
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制定追补电量方案的目的是反映计量异常期间用户电表少计的电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用电企业而言,由于在计量异常发生后所追补的电量电费一般会累计在次月或更迟的月份合并发行,追补电费会对其造成超出当月预算的额外成本。因此,大多数用电企业对追补电费都抱有一定的抵触。所以,无论哪一种补度方案,都必须建立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对计算方案中列出的每一个数据,都应提供详实的依据和证明,这样才能充分让客户了解方案,理解原因。在双方产生分歧的情况下,供、用电双方也可提出相应的方案用以协商,而最终目标应以更加详实的证据或数据反映用户表计异常期间的真实用电情况。
5 解决问题、任重道远
根据调查,各个地市公司、分中心均存在部分计量异常恢复后无法回收追补电费的情况。该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发现异常时间长。此类补度大都是异常发生超过三个月甚至一年以上,导致少计电量累计产生巨额电费,无法通过生产成本分摊,超过用户承受能力。二是装表接线错误,导致用户认为是供电企业责任而不接受任何补度方案。三是由于行业特性,需要月度结算营运成本的用户(如物业、纺织、租赁)。由于从发现计量异常到退补电费发行大都超过一个月,因此主户无法再向第三方收取电费,从而导致拒绝追补电费。因此,出具补度方案后的电费追缴,也是困扰各个供电单位的难点之一。针对以上几种情况,目前唯有通过提前预防、发现,及时处理或通过多部门、企业多次沟通解决。
6 结语
在现实中,研究、分析和规范化制定计量追补方案对电能计量、电费回收和客户满意度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参考文献:
[1]于晓.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后追补电费的计算方法[J].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18(7):454.
[2]范涛,王帅,杨晓斌.高压电能表失压追补电量方法的研究[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8(5):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