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2019-09-10李香玉
李香玉
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提高实效性,仅凭学校力量是不现实的,必须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协同网络。那么,学校、家庭、社会在法治教育中应分别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就此问题,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
学校法治教育避免流于形式
记者:多年来,中小学在法治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为什么有些法治意识、法治观念那么难进入青少年头脑呢?
郭开元: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治教育对象具有不均衡性。目前,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动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相对薄弱。然而,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这几类青少年群体的犯罪率相对较高。另外,与城区相比,农村地区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对薄弱。
其次,法治教育的载体和方式相对单一。注重法律条文的讲解和背诵,学生们被动地接受,感到枯燥无味;动漫、网络游戏、微信等媒体的运用不足。青少年参与法律实践活动较少,法律知识与青少年日常生活实践的结合度不高,青少年的参与度不高,导致法治观念没能完全深入到青少年的内心。
最后,法治教育的重点不突出。目前,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更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对法律意识的培养重视不足;在法律知识的讲授中,对未成年人权利意识的培养和警示教育不足,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欠缺层级分明的行为规则教育。
记者:学校法治教育容易流于形式,这需要学校做出哪些改变和努力?
郭开元:为避免法治教育流于形式,学校可以在教育内容、教育载体等方面做出改变。在教育内容方面,强调法治教育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结合,将枯燥的法律条文故事化、生活化,增强法治教育的直观性,促使青少年自觉地将法律知识内化。通过游戏互动等方式,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青少年的主体作用,提高青少年的参与度,使青少年由被动地接受法治教育转变为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记者: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理念与进行道德教育既应相互结合,也应适度分离,否则容易混淆法律规范与道德标准,将违法的事情看作违反道德。在“德法同行”方面,您认为学校应该如何加以引导?
郭开元:在法治教育中,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治理念与道德观念的关系。首先,教育学生理解法律与道德是相互联系、功能互补的两个范畴。其中,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评价法律的标准,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恶法”。其次,要教育学生理解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二者不可彼此替代,也不可混淆,不能将违法的事情當成是违反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与违反道德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同。
家庭应注重浸润教育和体验教育
记者:经梳理发现,家庭中的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催化剂”。为人父母,在法治教育层面,该做些什么?又该避免些什么?
郭开元:基于家庭教育更容易让子女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家庭法治教育应侧重于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培养,使青少年从内心深处认同和敬畏法律。首先,在家庭法治教育方面,父母要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避免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权利的情况发生,更不要采取粗暴的教育方式。其次,父母要采取科学的法治教育方法,注重浸润教育和体验教育,运用孩子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利用身边的案例开展法治教育。在教育过程中,父母要注意言传身教的作用,避免说一套做一套,不要教育子女要守法自己却做违法行为,从而影响家庭法治教育的效果。
记者:有的家长有一些不正确的观点,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可能违法犯罪,经常告诫他们远离“违法、犯罪”有些小题大做;也有的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学习好了,就一切都好……这种忽视法治教育的情况,该如何转变?
郭开元:这体现了父母对法治教育重要性的误解。实质上,法治教育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促进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对青少年进行权利意识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目的是让青少年知道违法犯罪的成本,属于底线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对于目前父母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忽视,要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的父母开展法治教育,使其正确认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补齐公民教育短板
记者:从社会层面来讲,公民教育的缺失,会不会影响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效果?应怎样补齐这个短板?
郭开元:公民教育的缺失是中小学法治教育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积极开展公民教育,要侧重于权利和义务的教育,着力培养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与能力,增强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记者:学校、家庭、社会在法治教育中应如何有机结合、互相补位,以建成“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郭开元:第一,要通过家长和学校进行家校联合,学校老师要指导家长用温和的、科学化的家庭教育方式开展法治教育,按照年龄阶段传播递进式的法治教育内容。
第二,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志愿者公益宣讲、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第三,统筹学校、家庭、社会等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重点儿童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其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