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犯罪成因之主观因素
2019-09-10邹孟甫马心逸
邹孟甫 马心逸
摘 要 当下,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断发生,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又被推到了学术舞台的中央,关于未成年犯罪的主客观成因,谁者更具上位地位?是我们解决未成年犯罪的关键一笔,如何认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了极具讨论意义的话题。笔者将从当今的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入手,综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上位原因,围绕各方观点,多角度多方向对该问题展开讨论。
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 成因 预防 犯罪 主观因素
近年来,密集频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引起了广大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俨然成为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为对这一问题做出全面翔实的阐述与讨论。笔者结合众多学者的观点,选取我国司法实践中具代表性的个案,以期阐释当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与探究未成年人犯罪最根本的缘由;
1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结合案例分析其成因
1.1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中国的未成年人有2亿2000多万,约为全国人口的17%。其犯罪俨然成为了一种备受全国乃至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有学者甚至认为其与毒品问题、生态坏境污染问题为世界各国的三大公害。1997年至2013年,未成年罪犯占青少年罪犯数量的比例始终在20%上下波动,每年未成年罪犯人数远超过5万人。未成年人,往往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最具有生命力群体,未成年人对家庭的意义也非属一般,未成年人的健康正常发展,是家庭和谐美满的基石。而现今的频繁出现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对任一家庭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动摇家庭正常发展的根基。这其中强奸、故意杀人、抢劫这样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也不在少数,对于这样严重侵害法益、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我们必须要从根本上认識其产生原因,才能够做到“对症下药”与“药到病除”
1.2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2017年,河北定州发生了一起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杀人焚尸案。
根据调查:犯罪的动机仅为打击报复;嫌疑人均中途辍学,仅有初中文化,并没有受过学校良好、系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嫌疑人中有三人来自离异的家庭。基于此,我们完全可以窥视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成因。
1.3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成因
有学者在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成因时,将其大致划分为: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并就客观因素做了细致的研究。在笔者看来,尽管客观的因素是构建主观框架的来源,但单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的研究上,有针对性的研究未成年人的主观心态是最有效的,换言之,确定了主观心态的问题所在,就可以解决客观实际存在的问题。笔者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展开更加细致的讨论。
2主观因素
对于未成年犯罪的主观因素,有学者认为,同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处事方式与心理状态极为不成熟。但笔者认为,我们不可先入为主地判断未成年的心智是不成熟的或者用一刀切的方法将一切未成年人犯罪在主观上归结于其心智不成熟。笔者主张:相较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在主观认识上具有相当大的特殊性。而其特殊性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有可能独立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因素。
2.1“生理成长速度”与“心理成长速度”极不匹配。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当下是其生理成长速度最快阶段,青少年往往表现出叛逆与对周遭事物的强烈探索欲望。然而其受到的法制责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与青春期必要性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试问,仅有生理的高速成长,而没有相应制衡的心理成长,会有怎样的结果?我们不妨根据从三个方面更进一步的阐释主观因素对未成年犯罪的具体作用。
2.2争强好胜的“原始冲动”与淡薄思想道德教育的矛盾。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源于校园霸凌。校园霸凌案件常呈现出:起因小、过程长、涉及广,结果重这四大特点,往往在社会公众眼中“不足挂齿”的“小起因”,会引发重伤乃至死亡的“大结果”。其“争强好胜”没有受到适当的道德约束。溯其本源,我们在此阶段所推广的思想道德教育尚不完善。
2.3冲动“高成本”与法律“低打击”的认识错位。
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重要主观因素,是未成年人对于其所致结果将引发刑法打击的漠视。40年前制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如今看来,这项制度的存在已经从一条具体的刑法规范转变成了广大未成年人对刑法的基础认识,从诸多未成年人犯罪中,我们不难发现,恶劣的犯罪结果背后往往是因为年龄的“怀柔打击”,冲动带来的高昂成本却只引发的法律低位打击,当这类判决形成思维模式时,其还能真正实现刑法价值?笔者认为,其能否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驱力,已经变得模糊不清。
2.4贫乏的性观念与对异性懵懂认识之失衡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性犯罪与暴力犯罪相持不下。青春期性教育和相应心理教育的滞后、失衡。导致很大一部分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但其客观存在的青春期,如果没有专业的引导与教育,缺乏思想道德和对法律基本的敬畏,未成年性犯罪由此产生。
3客观因素
3.1学校因素。
增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养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学校盲目的追求教学质量已将学生之道德教育抛之脑后,该做法不利于学生的责任意识的培养,甚至不能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当外界因素对仅有学习能力而没有辨识能力的学生造成冲击时,问题就出现了。
3.2社会因素。
在日益科技化,多元化的当下,未成年人面前面临的诱惑是极大的,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书籍获取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与知识。样让未成年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与辨别意识就成了社会的关键任务。若某个社会无法灵活战胜这项任务,随之而来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无疑会阻碍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闫小军.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防控对策. 法制与社会. 2018(10): 249-250.
[2]贺艳梅、王寅喆. 论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刑事政策. 绥化学院学报. 2019(5):46-49.
[3]薛梅.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学分析. 法学研究. 2019(10)39-41.
作者简介:邹孟甫(1999-),男,汉族,四川省眉山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马心逸(2000-),女,汉族,四川省绵竹市,本科,研究方向:信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