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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工作创新中的民本思想分析

2019-09-10杜超伟

消防界 2019年6期
关键词:民本思想创新

杜超伟

摘要:公安法制工作一直是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创新现有公安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其中民生问题是首要问题,要坚守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工作。

关键词:公安法制工作;创新;民本思想

一、公安法制工作的思想转变

民生问题是政府工作的基本问题,涵盖的领域方方面面,民生问题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公安法制工作创新力在机制体制创新,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各部门工作更加有效的开展,这些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配合,都应围绕民本思想这一基点开展。

在早期社会,统治阶级虽意识到民本思想的重要性,当权者也曾提出“得民心者得天下”,为百姓谋福祉甚至开创过百姓安居乐业的太平盛世。但由于阶级局限性,传统民本思想终究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主,烙印着浓浓的“官本位”思想。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不再是封建统治解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民群众才是国家的主人。相应的,民本思想仍旧至关重要,但与过去不同,是法律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相应的权力,公安机关开展工作要始终为了人民,了解人民的需求,听取人民的意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是由“官本位”思想向“民本位”思想的转变。

二、公安法制工作的创新方向

时代是不断进步的,公安法制工作也需要不断创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而无论何种创新,都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就公安法制工作本身来说,在以人为本的总方针下,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工作严格按站规则制度办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腐败风气。对工作人员自身进行严格要求,切身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办实事,不光要从物质上更要从精神上为人民考量,双管齐下,把从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使用到为人民群众服务;从公安法制工作的队伍建设来说,民本思想归根究底一个“民”字,公安人员也属于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工作队伍建设要体现人文关怀,创新是一种进步,改革也不能伤害警务人员的利益,队伍内部建设也应以人为本,建立良好的上传下达体制的同时完善民主形式,畅通每一位工作人员表达意见的渠道,有好的新建议可以及时提出,广泛讨论,使每一个岗位都能自由合理的表达自身的想法,此外还应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对每一位工作者的考评进行量化,一目了然做到公平公开,提供一个良好和谐、令人身心愉快的工作环境;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说,公安部门服务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也归公安部门管理,二者可以产生一种联动的关系,一方面公安法制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懂得将自身带入对方的角色换位思考,真心体会民众的内心情感,干好自身工作不断从实践过程中汲取经验教训,另一方面,协调广大群众,让群众对部门工作享有知情权,可以广泛发表意见建议,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

三、工作创新的具体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工作要忠于党的事业,一心服务群众”,公安法制工作的创新始终是围绕服务民生开展的,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基于此,在开拓创新中有以下具体思路:

(一)创新要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

公安法制工作的创新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而为人民服务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实事求是地确保人民利益不受侵害,为民造福。在创新工作中,如果没有让群众获益,那么一起都是无用功,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完善严格的监管体系等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为了能增加群众的受益度。无论是领导部门还是基层民警,都应该对群众负责,不管多小的事件,只要与群众利益相关,绝不可敷衍了事草草解决,而应认真对待,把每一项细节落实。同时,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该抛弃“官本位”的思想,坚守“民本位”思想,要把加强群众利益作为追求,充分听取民意,工作成果惠及于管理的每一位公民,坚决抵制一切可能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多干群众认可的事情,尽职尽责,才能深入真正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双重检验。

(二)创新要增加人民群众的参与

公安法制工作创新重要的一个着力点在于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创新的构想再好,没有公民的参与都是空谈,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创新工作要充分展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公安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让人民享有知情权与参与权,改革不是一小部分人的事,要懂得倾听民众意见,大家都能参与进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创新的成果是要由人民享受的,只有人民自己才最了解自己的需求,增加群众参与范围与参与力度,有助于更好的将工作落到实处。从现状分析,也能看出民众往往更乐意配合懂得尊重他人,倾听民情密切联系群众的执法人员。其次,对于公安法制工作创新的结果好坏,也应当由人民来评价,他们是最直接最有发言权的感受者。因此,对于法制队伍人员的工作考核应当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挂钩,创新工作成果群众评价满意与否,增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透明度的同时也增加了各级领导的工作积极性。最后,公安机关理应受人民监督,尤其是公安法制工作,不应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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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执法部门更应做到违法必究,自查自纠,面对群众的疑问要及时处理回答,群众有批评意见要虚心接受改正,必要时还应公开检讨对群众负责。

(三)创新要照顾人民的接受程度

创新某种程度上来讲就是改革发展以前没有的东西,很多方案项目都是首次施行,要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群众是否能够接受。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应当统一起来,我们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享有我们创新发展的成果而不是承受难以接受的代价,尤其是社会上一些敏感问题,更应该小心谨慎,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首先要善于倾听民声,了解人民群众在想什么,需要什么,认可什么,才能不违背人民的意志。除此之外,公安机构人员可以在与群众沟通时,可以采取说服劝导或者其他一些有效途径,尝试提高人民群众对相关工作的接受限度,尤其是对于一些弱势群体,更应该细心疏导耐心解释,只有人民群众都接受了配合了,工作才能得以良好有序的开展。

四、結语

现如今,公安工作早已不仅仅局限于简单机械的日常工作,它面向整个社会,围绕人民群众,深入分析民本思想至关重要。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导向,建立健全的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关爱群众造福于民。公安法制工作创新是一条漫漫长路,非一蹴而就,在未来的实践中,需要从全方位入手长期改进,只有从内心深处接受民本思想,将其深入贯彻其中,以服务民生为落脚点,要注意确保人民群众的受益度,增加人民群众的参与度,照顾人民群众的接受度,才能真正交出令人民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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