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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残联组织在残疾人事业中的历史作用

2019-09-10江传曾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人道主义残疾人

江传曾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从一个较低的起点起步,由小到大,由點到面,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以其独特的组织优势,成为残疾人事业中最活跃的因素、中坚力量和发动机,承担着理念倡导者、权益维护者、政策推动者、社会发动者、实践先行者和国际事务开拓者等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残联组织;历史作用;残疾人;人道主义;权益维护

[中图分类号]D 669.6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0310(2019)03-0036-08

Abstract: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he cause of disabled people in China has gone through an extraordinary course. The path to the cause of disabled persons, which is China-specific and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is explored based on a lower starting point, by taking the experience gained at one unit and popularizing it in a whole area. With its unique organizational advantages, China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and its local organizations have become the most active factor, backbone and engine in the cause of disabled persons. The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advocating ideas, protecting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moting policy, social activity, pioneer of practice and pioneer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Keywords: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Historical function; Disabled people;Humanitarianism;Rights and interests maintenance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残疾人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就关心残疾人福利事业,1953年3月成立第一个全国性的残疾人组织——中国盲人福利会,1956年2月正式成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1960年合并为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这一时期面向残疾人组织开展的工作,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主要侧重于对残疾人的扶助、收养和救济,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从组织上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首先恢复了工作。198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残疾人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以其独特的组织优势,承担着理念倡导者、权益维护者、政策推动者、社会发动者、实践先行者和国际事务开拓者等重要角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理念倡导者

1.1人道主义思想的传播

在20世纪80年代初,邓朴方同志提出了以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的基本理念:“这个事业作为人道主义事业,就是要显示人包括残疾人的价值,恢复并维护人的尊严,让理性、文明成为生活的主导,从而使每一个人都能生活得好,特别是那些处于最困难地位的残疾人。要用实际行动证明共产党人是讲人道主义的,我们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这就是最现实的人道主义。”[1]30多年来,中国残联始终把弘扬人道主义作为残联的一面旗帜,并积极推动人道主义思想成为社会的基础思想之一,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推动平等、参与、共享的发展理念,取得了明显成效,人道主义精神被广泛接受和弘扬。

1.2总结形成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中国残联在大力推动残疾人民生改善的同时,注重残疾人事业的理论总结,引导人们转变对残疾人不正确的认识,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偏见和陈腐观念,构建现代文明残疾人观。中国残联关于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的观点得到了党中央的重视和肯定。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思想、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和现代国际残疾人事务的先进理念,总结了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残疾人的问题,是关系到充分实现公民权利和生产力解放的问题。人,既有物质的需求,又有精神的需求,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进步的过程中,需要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的社会环境。人道主义,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道德规范。人权保障,是国家的责任。残疾人这个社会最困难群体的解放,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其不受侵害;同时,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给予特别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的成果。千百年来使用的“残废人”一词成为历史,代之以“残疾人”或者“残障人”,残疾人观念发生了历史性进步。

2权益维护者

2.1法规建设

中国残联坚持立法先行,一般立法与特别立法相结合,1990年就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已制定的法律中,70多部法律法规中都有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同时,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制定了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法律法规体系[2]。

积极推动落实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已进入各级党代会,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目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及残疾人工作者达5 000多名。推动建立残疾人司法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解决残疾人的司法困难,开通了12385网上信访平台。截至2018年底,全国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 988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 814个[3]。

3政策推动者

3.1一般制度与特殊制度相结合

中国残联积极推动在脱贫攻坚战中把残疾人作为群体攻坚的重点;把残疾康复与预防纳入国家卫生事业和健康中国战略,开展专项康复工程,困难残疾人得到费用减免;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出台为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提供的便利措施;持续推进机关团体和各类经济组织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发展辅助性就业;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纳入国家群众性文化体育事业和重大赛事活动安排中。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被免除。国家首次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3.2项目推动与制度建设并重

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中国残联的各项工作大多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从项目开始,试点先行,以项目为抓手,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在项目推进的同时,注重总结项目的经验,逐步推动政策和法规建设,用制度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4社会发动者

中国残联和各级残联组织始终注重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动社会力量,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1舆论宣传发动

中国残联名誉主席邓朴方曾说道“不是不人道,而是不知道”,强调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1984年3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成立之初就制定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宣传提纲》,1987年4月,在中国残联成立之前,又制定了《残疾人工作宣传提纲》,这两个宣传提纲成为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文献。中国残联始终注重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电台、报纸和网站、微信、微博、社区宣传牌、户外公益广告等媒体作用,持续不断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残疾人优秀典型、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和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将宣传残疾人事业成为常态化,《求是》杂志多次发表残疾人事业专题文章。注重典型示范带动,时代楷模张海迪的事迹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自强奋斗,残疾人舞蹈家邰丽华成为美的化身,作家史铁生、战斗英雄史光柱、中科院院士陆启铿等优秀残疾人事迹感人至深。注重节日的宣传,目前与残疾人有关的节日有10多个,“全国助残日”“全国爱耳日”“全国残疾预防日”等,每个节日都是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点。

4.2重大活动带动

重大活动由于动员广泛,残疾人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泛,对于事业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以来,29个“全国助残日”,每年围绕当年残疾人重点工作确定一个主题,为众多残疾人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2008年“北京残奥会”,“两个奥运一样精彩”不仅推动了殘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而且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意义不可估量。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真实的调查,真挚的关爱”,走进千百万户家庭,宣传党的惠残政策。5次“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彰显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和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5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彰显残疾人“工匠精神”,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发展;9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展示残疾人拼搏精神,促进残疾人体育健身;9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促进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

5实践先行者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残联及各级残联组织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开拓创新,逐步构建起完整的残疾人事业业务体系。

5.1预防与康复

康复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条件,是残疾人工作的基石。中国残联筹建的时候,就是从残疾人康复工作入手,第一件工作就是建立中国残疾人康复中心。中国残联成立后,始终把康复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1988年,国家确定开展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抢救性康复工程,是我国早期残疾人康复救助的重要项目。康复项目随着规划的实施逐步拓展到全生命、全周期。为提高残疾人对医疗康复服务的可及性,中国残联实施了一系列的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如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项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在大力推进康复工作的同时,注重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增强全社会“预防残疾,增进健康”的观念,减少残疾的发生。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这是我国首个在残疾预防领域的国家级政策文件。2017年,国务院同意设立“全国残疾预防日”,定为每年8月25日。

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人才队伍培养快速发展,出台了《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制定了《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出台了《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中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从“十三五”开始,对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开展实名制培训,建立康复人才实名制数据库,对从业专业人员实行轮训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残疾人康复机构9 036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25万人,近5 000万人次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3]。

5.2教育与就业

教育是残疾人提高素质、参与社会的重要途径。中国残联积极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1994年,国务院颁布《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161号),残疾人教育得到法规保障,2017年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颁布《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674号)。2014年开始,推动连续出台2期残疾人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极大地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发展。2017年,教育部正式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进一步为残疾人参加高等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各级残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助残活动,“长江新里程”“通向明天”教育助残项目影响广泛,保障残疾学生不因贫失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视力、听力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残疾人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稳步推进,90%以上达到高考分数线的残疾考生被高校录取,2万余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学习[4]。

职业培训是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中国残联把残疾人职业培训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工作,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各级残联因地制宜,开办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对残疾人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力量逐渐开办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各级残联组织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残疾人职业培训费减免和培训补贴。“十五”期间,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158所,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3 250多个;“十一五”期间,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到3 094个,对376.5万残疾人实施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培训后就业率稳步提高[4];“十二五”以来,残疾人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稳步推进。201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后,残疾人职业培训逐步纳入国家职业培训公共服务。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要求到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将残疾人作为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纳入其中,并针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出明确要求。

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国残联自始至终把劳动福利型作为我国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方向,强调我国大多数残疾人不是片面地享受国家的救济,而是既受到国家一定的保护,又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国家、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的机会和条件,鼓励残疾人做社会的奉献者。劳动福利型的残疾人事业,体现着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统一;把尊重残疾人、发挥残疾人的能力放在首位;着眼于为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经济前提和心理环境。中国残联成立以来,一是协助有关部门继续巩固传统的集中就业。改革开放以后,福利企业打破了民政部门独家经营的局面,得到蓬勃发展。1995年,中国福利企业达到其历史顶峰的60 237个, 安置残疾职工就业达到93.9万人。盲人按摩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中国残联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文件,促进了盲人按摩业的快速发展。1979年,全国盲人按摩诊所约有120多个,从业盲人1 124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9 732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0 160名,保健按摩机构16 776个,医疗按摩机构1 126个[3]。二是开创性地推出分散按比例就业。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战略性举措,也是各级残联的一项重要工作。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在无锡、沈阳、武汉等8个城市开展分散按比例就业试点工作。1995年,中国残联印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在全國推开。2007年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三是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和创业。近年来,各地出台了残疾人就业创业奖补措施,残疾人创业更加活跃。四是积极发展残疾人辅助就业。2015年,中国残联、民政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辅助性就业的发展。目前,已形成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公益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就业方式。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948.4万[3]。

5.3扶贫与社会保障

贫困是我国残疾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的重要特征,推动解决残疾人的贫困问题一直是中国残联的一项重要任务,残疾人扶贫经历了从专项扶贫上升到国家战略。199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纲要(1991—1995年)》首次提出开展残疾人的专项扶贫——康复扶贫。1996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纲要(1996—2000年)》设立康复扶贫贷款,专项开展残疾人的扶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1998年,中国残联制定《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通过扶贫基本解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通过社会保障解决缺乏劳动能力的特困残疾人的温饱,并提出坚持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采取小额信贷、扶贫实体与基地、社会帮扶、科技扶贫、低保制度与五保供养等措施。进入新世纪,以残疾人为主的特殊困难群体脱贫难度大,返贫现象时有发生,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国务院相继颁布《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这一时期扶贫计划的特点是强调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与生产,解决温饱,同时,扶贫计划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安全网建设和残疾人人力资本开发。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出台,国务院发布《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积极探索残疾人精准扶贫开发模式,将贫困残疾人成为精准扶贫的重点人群纳入国家战略。“九五”初期,全国有1 800万残疾人未解决温饱,2015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有413.5万人,精准脱贫实施三年多来,残疾人贫困得到明显缓解,有望2020年全部脱贫。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保障残疾人生活的安全网。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紧跟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按照一般制度安排与特殊制度安排相结合、普惠特惠加优惠的原则,经历了从项目救助到福利体系建设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针对当时残疾人及其家庭生存普遍困难及国家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残疾人社会保障以社会救助为突破口,首先建立康复救助制度。1988年,国家确定开展的三项抢救性康复工程,标志着我国针对残疾人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此后逐步扩展到有需求的康复项目。随着我国现代社会救助的完善,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从单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为“8+1”的救助制度,残疾人除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外,还享受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及康复救助等。许多地方对重度生活困难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建立困难群众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制度正式纳入政府的社会救助职责。与此同时,与残疾人相关的社会保险也在快速发展。各地为重度残疾人和生活困难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极大地提高了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

自21世纪以来,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开始快速发展。2006年,中国残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首次将辅助器具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残疾人。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要求县级政府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福利政策。2009年,我国启动了“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工作。2011年,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对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强服务管理以及加快服务专业化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2014年,财政部、民政部等6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務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等。2015年,国务院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正式建立。截至2018年底,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2 561.2万,595.2万60岁以下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中,576.0万得到政府的参保扶助,享受代缴比例达到96.8%。298.4万非重度残疾人享受了个人缴费资助政策,1 024.4万人领取养老金[3]。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覆盖,2 100万人次残疾人从中受益。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6%,2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共为211万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4]。

5.4文化与体育

开展残疾人文化建设是保障残疾人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展示残疾人精神风貌的重要途径。中国残联自成立以来就注重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2012年,中宣部等11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残疾人文化事业由残联主导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方向发展,建立了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信息资料库和200个全国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出访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誉为“美与友谊的使者”,成为中国文化的靓丽名片,全国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281个。中国盲文图书馆接待残疾人6万多人次,省地两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有声读物阅览室已有959个。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置残疾人专题节目933个。全国设立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的场所已有4万多处。现在,我国各艺术门类均有残疾人参与,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近30万名[4]。从2010年起,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打造“共享芬芳”品牌,每年有200多万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残疾人文化周”和“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全民读书活动。有十几部残疾人题材的优秀影视剧被搬上屏幕。

残疾人体育是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的重要方式,也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自1984年以来,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先后在合肥、唐山、广州、大连、上海、南京、昆明、杭州、成都举办了9届,并实现了与全国运动会同城举办。自1982年起,我国组团参加了8届夏季残奥会、4届冬季残奥会、7届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6届夏季特奥运动会、4届冬季特奥运动会、4届夏季聋奥会和多项世界锦标赛,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在夏季残奥会实现“四连冠”,在平昌冬季残奥会上首次勇夺金牌,在国际赛场上为祖国赢得了荣誉。1994年9月,我国北京首次举办了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2010年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更名为“亚洲残疾人运动会”,首次在广州成功举办。2007年10月,上海首次举办了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2008年,北京残奥会和北京奥运会首次同城举办,“两个奥运一样精彩”的理念影响深远。与此同时,残疾人群众体育成为全民健身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轮椅太极拳、轮椅健身操、盲人象棋等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5.5无障碍建设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也是国际社会关于残障问题的一个重要理念。在中国残联的推动下,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从理念到制度建设,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无障碍环境实践不断推进、发展迅速。1998年6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标〔1998〕177号),首次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工程审批管理。2001年8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规范有24条内容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2012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法规保障。国家民航、铁路、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交通、公安、银监等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实施了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先后出台12项无障碍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制定修订9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个市县获选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县,143个市县获选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市县。2015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由城市逐步向农村发展。

在推动公共建设无障碍的同时,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中央网信办、中国残联下发《关于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和社会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国家邮政局、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行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起,中央电视台每天18:00播出的《共同关注》栏目开设手语播报窗口;大部分影视作品加配了字幕。全国共有省级电视手语栏目31个,地市级电视手语栏目254个。全国省、地、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959个[3]。

5.6大数据与信息化建设

1987年,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配合民政部等部门,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约有5 164万。2006年,中国残联牵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 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2]。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成果对残疾人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残疾人基本需求和服务调查动态更新。2015年1月,中国残联组织首次开展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实名制调查,2016—2018年连续3年实现了相关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实名制获取了全国3 332万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动态信息,为实现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信息化建设。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首次明确对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截至2018年底,全国31个省级、261个地市级、863个县级残联开通网站。

5.7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

中国残联自成立起就注重理论与实践研究,用理论指导残疾人工作实践。目前,中国残联已与北京大學、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十多所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从2007年起连续举办了12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还举办了康复论坛、辅具论坛等专业性论坛,创办了高水平的学术杂志《残疾人研究》,推动出版了大量的研究书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6国际交流开拓者

6.1学习吸收: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20世纪80—90年代是残疾人人权运动活跃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以联合国通过和实施《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为标志,确认残疾人的权利、促进残疾人的平等参与,逐步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共同行动。1981年“国际残疾人年”的主题确定为“全面参与和平等”。第47届联合国大会还确定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接受了国际社会这一先进理念,学习借鉴国际社会好的经验,开启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6.2携手推进:积极推动国际残疾人事务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和残疾人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引领作用。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开拓者、领导者邓朴方认为,联合国如果没有《残疾人权利公约》,其公约体系就存在缺陷,是不完整的,可以说是形成了对残疾人一种新的歧视。2000年3月,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国际残疾人组织领导人聚首北京,会议通过《新世纪残疾人权利北京宣言》,呼吁联合国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积极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2007年中国首批签约,2008年6月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

6.3主动作为: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中国智慧

中国政府和残疾人组织积极推动残疾人发展问题,将其纳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弥补了2000年《千年发展目标》的不足。我国开展了亚太经合组织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残疾人主题活动,倡导的“残疾人与经济发展事务”成为亚太经合组织正式议题,中国代表当选“APEC残疾人事务之友”小组首任主席;创办了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合作暨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形成了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事务合作新机制。在中非合作、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中,都增加了残疾人事务合作交流内容。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残疾人领域务实合作,增进沿线国家残疾人文化体育交流。2016年10月,张海迪正式就任康复国际主席,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7结束语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自成立之日起,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责,高举人道主义旗帜,宣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使残疾人事业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支持;由点到面,探索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文化体育、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业务工作体系;由一般到特殊,推动制定了初步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由实践到理论,构建了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理论体系;从上至下,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在社会更加活跃,在基层更加活跃,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级地方组织始终走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最前沿,推动残疾人状况改善并不断深入,残疾人事业逐步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看点、民生事业的亮点、人权事业的闪光点。

[参考文献]

[1]邓朴方.人道主义的呼唤(第四辑·2006~2012)[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

[2]本书编辑组.中国残疾人事业重要文件选编(1978—2018)[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8.

[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联发(2019)18号〕 [EB/OL].(2019-03-27)[2019-03-29]. http://www.cdpf.org.cn/zcwj/zxwj/201903/t20190327_649544.shtml.

[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数据中心[EB/OL].(2019-03-27)[2019-03-29]. http://www.cdpf.org.cn/sjzx/.

(责任编辑白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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