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培育四类社区社会组织
2019-09-10
日前,浙江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结合浙江省实际,明确重点培育发展自治类、平安类、服务类、文体类四类社区社会组织,同时提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具体要求。
据了解,目前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超过15万个,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13个以上,农村社区有4个以上。
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意见》提出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强化业务培训等措施,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及政策扶持力度。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到2030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培育重点
(一)社区自治类组织。坚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过程中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协商解决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二)社区平安类组织。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群防群治、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涉邪教类人员的帮扶和管控、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三)社区服务类组织。加快发展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養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四)社区文体类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社区居民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各种社区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各地在重点发展这四类组织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的发展重点。
支持政策
(一)加强专业人才支撑。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党管人才的总体格局和人才工作体系,将社会组织中党外代表人士培养纳入全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采取资金补贴、项目奖励、孵化培育等措施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
(三)加快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四)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发展、品牌打造政策。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开发能力,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提升需求发现、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