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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强制亲职教育”案 失职母亲被强制“补课”

2019-09-10袁玮

科教新报 2019年44期
关键词:长宁区首例福利院

袁玮

【事情回顾】2018年初,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走访民政局时得知,未成年人乐乐因被亲生母亲遗弃,长期滞留于民办福利院。原来,乐乐是非婚生子女。十多年前,乐乐的母亲何翠玲在上海打工时,与上海人刘根林生下了乐乐,丈夫因此与她离婚。没有收入、没有住所的何翠玲只好将已婚男刘根林告上法庭。2013年5月,长宁区法院判决乐乐随母亲何翠玲生活,由刘根林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直到乐乐年满18周岁为止。谁知几天后,何翠玲竟将乐乐遗弃在了长宁区法院立案大厅。经法院多次沟通,她在一个月后将乐乐接了回去。然而没过两年,她却再次将乐乐扔在了法院門外。此后,乐乐只能借住在民办福利院,开始了长达四年的寄宿生活。

【说法】日前,长宁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何翠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还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何翠玲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否则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含有强制亲职教育内容的禁止令。为了给这名失职母亲“补课”,长宁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妇联等单位配合衔接,为何翠玲母子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除此之外,妇联还将根据对何翠玲的评估情况,提供诸如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亲子交流等“菜单式培训”,让她更好地承担起一个母亲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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