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香港有那么多外籍法官
2019-09-10贺探长
文萃报·周五版 2019年51期
贺探长
19世纪40年代,英国从大清王朝手中租借香港后,将英国法律全面移植到了这个华人社会。
英国的那一套与我们熟悉的依赖成文法的“大陆法系”不一样,被称为“普通法”或“海洋法系”。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土壤中培养一个合格的“海洋法系”法律人才是很需要时间的,因此从本土调人才过来,是最快捷有效的方式。
英国法律人才的登陆,改善了香港普通法人才不足的局面。在香港一个半世纪的殖民历史上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20世纪70年代,香港法律界曾一度掀起轰轰烈烈的本土化运动,开始重视华人法官的培养。但该运动很快冷落。随着香港回归中国的日期临近,港英政府并不想让华人掌握太多权力。整个80年代,香港司法机构的认识透明度都在不断降低。尤其是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发布后,香港市民已经不能查阅法官委任数据了。暗箱之内,英国人不断排挤70年代被提拔的华人法官,还新增了一些冗余职位,把外籍人士放进来。据不完全统计,80年代末香港司法机构内的高级职位,有90%都由外國人担任。
在中英谈判中,英方继续强调,香港仍然缺乏具有丰富资历的法律人才,而实行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国内地也较难提供擅长普通法的人才。聘用前英国殖民地政府的资深法官,有利于“一国两制”的实施,维护香港交接前后的社会稳定。因此最终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外籍法官得到了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这成为如今众多外籍法官占据香港司法高位的一个历史原因。
(摘自《文史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