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发布通知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启动
2019-09-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广东省民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一、評估对象及要求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19年度评估。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五)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为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目的,省民政厅将对成立时间较长且从未参加过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列为抽查审计对象,抽查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其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予以鼓励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各符合参评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特别是成立时间较长且从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机构
按有关规定,2018年省民政厅组建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今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已按合同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受理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联系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
四、评估等级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1A)级,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五、时间安排
(一)自评与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1.2019年9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邮箱:sgfwrx@163.com)报送《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
2.2019年9月30日前,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报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由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通知其自评。
3.2019年10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将《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版,法人签名加盖公章)、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送达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4.2019年10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和资料准备,并装订成册。
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将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实地考察阶段
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2月15日,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具体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公示公告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作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颁发牌匾、证书
公告结束后,召开授牌仪式,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六、评估材料
各类社会组织申报表、评分细则、评价调查表和材料装订要求,可在通知附件下载。也可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gdnpo.gd.gov.cn/),进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专题下载评估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