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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陵山片区精准扶贫群众认可度及其影响因素

2019-09-10李博陈雪婷潘梦霞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脱贫攻坚精准扶贫

李博 陈雪婷 潘梦霞

摘要:本文利用湖北省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613户调查数据,分别测算了贫困户、脱贫户和非贫困户对精准扶贫的认可度,并从家庭特征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对群众认可度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家庭所处村庄类型、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是否包含老人、病人和长期在家劳动力等家庭特征对精准扶贫认可度会产生一定影响,享受各类扶贫政策的贫困户认可度明显高于没有享受相应政策的贫困户,但扶贫政策对脱贫户认可度的影响并不显著。

关键词: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群众认可度;群众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 2019) 05-0031-11

一、引言

减少贫困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此后他对“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要求、新举措,逐步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精准扶贫战略思想翻。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30号)和《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30号)两个文件,标志着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实施[3]。党的十九大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升到了新的历史高度,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精准了解贫困群体的需求,精准对接贫困人口的需求,优化精准扶贫政策供给,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高度重视脱贫质量的提升。由此可见,精准扶贫成效如何,人民群众才是最终评判者。让群众满意不仅是精准扶贫的历史责任导向,也是精准扶贫政策进一步优化的实践导向[4]。因此,有必要对精准扶贫群众认可度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探寻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薄弱环节,以期为政府进一步优化现行帮扶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近三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推进,学者们对精准扶贫群众满意度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出现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文献[5-10]。现有的这些文献在群众认可度测评上的指标选取各有不同,在学术上作出了杰出贡献,而本文的指标选取主要遵循官方评估方法,对各地脱贫攻坚实践更具指导意义,而且本研究的调查样本达到1600多户,包括贫困户、脱贫户和非贫困户三类调查对象,分析结果更稳健。

二、方法和数据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方法,调查对象包含贫困户、脱贫户和非贫困户三类,问卷设计上主要包含两类问题,一类是关于精准扶贫群众认可度的评价指标,另一类是关于可能影响群众认可度的因素。

(一)精准扶贫群众认可度评价方法

结合2017-2018年国家和各省精准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中对群众认可度的评价方法,本文设计了一套用于评价精准扶贫群众认可度的指标体系,见表l。本文构建的指标体系与精准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中的指标体系主要有两方面差异:一是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包含对县乡干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以及村干部认可度的调查,而本文的评价体系中剔除了这两类评价对象,因为以往第三方评估中这两类调查对象认可度的评分基本上都是l00%,对本文的统计分析意义不大;二是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中对贫困户、脱贫户、非贫困户以及上述两类评价对象的认可度评分赋予了权重,用以计算不同群体认可度的综合得分,以此为依据对各被考核地区进行排名,而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析不同评价对象精准扶贫认可度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文没有进一步对各评价对象的认可度评分进行赋权加总。

(二)可能影响群众认可度的因素

认可度是一种主观评价,影响因素一般可分為两类,一类是评价主体自身的特征,另一类则是与评价内容相关的外部因素。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从家庭特征和外部因素两方面选取了一系列可能影响群众认可度的变量,其中外部因素主要针对贫困户和脱贫户,包括相关扶贫政策享受情况、驻村帮扶落实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情况等,详见表2。

(三)调查数据

本研究通过人户调查方式获取相关数据,调查地区为湖北省四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的武陵山片区,具体包括宜昌市下辖的五峰和长阳两个土家族自治县以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咸丰县、巴东县和建始县。共对35个村庄进行人户调查,随机选取农户1650户,共回收有效问卷1613份,其中贫困户问卷205份、脱贫户问卷909份、非贫困户问卷499份。

三、精准扶贫群众认可度测算结果

利用人户调查获得的数据,根据表1的指标体系,本文计算了湖北省武陵山片区精准扶贫群众认可度,结果见表3。从整体来看,湖北省武陵山片区群众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认可度普遍较高,三类评价对象的认可度均在95%左右,其中非贫困户的认可度最高,这也说明精准扶贫工作的受益者不仅仅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非贫困户也从中获益,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村容村貌的改善方面。将脱贫户和贫困户的认可度进行比较后发现,脱贫户的综合认可度略高于贫困户,且脱贫户在生产生活条件认可度、解决困难认可度、帮扶工作认可度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认可度四个分项指标上的得分均高于贫困户,仅在脱贫退出认可度一项额外指标上的得分明显低于其综合认可度。由此可见,近年来通过精准扶贫工作使很大一部分建档立卡户贫困户摆脱了贫困,与此同时这些家庭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认可度也明显提升,可见湖北省武陵山片区的精准扶贫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是,相对较低的脱贫退出认可度也反映出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瑕疵,今后应对脱贫验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假脱贫、被脱贫和数字脱贫”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四、精准扶贫群众认可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贫困户认可度的影响因素

本文根据家庭特征和外部因素兩方面的12个变量对贫困户样本进行了分类,并分别测算了各亚组的认可度,结果见表4和表5。

在四种不同类型的村庄中,贫困村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明显高于非贫困村,在生产生活条件认可度指标上贫困村比非贫困村的优势体现得更为明显。扶贫资源在不同村庄间的非平衡配置可能是导致这一结果的最重要原因,更多的扶贫资源投向贫困村,使得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幅度超过非贫困村,因此贫困村的贫困户认可度更高。同时我们还发现,深度贫困村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略低于非贫困村,主要体现为解决困难认可度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认可度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深度贫困村的基础差、起点低,即使近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扶贫资源在这些村庄,这些村庄的状况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但是横向比较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在四类村庄中,出列村的贫困户认可度是最低的,因为目前在出列村中仍未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往往都存在这样那样的特殊困难情况,属于“老大难”问题。

按家庭人口数分组统计结果显示,贫困户中2人家庭的综合认可度明显低于平均水平,主要是解决困难认可度过低,只有82.72%。进一步分析发现,2人贫困户中大多由两名老人组成,缺乏劳动力,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大多至少有一人患有慢性疾病或大病,要完全解决其所面临的困难难度很大。

家中有长期慢性病人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低于没有长期慢性病人的贫困户,但家中有大病病人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却高于没有大病病人的贫困户。可能的原因是当前湖北省的健康扶贫政策中对贫困户大病医疗的保障程度较高,基本上各地政府都为贫困户购买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但对于慢性病人的保障力度还不够,很多患有慢性病的贫困户向调查员反映他们需要长期服用的药物都是全额自费在药店和小诊所购买。

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并未明显高于没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贫困户,主要是因为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贫困户在生产生活条件认可度指标上的得分只有91.67%,显著低于没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贫困户在该指标上的得分,这可能是因为有劳动能力的人对生产生活条件的预期较高。类似的逻辑也可以解释有老人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高于没有老人的贫困户,因为老年人对生产生活条件的预期往往低于年轻人。

以上是按家庭特征分组统计的比较结果,表4还显示了按照住房、教育、医疗、产业和其他扶贫政策享受情况分组的统计结果,通过对这些亚组的比较我们得出了一致性结论,即享受了相关扶贫政策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普遍高于没有享受相关政策的贫困户。这说明当前针对贫困户设计实施的扶贫政策确实取得了实效,获得了帮扶对象的认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高于享受异地搬迁政策的贫困户。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集中安置的异地搬迁点实际入住率并不高,不少贫困户平时仍然住在未拆迁的老屋中。部分贫困户不愿住进异地搬迁房的原因主要是房屋太小,距离自家田地太远。

在本文选取的群众认可度影响因素指标中有三项在问卷中体现为多项选择题,我们将全部贫困户样本分为至少对一项评价指标不认可的贫困户和对各项评价指标均认可的贫困户两组,其中第一组贫困户是导致认可度得分下降的源头,通过比较弄清第一组贫困户的特征能够为进一步提升精准扶贫认可度提供政策依据。表5(除最后一行)显示了在各组贫困户中选择不同选项的贫困户所占比例。不难发现,在至少对一项评价指标不认可的贫困户组中,认为住房条件、子女读书条件、生产条件和技能、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有所改善的比例均低于对各项评价指标均认可的贫困户组,承认帮扶责任人做过宣传政策、送慰问金(慰问品)、想办法(出点子)、落实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比例也低于对各项评价指标均认可的贫困户组,认为本村需要在水、电、路、通讯、学校(幼儿园)、医疗方面加以改善的比例则均高于各项指标均认可的贫困户组。表5最后一行显示了三个贫困户分组2018年帮扶责任人上门次数的均值,至少对一项评价指标不认可的贫困户组2018年帮扶责任人上门次数的均值不到7次,明显低于对各项评价指标均认可的贫困户组(10.23次)。

(二)脱贫户认可度的影响因素

与上一部分贫困户认可度的影响因素采用相同的方法,本部分对脱贫户进行了分组统计,结果见表6和表7。

在四种不同类型的村庄中,非贫困村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最低,一方面是因为扶贫资源向非贫困村投入较少,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对非贫困村脱贫验收工作的督查力度较弱,导致非贫困村脱贫退出认可度指标明显低于贫困村。深度贫困村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低于贫困村和出列村,主要原因与深度贫困村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较低类似,是因为深度贫困村的基础差、起点低。

按家庭人口数分组统计结果显示,不同家庭结构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大体相当,2人家庭的认可度不再偏低,主要因为已经实现脱贫的2人家庭和尚未脱贫的2人家庭相比所面临的困难较小、较容易解决。

家中有长期慢性病人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高于没有长期慢性病人的脱贫户,家中有大病病人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也高于没有大病病人的脱贫户。后一个结果及其原因与贫困户类似,而前一个结果与贫困户相应结果相反,可能的原因是,脱贫户的人均收入高于贫困户,慢性病人的医药费对家庭生活的影响较小。

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明显高于没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脱贫户,主要是因为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脱贫户在生产生活条件认可度和脱贫退出认可度两项指标上的得分较高,说明相关产业政策起到了效果,切实帮助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自己的双手摆脱了贫困。

有老人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高于没有老人的脱贫户,主要是因为有老年人的脱贫户在解决问题认可度和脱贫退出认可度两项指标上的得分较高。

以上是按家庭特征分组统计的比较结果,表6还显示了按照住房、教育、医疗、产业和其他扶贫政策享受情况分组的统计结果,通过对这些亚组的比较我们并未得出与“享受了相关扶贫政策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普遍高于没有享受相关政策的贫困户”类似的一致性结论。我们发现享受了住房、产业和其他扶贫政策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略高于(或等于)没有享受相关政策的脱贫户,而享受了教育和健康扶贫政策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略低于没有享受相关政策的脱贫户。这说明相较于贫困户,脱贫户对收入和生活条件各方面形成了更高的预期,随着家庭条件的改善原有的针对贫困户的各项政策对脱贫户的刺激作用在逐步递减。

表7(除最后一行)显示了在各组脱贫户中选择不同选项的脱贫户所占比例。不难发现,在至少对一项评价指标不认可的脱贫户组中,认为住房条件、子女读书条件、生产条件和技能、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享受转移支付有所改善的比例均低于对各项评价指标均认可的脱贫户组,承认帮扶责任人做过宣传政策、送慰问金(慰问品)、想办法(出点子)、技术指导、落实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比例也低于对各项评价指标均认可的脱贫户组,认为本村需要在水、电、路、通讯、学校(幼儿园)、医疗方面加以改善的比例则均高于对各项评价指标均认可的脱贫户组。表7最后一行显示了三个脱贫户分组2018年帮扶责任人上门次数的均值,至少对一项评价指标不认可的脱贫户组2018年帮扶责任人上门次数的均值为9次,明显低于对各项评价指标均认可的脱贫户组的12.20次。

(三)非贫困户认可度的影响因素

由于非贫困户不存在享受扶贫政策的问题,因此所选取的可能的影响因素较少。按照与前两部分相同的方法,本部分对非贫困户认可度进行了分组统计,结果见表8。

深度贫困村、出列村和贫困村的非贫困户综合认可度大体相当,与全部非贫困户样本的综合认可度也大体相当,只有贫困村的非贫困户认可度较高,但由于贫困村非贫困户样本数只有34户,结果并不稳健。因此可以认为村庄类型对非贫困户综合认可度影响不显著。

对家庭人口数分组比较发现,1人非贫困户的综合认可度明显低于其他亚组。对于1人家庭而言,生活上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往往大于多人家庭,且未被识别为贫困户,没有享受扶贫政策,主观上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认可度较低也就不难理解了。

自认为应该被识别为贫困户的家庭较之其他家庭的综合认可度较低。大多数自认为应该被识别为贫困户的家庭生活上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又比贫困户的状况要好一些,属于略高于贫困线的一部分家庭。由于不能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而对精准扶贫工作产生一定程度的不满情绪也是可以理解的。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分别针对贫困户、脱贫户和非贫困户三类主体建立了精准扶贫认可度评价指标体系,并从家庭特征和外部因素两方面选取了一系列可能影响认可度的变量,利用湖北省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7县35村1613户调查数据,分别测算了贫困户、脱贫户和非贫困户的指标认可度和综合认可度,并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分组比较,进一步分析了不同主体精准扶贫认可度的影响因素。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如下。

(一)主要结论

第一,由于生产生活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仍比较落后,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和脱贫户的认可度都较低。由于投向非贫困村的扶贫资源较少,非贫困村贫困户和脱贫户的认可度普遍低于贫困村。出列村中遗留的贫困户认可度往往较低。非贫困户的认可度基本上不受所处村庄类型的影响。

第二,贫困户中,2人家庭的综合认可度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这些家庭大多由两名老人组成,缺乏劳动力,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往往至少有一人患有慢性疾病或大病,提升解决问题认可度指标得分的难度很大。不同家庭人口数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大体相当。非贫困户中,1人家庭的综合认可度明显低于其他亚组。

第三,因为湖北省对建档立卡户的大病医疗保障力度较大,所以家中有大病病人的贫困户(脱贫户)的综合认可度较高。但家中有长期慢性病人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相对较低。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并未明显高于没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贫困户,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脱贫户综合认可度则明显高于没有长期在家劳动力的脱贫户。有老人的贫困户(脱贫户)综合认可度高于没有老人的贫困户(脱贫户)。自认为应该被识别为贫困户的家庭较之其他非贫困家庭的综合认可度较低。

第四,享受了各类扶贫政策的贫困户综合认可度普遍高于没有享受相应政策的贫困户,而对脱贫户的比较分析并未发现类似的结论,说明随着收入提高和生活条件改善,原有的针对贫困户的各项政策对脱贫户的刺激作用在逐步递减。

第五,帮扶责任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对群众认可度影响显著,与对各项评价指标均认可的贫困户(脱贫户)组相比,至少对一项指标表示不认可的贫困户(脱贫户)组认为,2018年帮扶责任人上门次数明显较少,帮扶责任人帮助贫困户(脱贫户)做的事情也明显较少。

(二)政策建议

第一,优化配置扶贫资源。精准扶贫是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2014年以来,湖北省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将大部分扶贫资源配置于贫困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户,对插花地区和非建档立卡户的投入相对较少。2014-2018年,湖北省已实现490.7万人脱贫、20个贫困县摘帽、4021个贫困村出列,2019年计划脱贫90万人、出列800个贫困村、摘帽17个贫困县。未出列的贫困村越来越少,应适当优化调整扶贫资源的区域配置。根据本文的分析结果,建议可适当增加对非贫困村的扶贫资源投入强度,并将投向贫困村的扶贫资源更多地向深度贫困村集中。

第二,加大对特定家庭的帮扶力度。2015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为失獨家庭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帮扶体系。从本文的分析结果来看,贫困户中的2人家庭精准扶贫认可度较低,但其中极少是失独家庭,说明上述政策出台起到了切实效果。根据本文的分析结果,2名老人的贫困家庭和有生活困难的1人非贫困家庭更容易产生对精准扶贫工作的不满情绪,应重点关注,尽可能帮助其解决困难。

第三,完善贫困户慢性病医疗保障体系。2018年湖北省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省人社部门确定特殊慢性病病种为14个,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增补。但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贫困户(脱贫户)的慢性病药费的报销比例仍然很低,建议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扩大受益人群,扩大药品覆盖范围,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研究制定针对脱贫户的差异化帮扶政策体系。“脱贫不脱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扶上马送一程”,防止脱贫户返贫。但由于脱贫户的家庭状况优于贫困户,对其实施与贫困户完全相同的一套帮扶政策显然并不合适。应深入研究脱贫户与贫困户的异同,研究脱贫户的家庭特征和政策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

第五,进一步落实帮扶责任人的主体责任。2018年湖北省出台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明确指出“不准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要落实驻村帮扶工作‘十项任务’,不得以简单的送钱送物代替结对帮扶,要真蹲实駐、真帮实扶”,本文的分析结果证明帮扶责任人上门次数和帮扶内容的多少的确与群众认可度正相关,因此建议明确规定帮扶责任人每年上门帮扶次数下限,对帮扶责任人上门帮扶的成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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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晶晶)

收稿日期:2019-05-2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6BGI125)

作者简介:李博(1982-),男,湖北经济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贫困与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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