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长“吃客饭”挨批背后
2019-09-10徐庆全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41期
徐庆全
1980年7月12日,在北京老字号“丰泽园饭庄”工作的小青年陈爱武,给中纪委写了一封信。他揭发了一些官员常常以工作名义,到飯庄大吃大喝,结账时却以“吃客饭”的规定付费。时任商业部部长的王磊也是其中的一位。从1977年以来,王磊到饭庄“吃客饭”仅有据可査的就有16次。1980年王部长两次“客饭”应付费124.92元,但只付19.52元。至于没有留下菜单的“客饭”费,当然就更多了。
啥叫“客饭”?就是高级首长在北京市的饭店用餐,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这个制度,大概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起就有了。
陈爱武的揭发信,引起中纪委的重视,也得到了新闻媒体的支持。《中国青年报》先发表了通讯报道,10月17日,《人民日报》转载了《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并登了两条消息:一是“中纪委通报批评商业部长王磊在饭店吃喝不照付费用的错误,表扬陈爱武揭露某些干部错误的斗争精神,希望各级纪委注意纠正不正之风”;二是“商业部党组讨论王磊同志的错误,决定印发王磊检讨书、发动商业部职工纠正部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
陈爱武指出错误后,王磊在几次会上作了检讨,还亲自到丰泽园饭庄认错,补交饭钱,并责成商业部系统的饭店修改了不合理的“吃客饭”制度。
(摘自《江淮文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