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联网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研究与实践
2019-09-10徐斌
摘要:甘肃省在交通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治超联网的建设和推广,涉及交通治超联网的相关部门均提供了大量了治超联网数据,并通过网站、手机、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惠及路政、运政、高速公路管理、公安交警,但依然存在效率低下、数据冗余、查询困难等相关问题。本文分析甘肃省公路联网治超系统业务和信息化建设现状,从甘肃省公路联网治超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厘清公路联网治超系统功能的需要,从业务框架、应用框架、数据框架、工程边界四个方面提出甘肃省公路联网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实现数据的有效整合,形成统一接口,将分散在各级单位的数据进行汇集,提供了统一的汇集和发布渠道,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数据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联网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路径
中图分类号: U495;TP311.13 文献标识码:A
甘肃省公路联网治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治超信息系统)建设将以路面治超、源头治超等现有业务系统为基础,整合路面、源头、高速治超等治超业务,结合省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平台及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等系统,集成交通、公安等行业资源,利用地理信息、物联网、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建设联网治超平台,将科技技术和治超业务融合,实现业务互联,全程监控,行业协同,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提升治超运行状况的掌控与统筹监管能力[1]。
1、 联网治超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当前甘肃省公路超限检测站、各路政执法处与省路政局的数据没有做到三级联网;甘肃省的超限检测站的治超秤(磅)各不相同,误差偏大,管理及维护起来工作量大,不能做到统一管理。各个治超站的兼容性不同,不能通过网络将数据实时上报上级单位,不能实现治超检测数据的共享;各个治超站的治超数据形成了数据孤岛,导致治超站管理混乱,加上执法行为不规范,很可能出现人为操作、人为修改数据的现象。治超数据不能与运管、交警、收费等部门进行共享,不能自动生成超限车辆的黑名单实现甘肃省或跨省共享,不能实现治超“一处超限处处受限”的机制,更无法实现超限治理信息的实时交换,容易形成重复治超,降低了治超能力。
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重点路段和超限车辆行驶较多的路段安装非现场执法设备,由于没有统一联网,只能在执法设备上对车辆进行识别抓拍、语音提示、LED显示、视频监控、车速检测、自动报警、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这些系统没有统一接入一个治超联网平台,不能通过互联网直接将数据传输至路政部门,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治超的被动局面,不能有效解决路政人员不足、取证困难、治超安全等问题[2]。
目前应用的这些项目往往“单纯以应用为重”,每个项目都从单一的业务底层開始做起,各业务相互之间缺少统一的标准,难以共享,不能复用,使得系统信息比较离散,管理对象单一,系统之间也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和同步,尚不适应省路政局整体业务管理创新的要求。如管理的重点、管理的范围、管理的手段逐步在工作中得到拓展与调整,逐步探索在建设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却缺乏及时的信息系统支持,对于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不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影响了路政执法效能的总体发挥。大量的超限超载行为已经成为制约交通运输发展的“毒瘤”, 而覆盖全省交通运输行业 “网络化”的日常执法与专项工作的结合,是加强治超力度的“良药”。所以,建立一个统一标准的、业务共享的、数据复用的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是非常必要的[3]。
2、联网治超系统功能的总体需要
要实现业务互联、全网监控、信息共享,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强化甘肃省治超工作力度;实现与交通行业内部及其它行为的治超信息交换和共享,为跨部门跨行业的业务联动提供技术支撑。治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
2.1、策应互联网+便捷交通国家战略的需要
全国集中治超以来,各地陆续建设了一批治超检测站点,它们作为路面联合执法的重要载体,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未有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相联系,检测站点各自孤立作战,路面执法和源头治超相互脱节,基础信息和管理资源不能共享,不仅使得初期大规模设置检测站点的功效大打折扣,更是极大地影响了集中治理的效率和效益。因此,统筹建设一个互联共享,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全省性车辆超限监控网络,对于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极为重要[5]。
依托治超网络,不仅可以推动科学检测,规范执法,有效抑制公路“三乱”,整合和优化配置行政执法资源,还可以对超限超载车辆起到长期的法律威慑作用,甚至扩充功能使之逐渐成为道路交通综合执法的基础网络,打击非法经营业户的侥幸心理,及时把控和消除各种非法运输经营行为。
从宏观发展形势来看,联网治超信息系统的建设将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落实交通就是服务的理念,回归“服务是交通运输的本质属性”,促进交通行业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即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运输企业、车辆或人员安全便捷出行,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6]。
2.2、实现网络化作业,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保障数据安全的需要
从现状分析来看,甘肃省在交通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治超联网的建设和推广,涉及交通治超联网的相关部门均提供了大量了治超联网数据,并通过网站、手机、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发布,惠及路政、运政、高速公路管理、公安交警,但依然存在效率低下、数据冗余、查询困难等相关问题。建立的联网治超信息系统,将对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统一接口,将分散在各级单位的数据进行汇集,提供了统一的汇集和发布渠道,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数据安全是十分必要的[7]。
2.3、实现提高工作效率质量的需要
公路治超工作开展时间较长,但是各地超限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目前市、省乃至全国公路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在交通要道建立治超站,所有过往货车必须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的治超检测方式已经落后。现有治超站每站需要配备2班或者3班人员进行全天候值班,人员的工资,补贴和交通费用,累计起来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为了更好的解决当前治超的困境和问题,建议转变治超思路,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技术手段:建设一套高效、先进的公路治超系统,进行网格化高速采集布点,对载货车信息进行高速实时采集,自动筛选出超限车辆并自动发布预警通知;联网治超信息系统的主要特点是没有交通管制,车辆在正常通行情况下,实时高速采集和实时报警通知。管理手段:改变之前的单纯的罚款和卸货手段,过往的治超事实证明罚款和卸货对治超工作的效果有限;我们可以结合新型的公路治超系统,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建立类似交通违章管理流程,对货车司机和车货主单位进行计分制管理,建立货车车辆诚信档案与相应的措施并和车辆年检进行挂钩;对严重超载行为,及时报警并由治超站或机动治超人员快速拦截和制止,对轻微超载行为进行违章计分,事后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8]。
基于治超联网数据中心采集到的各治超联网数据,联网治超信息系统能充分结合管理平台、数据交换平台等提供的数据接口,统一数据访问权限,为路政、运政、高速公路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提供数据的必要手段。
2.4、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利用率的需要
联网治超信息系统的最大优势是实现信息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充分配置资源以减少资源浪费,提高效率和效益。路政相关部门还可以获得治超信息以支持政府决策。同时通过联网治超信息系统的建设,可以有效保护公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就目前而言,各部门协作无统一的发布平台,造成查询和调用困难,且业务流程和支撑数据存在多处覆盖,造成数据形式、数据内容的偏差,影响出行信息的发布质量。同时,目前治超联网形式单一,智能化程度不足。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日益复杂,个性化治超联网需求日益强烈。省内的治超联网数据未能与交通运输部建设的网络进行对接,无法实现数据共享。
通过搭建联网治超信息系统,为甘肃省交通管理部门及社会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统计数据统一检索、上传、下载服务,实现统计数据的共享,显著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率,为甘肃省的社会治理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2.5、实现统计数据综合分析,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需要
交通运输行业数据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的历史数据,再结合历次普查、专项调查形成的数据,以及目前各行业稳定运行的各种系统中的业务数据,交通运输行业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已经成为可能。
通过构建联网治超信息系统,借助本系统工作运行形成的统计基础数据库、动态监测基础数据库中的各种数据,建立分析模型,寻找数據之间的联系,形成省级治超综合数据,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更有效地分析报告。它将弥补常规统计数据分析的不足,是提高统计分析能力,充分发挥交通行业相关数据的潜能的有效手段,同时也将为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的科学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因此,通过联网治超信息系统的建设,是实现统计数据综合分析,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需要。
3、联网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为了更好的发挥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需要对各层级的潜在用户的需求进行细致梳理,充分考虑省内实际建设条件,以及交通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发展战略,充分利旧,节约成本,避免重复投资、一数多源等情况。系统建设过程应当坚持以业务效能目标为导向,围绕目标重点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信息交换共享、业务运行机制优化和重构等,保证取得实效[9]。
3.1、业务架构
超限管理包括超限运输运行监管、违法超限运输管理、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超限运输信息服务等四大业务。对于省级及以下交通运输治超管理部门:(1)超限运输运行监管:对超限运输情况、各部门治超情况的监督,主要包括治超业务监管、各部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等业务;(2)违法超限运输管理: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具体监督和执法,包括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流动治超、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货运源头监管,以及后续的“一超四罚”、信用治超等业务;(3)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对合法超限运输车辆的行政许可管理业务;(4)超限运输信息服务:按照相关要求面向行业企业、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业务。工信、公安、工商、质检等治超管理部门的业务主要以跨部门协作的方式体现。本系统业务架构总体示意图如下,涵盖了省市县管理部门、一线执法等各级的治超业务[10]。
3.2、应用架构
系统可划分为数据交换、超限超载运行监管、违法超限运输执法管理、治超指挥调度管理、大件运输许可、治超综合分析评价 6 个系统,以及站级系统。其中,前 6 个系统采用省级集中部署,省、市、县、站多级应用的方式;站级系统部署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上,实现各类设备的接入、控制以及数据的上传。应用系统的部署见下图。
3.3、数据架构
涉及公路超限检测站、车辆、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以及称重检测、治超运行监测、治超执法案件、大件运输许可等业务数据。部级层面存储全国的治超相关基础数据、称重检测数据、案件数据、大件许可数据等;省级层面除存储本省的上述数据外,还存储本省的其它监测数据、文书数据、违法分析数据等,其中文书数据可以供部级调阅;站级层面存储本站的称重检测数据、视频图像数据,其中视频图像数据可以供上级调阅。总体数据部署如下图。
3.4、工程边界
3.4.1、与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的关系
直接利用“甘肃省省级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工程”的建设成果,实现治超全部数据的云端存储,达到数据共享的目的,包括机房物理环境、应用服务器、存储服务器、网络安全防护等。本系统为省级交通云数据中心提供治超管理相关数据资源,供其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及大数据分析。
3.4.2、与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工程的边界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为本工程提供违法超限运输的信息。计重收费站利用称重检测设备发现通行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有权拒绝其通行,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和治超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本系统为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提供违法超限运输信息。
3.4.3、与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边界
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汇集的行政许可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可与本工程共享,为实现违法超限运输与信用监管协同联动提供数据支撑。本系统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提供违法超限运输信息,计入市场主体的“一户式”信用档案,作为诚信考核和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3.4.4、与公路路政管理系统的边界
公路路政管理系统为本工程提供许可信息、“一超四罚”等路政执法信息,实现执法信息的整合汇集,为跨部门协同监管与执法联动提供数据支撑。本系统为公路路政管理系统提供违法超限运输信息及大件运输许可信息,实现路政各部门的执法数据协同应用。
3.4.5、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的边界
系统为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提供超载超限车辆称重检测信息和大件运输许可信息,为执法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治超执法业务办理提供执法证据,实现执法信息的整合汇集,为跨部门协同监管与执法联动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为本系统推送治超案件办理数据,实现治超检测数据与案件的关联与存底。
4、效益分析
4.1、经济效益
如果行驶在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过了公路的承受能力,必将造成公路的损坏,随着超限载重吨位的增加,造成的损坏相当于正常荷载的几何倍数增长,会大大缩短其使用寿命,使柔性路面出现沉陷、车辙、疲劳、开裂、推移和壅包等病害,刚性路面则容易出现面板块断裂等损坏,桥梁及构造物出现桥身裂缝、墩台沉降,严重时造成桥梁断裂而无法通行。为治理超限运输造成的公路病害,政府每年要为此支付数以亿计的养护成本 [12]。通过联网治超信息系统:
4.1.1、能够实时有效地杜绝超载现象,从而大大的减少了养护的成本。
4.1.2、将形成统一的治超数据入口和出口平台,数据具备规范化、一致化的特点,减少了数据不一致的可能性,切实服务数据的准确性,减少重复劳动,节约成本。
4.1.3 使数据共享得以实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可通过授权的方式直接获取相关数据,将主要精力放在功能层面上,在提供应用系统功能的同时,大大节约社会成本。
4.1.4利用联网治超平台,路政、运政、高速公路管理、公安交警等交通管理部门得以受益。路政、运政、高速公路管理、公安交警可快速获取违法超限运输信息,获得违法企业、车辆、个人的相关信息,提高整个交通行业内治超联动查处的效率。
4.2社会效益
通过联网治超信息系统建成统一的治超联网平台,其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4.2.1实现治超联网数据的有效汇集,构建治超联网信息数据中心,完成数据共享任务。本系统的建设除应用平台之外,更为注重数据层面的管理。基于各业务局(站)的原有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数据的汇集和共享。利用接口机制,共享数据可被不同的应用系统调用,实现数据的有效融合,为数据分析、数据筛选提供有效渠道。
4.2.2基于各类治超联网应用系统,为路政、运政、高速公路管理、公安交警提供治超网络,提升社会满意度。路政、运政、高速公路管理、公安交警是治超联网平台的最主要用户,利用服务平台,路政、运政、高速公路管理、公安交警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获取违法超限运输信息和违法的企业、车辆、个人信息以及黑名单信息等。信息的提供,将大幅度提高超限治理的查处率,提高交通行业联网协同工作能力,维护政府形象。
4.2.3随着时间的推移,治超数据逐渐累积,将形成甘肃省治超大数据。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治超大数据将为常规交通运输趋势、大件运输分布、超限车辆类型统计、车辆流量统计等提供数据支撑,为甘肃省交通联网联动提供辅助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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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交政研发﹝2015﹞75 号,2015-05-15.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7年甘肃省省委组织部“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陇上十三宝O2O无人体验店开发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徐斌(1965年8月),男,汉族 四川什邡人,本科、高级工程师,科技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