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布鲁诺·内特尔“民族音乐学”思想的几点认识
2019-09-10欧阳绍清
欧阳绍清
摘 要:在世界“民族音乐学”学科发展史上,西方学者明星璀璨,而布鲁诺·内特尔的学术思想可谓独树一帜,在引领学科发展上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中西方的学术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及重要影响。他著述丰厚,在音乐研究中的文化视角、西方艺术音乐的研究、城市民族音乐学、音乐研究中的局内人和局外人等问题上有独立的思考,这些理论已经成为学界研究具体问题的理论指导并深受同行赞誉,他的学术思想也值得学界研究及推广。
关键词:布鲁诺·内特尔;民族音乐学;学术思想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9)06-0078-06
中国民族音乐学自“南京会议”(1980)以来已经走过了近四十个春秋。四十年来,中国民族音乐学无论在学科名称、研究对象、研究理念与方法的学科元理论探讨已有硕果,近几年在构建中国民族音乐学话语体系的问题上已有思考。从2007年赵宋光等人提出的“中华乐派”建设至2017年(浙江·金华)、2018年(北京)学界连续两年召开的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学术研讨会已经充分说明,作为方法论的“舶来品”民族音乐学,必将以“他者观照自我”的发展之路,在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渗透着中国民族音乐学家不断砥砺前行、不断向国际学术界学习的身影。应该说,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建设起着引领作用,西方民族音乐学界诸如阿德勒、卡尔·斯通普夫、霍恩博斯特尔、贾普·孔斯特、查尔斯·西格、阿兰·梅利亚姆、乔治·赫尔佐格、米奇斯洛·科林斯基、J.H.科瓦贝纳·恩克蒂亚、安东尼·西格、布鲁诺·内特尔等,共筑学科大厦,他们的学科理论深深地影响着世界民族音乐学的纵深发展,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作為当代著名的民族音乐学家杰出代表,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布鲁诺·内特尔(Bruno Nettl)是世界级的学科公众人物。安东尼·西格尔曾说:“内特尔是民族音乐学领域中一个鲜活的传奇人物,”甚至盛赞他为“美国现代民族音乐学之父”。随着他的著述不断引进国内以及他两次中国之行后,他在中国民族音乐学界以及在中国音乐学者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学术观点在我国学界引用和转载率最高,甚至达到一种“无文不引用”的状态。有学者也说:“内特尔的研究在中国学者中产生了巨大反响,其研究理念、研究方法、研究视角对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和中国的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他在音乐研究中采用的文化视角、以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音乐事项、城市民族音乐学理论、用民族音乐学方法来研究西方专业艺术音乐、音乐研究中的局内人与局外人,他在这些问题上的独立思考和独特观点经常出现在中国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文献之中,而且在某些程度上指引着中国民族音乐学的行进道路。”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学者不断将内特尔的研究成果引介到中国,逐渐由零散的、有重点的翻译文章到目前整体的、全方位的译著与专题研究,给学界呈现了一个完整的、立体化的学科人物。
基于此,本文主要从国内编译《民族音乐学研究:31个论题与概念》(下文简称“论题与概念”)、《中国人眼中的内特尔及其学术观念》(下文简称“学术观念”)、《民族音乐学亲历记:一部回忆录》(下文简称“回忆录”)三本关于内特尔的著作、专题研究、回忆录为出发点,试图从一个读者的“视界”去探究内特尔关于民族音乐学领域深邃的学术思想,并求教于方家。
一、厘定学科认知:“民族音乐学”是一个不断变化并充实的概念
(一)欧美有关“民族音乐学”概念的论述
从“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认识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内特尔说,为什么有些民族音乐学家对为他们的研究领域创造一个严格的定义如此感兴趣?在20世纪60、70年代,定义民族音乐学,并就定义进行争论成为这一领域中人们的主要活动。这在《回忆录》中有详细的描述。当时有三本重要的著作在定义“民族音乐学”上提出了自我主张,它们分别是哈里森等人的《音乐学》(1961)、内特尔的《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1961)和梅利亚姆的《音乐人类学》(1964)。其中梅里亚姆在著作中提出了一个强有力的定义:“民族音乐学”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研究,音乐是文化的一部分;所有将音乐当作表演、录音、与记谱的学术研究,如果离开了音乐语境便没有任何意义。数年后的1969年,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曼特尔·胡德在《哈佛音乐辞典》提出“民族音乐学”的定义“是一种对音乐的研究方式,它不光研究音乐的本身,而且还把音乐放在其文化环境中进行研究” 后,美国民族音乐学界从此形成以梅里亚姆为代表的“强调人类学视野的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和以胡德为代表的“强调音乐学研究中兼顾文化环境思考”的两大阵营。尽管当时内特尔在《理论与方法》一书中提到“文化中的音乐”部分内容以及当时有出现音乐研究中的“文化背景”举动,但针对梅里亚姆提出的“文化中的音乐研究”后,该理念迅速成为音乐研究的“指路明灯”,影响很大。时至如今,事实上,内特尔还是非常认可“文化中的音乐”这一“民族音乐学”概念的。他一直努力的是,希望在胡德和梅里亚姆二者各自创立的“音乐学”与“人类学”两大阵营中做学科意识的调适。
(二)内特尔对“民族音乐学”概念的理解与认知
内特尔认为,对民族音乐学作一个业内人士都赞同的定义很难。民族音乐学从早期的“音乐学”到“比较音乐学”,再到“民族-音乐学”,之后确定为“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在学科认知上经历的巨大变化导致了学科概念上认识的差异。人类学家梅里亚姆曾经罗列了四十余条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后感言,要对民族音乐学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无异于“无害的苦役”。当然我们也知道,不但对“民族音乐学”下个确切的定义很难,即使在当下,要给它的上一级“音乐”定义也将勉为其难,不尽人意。随着哲学观的转变,音乐的概念并非普遍存在或皆近相同,甚至在同一社会中,一种音声在某些情境中被认为音乐而在另外的情境中则被看作是非音乐的音声。因此,音乐并非世界通用的语言。尽管如此,内特尔在《论题与概念》一书中还是根据业内人士的表述将“民族音乐学”的概念总结为三大类:
一是根据研究内容来界定“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会作出如下八种选择:
(1)民间音乐和过去所谓的“原始”的音乐;(2)非西方的和民间的音乐;(3)调研者自身文化以外的所有音乐;(4)所有的口传音乐;(5)特定地区的所有音乐;(6)特定人群认作自身特征的音乐;(7)当代的所有音乐;(8)人类所有的音乐。
二是根据自己行为来界定“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会作出如下选择:
(1)音乐体系和文化间的比较研究;(2)对一个社会的音乐和音乐文化的全面分析,在本质上是人类学的;(3)把音乐作为体系,也许是符号系统来研究,和语言学和符号学有关;(4)研究文化中的音乐或作为文化的音乐,通常称为“音乐人类学”;(5)使用历史学、民俗学的方法,对西方古典音乐领域以外的各种音乐作历史的研究。
三是着眼于终极目标界定“民族音乐学”的学者可能会这样认为:
(1)对普遍性因素的探索;(2)描述生成某作曲家或社会的声音生产模式的所有要素;(3)音乐史学,旨在确立音乐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在以上种种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中,要遴选出一个标准答案是徒劳的,然而内特尔另辟奇径,在尊重学科定义衍变的同时,以“他们是什么人,他们实际上在做什么?”为思路,从实际研究中去界定“民族音乐学”。由于世界音乐文化的多样性,不可能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的“民族音乐学”概念,我们只能针对每个民族、族群或者区域音乐文化,而将研究对象习惯性分类。内特尔的睿智就充分体现于此。
(三)中国学界关于“民族音乐学”的思考
反观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因Ethnomusicology的翻译问题而导致“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的称谓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内音乐学界近三十年,形成学科称谓上的二元格局。最终有学者指出:对于人类音乐文化的研究而言,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殊途”同归!因此,无论执“民族音乐学”或是“音乐人类学”,它只是概念性的文化符号,而内在的核心都共同指向“中国各民族、各地域音乐文化”的研究,其学科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都是一样的。唯有不同的是,来自不同教育背景的学者,在选择學科名称或研究理念上所使用不同称谓或坚守的一种学科意识。它也形成了“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的两个“学术群体”,但都属于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学术共同体”。在我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有着自身独有的特色,但又紧随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引入而发生着明显的“接轨式”的转变。西方音乐学界所谓的“音乐学”与“人类学”两大阵营在中国的音乐学研究中也比比皆是。它们的音乐研究成果被视为学者们互掐的“两张皮”现象。还有不同的是,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群体有来自音乐学专业、人类学专业的学缘背景,而中国的民族音乐学则基本上都是来自大中专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背景。关于学术群体的构成,内特尔在《论题与概念》一书中也指出了西方国家的状况,梅里亚姆就是具有人类学背景的民族音乐学家。
面对如此众多的争议与疑问,面对一个呈动态变化并不断充实的学科概念,固化它的定义范畴是徒劳的,也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内特尔却抓住从民族音乐学家形象入手,抓住“他们是什么人,他们实际上在做什么”入手?衡量他们是否以田野工作为中心、是否坚持跨文化比较的视角,因为二者才是民族音乐学的标志。最终,我们应该坚守一个信条:文化中的音乐研究。
二、局内与局外辩证思考:我们都是“局外人”,你为什么研究“他文化”的音乐
(一)如何理解“他者”
人类学早期的职能是对“异文化”的研究,人类学教给我们如何理解文化和不同社会的内在逻辑。民族音乐学接过人类学的研究衣钵,大量的音乐学家开始对异域文化进行研究。内特尔的研究正是从研究波斯音乐启程的,面对授业教师对他说出“你永远不能理解这种音乐”的尴尬之语时,内特尔陷入以局外人的方式如何理解另一个社会音乐文化的思考中。这种思考带入了他的课堂,在面对来自尼日利亚、加纳等国家的学生时,他意识到,即使他们不能以“局内人”的视野来理解美国印第安人的音乐文化,但由于他们具有“非洲的”民族音乐学中更擅长研究节奏方面的学术涵养,在理解异文化时,会给予我们呈现出一种关于美国印第安人音乐的不同的“局外人”描述。而这种描述也许正是所谓印第安人音乐文化研究成果的有力补充。换个角度看文化或者“旁观者清”式的文化描述,破解了“你为什么研究其他文化的音乐”的疑问。因此,面对老师的提问,内特尔说:“我永远也不会用他的同胞的那种方式在理解他的音乐,也许我最大的期望就是找出一些他们没有注意的但有意义的方面”或者“我并不期望以那样的方式理解这种音乐,我只是仅仅尝试去发现这种音乐是怎样组成的。” 这种理解文化存在的差异性是合理的。胡德也认为局内人和局外人在认识角度上的不同而各自有他们的价值。在文化理解方式上,内特尔深受胡德的影响。
(二)“局内人”与“局外人”如何定位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亚洲、非洲等“非欧美”学者群体的兴起,面对强势的欧美学者以“局外人”眼光研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遭到当地学者的质疑时,内特尔思索着“谁是局内人”的问题。为阐述该问题,他在《论题与概念》一书中列举了大量的事例来论述“局外人与局内人”的身份问题。如一位在尼日利亚从事音乐研究的英国人和一位具有约鲁巴背景的尼日利亚人,谁是“局外人与局内人”好像并不是由国籍的身份而定,是以他所拥有的文化背景而定的。按照亚洲音乐应该由亚洲人来研究或者非洲音乐应该由非洲人研究的时代惯性,亚洲音乐学者在研究亚洲音乐时,他是以“局内人”身份在描述音乐文化,然而,事实是这样的吗?非也!其实,所谓“局外人与局内人”的身份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并不是简单的角色划分,更体现着对文化的理解方式。谁是谁的局外或者谁是谁的局内,是没有一个相对科学明确的定位,只有一个宏观或者微观的把握。如一个非洲学者和一个亚洲学者同时研究中国昆曲音乐,也许我们会认定亚洲学者是“局内人”而非洲学者是“局外人”。内特尔也认为,局内人的身份应该与其所居住的大洲是一致的。在这点上,他的视野是开放的,他放眼全球,面对全球化背景下的同质化时代,他说:“世界已发展成为‘地球村’,可能使得所有人都可能成为所有社会的局内人。”面对他的“豪言壮语”,我们知道,因文化背景的局限性,这种境界在实际的文化研究过程中是不可能达到的,只能是一种“美好向往”。
既然局内人与局外人的身份只是理解音乐的方式,那么它们之间是否可以随时转换或者调和呢?20世纪50年代后期,内特尔在欧洲游学的经历回忆:与时在英国与阿诺德·贝克(Arnold Bake)的交谈中,内特尔认为:贝克作为印度音乐研究者,他第一次感受到民族音乐学家对自身文化(指研究领域)的感知既可以代表局内人,也可以代表局外人。对于印度音乐文化,贝克在对内特尔“解释”音乐时,往往是以“局内人”的身份向“旁观者”或“局外人”解释自身所研究的音乐文化。这种研究经历似乎就是从“局外人”转换至“局内人”的一种过程?内特尔持有不同的意见,他在关于“黑足人音乐文化”研究时指出:“我不是近于一个‘局内人’,也不清楚在20世纪成为一个黑足人意味着什么,认为我是可以‘解释’黑足人的音乐文化是完全自负的,我真正感兴趣的是找到组织我所能获得资料的方式这一问题,以一种可以理解黑足人文化的形式对之进行建构,但也能够应用于比较的语境中。”他对于黑足人音乐文化与伊朗音乐的理解是一以贯之的。
为说清“局内人”和“局外人”的问题,内特尔在《论题与概念》一书中花大量篇幅来论述。他以民族音乐学家和音乐史学家对自身研究领域进行比较试图说明是否有真正的“局内人”。以“局内人”自居的音乐史学者们在理解舒曼、门德尔松的音乐时,因完全不处于他们作品创作时代,这种“历史时差”式的音乐史解读工作中是否有真正的“局内人”。内特尔说:“如果舒曼能够同当代美国人对话,他也可能会说‘你永远理解不了这种音乐。’……角色的分工模糊不清,但我相信最好的方式是使自己安于局外人的角色,提供有限但独特的视角。”最后他强调说,这最终是我们合适的角色,无论是在土耳其研究的欧美人,还是在农村研究的受过大学训练的尼日利亚人或印度人……我们都是所研究文化的“局外人。”
(三)中国学者关于“局内人”和“局外人”的思考
关于“局内人”和“局外人”的问题,沈洽先生以“融入”和“跳出”理论能代表中国学者对此问题的思考,多年来,也深受同行赞誉。他认为:所谓“融入”与“跳出”是指兼具“局内”与“局外”两个角度对一种(音乐)文化进行观察的技巧。对“局内人”来说,既要从“内文化”的角度观察自己的研究对象,又要能有意识地“跳出”自己的文化圈子来“反观”自己对象的能力;而对“局外人”来说,则是一种既要从“外文化”的角度来观察研究对象,又要有意识地“融入”研究对象所根植的文化中,像该文化中的人那样去观察研究对象的能力。这是根植于中国文化传统而提出的“中庸”式美好的见解,在带有强烈“主位”与“客位”观的人,如何把握既要“融入”又要“跳出”,在实践中并非能做得完美。作为民族音乐学的田野工作,面对“子非鱼,安知濠梁之乐”的人类学描写诘问,即使做到了“参与式观察”“文化持有者的眼光”以及“双视角”的方法,在追求文化纯客观的描写的同时,避免不了有意无意中形成的“自我建构行为”。由此,笔者在钦佩沈先生的同时,还是欣赏内特尔的“我们都是所研究文化的‘局外人’”这一敞亮的观点。
三、重新界定田野格局:“家门口的”民族音乐学和城市民族音乐学
(一)“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人类学范式
早期人类学家给人的印象是远离故土,到一个“未开化”、“原始的”地域或者族群开始对“他者”文化进行整体性研究。如马林诺夫斯基对“特洛布里恩群岛上的土著人”的参与式观察成就了人类学功能学派的奠基之作《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列维-斯特劳斯对巴西“卡都卫欧人、波罗罗人、南比克拉瓦人”等族群的文化考察最终成就了人类学经典《忧郁的热带》; 维克多·特纳对非洲“恩登布人”的仪式考察成就了象征符号与仪式研究之作《象征之林:恩登布人仪式散论》。……这些研究范式成为人类学家学术成长的必经之路。与此同时,作为人类学范式引领下的民族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家沿着人类学家开辟的道路上继续远行。如蒂莫斯·赖斯对保加利亚音乐文化的研究、安东尼·西格对南美土著印第安人音乐文化研究、约翰·布莱金在南非德兰士瓦北部对“文达人”的音乐文化研究、梅里亚姆对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区和北美洲以及大洋洲等地的音乐文化研究最终形成巨著《音乐人类学》等等。时至今日,人类学家或者民族音乐学家依然在田野继续上演着故事,只是田野观念发生了改变。在内特尔看来,学生时代的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和现在的田野工作在选择点上呈现了多元化。民族音乐学家如何重新定义“田野”概念,如何探讨有关他自己家乡的社群以及他们自己的音乐文化?他把田野工作作为观察音乐文化不断变化的一种途径,引入一个“家门口”的民族音乐学和与“城市人类学”的发展一同兴起的还有一个“城市民族音乐学”领域,尽管名称在当时并未正式确立。对他来说,“城市民族音乐学”这个话题是新发现的学术激情的来源。
(二)“民族音乐学”是一种方法论
内特尔认为,“在家乡”进行民族音乐学研究和“城市民族音乐学”并不是等同的概念,而这两个方面共同促使民族音乐学家对于田野工作定位的转向。那么,“在家乡田野”是否就意味着是以“局内人”的身份研究自身的音乐文化呢,是否与人类学或者民族音乐学所持的“文化他者”的研究背道而驰呢?内特尔说,这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谁是谁的局内人和局外人应该具有多重身份,在学科早期总是强调所研文化的他异性,但在最近几年,“在家乡”进行研究的民族音乐学家则强调身份的各种意义。他引入“复合整体”(complex whole)的概念以说明田野工作转向后的身份问题。
据《回忆录》表述,内特尔1953年从布鲁明顿搬到底特律, 开始教授《民间音乐文献》课程,接受当时并未广泛流行的泰尔玛·詹姆斯的“城市民俗学”概念,开始在底特律这座汽车之城搜集民歌,并将民歌进行合唱、声乐等多元化体裁的创编,试着观察传统音乐如何真实存在以及它为人们做了什么?在这里,内特尔获得了城市音乐生活的体验,于1957年写作《底特律城市民间音乐的初步考察》一文,开启了对“城市民族音乐学”理论探究与实践。他把“边缘文化的音乐”价值带到了“中心文化音乐”的研究中,相继完成了《西方对世界音乐的影响:比较的视角》《腹地游览:音乐学院的民族音乐学映像》《八城市的音乐文化:传统与变迁》《一个民族音乐学者看莫扎特》等著述,引领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民族音乐学界撤出在孤立的农村“田野”工作,逐步进入城市“田野”,激励着大家全力共同地研究城市环境。应该说,此时的田野工作概念不再局限于那种远离故土去发现或研究“异国情调的音乐”,而是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开展所处周边环境的田野场,形成一种“你在哪,哪里就是田野”的工作场。对于城市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内特尔毫无疑问是“垦荒者。”在这样的学术背景和学术发展趋势下,内特尔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已经包括古典音乐、艺术音乐、爵士乐和流行音乐,其研究范围已扩展至“一切音乐”。这种观点得到美国学者海伦·麦尔斯的赞同,他说:“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包括对民间音乐、传统音乐、东方艺术音乐以及当代口头传承音乐的学习研究,也包括对概念性课题的学习研究……虽然这一领域对西方艺术音乐传统研究较少,但这一领域并没有排除在外。”如此,以布鲁诺·内特尔为代表的民族音乐学“美国学派”开辟了该学科对人类各种类型的音乐文化进行研究的道路。
总之,内特尔一生著述丰厚、学术思想深邃,在世界民族音乐学界发挥着领军式、旗帜式的作用。中国学者一直以来都比较注重他的学术思想的研究,在《学术观念》一书中,编者张伯瑜教授在第二部分“内特尔学术思想述评”中收录了汤亚汀、萧梅等人撰写的十四篇文论,涉及内特尔各个时期的著作分析及评论、学科发展地位、结构主义人类学思想等方面,是内特尔学术思想的首次全面收集。尽管中国民族音乐学和美国民族音乐学在学术定位上一开始便显不同并各具特色,但“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式的民族音乐学与美国“非我音乐”式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最终将走向从音乐到文化的“殊途同归”之路。内特尔,必将成为这一路上的引领者、领路人。
注 释:
[1] 张伯瑜:《中国人眼中的内特尔及其学术观念》,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年。
[2] [美]布鲁诺·内特尔:《民族音乐学亲历记:一部回忆录》,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5年。
[3] 周晋民:《曼特尔·胡德:民族音乐学的开作者——为老师胡德100周年诞辰而作》,《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4] 洛秦编:《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导论》,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年。
[5] [美]布鲁诺·内特尔:《民族音乐学研究31个论题与概念》,闻涵卿等译,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年。
[6] 张伯瑜:《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
[7] 沈洽:《“融入”与“跳出”:民族音乐学之道——由“局内人”和“局外人”问题引出的思考》,《音乐研究》, 1995年第2期。
[8] 杨沐:《漫谈音乐人类学的定义与范畴》,《音乐研究》,2000年第3期。
責任编辑:王作新
文字校对:曹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