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矿难为矿山运输安全敲响警钟
2019-09-10
仅仅因为井下一次“交通事故”,竟然导致22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逝去,惨痛的教训再次为所有矿山企业敲响了警钟。矿山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个不起眼的环节,任何一个小的疏忽,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有可能给矿山带来灭顶之灾。
事件概述: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井下运送工人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事故责任人已有10人被刑事拘留。
直接原因:通勤车由辅助斜坡向井下运送工人时,由于刹车出现问题,车辆失去控制,撞在辅助斜坡道四车场巷道帮,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伤者还原事故现场
2月25日,最新的消息,一名工友,抢救无效死亡。截至目前,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2.23”重大事故,已经造成22人死亡,还有28名伤者仍正在医院接受救治。
在医院接受救治的幸存者,回忆起2月23日上午八点二十分钟左右,在下井过程中发生在通勤车上的情形,仍历历在目。
受傷矿工左志猛说:“当时,档一挂不上是什么动静我们都知道,都知道那里是斜坡道。老挂档挂不住,车速感觉越来越快就完了,他(司机)怎么也弄不住了。”左志猛,是银漫矿业公司的井下货车司机。据他回忆,发生事故的那辆事故通勤车的外观老旧、没有牌照。事故车是6驱的那种车,有8个轱辘。宽有2米多,接近3米,就像那种大巴车一样。车里的人有站着的,有在底下蹲着的,有坐着的,车里反正是不宽敞。通勤车行驶了大约半个小时后,左志猛听到了车辆出现异响,同为司机的左志猛意识到,通勤车的档位可能出现了问题。另一位受伤矿工刘青云说事故车之前没出现过毛病,这是头一次,让他出乎意料。矿工王振福说自己刚刚参加过培训,结果头一天下井就发生这个事故。他对事故车是否安全一概不清楚,根本没有安全概念。但是他知道每个矿上都有安全隐患,他认为矿上的管理者如何去管理是很重要的。
2月24日凌晨5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说,伤员分别安排在锡盟医院和锡盟蒙医医院进行救治,两家接诊医院启动了重大事故灾难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截止目前,国家卫健委、内蒙古自治区共派遣、调集19名医务人员开展会诊和治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医疗专家组成员云志中表示:危重是9个病人,而且有一个情况相对更重一些,有13名相对重一些,其他病人相对轻一些。整体来讲,比较趋于平稳状态。
2月24号凌晨,应急管理部派出的工作组赶到现场,全力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已成立“2.23”事故调查组,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彻查有关方面的责任。
专家谈事故原因
对于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副会长刘铁民分析:发生这个事故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刹车失灵,国家对井下使用的专用车辆尤其是人用的是有严格规定的,必须使用湿氏刹车装置,然而这辆车没有按照这样的规定,使用的是干氏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刹车失灵其实是一种小概率事件,因为我们在机械井上维修的时候,只要认真检查就不难发现这个问题,所以这辆运输人员的井下车辆在启动前是否进行过严格的安全检查是个很大的问题。第三个就是井下运输的这些车辆为了确保安全,很多人都建议采用紧急刹车装置。目前,一些国家已经这样做了。所以需要从各个方面来确保井下运送人员的车辆及各种运输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巷道是一条不可以运送人的,但是通过实地考察发现这个巷道相对比较宽大,而且比较高,比较深。那么为什么不可以用这条巷道运送工人?刘铁民给出了答案:一般来说井下运送生产物资和运送人的巷道往往都是使用一个,但是在一些安全水平比较高的国家,他们规定一个大规模的矿山必须采用两种巷道,一个是运送人的,一个是运送生产物资的。但这次他们的问题不是发生在巷道的很平常的一段,而是在错车斜坡附近,这个就反映了错车斜坡的安全性能需要有所提高。
内蒙古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在国内有着较高声望,没出事前是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代表之一,是国内白银龙头企业,国内最大的单体银矿,是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代表,还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今竟发生这么大的事故。刘铁民表示:我们对一个企业的评价是有多种标准的,有一种标准主要是看效益,另外看科学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应用。但是并没有把安全生产作为必要的条件和联系起来一起去考核,无法判定科技有多高,生产效益有多好,但是通过这次事故所暴露的问题看,安全生产的问题是十分突出的,根本不配有那样的资格。最近,新闻报导说这个企业利润大幅度增长,这说明利润的增长和发展的速度是相当惊人的,一个企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过分追求利润,过分追求产值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所以此矿业公司出现这么大问题应该反省在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处理上是不是有问题。
一个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要有三个部门对它进行必须严格的监督检查,第一行业主管部门,第二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就是当地政府,第三个企业自身的管理,这几方面都是要非常严格能够落实到位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矿山企业需重视运输安全
国家对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矿山生产流程的相关安全规程都有着严格的规定。然而,近年来,矿山运输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矿山开采深度的增加、运输环节的增多,矿山运输等辅助岗位已逐渐成为矿山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
矿山运输事故之所以高发,在很大程度上与矿山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多年来,为了防止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严厉措施,特别是对那些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杀手”,更是进行重点盯防,严格管控,确保万无一失。经过几年来持续地安全综合整治,我国矿山安全形势得到了根本性好转,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显著减少。
然而,在国家严厉的安全制度和措施面前,仍有一些矿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实际工作中选择性执行安全规定,对采区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点严防死守,对运输、巷道等辅助岗位却疏于管理。比如煤炭企业,对采煤工作面,以及瓦斯、顶板事故都十分重视,而对运输、机电等辅助环节就相对轻视。矿山企业之所以会“厚此薄彼”,与他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惯性思维和错误认识有关。因为在他们看来,采区人员集中、瓦斯事故和顶板事故波及面大危害严重,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所以必须要重点预防,不留死角。而其他工作地点和辅助岗位,人员少,工作环境相对安全,不易发生事故。退一步讲,即便万一发生了事故,也属小事故,对矿井危害和影响不大。也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左右下,许多矿山企业不由自主地放松了运输等辅助环节或岗位的安全监管,从而导致矿山运输等辅助岗位事故时有发生。
其实,在矿山运输事故的防范方面,除了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微杜渐,消除安全隐患外,设备厂家也要积极创新,不断为矿山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运输装备,以从源头上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在这方面,一些运输装备公司就走在了国内的前列。近几年来,他们通过科技攻关,先后研发了第一代机械“猴车”、第二代可以实现软启软停的液压“猴车”和第三代轨道“猴车”,不断为矿山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运输装备,保证了矿工升井入井安全便捷。目前,市场上的“猴车”数量增加,其运行长度达1400千米,每天乘坐“猴车”上下班的矿工达100多万人。更难能可贵的是,还建立了产品定期体检制度,在产品安装投入运行前,先对矿山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让其充分掌握产品的使用、操作方法和故障排除技术。产品运行到规定期限时,公司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矿山,指导协助矿山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强制性更换易损件,确保产品始终处于安全运行中,为矿山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安全保障。
中国历史上十大矿难
1.1942年4月26日辽宁本溪湖煤矿爆炸,死亡1549人
1942年4月26日,本溪湖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549人。本溪湖煤矿爆炸之所以成为世界史上最大的一次事故,瓦斯爆炸是一个原因,但根本原因是爆炸后,日本人为保护井下设备和矿产资源,停止向井下送风,才造成那么多人死亡。
2.1960年5月9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人
1960年5月9日下午白洞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13时45分,老白洞矿15号井口喷出强烈的火焰和浓烟,其威力不亚于12级台风。死亡684人,为新中国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
事故发生地点是14号井底车场,这里是矿井的指挥中枢,又是全矿井的咽喉,爆炸的火焰和毒气顺着风流,飞速冲向各个巷道和工作面。正在井下作业的工人、干部顷刻间遭遇灭顶之灾。大巷顶板冒落,支架倒塌,多处起火,浓烟滚滚,井口房屋以及附属建筑物在一眨眼间全部被摧垮,井架上高高矗立的打钟房顷刻起火。14号井井架被摧垮了,地面矿车倒在一边,井口几乎成了一片废墟。16号井口也喷出浓烟,巨大的风力把打钟工和跟车工摔成重伤,井口房子倒了,地面配电所也由于掉闸而停止运行,井上井下电源全部中断,电话交换指示灯闪了一下后便全部熄灭。16号井旁准备乘罐笼的工人大部分被震伤,距离15号井翻笼2000米的所有设备、棚架都被掀翻和摧垮,大巷变电站、图表室等地无不充满呛人的烟雾。当时正值井下交叉作业时间,交班的职工未上井,接班的职工已下去,两个班的干部工人全部被困在井下。
2004年为纪念“五九”事故的殉难矿工在白洞矿旧址奠基建设白洞矿“五九”事故纪念馆,纪念馆于2005年落成。
3.2008年9月8日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死亡254人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事故泄容量26.8万立方米,过泥面积30.2公顷,波及下游500米左右的矿区办公楼、集贸市场和部分民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4.2005年2月14日辽宁孙家湾矿难,死亡214人
2005年2月14日15时,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调查组,经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33名事故责任者受到处理。
此对,辽宁省对阜新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31名事故责任人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7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国务院于2005年5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5.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难,死亡181人
2007年8月17日下午2点30分,山东华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地表水溃入井下事故,导致当时井下的755人仅584人成功逃生,171名职工被困矿井中丧失生还希望,这就是震惊全国的8.17山东华源矿难。
经山东华源煤矿抗险救援专家组专家经分析认为,溃水事故属于自然灾害事故。但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和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相关调查来看,此次矿难事故的发生,自然灾害固然是引发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但绝不是唯一原因,甚至不是主要原因,自然灾害背后有着更为发人深思的深层次原因。
6.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东风矿难,死亡171人
2005年11月27日21时22分,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直接经济损失4293.1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派出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炮人员使用非专用炸药违章作业处理煤仓堵塞,导致煤尘飞扬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7.2004年11月28日陕西陈家山矿难,死亡166人
2004年11月28日上午7时10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在井下的293人中,有127人安全升井,造成166名矿工遇难。
2006年11月29日,陕西省銅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造成166人死亡的铜川陈家山煤矿原矿长刘双明、原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王有军,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5年。
8.2000年9月27日贵州木冲沟矿难,死亡162人
2000年9月27日下午8时30分 ,夜幕下的贵州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四采区41114机巷冒出滚滚浓烟 ,一起特别重大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了。此次事故波及整个四采区 ,造成162人死亡 ,37人受伤 ,其中重伤14人 ,直接经济损失达122722万元。
9.2004年10月20日河南大平矿难,死亡148人
河南大平矿难,发生于2004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死亡148人。
事后,郑煤集团所属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国务院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严肃处理河南大平矿难相关责任人,给予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行政警告处分,同意对事故涉及的其他23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18人。
10.1991年4月21日山西三交河矿难,死亡147人
1991年4月21日16时05分,山西省洪洞县三交河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47人,重伤2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295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