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治课程纳入教育体系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石
2019-09-10李姿妍
李姿妍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法制教育是立德树人工作和贯彻核心素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小学校开设独立的法治常识课程,对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从小培养对法治的信仰,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青少年信息接收呈多元化趋势,青少年犯罪可以用“数量大、蔓延快、危害大”来概括。据了解,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且犯罪性质恶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根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的比例较大,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居多,12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在校生犯罪有增多势头,有的学生逃学、辍学、离家出走,流浪到社会后以盗窃、抢劫为生,现在有向赌博嫖娼、涉毒、涉枪、计算机犯罪领域发展。甚至有未成年人组织黑社会犯罪团伙,人多势众、手段残忍,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另外,我国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校园霸凌现象仍然常见,部分教师的体罚行为也没有杜绝。同时,我国儿童伤害案件也不断增加,大部分青少年受到侵犯,出于不懂、不敢、羞耻而选择放弃维权。
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不断升高、被伤害欺凌事件也频繁发生,归根结底是青少年涉世未深,明辨是非能力较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上各方面的不良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导致行为偏离了法律轨道。加之,学校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青少年法律常识匮乏,因为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因此,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迫在眉睫。目前,大多数中小学校针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方式还停留在非定期的讲座和宣传阶段,少数中小学虽已开设法律常识课程,但是这些课程仅仅是思想品德教育课的其中一部分,教学内容不系统,教学方法不恰当,使得这些法律常识普及课程流于形式,变成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题为《扎实推进教育系统的宪法教育》一文中就明确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为此,在各中小学校开设独立的法治常识课程并纳入升学考核范围乃当务之急。同时结合学生各年龄段实际,分阶段设置课程内容,创新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确保公民从小就树立“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