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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飞宇:《傲慢与偏见》的题外话

2019-09-10毕飞宇

新晨 2019年4期
关键词:奥斯丁达西傲慢与偏见

毕飞宇

我今天围绕着《傲慢与偏见》这本书,说一些作品之外的题外话,有时候,围绕着一部作品,它的题外话也许更有意思。

现在,我们拿起了一部小说,一看,它是从一个家庭的内部写起的。我们会轻描淡写地说:“喔,写家庭的。”这里头有它的潜台词:一部小说从家庭的内部展开,属于文学的“常规操作”。

《傲慢与偏见》所面对的就是一个家庭。丈夫贝内特,妻子贝内特太太,他们有五个女儿,按照长幼的次序,分别是简、伊丽莎白、玛丽、凯瑟琳和莉迪亚。《傲慢与偏见》所写的就是贝内特家的女儿找男朋友的故事。我们先不管找男朋友的事,《傲慢与偏见》是一部家庭小说,这个结论没毛病。

家庭,或者说世俗的家庭生活,作为叙事文学的叙事对象,它是什么时候进入小说的呢?老实说,我才疏学浅,我不能确定。但是,家庭,我说的是世俗家庭,这个如此普通、如此平凡的东西是从什么时候大面积地进入小说、从而变成小说的叙事主体的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现成的,文学史上有所体现。它的历史比我们想象的要短得多。

我们都知道一个历史常识,因为自由贸易,更因为商品化,18世纪的英国走向了强盛。差不多在18世纪的70年代,英国出现了一批特殊的人物,也就是以范尼伯尼为代表的职业女作家,史称“蓝袜子”。“职业女作家”可不是我们的“专业女作家”,没有人给她们发工资,她们要走市场的。这就意味着一件事,“蓝袜子”写的是小说,也是商品。为了提升商品——小说——的销量,简言之,为了好卖,“蓝袜子”瞄准了世俗的、日常的家庭生活,尤其是世俗生活里头青年男女的恋爱与婚姻,这个是可以理解的。这固然是写作的策略,说到底也是商品的要求。

“蓝袜子”的文学价值并不高,这个自有定论,但是,这不等于说“蓝袜子”在文学史上就毫无意义。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事实,因为“蓝袜子”,世俗的、日常的家庭生活,就此大面积地走向了小说叙事的主体。某种程度上说,《傲慢与偏见》所走的也是“蓝袜子”的道路。因为艾略特所说的那个“个人的才能”,奥斯丁把这一路的小说推倒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已。

即使没有奥斯丁,我依然要说,普通的、世俗的家庭生活大面积地走进小说,彻底改变了小说的世界。

第一,世俗家庭生活的重点不在家庭,在世俗。世俗有一个同位语,去神。更进一步说,神,或者人神关系,让位给了普通人,让位给了世俗的人际关系。西方文学一直存在这样一个“剪刀差”,神的地位在一点一点地下降,人的地位在一点一点地上升。神——半人半神——(史诗)英雄——骑士——帝王——王公贵族——普通人——世俗生活里的普通人,大体上就是这样。这个次序是激动人心的——小说就此变成了一个完全开放的自由世界。道理很简单,“世俗家庭”包含了每一个人,这句话也可以这样说,小说就此涵盖了每一个人。它为后来的小说探讨人类的复杂性、丰富性、可能性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样本。世俗家庭无死角,人物亦无死角,小说就再无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没有奥斯丁,文学史上也会出现奥斯甲、奥斯乙和奥斯丙,谁也挡不住。

第二,小说大面积地描绘世俗家庭生活,直接影响了人类的审美。

在讲私奔的时候,我说,道德标准不是恒定的,它是一个动态。现在我们要涉及的是美学上的常识:审美的标准、审美的趣味也不是恒定的,它也是一个动态。用专业的术语来说,审美有一个“场”,场地的场。“审美场”从来都是一个伴随着文明形态而随时挪移的一个东西,你把梵·高的作品拿到达·芬奇的面前,你把罗丹的作品拿到古希腊去,那是能吓死人的。某种程度上说,文明的进程也是一个“审美场”不停漂移的过程。新的审美趣味的出现,通常是以挑战旧的文明形态作为起始的,而新的审美标准的确立,意味着文明形态转变的最终完成。

如果我们仔细,我们会发现,一部《傲慢与偏见》,它真正的主旨不在傲慢,而在偏见,严格地说,在消除偏见。我这样说自然有依据,因为达西从来不傲慢,是伊丽莎白“以为”达西傲慢。

我们先说小说的男一号,达西。这是一个出身高贵同时还有钱的公子哥,在小说的第一部分的第10章里头,达西和伊丽莎白第一次见面了,是在一个舞会上。我这么说吧,一个来自深圳的富二代或者富五代,他来到了偏远的小山村,参加舞会来了。舞会一直在演奏斯特劳斯的圆舞曲,突然,音乐换了,变成了大秧歌。来自深圳的富家子弟走到村姑王翠花面前,说:“翠花,你是不是很想抓住机会跳一曲秧歌呢?”

大家不要笑,我在此说明一下:除了人名和音乐的名称,我刚才所说的这句话是从《傲慢与偏见》里头原封不动地实录下来的,是小说里的原话。达西的这句话里头有三个关键詞,很想,抓住机会,秧歌。我们来替翠花想一想吧——你的话太傲慢了,什么叫“很想”?什么叫“抓住机会”?什么叫“跳秧歌”?你大爷!你以为我们乡下人只会跳秧歌?姑奶奶就是会跳也不和你跳!你凉快去。偏见就此产生。

既不是傲慢也不是偏见,那么,《傲慢与偏见》这本书到底写了什么呢?是一个人如何从偏见当中走出来、获得符合实际的认知。简言之,获得“真”知。

为了把话说清楚,我们来回顾一下《傲慢与偏见》的情节,也就是事态的发展脉络:

达西来到了乡下——乡下姑娘伊丽莎白以为达西傲慢——伊丽莎白对达西产生了偏见——伊丽莎白和舅舅去湖区旅游,意外来到了达西的老家,通过大管家雷诺兹太太的嘴,伊丽莎白知道了,达西从小就是一个品性优良的孩子——伊丽莎白的妹妹莉迪亚私奔了,她的舅舅加德纳出面了,挽救了莉迪亚——加德纳舅舅说出了实情,挽救莉迪亚的不是自己,是达西——伊丽莎白发现自己过于轻浮,她对达西的认识是错误的,是偏见——伊丽莎白最终接受了达西的第二次求婚。

这一回顾,问题清晰起来了,《傲慢与偏见》表面上是一部恋爱小说,骨子里,它是一部有关认识论的小说。这句话也可以这样说,奥斯丁描绘了一个有关认识论的故事,虽然她不是一个哲学家,虽然她未必真的思考过“认知”这个哲学问题。

重求真,重实证,重认知,重反思,这正是我要说的第三个题外话。

老实说,从文化心理上说,《傲慢与偏见》太欧洲了,甚至于,太英国了。它的文化基础或者说哲学基础是标准的英国式的,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求真这个层面。

关于求真,东西方是有区别的。哲学家邓晓芒先生系统地研究过这个问题,依照邓晓芒先生的说法,西方和东方在文化心理上都有“求真”的需求,然而,在方法上却又有所不同。前者的“求真”具有死心眼的性质,就是“真“本身,真就是真实,真就是真理。为了“真理”,一切都可以不管,“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A就是A,老师说A等于B也不行。东方人也求真,“真”很重要,但是,另一个东西也重要,那就是认知主体的态度,你必须“诚”。换句话说,东方的文化心理看重的不只是“真”,更是“真诚”。“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句话非常关键,“金”和“石”究竟是怎样的,这是西方哲学的重点,甚至是唯一的重点。东方的关切则有所区别,它不局限于“金”和“石”,而在当事人的态度。只要我们修身、养性,高度地忠诚,“金”和“石”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它自己会“开”。有一句话我们都很熟悉,“只要关系有,喝什么都是酒。”换句话说,只要两个人都以诚相待,态度对了,酒固然可以是酒,水也可以是酒,可乐和橙汁都可以是酒。“喝什么都是酒”这句话是一把钥匙,可以打开东西方文化的区别。在“关系有”这个先决的态度面前,A可以是B,也可以是C,甚至D。换句话说,“真”与“真理”往往取决于我们的需要,它可以商量,随时都可以移动。这是我对邓晓芒的转述,如果有误,错在我,不在邓先生。

好吧,现在,达西不是一个傲慢的人,伊丽莎白怎么办?是一味地坚持自己,还是反思、勇敢地修正自己?奥斯丁的意思很简单,伊丽莎白有能力反思自己和修正自己。用《傲慢与偏见》的小说情节来说,就是伊丽莎白承认自己对达西“有偏见”,同时接受达西的求婚。在这个故事情节的背后,有一个巨大的东西,那就是实证。

现在的问题是,要想让伊丽莎白修正偏见,自我革新,可以有许多路径。比方说,让伊丽莎白误以为达西“生活作风”有问题,或者说,让伊丽莎白误以为达西偷了东西。通过故事的发展,它一样可以达到让伊丽莎白纠正“偏见”这个目的。那样的故事更劲爆、更具可读性。男人的缺点多了去,为什么奥斯丁会抓住“傲慢”不放呢?老实说,用“傲慢”来推动故事,这样的故事其实不好看。关于傲慢,这正是我要和大家探讨的第四个题外话。

我想谈两条,那就是,文化背景和时代对一个作家的影响。

首先我要说,一个作家,无论他具有怎样惊人的、颠覆性的才华,他依然会受到文化背景的影响,正面、侧面或者对立面。这个背景起码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二是家庭。社会文化的影响是共识,老师们谈得也比较多,可我想强调的是,家庭文化,就“影响的力量”而言,它的作用也许更大。我们应当注意到,奥斯丁出生在一个牧师家庭,这样的家庭强调道德、在道德上偏于保守主义,这个说得通。同样,因为家庭内部宗教氛围的缘故,这样的家庭对于“傲慢”和“谦卑”有着不同于常人的敏感与侧重,这个不仅说得通,更可以理解。

另一个就是时代。《傲慢与偏见》写于1796年至1797年,也就是18世纪的世纪末,它是工业革命如火如荼的时代,而事实上,工业革命是一个粗略的说法,一般来说,它起始于18世纪的50年代。但是,有一个是时间点是关键的,那就是1785年。这一年发生了一件大事,联动式蒸汽机正式投入使用。不要小看了这一台机器,它對人类生活的影响是革命性的。是它,给工业革命带来了异乎寻常的加速度。

可是,有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在《傲慢与偏见》的开头,宾利和达西是坐着“四轮马车”来到乡下的。这是英国的乡村,我们尚未看见工业革命对它的影响。可以这样说,如果简奥斯丁再晚上十几年或者几十年,在小说的开头,来到内瑟菲尔德的也许就不再是马车,而是汽车或火车,如果是那样的话,这部小说就彻底不一样了。补充一句,《傲慢与偏见》出版于1813年的11月,就在11个月之前,那个即将书写“最好”和“最坏”时代的伟大作家,他刚刚来到人间,他是狄更斯。

另外的一点我们必须同样不能忽视,奥斯丁写作《傲慢与偏见》的时候,卢梭和伏尔泰离开这个世界也才20来年。所以,我想这样说一工业革命加速了,奥斯丁却没有做好准备,她尚未进入新的时代;启蒙时代远去了,奥斯丁的精神依然停留在那里。

启蒙运动,这是一个无限庞大的话题,谈论它我力所不能及。但是,就小说的内容而言,《傲慢与偏见》笼罩在启蒙运动的思想光环里头,这话我们可以说。启蒙运动起始于英国,中心却在法国,在法国发展,在法国壮大,然后,再一次波及四周,《傲慢与偏见》是启蒙思想在小说内部的具体体现,这话我们也可以说。

扼要一点说,启蒙运动的中心思想其实就一句话:争取世俗生活的幸福。如果一定要文雅一点,也可以换成康德的说法:“用人的眼光看人”。

那么,究竟是什么东西在影响我们“用人的眼光看人”呢?宏观地说,两个:宗教和封建。启蒙运动就是摒弃“宗教教义”和“奉天承运、皇帝诏日”。如何才能摒弃呢?还是借用康德的说法,我们要“勇敢地使用我们的理性”。通过“勇敢的”理性,正确地认识自然、正确地认识社会,用“自然的法则”和“社会的法则”去替代“宗教教义”与“皇帝诏曰”。只有这样,人,才能成为“人的目的”,才能够告别蒙昧,才能够走向“明亮”。启蒙就是明亮,就是世俗的幸福。

那么,《傲慢与偏见》这本书到底说了什么呢?具体说来,追求爱情,获得美满的婚姻,这和启蒙运动的精神——“争取世俗生活的幸福”——高度地契合。如果你们允许,我想这样说,《傲慢与偏见》就是一部关于启蒙运动的“主旋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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