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9-09-10李久江
摘要:国内自2014年执行公允价值计量會计准则以来,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讨论持续不断,随着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陆续于2018年、2019年在境外和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而执行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也将于2021年开始实施,金融工具准则与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公司财务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剧,国有投资公司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恰恰受该类准则影响很大。本文从核算估值、业绩考核、税收影响、财务团队建设方面,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探讨由此给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带来的新的挑战并提出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金融工具;影响:思考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国有资本主动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与此同时,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准则修订进程越来越快。从财务管理角度,如何迎接此类变化对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影响,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国有资本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方式
目前,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形式有三种,分别为有限合伙制、契约制、公司制。投资者基于有限合伙制企业设立程序的简洁性、管理的高效集中以及自身灵活的机制等优势,对有限合伙制的基金给予了极大认可,从而使其成为了当前最为主流的私募股权基金形式。大多数国有资本通过设立全资投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同时,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条、第68条的相关规定,国有投资公司只能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有限合伙制基金,不执行合伙事务。国有投资公司具体参与方式按照是否作为基金发起人分为发起设立或只参与基金。作为发起人设立基金的,通常会既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出资,又在该基金的管理公司中作为股东出资,同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拥有席位,对基金的募、投、管、退产生影响。仅仅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通常只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出资,对基金既无控制也无重大影响。
二、准则要求
实务中,为充分发挥基金的资源撬动作用以及提供给基金更加市场化的运行环境,国有投资公司多是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基金投资,不谋求对基金的控制,故本文中仅讨论非控制情况下的基金投资。在非控制情况下,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核算,按会计准则要求,可视不同情况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适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核算,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均在当期损益中反应。
三、准则实施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估值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由此可知,公允价值是在满足条件下的“脱手价”。要确定该脱手价,则受到有序交易、市场以及市场参与者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采用何种估值技术也对公允价值的确定产生极大影响。实务中,投资公司确定其所投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公允价值,通常基于私募基金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公允价值。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股份按是否已在公开资本市场上市,可分为持有上市企业股权和非上市企业股权。持有上市企业股权的,需区分股权所处阶段,分别对限售期、全流通期适用不同的计量参数。而对于非上市股权,由于一般都不存在有序交易、没有活跃的市场和广大的市场参与者,故非上市股权的估值,更多依赖于估值技术。估值技术的运用需要从底层项目获取大量的信息,底层项目机构可能由于时间、项目上市所处阶段,甚至就是主观的不配合等各种原因,难以提供足够的、充分的信息,由此给估值带来困难。同时,由于不同技术的估值结果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如何从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中选择最恰当的估值方法,也是目前在估值上的一个难题。而对于流动性折扣、股票波动率等关键参数的确定,也还未有指引做出相应规范。
(二)业绩考核的影响
鉴于以前年度投资累计的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的增值在准则衔接中做出进入期初未分配利润的规定和目前国有投资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都属于公允价值变动在当期损益中反映的情况,由此带来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一,以前年度投资实现的增值无法进入利润表:第二,当期利润波动客观上出现了可能不受国有企业控制的因素。从绩效考核的管理角度来看,考核只能在被考核主体可控范围内进行。超出被考核主体控制范围的,则不应纳入考核。目前,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考核,仍主要以当期利润为考核指标,而已上市企业受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带来的公允价值变动,尤其是限售期股票受到的影响,是企业无法掌控的:第三,在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情况还较严重、投资者的理性不足、监管力度仍待加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计量是存在主观人为操纵空间的,将此纳入考核范围,是否有利于达成考核的最终目的是值得思考的。
(三)税收影响
根据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法,投资公司的投资在持有期发生的公允变动不作为所得税计税基础,在年度所得税汇算中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但是,当前执行的所得税预缴政策,却没有将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对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在季度预缴时,该变动纳入了预缴计税基础。此时,如仅仅因为受此影响而表现为利润总额为负数不需预缴所得税,年底又调整缴纳所得税,会使得入库税金的延迟,这与预缴税金政策的本意相违背。相反,如仅仅因为受此影响而表现为利润总额为正数预缴所得税,年底汇算又凋整所得税,再由企业办理退税手续:该种情况下,企业不得不提前为尚未实现的收益支付一笔预缴税金,对企业而言,实际上背负了资金占用的额外负担。尤其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类的投资而言,该方式则可能带来企业资金长期被占用,降低企业资金运行效率,错失投资机会。同时,该类退税手续的办理也给税务部门和企业新增不必要的繁琐事务,影响整体工作效率。
(四)对财务人员影响
1.估值技能要求。会计准则的修订实施,客观上需要财务人员即要熟悉会计准则、税收政策,又要掌握估值技能,了解学习相关金融知识,建立公司估值体系。
2.信息披露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没有对信息披露给出具体指导,财务人员需具备识别并区分必须披露、可以披露、不应披露的事项,给予信息使用者最有价值的信息为其决策服务。
3.职业道德要求。如前所述,当前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存在人为操纵空间,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对计量产生影响。如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不能抵挡住外界的干扰和诱惑,就很难公允客观地进行判断,从而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四、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思考
完善估值体系。国家出台估值计量的具体操作指引,对估值方法的应用标准和建模要求、重要的估值参数使用进行规范。企业加强理论研究和同业交流,共享和借鉴科学的、可操作的估值经验,提高估值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
完善监管制度。建议国资监管部门充分考虑准则变化带来的因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结合客观存在的企业不可控因素,优化监管考核体系,减弱企业基于核算与考核的双重考量而可能出现的操控动机。建议税务部门将预缴口径作出调整,允许企业在预缴时将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这样既能保障税金入库的及时性,也避免对企业资金的占用,提高企业资金效率,增加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的可能。同时,建立信息披露的具体指引,从不同层面加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披露的力度,规范披露的内容,确保关键信息对使用者的可靠性。
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定期学习机制,切实将工作内容与学习内容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员工制定学习目标:丰富员工的知识储备,加宽学习广度和深度,尤其在经济、金融、统计等方面加大学习力度;持续提高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加大负面案例警示教育学习,加重职业道德评价在绩效考核中的影响。
五、结束语
国有投资公司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热度仍在持续,所探讨的问题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在外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前,更多还是依赖于企业对准则的学习以及将之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后的运用。尽快建立自身估值体系,加强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不失为公司快速适应准则、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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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久江,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