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网络文学影视改编收益评估
2019-09-10傅珂兰朱奕欣
傅珂兰 朱奕欣
摘 要:网络文学IP由于商业运作上的成功,出现了井喷式发展,网络文学行业是迅速崛起的文化产业的“新主体”,中国的网络文学市场经过10余年的发展,到今天已经完成了由点及面的布局。根然而影视行业的开发也使得网络文学IP版权价格泡沫虚增,大量缺乏实质内容的劣质IP也借机营销炒作。本文以我国网络文学IP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其市场价值,力图对网络文学IP改编电视剧发展做一个全方面的了解;以资产评估的视角,通过对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權研究探讨价值形成过程以及其收益,尝试运用根据资金流来源分部折现的分析方法,为将来的市场交易提供依据。
关键词:网络文学著作权;影视改编;资金流来源
网络文学IP的含义:
学界普遍认为,网络文学具有三种形式,第一是传统文学文本的数字化,指已经存在的文学作品经过电子扫描技术或人工输入等方式进入互联网络;第二是直接在互联网络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具体指网络作家按传统文学创作方式,在各种文学网站、论坛、网络刊物、电子报刊上首次发表进而广泛流传的原创文学作品:第三是指通过计算机创作或通过有关计算机软件生成,融合文字、影像、声音、动画效果的多线性超文本作品。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概念指第二种表现形式的网络文学。
IP,其实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意思是知识产权(全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在网络文学领域,“IP” 指的是拥有一定粉丝基础,具有较大影响力且可被再生产、再创造的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网络文学IP剧则是由这种IP经过开发后得到的影视剧作品,包含电影、电视剧和网络剧三大类型。其中,网络剧指首次在网络视频平台播出的系列微电影或者连续剧,一般由各大视频网站自制出品。
影视改编,是指将小说翻拍为影视作品。中间涉及了改编权和摄制权,原著小说改编为影视剧本行使改编权,剧本拍摄为影视剧则行使摄制权。我国《著作权法》对于改编权的控制仅限于改编行为本身,而并未像德国著作权法一样改编权同时控制其后续利用行为。在网络文学著作权影视改编授权协议中,电影出品公司为获得网络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的权利,通常协议中严格的表述为:甲公司获得乙作者所享有著作权A文字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摄制权。因此,本文对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定义为影视改编所涉及的改编权和摄制权整体价值的评估。
据速途研究院2016年发布的网络文学市场报告显示,2015年市场规模已达到70亿元,环比增长25%,增势可观。大热的《花千骨》、《琅琊榜》、《何以笙箫默》均改编自七八年前的热门网络小说,由于互联网力量的加入,使其传播渠道除了文学拓展到影视、游戏以及商品,并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价值。
新时代背景下的网络文学热潮:
2010年之前,一个优质的网络文学IP价格在六位数以内波动,而在2015年,一个中等偏上的网络文学IP价格动辄数以百万计,热门IP价格暴涨数十倍,阅文集团旗下的《完美世界》一文更是爆出改编权出售价格过亿的骇人新闻,不敢想象近期开拍的网文大神猫腻的《择天记》改编权该价值几何。言归正传,虽然网络文学IP价格变化可能受到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但总体而言影响不大,网络文学IP价格确实水涨船高。
这个问题的答案还可以从网络文学IP改编的热播电影电视剧的数量上窥见,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IP价值研究报告》得知,仅是2015年8月份Top 10 电视剧当中,有 4部改编自网络小说,占比百分之四十,其中《花千骨》表现最好,收视覆盖人数达到1.6亿左右,不止电视剧,《花千骨》的其他周边产品也备受追捧。同样,网络文学IP电影也有很好的表现,其中由辛夷坞原著小说改编、赵薇执导的《致青春》票房高达7.19亿元,《九层妖塔》总票房达到6.78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艾瑞咨询此次发布的数据仅仅是冰山一角,这个调查所抽取的样本只包括2015年8月份的电影电视剧数据。
传统评估方法的局限性:
绝大部分网络文学连载网站皆采用字数收费制,所以一部作品的影响力和读者数量是可以直接转化成金钱,也就是这部作品价值。但是显然网络文学 IP 的影视改编价值是无法简单通过字数收费来计算的,网络文学IP 价值的根本在于这部作品进行改编后可以带来多大的收益,而不单单是这部作品本身的阅读价值。
但随着我国传媒行业的迅速发展,成本法已经不再适用,大部分开始认同收益法的可操作性,并基于传统收益法构建了新的评估方法。现阶段市场上对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主要是采用收益法计算其收入,然后根据行业惯例或者经验确定一个收益分成,直接计算其版权价值。
网络文学IP 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考虑的因素:
1.影响力。网络文学 IP 的影视改编价值是无法简单通过字数收费来计算的,网络文学IP 价值的根本在于这部作品进行改编后可以带来多大的收益,而不单单是这部作品本身的阅读价值。一部小说其影响力越大,读者越多,改编之后受到的关注就会越多,自带的观看人群也会越多,因此影响力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2.受众群体消费能力。网络文学的受众群体大多为15-30岁左右的人群,在男女比例方面,不同的小说类型男女比例差异较大。但评估网络文学IP时,我们需要考虑其受众群体并且分析其群体的主要购买能力,以用来评估该IP的现实变现能力。
3.改编可行性。网络文学IP 价值还需考虑政策因素,近些年广电总局对于影视作品的题材有许多限制,例如限制古装剧的集数,这种类型的政策也会对一部网络文学IP 的价值产生很大的影响。买下版权了能不能拍,拍了能不能播。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基于收益法的价值评估法—收益各部分资金流折现:
现阶段市场上对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主要是采用收益法计算其收入,然后根据行业惯例或者经验确定一个收益分成率,直接计算其版权价值。但在收益分成率的确定上过于简单主观化,致使其最终价值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可靠性。因此在学术研究中,收益分成率的确定就成了评估其价值的关键。而以电影改编为例,收益来源可分为:票房收入;版权收入(向电视台出售电视剧播映权、向音像公司出售音像版权、向新媒体出售网络传播权);广告收入;衍生品销售收入。
结 语:
本文对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属于比较抽象的无形资产,近几年IP热潮为其价值评估理论研究提供了现实意义。本文尝试构建的方法是将经典的收益法与收益来源部分相结合,并且参考其他可能影响网络IP改编价值的因素,综合得出评估网络IP改编价值时的可行方法。
参考文献
[1] 宁哲,陈世豪,袁犇.网络文学IP影视改编版权价值评估[J].现代商业,2019(08):173-174.
[2] 褚晓萌.网络文学影视剧改变研究[J],2014(04):20-25
[3] 王立萌.数字时代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2017:25
[4] 赵济洲.网络文学IP开发路径探析[J].经贸实践,2018(19):20
作者简介:傅珂兰(1998-),女,汉族,重庆,重庆工商大学,研究方向:资产评估。
朱奕欣(1998-),女,满族,辽宁岫岩,重庆工商大学,研究方向: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