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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有罪错的子女,会把他们重新推向深渊

2019-09-10赵忠心

教育家 2019年5期
关键词:子女犯罪青少年

赵忠心

十二三岁的少年弑父、弑母的恶性事件发生令国人震惊。尽管这是极为罕见的个别现象,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却是巨大的。

青少年犯罪是家长特别担心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特别关注的问题。如何减少或避免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各界应该特别重视、认真思考的问题。 家庭、学校、社会都担负着教育青少年的责任。这三者对青少年来说,就像一座“综合加工厂”。缺少哪一道“工序”的加工,都不可能培养、造就出人格完善的人来。而家庭教育,则是这个“加工厂”的第一道“工序”。家庭是青少年出生的地方,又是青少年生活最为长久的场所。家庭是同青少年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小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极为深刻,最为持久,甚至伴随终生。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生态环境恶劣,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

一般来说,犯罪的青少年,其家庭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缺陷家庭,即家庭结构有某些缺陷,如离婚家庭、再婚家庭、丧父或丧母家庭、空巢家庭等;第二类是存在不良影响的家庭,即家庭结构虽然正常,但其中却有各种不良影响;第三类是管理教育不当的家庭。

对子女影响最大的是父母离异家庭。当然,父母离异不一定直接导致子女犯罪,但往往容易使子女接触某些犯罪诱因。父母离异对子女的消极影响,不是离异行为本身,而是整个离异过程。有的夫妻离异,往往无休止争吵,把子女当“出气筒”,在子女身上任意发泄不满情绪;或是为争取子女支持,互相攻击,或是把子女当成“拖油瓶”,推来推去;离婚后,子女的生活、教育、管理问题没有着落等等。这一切,使子女自卑、畏惧、苦闷、烦恼,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刺激。

再婚家庭主要是继父或继母同子女的关系问题。对孩子不能一视同仁,亲者受宠爱、疏者遭歧视,这种不公正的态度,极易引起孩子的不满、仇视、反抗,严重的离家出走,误入犯罪群体中。由于父母对子女有亲有疏,兄弟姐妹之间也容易不和,以致出现对立、仇視,甚至发生家庭暴力。

丧父或丧母的家庭,最突出的问题是家长既要当爸爸,又要当妈妈,压力大,精力不足,疏于照料、管理、教育、监督。

所谓“空巢家庭”,即父母双双外出打工或出国工作、学习,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只是提供生活费用,没人管教、放任自流,完全处于“放养”的状态。

结构完整但存在不良影响的家庭, 是指家庭成员本身,如父母或兄弟姐妹品行不端,有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或价值取向有严重偏差,对青少年产生恶劣的影响。家庭成员行为和品德不端,价值取向有偏差,就不能对青少年的行为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引导。该反对的,却支持或默许;该肯定的却反对。这会导致青少年思想混乱,是非不分,善恶不辨。

有的家庭成员素质低下,无人有能力协调家庭矛盾,化解纠纷,常常为一些琐事争吵不休,甚至发生家庭暴力,或是因无能为力而撒手不管,或是依仗家长权威,采取粗暴的方式方法强行制止。这些粗暴、野蛮的行为,不仅给青少年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且会使他们焦虑、忧愁、惴惴不安,一旦在家庭里得不到温暖,难以忍受家庭矛盾纠纷的困扰,便会外出寻求安静和欢乐,这会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在管理教育不当的家庭,家长缺乏起码的治家和管理子女的能力,或是在子女面前威信不高,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大人说话孩子不听,不顺从,致使子女肆无忌掸,为所欲为。

有的家长对子女娇惯溺爱,迁就放任,使子女追求享乐,物质贪欲不断膨胀;有的把子女摆得地位过高,视为“小皇帝”,一家人围着孩子转,有缺点毛病舍不得严加管教,致使子女固执、任性、执拗、顽劣、胆大妄为。

还有的家庭家长外出打工、夫妻关系不和、家庭经济困难,对子女冷漠,照料不周,学习不关心,品德不管教。有的甚至歧视、唾弃,使子女自卑、孤僻、愤恨,寻机反抗或报复。

有的家长缺乏修养,脾气暴躁,常常采用粗暴训斥或打骂体罚手段。这不仅损害家长和子女的关系,丧失教育的主动权,而且会伤害孩子身心健康,使之变得粗暴野蛮。当孩子忍无可忍之时,实施报复的首要对象便是家长,不能报复家长,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对他人施暴,以求通过发泄获得心理平衡。

家庭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

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家庭、学校、社会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生态环境。

由于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时间最多、也是最主要的生活环境,家长和子女关系密切,接触多,共同生活时间长,因而对青少年影响最大。所以,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中,家庭担负着最主要的责任。

第一,要注重儿童早期思想品德教育。

青少年犯罪一般不是突发的,往往有个发展过程。孩子小时候,有的家长觉得还不大懂事,管教也没用,就放任自流。这很容易让孩子养成不良行为习惯。儿童时期,由于缺乏犯罪能力,问题还不大;到了青少年期,具备了犯罪能力,在外界不良环境影响和驱使之下,就很容易犯罪。因此,加强早期思想品德教育,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给孩子打好“底色”,防患于未然,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重要措施。

第二,要讲究教育方式方法。

娇惯溺爱,放任自流,会使孩子缺乏正确的行为规范,助长孩子的不良行为;打骂体罚,管理教育态度粗暴、手段野蛮,会使孩子精神上受到创伤,强化逆反心理。家长应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采取适当的方法,讲究教育艺术,力戒“任性而为”走极端。

第三,家长要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家长是孩子最直接、最经常的模仿对象,家长的言行举止,很容易被孩子效仿。家长言行举止不文明,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上有问题,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这样的家长没有威信,管教子女理不直、气不壮,子女不会服从。教育方式方法固然很重要,但家长自身的素质更为重要。“课子课孙先课己”。家长要严于律己,希望子女成为什么样的人,自己应率先垂范。

第四,处理好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和谐,生活幸福,会促使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家庭关系紧张,矛盾重重,孩子就会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甚至心理变态。

父母是孩子的依靠。夫妻间有矛盾,要共同努力协调、处理、解决,尽量不要使矛盾激化。夫妻关系实在难以维持,可以离异,但要采取慎重态度,最好是和平分手,不要非得“打破头”、打成仇人再分手。离婚时,要切实处理好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管理问题。不管孩子跟谁,都要按照宪法和婚姻法规定,尽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借故推卸。重新建立的家庭,不论是继父还是继母,对子女都要一视同仁,有没有血缘关系,都要关心、爱护、帮助,做好受伤心灵的安抚,尽心尽力抚养教育,不得歧视非血缘子女。在单亲家庭里,家长的生活负担要相应沉重一些,但也不是没有条件抚养、教育好子女,应自信、自强,引导子女在困境中生活、成长。

第五,要特别关心犯有罪错的子女。

子女犯有罪错,对家长是沉重的打击。但如果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抱怨也没有用,放弃挽救教育的责任是道义和法律不允许的。对待这样的子女,家长更应特别关心、体贴,创造条件引导他们弃旧图新,增强改正罪错的勇气。在教育时要有极大的耐心,不要操之过急。千万不能放弃这些孩子,放弃就会把他们重新推向犯罪的深渊。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周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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