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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19-09-10马博丹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3期
关键词:海外中国企业走出去

【摘要】: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产品的生产与加工、销售与贸易联系愈加密切,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中国的大门,跨进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对着许多不公平的待遇,如何通过知识产权维护我国企业的合理权益显得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国外部分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分析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路程中面对的问题与困境,提出笔者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国企业 海外 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一、主要国家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一)美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美国是一个极度重视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和手段:第一,特别301条款。这是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法》中的一项规定,每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都会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对与其进行贸易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做不同的判断并分类,对存在问题的国家进行贸易报复。第二个手段就是“337调查。”所谓“337调查,”是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规定的独立于联邦法院系统的行政救济制度或者说准司法救济制度。美国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法院依据“有效控制原则”将内外贸易中的管辖权紧紧把握在了自己国家,只要被告法人在美国注册登记或者进行商业活动,美国就享有对其的管辖权。不仅是在国内法方面,在许多国际条约、多边协定中美国也对知识产权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二)韩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知识经济是韩国经济的基础。在国际方面,韩国与一些周边国家以及一些发达国家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服务机构(IP desks),为进入相关国家的韩国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而且在韩国还签订了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比如在2014年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在国内方面,韩国国会通过了《韩国知识产权基本法》,该法为韩国政府设定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例如,政府应制定包括与国内外知识财产保护相关机关、团体之间的合作方案在内的计划,该法律进一步加强了韩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而且,韩国还采取了商业秘密鉴定服务的办法,以减轻诉讼中的商业秘密鉴定难的问题,从具体措施上为韩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驾护航。

二、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我国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方面,最基本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三部基本法,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他们的具体实施法。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设计海外的法律,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国际私法以及与海外投资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采取了禁止进口、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贸易调查等手段对侵犯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制裁。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加入了众多知识产权公约尽量减少知识产权方面的摩擦,包括WIPO、WTO、APEC。

三、我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中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由于国内自身的文化环境和经济环境,我国大部分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也并未引起重视。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国外知识产权诉讼中吃了亏,我们才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一些本来是我国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的淡薄,被国外某些国家的企业率先抢注从而限制了我国企业在该国市场的发展。例如,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科龙在新加坡均被抢注。而且,我国中小企业的意识相比大企业来说更为淡薄。没有自己商标的企业超过50%,没有申请专利的企业有80%。

(二)抵抗贸易摩擦风险能力低

知識产权诉讼是美欧发达国家打击对手、维护本国企业的主要手段。从1986年遭遇第一起“337”调查截止到2017年,我国企业已经接受了238起调查,而调查涉案缘由大部分是因为知识产权专利侵权。我国企业在接收到应诉通知时,大多由于诉讼成本高、难度大等原因缺席审判或者接连败诉。如中国台湾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TC) 在欧美起家并且发展迅速,2011 年欧美市场占到了其一半的营收,然而期间先后遭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 ITC) 发起的多项“337 调查”专利侵权案,HTC多次败诉并致其业绩直线下滑,严重影响了公司在全球的竞争力。

(三)政府支持有待加强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一直都处于警觉状态。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力度仍旧有诸多可待完善之处,如在企业进行海外投资过程中欠缺经费奖励、技术辅助等相应政府支持策略。尤其在知识产权涉外保护方面,由于存在耗时长且复杂等不确定因素,国内企业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缓慢。

四、笔者的几点建议与思考

(一)企业方面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比起一些发达国家,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注度和重视度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技术方面。虽然我国目前为止还不具备很强的能力,但是我国可以向其他发达国家学习,通过认真研究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从中总结规律,慢慢地探索属于本国的具有特色的新的发展模式。我国企业在进入每一个国家时,可以利用多渠道获取其专利、商标在该市场的情况,在保证安全后再进入该市场。在进入市场后,积极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并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积极通过各种措施予以规制。

2、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调整出口结构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企业间的竞争压力也变得越来越大。面对如此大的竞争压力,企业若想不被世界化的大潮所淘汰,就必须进行一些改变。我国企业应该注重开发高新技术等价值链高端的产品,将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因为目前我国的贸易发展阶段已经不处于看重贸易量的阶段,而是处于更注重质量的阶段,追求的是长期贸易发展途径,增加高技术含量产品,树立本国企业的品牌特色,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更加有竞争力。

3、建立民间产业贸易救济组织

贸易救济组织,是有效地保护自己企业的组织机构,企业能够通过联盟获得自身需要的有效信息。在企业需要技术帮助的时候向组织发出求救信号,联盟也会伸出救援之手,而且,联盟在会员受到贸易战侵害时,也能够保护它们的相关利益。对于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会出面制止,以保证其他企业利益不被侵害。组织对于企业来说就像一个强有力的自我保护膜,在自身遇到困难和侵害时,组织能够在很多方面给予企业保护,使得企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让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政府方面

1、继续推动创新驱动战略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国应加快各领域改革的进程,并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逐步推进对外开放的深度与广度。政府要做创新的“领头羊”,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在一些创新能力不足、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建立高新产业示范区,形成良好的模范作用;通过知识技术等高级要素的投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贸易中知识产权的含量;促进国内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迈进,掌握创新发展主动权,提升知识产权贸易质量。

2、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和韩国的经验,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走出国门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提供诉讼帮助。除此之外,该服务机构可以引入数据处理系统,构建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预警机制,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对之前的贸易纠纷进行数据收集然后做成数据库,分析糾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其影响,然后让我国企业免费或者以低成本进入该系统,为企业进入国外市场做好充足准备。

3、大力发展自贸区战略,形成自己的自贸区网络

我国应大力发展自贸区战略,尽快形成自己的自贸区网络,这样可以使得中国有效减轻对某些主要出口市场的过度依赖,使国内企业在面对贸易战时减轻其带来的损害。中国要抓住有利的机会,推动相关贸易协定谈判,加强我国各企业与周边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推动我国企业主动向国外企业进行投资。通过这些措施,使得我国在新的贸易投资规则中能够取得更大的主动权,能够居于更有力的位置。

【参考文献】

【1】朱江岭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研究》,北京:海洋出版社,2016年版。

【2】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

【3】 李增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几点思考》,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年第15期。

【4】 宋林,张永旺:《贸易摩擦背景下我国发展知识产权贸易的对策研究》,载《国际贸易》,2018年第08期。

【4】 杨健,杨芳,李勃:《“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研究——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为视角》,载《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37期。

【6】王睿巍:《新时代我国企业应对贸易战的战略》,载《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8年第10期。

作者简介:姓名:马博丹,出生年月:1996年5月,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陕西省商洛市,当前职务:学生,当前职称:无,学历:硕士学历,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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