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财计组织沿革考
2019-09-10杨修莫磊
杨修 莫磊
【摘要】北魏作为我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少数民族政权,享国超过200年,在接近一个世纪的时期内保持北方的统一。纵观北魏历史,民族融合是贯穿其中的主旋律。但是历史是反复而曲折的,以孝文帝改革为节点,北魏财计组织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孝文帝改革之前的北魏财计组织,略显粗糙,仍未完全脱部落成色,官制驳杂、紊乱,因人设事和交叉管理现象层出不穷。然而,正因为北魏财计草创期很长,积累的创造力也非常之强大。相比于南朝沿用魏晋制度,孝文帝改革不仅遵从汉制,更根据国情大胆创新。孝文帝改革后的财计组织度支尚书及下属六曹是北魏创举,为南朝所无,且为后世沿用。北魏财计组织的创新,是我国少数民族会计史上一个重要阶段,结出了非凡成果。
【关键词】民族融合;北魏;财计组织;改革
【中图分类号】K2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0-0167-6
北魏,又称拓跋魏、元魏,是由鲜卑族建立的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北魏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可以说是第一个统一北方并且立足定鼎的非汉族政权。从公元386年复国并改国号为“魏”,到公元534年分裂为东、西魏,享国共计148年。从公元439年灭北凉统一北方算起,共有95年的时间雄踞中原,并与汉族政權呈南北对峙之势。拓跋氏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占据北方黄河流域并确保中原地区的统一,国祚超过208年。由西魏演化而成的宇文氏北周再次统一北方,北周关陇贵族杨氏取代宇文氏,灭亡南朝,一匡海内,建立隋朝。继起的李唐同样出身于关陇贵族,是我国历史上盛世帝国的代表。无论是宇文周、杨隋还是李唐,都与北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完全可以认为北魏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承上启下作用,从前所未有的大分裂重新走向大一统的重要阶段,甚至比南朝汉族政权(宋、齐、梁、陈)更加稳定。毫无疑问,北魏官厅财计组织的沿革与影响,是我国少数民族会计史上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对北周、隋朝、唐朝的官厅会计乃至唐宋变革后的财税制度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
一、北魏政府组织、制度概述
纵观北魏历史,民族融合是贯穿其中的主旋律。但是,鲜卑族的汉化和北魏的民族融合并非一帆风顺。早在拓跋力微晚年,其崇尚中原文化的儿子拓跋沙漠汗就因过于汉化被诸部大人合谋残害而死。辅佐拓跋珪的汉臣崔浩也因为民族矛盾被处死,孝文帝改革更是遭到了守旧派的联合抵制,为此,孝文帝甚至赐死了自己的太子。最终,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北魏主动接受了华夏中心论,并以是否与华夏民族同源同种、是否曾经侵犯过华夏民族作为统治是否合法的标准,具有极强的民族融合尤其是文化融合的色彩。民族融合过程虽然曲折,但最终还是实现了。隋唐以后,鲜卑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不再作为政治实体和民族实体存在。北魏的组织与制度,以孝文帝改革为节点,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1.孝文帝改革以前。与大多数少数民族政权相似,北魏也实行了长时间的胡汉分治体制。北魏前期仍然保留着浓厚的奴隶制特色,特别是在统一北方以前,持续将战争中掳掠的人口没为奴婢,赏赐给诸王贵族和有战功者,作为部落贵族的私人财产。赋税方面,每户每年要缴纳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外加地方征收的调外之费帛一匹二丈,且任意增加临时征调。当时官吏没有正式的俸禄,贪污贿赂盛行。同时,官制较为混乱,内外官并存,职责不清晰,经常出现交叉管理现象。
2.孝文帝改革以后。孝文帝禁北语、禁胡服、改姓氏,文教习俗逐步汉化,此外孝文帝对财计也进行了改革。太和八年(公元484年)颁布俸禄制,规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职高低给予一定数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准买卖,离职时移交下任,俸禄以外贪赃满一匹绢布者处死。同时在均田制、租调制、三长制的基础上,改革官制,确立了三省制,并以度支尚书作为国家财计组织的核心。
毫无疑问,北魏财计组织的沿革,以孝文帝改革为节点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下文将分别予以叙述。
二、北魏财计组织的沿革
1.代国及北魏初期的财计组织。代国建国之初,乃至北魏复国之初,仍然延续着典型的游牧民族部族联盟之统治方式,辖内各部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依然停留在征战和游牧合二为一的内亚部族体制,各部族乃至代国或北魏大体上是一种较为原始的管理结构。考虑当时鲜卑族的经济发展阶段,辖内各部族很可能尚未设置专门的财计组织,也没有专职财计人员,仅有较为原始的统计和管理财物的人员。此时的鲜卑族“官厅会计”,更像是游牧民族的战利品分配机构。
随着北魏力克强敌,国力日益提升,其逐渐成为北方最强大的政权,游牧民族原始、简易的政府机构设置以及各部族各自为政、较为分散的权力分配结构已经无法适应北魏的新局面。以国家整体统筹而非部族自行其是为前提,设置相对完整的政府机构并使其高效运行,已成为北魏统治者的首要任务。皇始元年(公元396年),北魏“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职则刺史、太守、令长巳下有未备者,随而置之”[1]。天兴元年(公元398年),拓跋珪“诏吏部郎邓渊典官制,立爵品”[1]。由于征服的领土越来越多,管制疆域的持续扩大、国家建制的逐步完善,所需要筹措的钱粮数量也越来越大。除治理国家所必要的费用之外,发动扩张战争所需要的军费、军粮更是北魏人民肩负的重担。虽然北魏境内连年丰收,但是战争的消耗更大,财政依然紧张。《魏书》记载“是时戎车不息,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1]。”因此,北魏政权迫切地需要增设相应的财计组织、设置相应的财计制度,对地方治理的财计事务进行管理、军需营建的费用度支进行统筹。出于上述需要,北魏的财计组织启动了中原化进程。毫不夸张地说,北魏大举扩张时期的财计组织具有较显著的战时经济特征。比如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骑常侍、待诏管官”[1]。以八部大夫督课耕种,解决军队给养问题。具体做法是迁移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到平城附近,计口授田,对空地、荒地进行开垦。八部大夫监临劝课,率领鲜卑拓跋氏原属八个部落的军队分别督责徙户耕种,用收获的谷物充作军粮。
2.孝文帝改革前北魏尚书制度与财计组织的沿革。自汉代设立尚书台分置内外朝以来,尚书制度成为封建帝国一直沿用的政治体制。从汉代尚书令到晋代的录尚书事、尚书仆射,尚书职务的设置和职权的分配代有异同,最终发展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北魏尚书制度是重要的过渡期,承接魏晋尚书作为宰辅的功能,并发展了东汉以来的尚书分曹理事的職权结构。尤其是孝文帝改革之后,将尚书分部别职作为定制,“北齐承之,遂为隋唐尚书制度之主要渊源”[2]。北魏的财计组织,也围绕着尚书制度的变迁而沿革,因某些分曹尚书的存废而变化。要搞清楚北魏财计组织,就要先搞清楚北魏尚书制度,纲举方能目张。本部分主要介绍孝文帝改革前北魏尚书制度与财计组织的沿革。
(1)内外官制度与初期尚书制度。前文已述,北魏立国之初,采取部落大人制和华夏班爵制并存的胡汉分治体制,有杂糅失范之嫌。其政治体制此时仍以游牧部族体制占据主导地位,体现为诸部大人分南北,朝廷官员分内外,自然形成了内外朝体制。登国元年(公元386年),拓跋珪“置都统长,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统长领殿内之兵,直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巳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外朝大人无常员,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国有大丧大礼皆与参知,随所典焉”[1]。可见,其已明确区分内外朝。
有关孝文帝改革前北魏财计组织的内容,《魏书》载之甚略。但众所周知,北魏立国伊始就依照魏晋官制设立了所谓尚书三十六曹的机构,诸尚书分曹理事。因此,与财计相关的尚书诸曹,便成了孝文帝改革前北魏政权最主要的财计组织。根据严耕望先生的研究,在孝文帝改革以前,北魏尚书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1太祖道武帝拓跋珪皇始元年至太宗明元帝拓跋嗣初,是为创始期。2太宗明元帝拓跋嗣初至世祖太武帝拓跋焘初,是为中废期。3世祖太武帝拓跋焘至孝文帝改革以前,是为重建及发展期[2]。这三个阶段,与北魏政权在孝文帝改革以前民族融合的程度相表里,具有鲜明的少数民族政权汉化过程诸特征,即杂糅和反复。
皇始二年(公元397年),拓跋珪任命崔逞“为尚书,任以政事,隶三十六曹,别给吏属,居门下者”[1]。这是有关北魏设置尚书三十六曹最早的记载。次年,崔玄伯受命“通署三十六曹,如令仆统事”[1]。天兴二年(公元399年),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属官,其有文簿,当曹敷奏,欲以省弹驳之烦”[1]。可能是三百六十曹过于驳杂,不便行政,天兴四年(公元401年),“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1]。到了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1]。公元409年拓跋珪遇弑,在拓跋嗣十余年的统治时期,由于太宗冲龄践极,以诸部大人为代表的反汉化势力掌权,“恢复皇始以前之旧制以八部大人制六部大人制代替尚书省执行政务”。正如严耕望[2]先生所言:“华化为君主所欣乐,而为部酋所嫉惮,非雄才大略治军不能御其臣以就己意也。”民族融合在这一阶段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倒退。陈琳国先生也指出,拓跋珪晚年及拓跋嗣统治时期,尚书分曹并没有坚持下去。这一时期尚书三十六曹的频繁存废说明当时北魏体制并不稳定,选择何种体制,取决于汉化势力和守旧势力何者占上风,这是民族融合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2)孝文帝改革前北魏的财计组织。这段时期,北魏前后出现过殿中尚书、驾部尚书、牧曹尚书、太仓尚书、库部尚书等与财计职能相关的尚书分曹,其中以由拓跋王庭总管的中部大人演变而来的殿中尚书最为重要,“他部职掌之余皆归之殿中,不能细考”[2]。在太武帝拓跋焘时,出现了殿中尚书财计职能的明确记载,《南齐书》言:“佛狸置三公、太宰、尚书令、仆射、侍中,与太子共决国事。殿中尚书知殿内兵马仓库,乐部尚书知伎乐及角史伍伯,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南部尚书知南边州郡,北部尚书知北边州郡”[3]。这说明此时殿中尚书的职掌包括管理“殿内兵马仓库”,也就是宫廷内的军械仓库,充分体现了殿中尚书天子近臣的属性。
此时的北魏财计组织,有明显的游牧经济色彩。比如北魏兴安二年(公元453年),“置驾部尚书、右士尚书”[1]。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主要掌管皇家的牛马驴骡等大型家畜,并对皇室成员出行所需的舆马、车驾进行保管和维护。但是在此之前,就已经出现了驾部尚书的记载,太武帝时期,有数人担任过驾部尚书。道武帝拓跋珪天赐三年(公元406年), “置散骑郎、猎郎、诸省令史、省事、典签等”[1]。猎郎、游郎隶属游猎曹,参与管理皇家牲口,很可能在这个时候,就已经设置过驾部尚书或类似职位。除去驾部尚书,北魏亦曾设立过牧曹尚书,掌管牧场及牲畜。孝文帝改革后,农耕经济取代游牧经济的主导地位,牧曹尚书被废除。
魏晋以来,仓储管理归司农职掌。大司农身为九卿之一,需要征缴以农作物为主要形式的实物税,并加以贮藏。太武帝拓跋焘太延五年(公元439年)指斥北凉沮渠牧犍十二条罪状中的第二条是“民籍地图,不登公府,任土作贡,不入司农”。这或许说明当时周边各政权向北魏朝贡的礼品也由司农保管,但只有这一条证据,有可能只是檄文行文的需要,不具有现实意义。北魏设有太仓尚书,孝文帝改革以前,太仓尚书掌管平城太仓,负责粟米的收支和征调。疑北魏除太仓外,司农亦别有仓(如常平仓),京师仓储归太仓尚书掌管,州县仓储归司农,可以一窥孝文帝改革前分曹职掌之驳杂、混乱,此处存疑,留待新发现史料求证。除了大司农和太仓尚书管理的粮仓,北魏尚有内外库,太武帝拓跋焘时曾设库部尚书,库部尚书职掌外库,内藏曹和少府管理的则是皇室专用的御库,多以宦官充任,是明显的内官。
《魏书·费于传》记载,费于曾“迁商贾部二曹令”[1]。这一条记载值得注意,因为没有其他与商贾部有关的文献资料,不清楚商贾部二曹隶属为何,是否有过专设的商贾尚书。对此,笔者提出如下猜想:北魏在孝文帝改革以前,官员没有俸禄,官员要维持开销往往靠“取之于民”,收取贿赂。如太武帝时期,公孙轨赴任上党(今山西长治北),“其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辆,载物而南”。公孙轨年轻时尚有廉洁之名,足见风气如何。很多官员在受贿索贿之外,还兼职经商,以至于诸王甚至太子都当起了商人。因此,内府之中可能也有为皇室经商的所谓“皇商”,商贾部二曹就是管理他们的机构。而《魏书·费于传》记载费于升迁的原因是“以宿卫之勤”,可见费于亦是天子近臣,做过宫廷侍卫,可为旁证。
(3)孝文帝改革前北魏财计组织的特点。孝文帝改革前北魏的财计组织具有很强的内亚民族特性。随着北魏征服区域的扩大,负责管理南部(平城以南)诸郡县的南部尚书(从南部大人演变而来)在国家财计事务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是有关南部尚书辖内(主要为汉族生活区)租调、赋税的记载却极其简略,对后世研究者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总结起来,一方面,保留了游牧经济中原始財计组织的功能,并吸收中原王朝制度,对其分曹设事,设立各类杂制尚书,如殿中尚书、驾部尚书、牧曹尚书、太仓尚书、库部尚书以及内藏曹、商贾部等。另一方面,沿用汉魏官制,分立司农、少府等财计部门。从上述史料不难看出,孝文帝改革以前,北魏有很明显的内外朝分立现象,各曹尚书时存时废,没有定制。这说明北魏在孝文帝改革以前,崇尚武功,不重视文治,再加上皇权、诸部大人及汉族士人之间的矛盾与制衡,时而汉化势力占据上风,时而守旧势力占据上风。在两方面势力的斗争中,机构设置混乱、无序,财计组织驳杂、失范,存在机构冗余、权力交叉等现象。总而言之,这是民族融合初期的必然现象,而北魏初期君主也顺应征服领土的制度传统,做了适当创新,但这种创新相对孝文改革仍显杂糅、原始。到了孝文帝即位时,距离北魏一统北方已经过去了三十余年,迫切需要整顿组织、变革制度,以适应新形势。因此,孝文帝改革不仅出于孝文帝个人的抱负和施为,更是时代的必然。
3.孝文帝改革后北魏的财计组织。前文已述,孝文帝力行改制,本部分主要阐述孝文帝改革对北魏财计组织的影响。
(1)三省制确立和内外官合并。孝文帝改革在组织架构方面最明显的方向就是废除内外官系统,裁撤某些内朝机构,将其他内朝机构的功能并入外朝机构,实现内官出外、与外官合二为一的目的,并且确立了三省制。孝文帝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作为最高政务机构。尚书省以尚书令、尚书仆射为主官,下设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书,合称八座。三省六部制为后世所沿用,是隋唐大一统的核心组织架构。六部尚书在尚书令和尚书仆射的领导下根据职能分曹办公,职权甚重,施政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继北魏而起的北齐也深受其影响,可以说三省制的确立是北魏和北齐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在财计组织方面也是如此。在叙述财计组织方面的改革之前,先要讨论孝文帝为何如此。
中国古代帝王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往往都是强化内朝权力、削弱外朝权力,以达到君主集权的目的。为何孝文帝反其道而行之?恰恰是由于北魏政权的少数民族特性(体现为内亚特性)。由汉魏内外朝制度可知,往往内朝是皇帝个人的办事机构,外朝才是政府行政。但是北魏的内朝,尤其是内朝财计组织,基本功能都是打理皇家财产,为皇家放牧(牧曹尚书)、保养皇家车驾(驾部尚书)、管理“皇商”(商贾部二曹),与汉族政权的内外朝有很大区别。这是因为,在孝文帝改革以前北魏仍然采取胡汉分治体制,君主对于汉族人民来说是皇帝,对于鲜卑旧部来说是单于或可汗。对于草原少数民族来说,首领并非独裁君主,而是部落共同体的领袖,在诸部大人辅佐下共同管理整个部族。因此北魏皇帝仍然保留着部酋而且是最大部酋之身份,战争获胜之后,分配战利品时会得到最多的一份,需要由内库进行存储、内朝财计组织进行管理。虽然学者多使用内外朝这一概念来描述北魏前期的制度设置,但比起汉族政权的内外朝,孝文帝改革前的内朝其实更接近清朝的内务府。孝文帝废除内外官系统,将内朝并入外朝,此举不仅意味着政治重心从草原转向中原、经济重心从游牧转向农耕,还意味着北魏统治阶级身份的转变,从部落征服者转变为国家统治者,君主从草原单于彻底转变为中原皇帝,这是我国民族融合史上的大事件。因此,孝文帝改革在北魏财计组织方面的体现,就是降低皇家财计组织的地位,提升国家财计组织的地位,使皇家财计服从国家财计大局。这不仅是中国古代财政、会计史上的重大创新,也是民族融合的重要标志。
最先受到这种趋势影响的就是大司农和太仓尚书。在均田制和租调制推行之后,大司农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在孝文帝改革之后,北魏官吏有了合法的俸禄,同时对贪墨行为严厉打击,司农还需要承担发放京官薪俸的职能。太和十五年,北魏设立太仓少卿,取代原有太仓尚书的职位。按照太和中期的官职,大司农为第二品上,少卿均为第三品上,太仓少卿位列大司农之下,应为司农专职承担仓储管理的高级官员。也就是说,原有司农与太仓并行之体制,变为太仓隶属司农。显然,新体制更加合理。
孝文帝遵从汉化,设立太仆,取代驾部与牧曹两尚书,负责车驾、马匹管理。下设典牧署,掌管牧马。虽然太仆仍有游牧经济色彩,仍要承担皇家出行工作,并且维护銮驾、喂养御马,但是与孝文帝改革前相比的不同之处在于,此时已经完成了内外朝合并。改革之前,皇家车马属于皇帝私产,由内官管理;改革之后,銮驾御马属于国家制度的一部分,由外官(政府)管理,为皇家服务。两种做法从实际效果来看没什么区别,但其性质完全不同。
太和十六年官制当中,少府与大司农、太仆并列六卿,库部尚书撤销。太和末年对官制进行了再一次调整,此次调整尚未实行孝文帝就已去世,孝文帝之子宣武帝“班行之,以为永制”。北魏官制就此确定下来,持续到北魏灭亡。在此次调整之中,完全吸收了汉族政权的官制,设立九卿,均为第三品。大司农和太仆依旧保留,少府为太府所取代,九卿均有少卿作副手。胡太后当政时期的太府范绍“量功节用,甄烦就简,凡有赐给,千匹以上,皆别覆奏,然后出之”。这说明太府职掌绢帛库存。此外,“州郡赃赎悉入京藏,以此充府,未足为多”。这段记载足以表明,没收的赃款以及某些犯罪的罚款,也都进入太府。比起之前由少府管理的皇家私库,孝文帝改革后的太府明显管理的是国家公库。
上述行为表明,在库藏、畜产方面,孝文帝改革实现了内外朝合并,标志着北魏政权的民族融合进入新的阶段,基本吸收了中原王朝制度,并对其加以修补。
(2)度支尚书的设立。除去上述财计组织的内外官合并之外,孝文帝改革有关财计组织最大的变化是设立了度支尚书。度支尚书一职,曹魏已设,两晋、南朝沿用,十六国中某些少数民族政权也设立过这一职务,但是北魏初期不见记载。随着均田制、三长制、租调制的推行,北魏赋税来源和比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财计任务加重,需要设立专门的度支机构,度支尚书应运而生。《魏书·崔亮传》记载:“(崔亮)迁度支尚书,领御史中尉。自迁都之后,经略四方,又营洛邑,费用甚广。亮在度支,别立条格,岁省亿计。又议修汴蔡二渠,以通边运,公私赖焉”。这说明度支尚书是财计工作的核心,承担了“典财计”的重任。孝文帝改革之后,度支尚书之下分曹状况如何,《魏书》阙载,但北齐度支的分曹状况则有明文记载:北齐度支尚书下辖度支、仓部、左民(后为避唐太宗讳改民为户,右民同)、右民、金部、库部六曹。北齐的职官设置,依循北魏,可以倒推孝文帝改革之后北魏度支尚书同样下辖六曹。根据严耕望先生的记载,六曹职官《魏书》基本都有出现。孝文帝改革之后,以度支尚书为核心,北魏财计组织的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有关北魏六曹职掌,史传多有缺失,仅提到某人担任过某职务,具体分管却未曾提及。较可考的是金部,负责账册简牍的保管。而左民、右民二曹,由后世改民为户,设立户部,也可略窥一二。北魏初期,曾有左民尚书,兼有部分中央财计职能,孝文改革后职责简化为专司户籍管理,为度支六曹之一。度支尚书虽在曹魏时期出现,但将其作为核心的财计组织设置六曹,分曹理事的制度设计,却是不折不扣的创新。这说明孝文帝改革不是简单的完全汉化,更有对各朝政治体制的总结和思考,体现了孝文帝的历史眼光。度支及下辖六曹的设立,标志着北魏财计组织从机构冗杂、权责混淆的探索期走向了集中管理、专职负责的成熟期,也是孝文帝改革的一大成果。在度支六曹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户部,直到清末,都是中央财计的核心组织,清末新官职改革裁撤户部之后,又恢复了度支部的称谓。足以见得设立度支尚书这一孝文帝改革的重要成果经得起历史考验,具有历史意义,是民族融合推动政治体制创新的明证。
4.北魏审计组织的沿革。孝文帝改革之前侍御史除监察外,也参与财计管理。太武帝拓跋焘时赵黑“迁侍御,典监藏”。这说明北魏前期,监察和审计不分,审计是作为监察工作的一部分而存在的。据张嘉兴、张涛国所言:“太和改制后,北魏尚书曹形成吏部、殿中、仪曹、七兵、都官和度支尚书格局。都官尚书掌‘军事刑狱’,下设都官郎中、两千石郎中、左士郎中、右士郎中、比部郎中和水部郎中。”比部最早出现于曹魏,为尚书列曹之一,职掌稽核簿籍,属于专门的审计组织,两晋与南朝都沿用这--制度。北魏初年不设,至孝文帝改革方设,而且隶属于职掌“刑狱”(司法)的都官尚书,负责“勾检”,即稽核。这说明当时审计依旧从属于监察。不过比部不属于度支,又恰好避免了度支自编自审的问题,与现代审计理念相吻合。比部的出现,说明北魏的财计组织走上了正轨,有了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此外,北魏比部勾检职责的出现,又为西魏创新“朱出墨入”勾检法提供了先决条件。唐朝以勾检制度为前提的比部独立审计,可以说发端于北魏。
5.孝文帝改革前后北魏财计组织的对比。前文已述,北魏的财计组织经历了部落联盟时期、立国初期和孝文帝改革后三个阶段,有着明显的经济制度特征和民族融合特征。孝文帝改革前,北魏的财计组织有很强的游牧经济特征,比如除商贾二曹之外所有跟财计有关的组织都涉及畜马放牧。随着北魏不断深入中原,与汉族融合程度加深,在设立组织机构时向中原王朝靠拢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对其进行创新。孝文帝改革以前,與财计有关的各曹尚书时存时废,没有定制,机构设置混乱、无序,财计组织驳杂、失范,存在机构冗余、权力交叉等现象,显然不利于帝国的运转和发展。孝文帝改革之后,明确了各曹职掌,设立了核心财计官员度支尚书,从此北魏财计组织走向集中管理、专职负责,并对隋唐及后世的的财计组织产生了深远影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创新。在审计组织方面,北魏前期监察与审计不分,侍御史的工作范围也包括财计方面的纠正参劾,孝文帝改革之后,设立了专门的审计机构,以比部郎中主勾检。北魏初期和孝文帝改革之后的财计组织对比如下表所示:
三、结论
公元386年,北魏复国之时,东晋尚统一南方。至公元439年北魏统一北方之时,统治南方者已是刘宋。至公元534年北魏分裂为东西魏,南朝已是萧梁。与东晋一度并存,先后与刘宋、萧齐、萧梁三个政权对峙。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其财计组织与制度虽然最终汉化,与南朝汉族政权仍存有一些区别,且其汉化过程及对后世的影响,有必要略作总结。与南朝财计组织相比,北魏财计组织主要有两大特点:
1.草创期时间较长,有一定内亚游牧民族特色。从北魏复国到孝文帝改革,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北魏无论是财计组织还是财计制度,都略显粗糙,仍未完全摆脱部落文化的影响。从组织上,分内外朝,皇家作为部酋,依然掌握大量私产,且有不少如驾部、牧曹等具有游牧经济色彩的机构;官制驳杂、紊乱,因人设事和交叉管理现象层出不穷。从制度上,官员没有俸禄,只能“取之于民”,显然是游牧民族剽掠习性的体现;再加上统一北方较为顺利,对宗主等地方豪强也只能加以妥协。
2.勇于学习汉族政权先进经验,改革成果具有极强的创造力和生命力。正因为北魏财计草创期很长,积累的能量也非常大,相比于南朝沿用魏晋制度,孝文帝改革不仅遵从汉制,更根据国情大胆创新。开拓进取的拓跋君主重用代表了先进制度思想的汉族大臣,既传承了汉文明的精华,又不为汉制中的保守文化及保守势力所阻挠,这是不同民族和文化在互动中融合、创新的直接原因[5]。无论是核心组织架构三省制及度支尚书下属六曹,还是核心财计制度均田制、租调制、三长制,都是北魏创举,为南朝所无,且为后世沿用。唐遵后魏,加以调整,开创了大唐盛世,这一点是极为了不起的成就。
综上,北魏财计虽经过近百年的蒙昧与草创,但是草原民族钦服汉化之后,创造力却未减弱,反而迸发出了极强的生命力。“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陈寅恪先生的这番话,虽是用来评论李唐,加诸北魏财计之上,也恰如其分。可以说,北魏财计组织的创新,是我国少数民族会计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结出了非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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