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文教师如何在听课评课中获得成长
2019-09-10丁学洪
丁学洪
摘 要:教学实践表明,听课评课是促进教师成长与进步的最佳途径,也是更新教学理念、交流教学经验、学习教学方法、汇报教学成果的有效载体。听课评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如何达到预期的听课评课效果,让语文教师在听课评课中获得成长?这是当下语文教研活动必须关注的课题,也是推动新形势下语文教学改革的必经之路。本文以语文教师听课评课应遵循的原则为切入点,探讨听课评课的有效实施策略。
关键词:语文教师;听课评课;基本原则;实施策略
听课评课是语文教师日常教研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广大教师之间沟通交流、借鉴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的主要路径。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语文教师,主动参与听课评课并积极交流学习至关重要,借助听课评课的机会武装头脑、创新观念、焕发精神,从根本提升语文教学水平,促进专业成长。
一、语文教师听课评课应遵循的原则
(一)差异性原则
听课评课的过程应是灵活多变的,不能过多地限制。考虑每个教师的教学思路不同,对教学方法的掌握情况不同以及对语文课堂的把握能力也有不同,所以遵循差异性原则,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要求下,采取不同的听课评课学习方式。
(二)负责性原则
听课评课过程中,每个教师都要保持认真负责的心态,不能敷衍了事,而是认真思考、全心投入,只有多学习、多讨论,才能积累更多的经验,提高教学能力。
(三)激励性原则
通过有效的听课评课过程,调动语文教师的教研积极性,培育教育改革的自信心。只有注意听课评课的方式方法,巧妙地把握学习技巧与评价方式,才能让语文教师真正在听课评课中有所收获。
二、语文教师听课评课应采取的策略
(一)听课评课要做好准备
首先,听课要明确目的,针对研讨课、公开课、观摩课、实验课、汇报课、示范课、参赛课、展示课等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教学目的及教学要求,要注重听课侧重点的差异,有效听课也是为有效评课做好准备。其次,提前了解听课的内容,透彻读懂语文新课标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客观要求以及教学评价标准等等,确保听课评课不能脱离教学实际需求。再有,作为听课者要全神贯注地投入整个课堂教学过程,认真地倾听与思考,既要了解“老师如何讲”,也要了解“学生如何想”,观察课堂双边互动活动是否协调、有效,观察学生是否独立思考、主动学习,对课堂内容充满了探究兴趣等;观察教师对教材内容的处理情况,教学过程是否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教学设计是否有新意、有效果等。听课中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写下自己的思想与见解,便于评课交流。
(二)听课评课要讲究方法
有效的听课评课自然要奠定在讲究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否则可能流于形式。首先,注意评课的语言表达方式。不能一味地否定甚至批评,而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灵活变通,坚持有原则地评课、有重点地评课、详细全面地评课,既要“多说优点多鼓励”,也要“说透缺点促帮助”,让授课者与评课者都有所收获。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内容与形式,评课也要强调不同的特点,以凸显多元评价目的。例如教研课的评课要尊重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证教学效果;评优参选课的评课要严格遵循标准,大家互相切磋经验、交流体会;教改观摩课的评课要有创新点,立足教育改革,体现新形势下语文教师的探索精神。
(三)听课评课要创新形式
针对一节课的教学任务不同、学习范围不同、规模大小不同等现实情况,选用的评课形式也要多种多样。如经验总结性听课、检查评估性听课,一般以单独评课形式为主,由听课者与执教者一对一的沟通交流、指导帮助。这样的评课方式灵活多变,能够随时随地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解决问题;再如研究探讨性听课、观摩示范性听课,应以集体公开评课形式为主,教师队伍集体讨论、教研、评议,总结不足、推广经验。
(四)听课评课要突出矛盾
雖然每一位教师都想精心地上好每一节课,但是难免有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同样听课评课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为了提高评课的效率与质量,突出主要矛盾最为关键。结合上课教师选择的课型以及主要教学目的,从听课的视角去发现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讨论与评价。举例来说,假如一节语文课的教学目的是“读写结合,培养学生良好的写作能力”,那么评课的重点自然也要放在“读写结合”方案的设计与落实,而其它方面的问题只能作为次要矛盾一带而过。有“取”有“舍”才能既突出重点、保障效率,也能达到预期的评课效果。
综上,通过系统性、全面性地组织听课评课活动,为广大一线教师创造观摩学习、借鉴创新的机会,让语文教师在听课评课中获得专业成长、促进良好发展。作为语文教师,要紧跟时代步伐,主动学习与借鉴,争取在每次听课评课活动中都能有所收获、有所创新,更好地适应现代教育改革的发展需要,真正成为孩子们的良师益友。
参考文献:
[1]唐淑娟.浅谈语文教学的听课与评课[J].魅力中国,2016,(5):114-115.
[2]应玮.小学语文探究式针对性听课评课的实践与反思[J].华章,2011,(2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