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专门发文解读罕见罪名
2019-09-10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48期
1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法袍下的“双面人生”》,讲述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鹏翔的违纪违法案例。2019年8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王鹏翔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什么叫高利转贷罪?该网站解释称:2014年1月,王鹏翔向某银行机构申请装修消费贷款200万元。这笔贷款到达王鹏翔指定的虚假装修承包人的账户,再通过其公司員工徐某某将这笔钱转到王鹏翔丈母娘王某某的账户。然后,王鹏翔将账户上的钱立即以高利息转贷给三名利益关系人,赚取利息差达118.45万元,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摘自《北京青年报》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