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身患重症 丈夫欲放弃治疗未被支持
2019-09-10
2013年,肖某与武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很快迎来了爱情的结晶。为了让妻儿有更好的生活,武某与肖某商量贷款购买了两辆货车,挂靠物流公司经营货物运输。肖某则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小孩。两口子日子过得倒也安逸踏实。
2017年初夏,肖某突然开始咳嗽、发烧,到医院检查为肺癌。尽管一时难以接受,但肖某并未放弃自己,她辗转上海、北京等地寻求治疗。2017年8月,肖某在医生的建议下开始服用克唑替尼靶向藥。为了维持生命,她一直坚持服用靶向药,但昂贵的药费对这个家庭来说是个很大的负担。肖某花光了自己婚前自有资金,并向亲友借钱购置药物,医疗、购药等共花费近60万元。
肖某生病期间,由武某护理和照料。但长期看不到未来,武某和肖某的家人之间产生巨大的矛盾,双方对肖某的治疗方案有分歧。武某认为自己能力有限,无法承担肖某的药费。肖某的家人看着她躺在病床上,满是不甘,希望武某能支持肖某继续治疗。
为了让丈夫履行义务,长期住院治疗的肖某将丈夫诉至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并委托妹妹作为代理人。请求判令武某履行夫妻扶助义务,立即支付医疗费30万元。
审理中,武某辩称,自己与肖某婚姻存续期间贷款购车,尚有大量贷款未还,此外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抚养,为了生活和经营需要,已开设了多张透支卡用于资金周转,难以筹集30万元。认为肖某即使服用昂贵的药,也无法保证肖某能活多久。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间相互扶养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对于武某辩称基于家庭生活和经营实际,其经济能力有限,但相对于救护肖某的生命而言,法院不予采信。对肖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武某对原告肖某应尽夫妻扶养义务,立即给付医疗费3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武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摘自《现代家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