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承诺的学区房兑现不了,能退吗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37期
2015年4月,某開发商对正在建设的楼盘通过媒体宣称小区是一中分校的学区房。夏先生看到预售宣传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164.62平方米的商品房,并预付了全部房款。此后不久,开发商在未告知夏先生的情况下,申请将房屋原设计图纸的露台变更为阳台,比合同销售面积增加了8.7平方米。2016年11日,该小区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2017年8月项目建成交房时,开发商提出夏先生需补交合同以外8.7平方米的房价款,否则不予交房。同时夏先生发现,小区并非学区房。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相关利息。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夏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