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民商法视角下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问题

2019-09-10陈佳莺

锦绣·中旬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商法

陈佳莺

摘要:在消费升级的语境下,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p2p网贷平台形成与推广发挥着推动作用,极大影响着国民消费观念,推进着我国金融产业的网络化发展,并以其标准低、下贷快、流程见解等优势逐渐占领我国借贷市场,形成新的金融模式。然而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问题却一直是我国学者与业界专家所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结合p2p网贷基本概念与模式,从民商法角度探析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提出科学合理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民商法;P2P;网络借贷平台

引言

p2p网贷是迎合社会发展的新型金融创新成果,与传统借贷平台及模式相比,p2p网贷投资人并非企业或组织团体,所借贷金额相对有限,主要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以小额贷款的形式进行借贷活动,极大满足当代国民对投资的需求,并以此得到广泛的发展。然而当前阶段,我国p2p网贷平台依旧存在诸多法律问题,相关研究尚不成熟,严重限制着p2p平台这一新型网贷模式的完善与改革。

一、p2p网货平台概念与基本模式

p2p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特定的网络平台,达成特定的商业目标的过程。在整个商务流程中,交易双方身份地位平等,准入门槛及管理规范较低,易于推广。而随着p2p理念的深入,逐渐打破原有的数据信息传递方式,促使计算机节点的共享性与交互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激发国人运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商务活动的能动性与自主性。由于p2p本质的要求,交易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与地位,每个用户都是数据信息的获取者及发布者,因而在互联网技术快速普及与发展的语境下,基于p2p模式的网贷平台迅速崛起,快速占领借贷市场。p2p网贷作为惠普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关键组成部分,p2p平台不仅能够为用户停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还能有效促成用户资金动态流动的借贷交易质量的提升。与传统信贷机构相比,p2p网贷在闲散资金利用、小型企业融资、个人融资及资金流动层面发挥着显著的作用。陈满良(2017)通过深入的社会调研工作,将p2p网贷经营模式进行归纳,并借此详细阐释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特征。首先,中介模式。我国p2p网贷平台主要以数据信息中介的形式,为交易双方提供资金交转与数据交换服务,因此在借款人资信上存在一定的审核问题。其次担保模式。担保模式根据性质可划分为设立准备金、购买债权两种模式。其中设立准备金主要指平台从交易金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专门账户,以此应对相关借贷风险的发生。而购买债权则是指,假若借款方无法偿还利息及本金,平台可预先垫付所欠本金及利息于借款人,随后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最后是债权转让。即平台参与交易过程,利用债权分割,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个人,

二、中国p2p网贷平台运营的法律风险

(一)交易监管的缺位

当前结对,针对p2p平台资金的监管机制依旧不够完善,平台可利用用户交易资金形成平台自身所独有的资金池,并利用资金账户拓展全新的业务渠道。然而资金账户的形成往往源于平台违反相关操作流程、虚假项目、债权转让等行为。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应是借贷人发出请求,网贷平台进行审核并予以通过,投资人竞标,达标,网贷平台制定借条,以此完成网络借贷业务。然而部分平台为形成符合自身利益的资金池,常常违反业务流程,将资金进行预先收集,再寻找借款人并将借款需求制定成理财商品兜售给平台投资方。

(二)经营方式风险大

p2p网贷平台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平台担保。平台可利用担保的方式实现转移投资人风险的目的。然而如果网贷平台出现违法操作行为,再缺乏第三方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平台倒闭及“跑路”的现象。其次,备用金风险。与担保模式不同,备用金是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的主要方式,假若平台私自挪用备用金,则难以保障投资人基本的经济安全,造成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

(三)运营信息的失真

网贷平台运营信息失真是引发平台法律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为网贷平台的数据信息审核与发布环节。当网贷平台作为基础资信审核者,却并未对借款人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导致缺乏还款能力的投资人信息得以发布,最终造成投资人基本财产及资金受到损害。尤勇(2018)针对信息失真问题的成因,进行大量的实证研究,并归纳为两点。首先是网贷平台有意为之,为极大提升交易数量,谋求利益,对投资人故意隐瞒出借人基本的资信信息。其二,我国大部分网贷平台均社会有黑名单制度,然而由于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信息共享力度不足。

三、民商法视角下优化p2p网贷平台路径

(一)构建中间账户

中间账户的形成有利于规避网贷平台违规操作,挪用业务资金等现象的发生。首先,建立第三方独立账户,该账户可由国家银行管理,进行托管服务,以此保障投资人基本权利与义务。其次,明确网贷平台与银行间的权利与义务,增强管理的体系化与制度化,最后,加强宣传,网贷平台有义务为投资人宣传中间账户与支付平台的本质区别,促使投资人明确中间账户的可靠性与安全性,以此提升投资人的投资意愿与投资比例。

(二)合理规定额度

规定额度能够有效减少网贷平台不良影响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网贷平台虽数目繁多,规模庞大,然而依旧没有形成合理的管理机制,相应法律法规缺乏完善。因此规定额度,有利于减少借款人对投资人与网贷平台的影响。首先限制借款金额,规避大单模式出现。其次,构建以小额分散为宗旨的借贷标准,增强网贷平台业务的有效性与灵活性。最后,加强额度把控力度。不仅应对借款人在单一平台的借贷行为进行限制,更应联合所有网贷平台,对其借贷总和进行限制,以此规避借贷风险的持续增加。

(三)禁止平台担保

加强风控,禁止平台担保,能够有效减小网贷风险,推进平台的合法化运转。首先,网贷风险应加强对平台自身的风险监控,为投资人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其次,保险机制,加强与保险企业合作,减小资金损失风险。当前通过保险实现分享转移是较为可靠与完善的金融合作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平台与投资人的法律权利与财产安全。

结语

现阶段,我国网络借贷问题频发,严重损害着网贷平台、投资人及借款人的根本利益。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网贷平台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通过民商法视角分析该类风险,并构建中间账户、合理规定借款人额度,加强担保體系监督,能够有效推进网贷平台健康长远的发展。

猜你喜欢

民商法
高科技时代背景下普通民商法的应用创新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关于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探讨
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
浅谈民商法的作用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