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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电击武器简介

2019-09-10刘恒之

现代世界警察 2019年3期
关键词:电击罗伯特武器

刘恒之

电击武器(Electroshock Weapon)是一种让对方失能的武器,属于非致命性警用装备,主要是通过发射电流,短暂性地干扰肌肉功能,或者引起疼痛以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一般不会造成明显的伤害。

电击武器的种类很多,主要有電击枪(器)、电警棍、有线电击弹、无线电击弹(远程电击炮弹)、车载电水枪、电子激光枪、等离子体电击枪等。

一、电击武器简史

1935年,古巴的西里尔·迪亚兹发明了电击手套,由一个半磅重的电池提供电流,手套和电池之间有一根电线连接,电线藏在衣服里面。警察执行公务时,用来对付粗暴的犯罪分子、控制暴乱等。接触这个手套会遭到1500瓦的电击,可以弹开任何犯罪分子的暴力接触。

电击手套在纽约警用装备博览会展出以后,受到世界各地警方赞许,并开创了电击警用装备的先河。

随后电警棍被发明,并被广泛应用,为电击枪的出现打好了基础。

1969年,美国宇航局研究员杰克·科佛开始研究电击枪,五年后研制成功,用他童年时代崇拜的科幻英雄汤姆·斯威夫特命名,全称汤姆·斯威夫特电击枪,首字母缩写Taser,所以现称泰瑟枪。它利用火药作为推进动力,把带电飞镖射向目标。1983年,该项专利被诺华科技公司收购,并生产出世界上第一把手持泰瑟电击器——Nova XR-5000。

电击武器的技术主要是瞬间释放高电压、低电流来摧毁肌肉调节机制,导致痉挛。 据称,电击武器击中身体敏感部位引起的痛感更强烈,如上肩部、胸腔下部、上臀部等部位。警务电击武器使用非致命电流,一般不会导致死亡发生;发生休克的现象是因为肌肉抽搐、失控、痉挛等引起的。

电击武器的内部电路比较简单,以电子振荡器、共振电路(换流器)、升压变压器为基础零部件,或者依靠二极管电容电压倍增器交流发射高压或持续直流电。其电力来源主要依靠一个或多个电池,不同的厂家和型号电量不同,取决于致对手眩晕的程度,但目前还没发现有公式能说明电压高低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输出电压在110伏~6千伏之间,电流强度输出在100~500毫安之间,个体刺激时间在10~100毫秒之间,刺激频率在2~40赫兹之间,电荷释放在15~500微库伦之间,产生的电能在0.9~10焦耳之间。

与电击对象接触产生的电流取决于很多因素,如对方的反抗程度、皮肤类型、潮湿度、身体含盐度、衣服、电击武器的内部电路、放电波形、电池状况等。

通常来说,0.5秒的电击会造成剧烈疼痛、肌肉收缩,能震慑大部分的歹徒;2~3秒的电击会引起承受者头晕、倒地;3秒以上的电击会造成承受者晕倒,彻底丧失反抗能力;长时间的电击会造成承受者持续呼吸衰竭损伤,严重的会危及性命。

迄今为止,还没有发明电击枪能够自我识别释放电量数,进而自动停止的功能,不能像其他感应设备那样,达到一定的量就会自动关停,如空调识别到一定的温度,热水器烧水到一定的温度,都会自动停止运行。使用时,多次点击或者持续接触对方身体,就存在危及生命的可能性。目前,最先进的泰瑟枪X26型也只是设计了5秒自动断电功能,但可以重复使用5秒,没有最高限额。

现在发明了一种叫“雷神盾”的纺织品,专门用来对付电击武器的,主要原料是聚酯棉料,混合导电材料,形成导电层。电击武器接触时,这个纺织品会把电流倒回去,回到来源地,阻止电流进入人体,使电击武器失效。

二、常见的电击武器

1.精简型电击眩晕枪和电击器(Compact stun guns)

精简式手持电击眩晕枪大小和电视遥控器差不多,使用时必须要接触对方。1983年设计的XR-5000型电击器比较简单,其正负极针头分得比较开,击发时电弧比较明显,震慑作用大。

现代的电击器具有隐蔽性,其形状可以多种多样,比如手机型、口红管型、打火机型,等等。

2.电棒(Electric shock prods)

大号警棍型电棒的基本设计原理和电牛棒相同,都是露出两个金属电极,距离2.5厘米,中间有绝缘材料;棍状部位装有电池和其他机械,另一端是手握部分,有开关和把手;电击时,电极必须接触对方才能起作用;有的电棒为了防止对方抢夺,还在侧面放电。

多数电棒带有强光功能,可以造成对方短暂性视力模糊。

长臂电击警棍是自我防卫性的武器,具备警棍和电击两种功能,发射100万伏电压,可以多次充电;长臂能够承受350磅的重量,尤其适合在车内被外来袭击的时候实施自我防卫。

3.电带(Stun belts)

电带是指绑在控制对象腰、腿、手臂、头部的皮带,里面携带电池和控制装置,可以远程遥控,限制控制对象移动或拆解皮带。控制时,一般是由控制者通过遥控器按钮发出电击指令。现在设计出了自动控制型电带,控制对象一有移动,电带自动激活放电,使控制对象失去反抗能力。

美国警方使用电带控制狱犯,其中有一种型号是反应型电带,狱犯身体的反应超过一定的限度,电带会自动发出电击。

4.电击盾 (Stun shields)

电击盾是指在盾的表面安装电极,防止对方袭击,主要用来应对骚乱和暴乱,防暴警察使用较多。

电击盾一般携带两个9伏电池,可以输出6000伏~50万伏的电压,3毫安的电流,25~40赫兹电源频率循环,面板由聚碳酸酯板制成,结实耐用。

5.有线射击电枪 (Shooting Stun Gun)

射击电枪发射两个镖状的电极,接触对方肉体以后,通过电镖与枪的连接线导电过去,从而引起肌肉神经系统功能丧失,失去反抗能力。

射击电枪带有弹药筒,每个弹药筒装有一对电镖和推进器,只能一击(泰瑟枪X3型可以3击),每次使用以后要换弹药筒;电镖射击距离分两种:警务用枪10.6米,非警务人员自我防卫性武器为4.5米。电极很尖,可穿透衣服,带有倒钩,不容易退出,特别是泰瑟枪最新式的X26-C2型,穿透障碍物的能力更强。

射击电枪的主要产品代表就是泰瑟枪(Taser),泰瑟枪没有子弹,它是靠发射带电“飞镖”来制伏目标的。它的外形与普通手枪十分相似,里面有一个充满氮气的气压弹夹。扣动扳机后,弹夹中的高压氮气迅速释放,将枪膛中的两个电极发射出来。两个电极就像两个小“飞镖”,装有倒钩,连着很细的绝缘铜线;命中目标后,倒钩可以钩住犯罪嫌疑人的衣服,枪膛中的电池则通过绝缘铜线释放出高压,令承受者浑身肌肉痉挛,缩成一团。

泰瑟枪的最大射程为7米,“飞镖”的速度为每秒60米。它可以隔着5厘米厚的衣服放电,并在5秒钟内多次放电,每次持续时间为百万分之一秒。

泰瑟枪的种类有很多,大致有:闪电枪、脉冲枪、电击警棍两用枪、电击眩晕枪(M26、X26)等。

① 泰瑟闪电枪。包含激光机械、LED、两个弹药筒、一个软皮包、锂电池和瞄准装置。

②泰瑟脉冲枪。高效、先进、非致命性自卫武器,可以在30秒内致目标瘫痪,有效射击距离4.5米。枪头或探针接触到人体皮肤或者厚度小于2英寸的衣服上,可向目标发射电子脉冲,导致被电击者剧烈疼痛或神经肌肉失控,失去抵抗能力。

③泰瑟电击警棍。

④泰瑟眩晕枪。M26型,是当今警方使用较多的品种。X26型,携带方便,性能稳定,与M26相比,X26的体积和质量减小了60%,但效率更高。

泰瑟枪作为警方非致命性武器,替代致命性武器在某些场合使用,主要用来制伏逃犯,制止斗殴,威慑潜在危险的人员。泰瑟枪国际交流协会进行了大量调查,发现泰瑟枪的使用仅在2011年度就拯救了75000条生命,因为它在很多场合替代了火枪。

在非致命性武器中,泰瑟枪比警棍、辣椒水、空手搏击术更有效,可以让警察与目标保持一定的距离,带给警察的受伤程度低很多。据2009年“警务执法研究论坛”报道,泰瑟枪投入使用以后,警察受伤率降低了76%。

为了防止警察滥用电击枪,泰瑟枪在设计时还增加了记录功能。使用者扣动扳机后,枪膛后部会弹出许多小纸屑,上面印有本枪的序列号,调查人员可通过它轻而易举地查到枪的主人。此外,枪内还有一个微型芯片,专门记录每次射击的日期和时间。

有线电击枪除了泰瑟枪以外,其他还有如Raysun X-1多功能电击枪、镇暴枪等,能有效瘫痪、震慑歹徒,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驱离。主要运用直流高压输出,可大幅度降低传统电击枪使用高压交流电对人体心脏产生的异常震动,同时能发出电弧和爆破声音,威慑对方。

此型号升级版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遭到对方抢夺,可以自动断电,预防未经许可的人使用。

X-1的外壳用碳纤材质制成,坚固耐用,1.5米高度掉下,不会摔坏。内置LED强光照明,有效照明距离100米,可使对方眩晕,失去反抗能力。

Raysun X-1多功能电击枪可以发射电针、橡皮弹、辣椒水、彩弹球等,不发射东西的时候可以当做放电枪。

6.放电枪 (Drive stun)

现在还出现了专为警方设计的“放电枪”,接触肌肉直接放电,不发射电镖,或者在电镖发出以后,空膛使用,目的是引起对方疼痛难忍而放弃抵抗,但这种枪在很多国家被禁止使用。

7.无线长距离电射枪 (Wireless long-range electric shock weapon)

现在射击电枪已经发展到长距离发射无线电镖,也称为长距离电击弹,里面带有一高压电池,可以通过12口径的枪射出,警务用枪有效射程30米,而美国军方在2007年发明了有效距离90米的新产品。

8.车载电击水枪(Electrified water cannon)

现在比较流行的研究方向是利用流动液体代替金属电线送电出去。2004年,Jaycor公司试验在水里面放置添加剂,用水流导电。盐和添加剂可以降低水流分散成飞沫的速度,从而可以通过水枪发出的水流把电导出去,最长达6米远,当然电压是可控的,不至于造成生命危险,目前还没有在人身上试验过。

电水流防暴枪优点是可以把安全的电送出去,可以尽快控制局面,缺点是水柱的力度比清水小很多。

9.电子激光枪 (electrolaser)

由于现今对非致命性武器的偏爱,世界各国都在研究新式电击器,电子激光枪应运而生,这是一种定向能武器,交流电被送入一系列增压变压器,增加电压,降低电流,最终电压为108~109伏,使对方失去反抗能力。

10.等离子体电击枪 (Plasma Taser)

等离子体通道的形成大致经过以下几个步骤:激光发射器发出激光束到空中,激光束立即加热、离子化周围的空气,形成等离子体,并逐步生成导电的等离子体通道,从而可以电击目标;如果激光束紧密,形成的电磁场强大,那么导电量就越大,甚至可以生成闪电、电弧,并伴有音爆。

2003年,德国莱茵金属集团公司研制成一种利用气雾剂作为导电媒体的电击枪,对外称等离子体电击枪,但这只是市场名字,事实上不是等离子体。据知情者透露,利用等离子体导电还存在以下技术难关。

1.导电能力低。

2.推动气体的力度不够,送出距离很难超过3米。

3.气体效应,就是说,在气体飘散过程中,傷害面大,很难控制。

三、电击器的安全问题

警察在使用电击器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争论,虽然是非致命性武器,但是也会给承受者产生一定的伤害。

经美国克里夫兰医学中心测试,发现电击器不会干扰心脏起搏器和可植入除颤器;加利福尼亚大学急诊医学中心研究发现,电击器不会在被电击对象健康问题上产生持续影响;国际电击武器协会解释说,使用武力时,可供选择的武器中,电击器是高效而又安全的选项。

现今普遍接受5秒极限原则,即最多不能连续电击超过5秒。警察可以主动打开安全开关,允许在5秒之内随时提前关闭。一般来说,电池最多能放电10分钟。

世界上反泰瑟枪的斗争从没有停止,但是支持者取得了大多数的胜利。被泰瑟枪电击后出现死亡的136起责任诉讼中,“泰瑟国际”只输了两起官司,一起赔偿了12.5万美元,另一起赔偿了336.25万美元。在这两起案件中,泰瑟枪公司的律师成功地大幅降低了赔偿金额。

在法庭之外,有关泰瑟枪的斗争更加激烈,甚至反对者还专门拍摄了一部纪录片,叫《安全地杀死他们》(Killing Them Safely)。这部纪录片讲述了泰瑟枪造成承受者死亡的很多案例,尤其是斯坦利·哈兰案和罗伯特案。

斯坦利·哈兰,23岁,美国密苏里州人,因超速行驶被截停盘查,警察用泰瑟枪电击他胸口31秒,致使他当场死亡,他母亲目睹了全过程。

这部纪录片于2015年4月在翠贝卡电影节首映,赢得了广泛的支持。在烂番茄(Rotten Tomatoes)影评网站上获得了89%的好评率。泰瑟枪厂家则提出了质疑和强烈的反驳。

该片播出以后,泰瑟国际的股价下跌了近50%。

经典案例一:波兰移民罗伯特死亡案

2007年10月14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国际机场,警察对波兰移民罗伯特·泽坎斯基进行抓捕,使用泰瑟电击枪,导致罗伯特死亡。

罗伯特(1967年生)是一名波兰建筑工人,兼职做矿工,正在申请移民加拿大,他母亲住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2007年10月13日,羅伯特的飞机延误了两个小时,15:15才抵达温哥华国际机场,接着申请语言支持以完成首次入关手续。他母亲索菲亚和他约定在取行李处见面,但是这个地方索菲亚进不去。直到0:15, 他的签证才办好,后被带到国际到达区。

索菲亚在22:00左右的时候多次问过机场工作人员,得到回答说没看见罗伯特的名字,七个小时过去了,她以为儿子错过了飞机,又因为罗伯特还没办理加拿大的手机卡,没办法联系,她就先回家了。

10月14日凌晨,罗伯特走出海关,因为语言不通,找不到母亲,显得很焦虑,不知道怎么办,向保安和其他旅客打听,又没能问到有用的信息,他气得把机场的一台电脑和小桌子摔到地上。不久,四名骑警赶到了现场,命令罗伯特靠吧台站好。他明白警察的意思,于是靠吧台站住,鬼使神差地摸到了一个装订机,指挥员本杰明当即下令对罗伯特使用电击枪,警员米林顿用泰瑟枪发射电镖,罗伯特触电后倒地,警察蜂拥而上,对他进行电击。罗伯特尖叫翻滚,不久停止呼吸。警察没有进行心肺复苏术,15分钟后,医务人员赶到,做心肺复苏,但已经没救了。

一名叫保罗·普利查德的旅客用相机拍摄了全过程,警察收缴了他的相机,说48小时之内返还。后来照相机返还了,但是内存卡换了一个新的,警察说旧卡留着接受调查。

保罗起诉到法庭,法官判决警察返还原内存卡和里面的录像。拿回录像后,三家电视台找他购买版权,播出了视频。

电视播出以后,骑警发言人提醒公众,录像只是证据的一部分,是个人的观点;并解释说,当时没有选择用辣椒水,是因为机场人多,怕影响了其他旅客。

涉案警察受到了广泛的指责,一退休警督看了视频以后,评论说该事件完全可以避免,因为罗伯特没有表现出任何“威胁性的动作”,而且他倒地以后,失去反抗力,警察不应该连续五次对他进行电击。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民自由协会一部分职能就是关注警察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并作出抗争。该协会于2007年底起诉四名骑警行为不当造成罗伯特死亡,并试图毁灭证据。皇家骑警新闻发言人皮埃尔更是站在风口浪尖,因为他在视频公布以前,在记者面前说罗伯特连续向警察扔物品,大喊大叫,富有侵略性;但是视频公开以后,完全不是那么回事。2013年,因为社会舆论太大,他被降级,不久就自杀了。

2008年12月12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刑事法庭作出裁决:认定骑警为了控制罗伯特而采取的电击措施是导致罗伯特死亡的原因,但这些强制措施是合理的、必需的,涉事四名骑警不构成犯罪。

波兰驻加拿大大使随后发表声明,称法庭的裁决让他“非常失望”!

2009年,成立了以省政府、上诉法庭、地区法庭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系统的复查。2010年6月18日,递交调查报告,认定骑警使用泰瑟电击枪不当。

加拿大皇家骑警总部向罗伯特家人表示道歉,并赔偿了抚恤金,罗伯特的母亲撤诉。

不久,特别检察官理查德·彭柯正式提起诉讼,指控四名骑警有作伪证行为,对四名骑警分别起诉。

2015年6月,警员米林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因为他之前说,第二次电击的时候,罗伯特是站着的,但录像证实罗伯特已经倒地,所以构成伪证罪。现场指挥员本杰明也犯有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另两名骑警不构成犯罪,但是调往其他地方工作。

经典案例二:佛罗里达大学电击事件

2007年9月17日,美国佛罗里达大学举办宪法日论坛,应学生会的邀请,参议院议员约翰·克里发表演讲。演讲完毕后有个提问时间,就在提问时间快结束的时候,安德鲁·梅悦(21岁,大众传媒专业四年级学生)争取到最后一次提问的机会。他问克里是不是骷髅会成员,乔治·沃克·布什(小布什)是这个协会成员,暗示克里在2004年以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身份与小布什竞选总统时失败,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耶鲁大学的骷髅会是美国一个秘密精英社团,这个骷髅会里走出了三位美国总统、两位最高法院大法官,还有无数议员和内阁高官。

安德鲁的问话长达1分20秒,大谈特谈2004年总统选举,现场保卫人员强制收缴他的话筒,他一边挣扎一边要求克里回答问题,接着校园警察把他拖出了会议室。在控制过程中,警察使用了放电枪,直接将他击倒在地。后来他被关押在阿拉楚阿县监狱,当晚有超过300名学生在外面游行示威,呼吁保护言论自由。

第二天一早,安德鲁被释放,面临着被指控暴力拒捕、扰乱学校秩序等罪名。安德鲁发表公开检讨,承认自己的言行不当,寻求谅解。后来他与检察官达成控辩交易,自愿接受18个月的观察期,如果期间有任何违法行为,将新账老账一起算。

10月24日,当局发布了调查报告,就公众关注的校园警察电击安德鲁事件进行了说明,认定警察的行为“合法且正当”。涉案的两名警察之前被安排“有偿行政休职”,应立即召回正常上班。

四、一些国家及地区对电击武器的政策

1.阿根廷。2010年,法庭裁定首都警察局进口的五把电击枪不能使用,以响应“人权望台”的呼吁。同时,一些NGO(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也认为电击枪是实施酷刑的器械,所以阿根廷不允许使用电击武器。

2.澳大利亚。非执法人员不能持有和使用电击枪,非经许可,不得进口电击枪。

对于执法人员,分几种情况。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和首都辖区的警察中,只有那些隶属于专家反应小组的警察、取得资格的中士(巡警、机场警察等)才能使用电击枪;在其他地区,只有专家服务团队的成员才能使用电击枪。

3.奥地利。允许警察使用电击器,每次使用电击器以后,必须立即呼叫救护车,在现场对被电击者进行身体检查,只有医疗人员才能拔掉电击枪射出的电镖。

到2012年,全国共有1000名警察取得携带和使用电击器的资格。

2006~2012年,奥地利警察共使用电击枪133次,127次针对人,六次针对狗。

4.巴西。警察允许使用电击器,之前要接受专门训练;武警、特警都可以使用电击器,甚至一些私人保安公司也可以,但是购买和保养一把泰瑟枪的费用堪比一把普通的火器枪。

5.加拿大。依据《火器法》,电击器被视为“禁止性武器”,只有取得许可的执法机构才能使用,许可证需要皇家骑警禁止性武器管理部门审批。

6.法国。2008年9月,法国国家警察和宪兵允许使用电击器。一年后,议会通过决议要求严格规范和限制使用电击器。2010年,一名女警执勤时被杀,电击器的使用又放开了。

7.德国。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控枪法》规定,购买、持有和携带电击枪是严格禁止的。但是特警、特别行动突击队可以使用电击枪。

8.英国。依据1968年《武器法》,电击器是禁止性武器,可以最高处10年有期徒刑和不设上限的罚款。如果把电击器设置成其他形状进行伪装,如火炬、手机等,最少处五年有期徒刑。

2007年7月,警方开始试用电击器,起先是在10个地区和部门,抽选一批经过培训的警察试用一年。

2008年12月1日,内政大臣同意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警察在面临暴力威胁时,试用电击器。2010年,苏格兰也同意警察使用电击器;同年,英国诺森布里亚警察使用长距离无线电击枪追捕犯罪分子,引起了广泛争论。该型号的电击枪还没有得到授权,供货公司也没有取得供貨资格,时任内政大臣特蕾莎·梅否决了该型号电击枪的使用权。

9.美国。依据第二修正案,美国政府把电击枪视为火器,但是几乎每个州都允许持有和携带电击枪,可以是隐蔽的形式,也可以是公开的形式携带;不过在伊利诺伊州、威斯康星州、康涅狄格州虽然合法,但附加有限制条件。

依据美国相关判例说明,警察在使用电击器时的目的是获得对方的服从和配合,所以在使用之前必须要发出警告,而且要给予对方有思考和反应的时间;再次使用电击时,必须要在前一次电击产生的剧烈疼痛恢复之后才能实施。电击不适用于儿童、老人、可见的怀孕妇女以及妇女自称怀孕的情形。

10.中国香港。香港武器弹药条例第238章规定:“任何移动设备旨在通过电击控制对方,不管是否直接接触,都视为武器。”

因此,进口、持有、出口电击器都需要警察部门批准,否则将面临着10万美元的罚款,14年监禁。

总之,电击器对警察执法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绝大部分情况下不会造成承受者死亡和永久性的身体创伤,但是可以让承受者因“电休克”导致其神经系统暂时受损而失去反抗能力,十分适合警察和安保人员使用;特别是警察面临犯罪分子带来危险,而犯罪分子又罪不至死时,可以将对方瞬间击倒丧失抵抗能力,又不至于杀死他,以轻松地将其逮捕。

电击器也有缺点,首先是价格昂贵,以泰瑟枪为例,最新式的X26美国本土价1000美元左右,每使用一次费用30美元左右;其次,电击枪射程短,连续性差,一次只能打一发,然后就需要重新装弹,第一次没有击中对方,在重新装弹的时候,对方有可能逃跑或者反击;再者,电击器在极少数情况下还会造成承受者死亡,2015年度,美国统计数据显示,与电击枪有关的死亡人数为48人,几乎每个星期有一人因电击枪而死亡。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警察都使用电击武器,虽然争议不断,但是总体反映良好。

(责任编辑: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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