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扶贫定位、效果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9-09-10李丹李晴张胜男韩大猛
李丹 李晴 张胜男 韩大猛
[摘要]在明确定位保险扶贫及保险业扶贫、厘清保险扶贫与保险业扶贫的边界、概括分析全国典型保险业扶贫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保险业参与国家扶贫的三种主要方式,即履行社会责任扶贫、设计专项保险产品扶贫、满足政府需求扶贫。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了行业的美誉度,推出扶贫产品履行了行业的职责,参与政府管理行为发挥了保险服务业的作用。为保证保险业扶贫的可持续性,保险业应注意适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科学设计有效产品,积极推动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加快推进“保险业扶贫”再升级。
[关键词]保险扶贫;保险业扶贫;扶贫定位;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9)03—0131—06
引言
精准扶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
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的新时期扶贫基本方略。此后,2014—2016年间,习近平在内蒙古、福建、贵州、吉林、西藏等地多次强调,精准扶贫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紧抓教育、紧抓医疗、强抓医疗,多方合力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坚持产业扶贫、社会扶贫、专项扶贫的三位一体扶贫大格局,以实现精准脱贫。
2017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人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貧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2019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开篇再次强调,“脱贫攻坚战”已进人决胜时期,各个部门理应加紧扶贫进度,实现全面脱贫。
在此思想的指导下,近年来,各行业结合自身优势,采取了各有不同的扶贫方式:有单一社会救助形式的“输血”式扶贫,有带动产业扶贫的“造血”式扶贫,更多是以直接救济与造血自救的“输血与造血协同”式扶贫。扶贫方式的层层推进、稳扎稳打,为精准脱贫的实现夯实基础。
本文认为,保险业应从履行社会责任、设计专项保险产品、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等三个视角参与扶贫任务,并将设计专项保险产品和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扶贫两种从保险本质出发的扶贫思路定位为真正意义的保险扶贫,保险业参与公益扶贫并不属于保险扶贫的范畴。所谓保险扶贫应是在党和政府扶贫思想及有关政策的指导下,保险行业为满足贫困地区的实际内在风险管理需求,将产品组合、产品创新、优质服务等保险行业特有的针对性工作落实和实施的过程,以达到助推脱贫工作顺利实现的目的。而保险业扶贫是除了保险扶贫以外,保险企业作为社会基本成员之一,在扶贫工作中所履行的慈善捐助、社会救济等社会责任,以实现其综合社会价值的所有扶贫行为总和。保险业扶贫与保险扶贫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通过整理2017年全国优秀保险扶贫案例,总结分析得出保险业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采取的扶贫方式占比如表1。
目前,保险业扶贫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依据全国典型保险业扶贫实践情况对保险业扶贫进行分析以促进保险业在扶贫工作中“润滑剂、催化剂”作用的发挥。
二、保险业扶贫的定位分析
实践中保险业扶贫方式多样,但归结起来主要是基于履行社会责任扶贫、设计专项保险产品扶贫及满足政府需求扶贫等三种定位开展具体业务。本文以全国保险业扶贫优秀案例对三种定位分别进行分析。
(一)以履行社会责任的扶贫
履行社会责任扶贫是保险公司对于无法提供保险保障的不可保致贫风险,以捐赠、助学等形式参与公益事业的一种扶贫方式。保险机构作为社会企业的一员,以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其社会价值最大化。整个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包括核心商业活动中的社会责任(尊重客户隐私、保护客户知情权、开发保险产品、快速理赔等)及核心商业活动外的社会责任(推动教育、医疗、环保等事业发展参与公益活动)。保险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立足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保险业以履行社会责任扶贫主要从产业扶贫和教育扶贫两个方面入手。
1.产业扶贫
产业扶贫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人才输送、直接注资、创办产业基地、推广特色产业等方式,帮扶贫困地区发挥特色产业优势,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进而实现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保险业基于不平衡增长理论有针对性地选择贫困地区特色产业重点扶持,充分利用稀缺资源,将有限的资源投人到发展效应大的项目中,以带动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保险业利用不同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特点,扩大其产业发展效应,辐射带动贫困人口积极加入生产过程以增强贫困地区创收能力。
在全国优秀的产业扶贫案例中,保险公司的扶贫模式大抵一致,均以确定扶持产业派遣优秀员工挂职—创立产业扶贫基地—提供设备、资金支持一产业后期推广品牌化等的一系列方案实现对口扶贫,其中,光大永明人寿在湖南省古丈县扶贫和人保财险在江西省吉安县扶贫较为典型,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人保财险在江西省吉安县将产业扶贫基地中的创新产品扶贫人股,村委会、村干部、贫困户各占股10%、35%、55%,每股资金6000元,贫困户入股资金由财政和企业帮扶支出。
在扶贫成效方面,地方特色产业获得飞速发展,贫困人口增收受益,已初步显现效果:古丈县牛角山茶园2016年生产黑茶产量96吨、产值1160万元,124户贫困户从茶产业旅游业中增收受益;江西省吉安县已实现全部贫困户加入产业扶贫基地,除了户均500元分红收入以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获得80元/天的务工收入。
2.教育扶贫
教育扶贫是指保险公司以捐赠书籍、捐建图书室、设立助学基金等形式,资助贫困生接受教育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一种扶贫方式。目前,许多家庭中教育支出负担较重,教育致贫现象仍存在,因而要以扶志、扶智的方式解决贫困问题。
全国典型的教育扶贫案例多以建立助学基金—捐赠教育设施—筛选资助贫困生一组织员工支教、捐款或搭建公益平台的模式运行,在诸多运行成果中,太平洋寿险在山东省推行的“一份保单捐助一元钱”活动,在确保公益基金的持续性积累与使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堪称典范。
在扶贫成效方面,保险业通过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设施环境、丰富图书种类、实现贫困地区网络互通等落地项目的开展,拓宽了贫困学生的眼,界和知识面;通过助学基金的合理分配,温暖了贫困学生心灵,减轻了贫困家庭教育支出负担。
(二)以设计专项保险产品的扶贫
设计专项保险产品扶贫是保险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扩大业务范畴、立足社会生存与发展、增强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对产品进行改善、组合或创新,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寻求新业务增长点的一种行为。
设计专项保险产品既是保险扶贫的根本之要,也是保险业扶贫的必然手段之一。保险业在设计保险产品过程中,应遵循产品可持续性原则,依托于包容性增长理论中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单一追求经济增长的政策目标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尽可能在保证设计保险产品成本最小化同时追求普惠效应最大化。
当前,保险业所提供的“特惠保”保险服务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其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相统一的宏观目标。目前,保险公司所经营的现有产品更多适用于有能力承担一定保费的消费者,无法满足支付能力有限(甚至无支付能力)的贫困人口需求,较高保费和较低保额的保险产品都难以适用扶贫工作,因此,保险公司因地制宜设计扶贫专项保险产品显得尤为重要。总结当前各保险企业的做法,设计专项保险扶贫可分为传统型保险产品重组和创新型保险产品开发。
1.传统型保险产品重组扶贫
传统型保险产品重组扶贫是保险公司将传统的、广泛适用的保险产品,根据贫困地区的特殊需求进行重新整理、组合,以使贫困人口(被保险人)以较低支出(甚至零支出)获得充足保障的一种扶贫方式。
全国以传统型保险产品重组扶贫的典型案例均是推出“一揽子”保险计划,即保险公司将现有的保险产品依据不同地区的贫困现状进行对口重组以支持当地扶贫任务,各公司相关计划中的险种组合具有相似性,涉及贫困人口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的保费一般由政府统筹,其他特色农业险种的保费由政府与贫困户各承担一定比例。譬如,人保财险在广西百色扶贫保险计划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计划中各险种保费均由政府统筹;中原农险在河南兰考保险计划包含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民意外健康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6个生活风险、10个生产风险保障类险种,由兰考县政府出资1000万元保费用于项目实施,贫困户自担80%保费,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
从扶贫成效来看,传统型保险产品重组扶贫有效地化解了贫困户家庭面临的综合风险,提升了其综合保险保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扶贫效果,加快了脱贫进程。“一揽子”保险计划初显成效:人保财险2016年为百色市288户贫困家庭提供风险保障11亿元,为3809名特殊贫困人口提供小额人身保险保障8989.24万元,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撬动贷款11亿元,发挥保险资金约135倍的杠杆作用,13622人从中受益;中原农险为兰考贫困户及扶贫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亿元,提供农业基础设施、农房等方面的保险保障超出40亿元,兰考县政府缴纳的近千万元保费撬动保险资金高达84亿元,2017年3月,兰考县成功实现脱贫,成为我国首个贫困县“摘帽”的金融行业扶贫典范。
2.创新型保险产品开发扶贫
创新型保險产品开发扶贫是保险公司基于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贫困人口的特殊需求,对现有产品进行创新升级或研发全新产品,以使贫困人口(被保险人)以较低支出(甚至零支出)获得足够保障的一种扶贫方式。
开发创新型保险产品扶贫的典型模式是保险公司依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设计相关扶贫保险产品,保费承担方及保费承担比例等合同条款会依据保险标的及被保险人的贫困程度不同而确定。譬如,人保财险依据阜平特色产业开发食用菌、肉驴、中药材等28种新型扶贫保险产品,与阜平县政府协同推进农业保险,采取保费共享、理赔共担的形式,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国元保险依据亳州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而开发“532”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保证保险,即企业或个,人以银行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相应保单作为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担保条件,进而银行为申贷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的一种制度安排,由政府部门先期向农商行存人风险补偿资金,如若发生贷款本息损失,保险公司、政府、银行各担50%、30%、20%的风险责任,银行可直接从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扣除所担责任金额。
从扶贫成效来看,创新型保险产品开发扶贫实现了保险产品多元化,丰富了险种选择,有效地满足了市场需求,全面提高了其保险保障水平,加快了产业发展速度,增强了企业内在发展动力,带动了贫困户自主增收。以开发创新型扶贫保险产品的典型模式成效显著:阜平县2016年划拨的1400万元县级财政补贴农险保费撬动保险资金2794.46万元,为全县贫困户提供风险保障高达13.7亿元,资金放大效果近百倍,其中,中药种植产业带动2230贫困户,户均增收2.09万元;“532”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保证保险有效地解决亳州小微企业贷款难题,在加快企业发展的同时,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且薪资水平可达1600—3000元不等,并通过“保银企+贫困户”的模式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年分红2800元。
(三)以满足政府需求的扶贫
满足政府需求的扶贫是指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框架内,保险公司基于政府部门门需要,为其提供商业性保险服务,政府作为投保人,承担部分(甚至全额)保费,以使贫困人口(被保险人)获得充足保障的一种扶贫方式。
满足政府需求的扶贫本质上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是保险扶贫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保险业扶贫的重要举措。福利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在尽可能实现国民收人均等化的前提下追求国民收人最大化,保险业扶贫的根本目标是化解扶贫过程中的一切可能风险,政府通过购买保险服务,主动承担贫困人口无力支付的保费,可以促进国民收入均等化再分配的实现,同时转移贫困人口的各类风险,改善贫困地区民生,稳定贫困人口收入,提升贫困人口福利。
目前,基于国务院扶贫办的全国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数据,如表2所示。
近6年,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呈每年递减逾1000万的趋势,但全国因病致贫、返贫人口比例居高不下,居所有致贫因素的首位,是脱贫过程中的最大障碍。由于贫困人口受预算约束限制,无力承担商业医疗保险费用,政府便成为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最重要需求方,以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商业医疗保险服务,一方面可完善公共服务的提供形式,提高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化解财政风险,减轻政府因不定期集中支付救济款而带来的财政支出压力,因此,满足政府需求,提供相关保险服务至关重要。
满足政府需求的扶贫典型模式均是以保险公司推出相关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产品,由政府部门出资购买,各公司险种同质化程度高。譬如,中国人寿在广西崇左开创的“大病保险+小额保险”、人保财险在江西赣州推出的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人保健康在河南焦作推出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等,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险金均由政府统筹账户支出。
在扶贫成效方面,自实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来,相关地区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明显上升,而自付费用比例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有效地缓解了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扶贫成效显著,如图1所示。
崇左市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由原来的50%多下降至近40%;赣州市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由36%以上降至7.19%,最低可至2.18%;焦作市贫困人口医疗报销情况以参加新农合的贫困户患者为例,经新农合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费用低于1.5万元经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报销比例平均可提高10%;合规费用高于1.5万元的,报销比例平均可提高15%。个别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经过多层次保障,贫困户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可降至10%左右。
三、保险业扶贫效果评价
保险业扶贫典型案例较多,扶贫成效显著:地区产业扶贫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获取劳动的收入,甚至有人股分红收入;教育扶贫为贫困学子提供助学基金,大大提升保险业行业美誉度;扶贫保险产品以产品优化重组、专项开发为贫困户或地区龙头企业提供综合风险保障,增强其抵御风险能力,履行其行业职责;满足政府需求扶贫为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提供充分的医疗保障,发挥保险服务业作用。
(一)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了行业的美誉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各保险公司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方面的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产业扶贫体现在保险公司从帮扶产业确定——注入资金——产业品牌推广等层层推进地方产业的发展,竭尽所能地履行社会责任,受帮扶产业也得到迅速发展。譬如,江西吉安产业扶贫除了户均500元收入以外,还提供日均80元的务工收人,切实带动了当地贫困户自主生产,“造血”脱贫;教育扶贫体现在保险公司从简单捐赠——一对一帮扶——搭建公益平台等一步步扩大贫困地区教育支持力度,众多贫困学生受益,阻断了代际传递,彻底脱贫。但同时,也不乏一些保险公司急于提升自身的公司形象、提高社会影响力而过度投入资金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此外,因保险行业社会地位较高,多地又高举“金融扶贫,保险先行”旗号,使得人们普遍认为保险业作为金融扶贫领头人大力捐款、扶持贫困地区產业发展是理所当然的,误将保险业认为是纯粹的慈善机构,对保险行业未来业务开展带来障碍。
(二)推出扶贫产品履行了行业的职责
在设计专项保险产品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就是2016年,人保财险为百色市288户贫困家庭提供的“一揽子”保险计划,风险保障高达11亿元,以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基础的小额信贷业务,撬动了11亿元贷款,发挥保险资金约135倍的杠杆作用。
扶贫保险产品的推出,一方面保险公司根据各贫困地区的种养业发展现状,设计特色险种,化解特色作物的生产风险,提高了种养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但目前特色险种开发还并不完备,涉猎险种偏少,甚至包括费率厘定、保险责任范围等细节都有待考究;另一方面,各保险公司专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设计符合其保险需求的保费低、保额高的保险产品,对贫困人口获得充分的保障,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使其生活现状得以维持或改善起到一定作用。从发展经济学角度,在脱贫之后如何保障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问题仍需解决,因而在关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同时要考虑边缘贫困户(没有建档立卡,但是实际上处于贫困线边缘的民众)的后续保险保障问题,边缘贫困人口的经济状况原本较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更好,但由于脱贫后无法享受国家的专项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出现贫困户脱贫前后“境况倒置”问题,很可能导致边缘贫困人口因有福利落差而“自愿返贫”的道德风险。
(三)参与政府管理行为发挥了保险服务业的作用
在为政府提供服务方面,在保险业扶贫典型案例中,崇左市、赣州市、焦作市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分别下降10%、28.81%、14.96%。保险业提供了从保险产品至保险理赔的全系列保险服务。通过参与政府的管理行为,保险业以保险经营的特质,能够使政府以固定支出分散诸多不确定的客观风险,转变政府转移支付的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效用的最大化,有效地转移了政府财政支出压力,提高了贫困人口的保险保障。与此同时,保险业在理赔效率和理赔标准等方面进行专门门化服务标准,以满足政府的内在需求,但相应的深度和广度尚待挖掘。政府层面也存在一些因财政支出能力有限、治理理念拘谨、对保险扶贫认知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保险公司与政府的有效对接受阻而难以推进扶贫工作运行的现象。
四、促进保险业扶贫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适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适度把握扶贫力度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共同进步发展的必然需要,但任何一个行业履行社会责任都要量力而行、合理适度,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与服务大局、业务拓展与诚信宣传、产品创新与消费者权益、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增强企业内在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要合理区分保险机构与慈善机构的本质,保险机构作为社会企业的商业经营原则不可更改且需要盈利支撑以服务社会,而慈善机构是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公益组织。因而保险行业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以公司的财务标准为基本点,综合考虑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感受,遵循公司内部公益比例支出参考细则履行其社会责任。
2.增强对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政府部门应当对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给子适当政策性鼓励,譬如,捐款减税或是在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过程中,政府部门为保险公司提供当地发展信息数据,以开阔设计扶贫保险产品的思路、降低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其他成本,抑或是针对保险公司公益赠送保险产品、搭建公益平台的行为进行助力宣传,扩大保险公司影响力、公信力,提高保险行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的积极性,在保证行业经济利益可持续的同时,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的共赢。
(二)科学设计有效产品
保险行业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应遵循客户需求满足、科学计算费率、量力而行的相关原则。具体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一是个性化设计产品。不同地域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不同,保险公司亟待针对不同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设计特色险种以扶持地方产业发展;针对边缘贫困人口设计梯度式保险产品以满足其保险需求。二是增强扶贫产品的可持续性。保险公司设计保险产品付出的固定成本,要求必须注重产品的可持续性,为边缘贫困户提供长期稳定的扶贫产品,保障其由贫困人口转向脱贫人口期间生活的平稳过渡,刺激其脱贫后从事生产活动的积极性,防止边缘贫困户出现返贫现象,同时避免出现边缘贫困户囚待遇差别过大而虚报收入“自愿返贫”的道德风险。三是基于目标群体支付能力厘定产品费率。依据不同贫困等级科学厘定费率,边缘贫困人口应据其支付能力设计梯度式费率的保险产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厘定费率略低于边缘贫困人口的最低档产品费率。具体表现为边缘贫困人口的保费与贫困人口保费保持一致,但保额有所降低,或边缘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的保额保持一致而略微提升边缘贫困人口的保费。四是避免因扶贫险种的开发影响保险公司正常运营。切忌为了迎合时下政策违反费率厘定的科学性,造成经营成本大幅提高、保费收人人不數出,甚至影响保险公司自身的基本运营。
(三)推动政府购买保险服务
1.建立政府购买保险服务专项扶贫制度建立政府购买保险服务专项扶贫制度是政府支持保险业扶贫的规范基础。政府部门J往往以直接发放财政救济资金的方式扶贫,但“输血”式扶贫并非长久之计,加之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有限,无法源源不断地为贫困户提供充足的生活保障,真正提高贫困户的生活质量更是无稽之谈,因而建立政府购买保险服务专项扶贫制度,每一年度依据地方贫困现状制定专项政府转移支付计划用于购买保险服务,政府协同保险公司运用保险机制以小博大,撬动更多倍资金保障,降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2.非基层政府因地制宜提供差异化专项拨款
非基层政府部门可针对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向当地基层政府差异化拨款,用以调整及平衡各地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政府缴费比例。对于贫困现象尤为突出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购买保险服务的政府缴费比例;或者为鼓励脱贫效果较好的地区从事生产的积极性,也可以适当提高当地贫困人口的保费补贴比例。
3.推动地方政府利用保险服务参与扶贫
政府决策层大多因财政支出压力或管理思维局限对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心存疑虑。政府不能忽略保险扶贫的优势,要提升保险意识、加强其对保险扶贫的深层认知,打破思维局限性,勇于接受新鲜事物,在财政资金分配上为购买扶贫保险服务留一席之地。保险公司应当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政府决策层也应合理听取保险公司的专业讲解,加强二者的扶贫协作。
(四)推进“保险业扶贫”再升级
保险业扶贫经历社会行业最初级的扶贫手段(履行社会责任)、保险独特机制手段(设计专项保险产品、政府购买服务),未来保险业扶贫要实现“保险业扶贫升级”,保险行业将与其他金融行业、社会企业、政府积极合作逐步形成“政府+公益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其他社会企业)+商业保险”模式,主动融人扶贫一脱贫一阻止返贫一远离贫困的全过程,从公益项目落地、有效地发挥各行业的专业优势,到设计边缘贫困人口专项保险产品等一系列保障问题,全面发挥政府与保险业的协同效应,加强政府和市场行业的全方位配合,为贫困人口及脱貧不稳定人群提供全程的风险保障,助力实现社会长效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