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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质与音乐表现力的关系在《乐记》中的体现

2019-09-10杜韩璐

青年生活 2019年3期
关键词:表现形式音乐

杜韩璐

摘 要:本文认为,《乐记》中提出的关于音乐中不同的乐器有着不同的音质规定因而有着不同的表现能力,并且表达了音乐表现形式应与内容相适应观点。

英文摘要: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different musical instruments proposed in the YueJi have different sound quality regulations and thus have different performance abilities,and expresses the view that musical expression should be adapted to the content.

关键词:《乐记》;音乐;表现形式

乐教一直是儒家教育思想的内容之一,《乐记》是我国古代一篇重要的乐学篇目,是在《礼记》中的第二十篇。关于《乐记》的作者,历来说法不一,且还并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集中的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认为是战国初期公孙尼子所作,南梁的沈约认同这种说法。现代学者中郭沫若、钱玄等人都认同此种说法;第二种则认为是西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其臣子等所作,依据的则是班固《汉书·艺文志》中所载:“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第三种说法则认为是西汉人公孙尼所作,丘琼荪根据《汉书·艺文志·杂家》中有《公孙尼》而认为,这里的公孙尼并非战国时期的公孙尼子,而是西汉武帝时期的人,《乐记》应是此人所作。

《乐记》认为音乐发自于心,心有感于物,因而不同的事物带给人不同的感受便创造出不同的音乐,并对国家、社会和个人发生重要作用。《樂记》开头就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敢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也。”这段话论述了音乐是如何产生的,肯定了音乐是一种能够表达人的主观感情的艺术。在人受到社会现象中某种事物的感触后,借助声音再加上一些乐器或舞蹈辅助工具最后就产生了“乐”。所以说“乐”是由“音”产生的,其根本是由于人心为外物所感而发出的声音,声音的高低清浊相应而形成的旋律,故“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音乐可以化人于无形,引导人走向正德,达到至善,实现大同。不同的乐器会发出不同的声音,不同的声音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人产生不同的影响,《乐记》对不同乐器的音质进行了探讨,揭示出不同乐器的音质与情感表现之间的关系,从而为音乐创作表演的乐器的选用问题,或者说在乐器的表现情感问题上,提供了一个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方法,《乐记》中有这样一段话:“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君子听钟声,则思武臣。石声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听磬声,则思死封疆之臣。丝声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竹声滥,滥以立会,会以聚众。君子听竽笙箫管之声,则思畜聚之臣。鼓鼙之声欢,欢以立动,动以进众。君子听鼓鼙之声,则思将帅之臣。”细读这段论述,去掉其中君子听声引起的联想,我们就可以清楚地发现,《乐记》在此已考虑到不同乐器的不同音质规定以及它们不同的表现力。钟声响亮,所以能表现号令、气势、武事;磬声坚定,所以能表现坚定、节操、忠贞;丝弦之声悲哀,所以能表现廉明、正直;竹管之声宽广,所以能表现人们会合、聚而不散的场景;鼓瑟之声欢腾,所以能表现激动、振奋、勇进。所以音乐家创作必须根据情感表现的需要,选择最具表现力的乐器,这也是《乐记》对我们具有普遍意义的启示。

人是一种感官性的动物,我们通常会受到视觉、听觉及触觉等影响,从而对不同事物获得不同认知。音乐的形式只有同它的内容相适应,才能产生音乐的艺术美。不然,婚嫁时奏哀乐,丧事时奏喜乐,那时绝不能给人以美的享受。音乐是一种活着的艺术,它让人不自觉地受它吸引。尼采曾说:“没有音乐的人生,简直是一个错误,一种苦难,一次流放”。《乐记》认为不同的声音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人生产生不同的影响,君子应当善于听其声而思其意。《乐记》关于人的内心情感与声音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与对应关系的理论概括,对音乐家在音乐创作过程中的音调、旋律、和声等的选择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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