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取消留学协议公证并启用电子协议
2019-09-10
科教新报 2019年26期
据国家留学网消息,为进一步简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经批准,即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须公证生效的要求将被取消,并启用电子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何为《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为使我国公费出国留学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必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协议书》中,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有明确的表述,主要内容包括:留学内容、目标、期限、国别、身份、经费(来源及支付办法)甲方和乙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协议书》的变更及违反《协议书》的处理办法等。
应该什么时候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手续?录取时已确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者,在收到录取材料后可即办理签约公证等有关事宜;录取时未确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者,应在办理同意派出函后再进行办理。
可到哪里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事宜?留学人员应到依法设立的各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可以选择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被录取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后应如何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派出手续。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
经过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分别交由哪几方留存?国家留学基金委(甲方)一份;留学人员本人(乙方)、两位担保人(丙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一份(申请时系海外自费留学人员者除外)。
摘自《留學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