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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弃车离开被判三年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8期
关键词:交通肇事投案王某

2月13日,王某驾车行驶至青岛市即墨区蓝村医院门口时,将一名男子撞倒在地。王某发现撞人后立即下车查看,并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旁边蓝村医院的医生即时来到现场,经检查发现被撞男子已经死亡。此时,获知撞人消息的王某妻子也开车赶到现场。王某把自己的手机给了妻子,然后离开现场。原来王某因毒驾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他害怕受到法律追究,于是弃车逃離事故现场,躲藏了起来。

第二天上午,惶惶不安的王某在妻子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说法:检察官提醒,交通肇事逃逸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肇事者也会因逃逸行为而加重刑事责任。此外,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对商业责任限额内不予赔偿,交强险在赔偿给被害人后,保险公司可以向逃逸人追偿。作为驾驶人,要增强交通法律法规意识,遇到交通事故,理智对待,切莫逃逸。(摘自《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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