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共享单车押金法律问题探究

2019-09-10许哲

青年生活 2019年6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共享单车押金

许哲

摘 要:近几年来,共享单车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同企业的共享单车已经互相形成了竞争优势,那些竞争力弱的共享单车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不得不面临倒闭的问题。这样一来,押金退还问题,对很多用户造成了困扰,已经引起了很多业界人士的关注。押金的本质是一种融资手段,区别于传统的押金,现代的押金具有风险更高的特点。本文从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入手,分析在法律环境下,应当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关键词:共享单车;押金;法律问题

共享单车是最近几年刚刚兴起的新型城市服务交通工具,虽然他起步时间晚,但是由于迎合了大众的需要,因此发展迅速,并且成本很低,受到社会各层的普遍欢迎,目前在北上广等大城市已经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说,更是不可或缺。然而,随着共享单车兴起和快速发展,其带来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矛盾也逐渐的凸现出来,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目前为止,在市场上运行的共享单车企业,在为大众提供共享单车过程中都会收取一定的押金,虽说共享单车是租赁服务的一种,然而大量的押金集聚在一起,也可以变相理解为具有融资功能。然而有一部分共享单车收取押金之后,没有设立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甚至有企业利用这部分押金进行一些市场活动。这种私自调用押金的行为发生之后,一旦产生了特殊状况,便很难交押金退还给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共享单车押金合理性分析

目前为止,考虑到共享单车押金属性还没确定,因此是否将其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内还有待商榷。很多消费者的押金还没退还,导致一些消费者不满,因此确定押金的属性是不可忽视的。按照民法一般原理,在押金担保中,随着押金的占有转移,其所有权也同时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既享有以押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又负有债务到期履行后返还押金的义务。在实践中,押金具有消费抵扣、损失赔偿和违约处罚三项功能。第一,消费抵扣。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消费者产生了消费,可以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例如,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单车发生损坏,应当从押金中扣除一部分费用。第三,违约处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将扣除押金作为一方违约的处罚。例如,房屋租赁有约定的期限,如果租赁者违反约定,押金不退还。

二、共享单车押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共享单车押金法律性质模糊

共享单车押金法律性质到底是什么,中国现行《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关于押金的明确定义;因此理论界对押金管理的分歧很大,目前有以下几种观点较为盛行,第一种观点认为,押金本质上是物的担保,多存在于租赁关系中,其转移占有方式更加符合质押的特征。根据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单车押金的所有权随占有转移给单车公司,与此相对应,单车公司需支付一笔价值等同于押金额度的债权,故而押金是一种债权质押。第二种观点认为,押金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就如同将资金存入银行,储户便失去了资金的所有权,同时也成为了银行的债权人。储户对银行享有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银行对储户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在共享单车押金中,当单车公司收到用户押金之后,用户对该押金享有请求返还的权利,因此共享单车押金是一种附条件的债权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单车押金属于担保物,但其所有权不随占有转移,此处押金不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虽然货币属于特殊种类物,可代替性强,应充分发挥货币流通职能,但共享单车中的押金只充当担保职能,而不应倡导流通职能,单车押金所有权还是属于用户。

从法律的规定看,共享单车押金实际上是一种特殊质押。单车公司收取押金只是为了保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对单车造成损害,或者保证用户按照双方约定使用单车。用户使用单车过程中依照约定合理使用单车,那么该笔押金应在用户结束使用单车后立即退还给用户。如果有损坏、丢失单车的情况,或者由于用户的不当使用单车致使单车公司利益受损,那么单车公司可根据实际受损情况就这笔押金优先受偿。与传统租赁关系中的押金不同的是,单车公司创新利用互联网技术,使得共享单车押金收取模式突破了传统押金"一物一押"變成"一人一押",收取押金不再是根据出租的租赁物收取,而是依据使用人收取押金,这样的押金收取模式使得传统的担保物权衍生为具有金融属性的产品,因而引起学术界普遍关注。

(二)未设立专门账户保管,共享单车押金容易被挪用

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开立押金、预备资金专用账户,规定共享单车押金由交通、金融部门监管、专款专用。不少单车公司也表态说,押金存放账户与公司运营账户不是同一账户,押金在公司分文未动。但轰动一时的全国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于2018年3月在广东提起,原告为广东省消委会,被告是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原因是悦骑公司旗下的小鸣单车存在拖欠用户押金、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侵害了用户财产权益。

共享单车公司若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但事实上,悦骑公司目前管理瘫痪,经营停止,公司无法解决薪酬问题,无法立即恢复营运盈利,更没有可处置的资金用于解决剩余用户押金退还问题。这说明《指导意见》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相关交通、金融部门也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公司收取的押金存入公司账户,涉嫌押金私自挪用、甚至侵占。

(三)共享单车押金无法退还,涉嫌集资诈骗

一般押金收取为"一对一"模式,即一个租赁物上的押金是唯一的,当租赁物返还时,押金立即退还。而共享单车公司"一车多押"的运营模式使得一辆单车上存在着多个押金,易形成巨额"押金池",单车公司事实上构成了"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多数人筹集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可知,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且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三、强化共享单车押金管理的对策

(一)制定全国统一监管细则

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每个城市都有一套自己的规范程序,例如,北京、上海、深圳都针对自己本城市范圍内的共享单车企业存在的问题各自出台了指导意见,且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使得共享单车企业在不同地区运营当中产生了困境,没有一个统一的可供指导的规定来进行统一规范。

应当针对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单独出台一份统一的监管细则,在该细则中应当具体明确押金监管的各项程序和步骤,具体指派的第三方托管机构,确定共享单车押金的监管主体,明确押金的退还主体和程序,明确企业对押金的权限范围,同时也要对单车用户进行规范,建立用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细化体系的具体内容,保障群众和消费者的监督权利和监督渠道。通过该统一押金监管细则的出台,我们才能弥补目前单车押金监管具体措施的空白,才能保证政策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并最终推动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妥善解决。

(二)引入押金托管制度

共享单车押金托管的含义就是借鉴P2P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不经过平台的银行账户,直接将押金交付第三方托管。一来避免押金形成"资金池"沉淀;二来防止单车公司私自挪用资金。单车用户和单车公司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开通自己的托管账户,用户在使用单车前,将押金打入第三方托管账户,在使用完成并上锁之后,第三方托管平台会主动将押金退还给用户;若发生可归因于用户的车辆盗窃、毁损等现象时,经相关机构测评反馈结果后,由第三方托管账户将押金汇入单车公司托管账户,保障单车公司优先受偿权。

(三)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统一监管

共享单车企业信息应当更加公开透明,建立统一监管网站。对于各个共享单车企业的监督管理可以为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网站,将所有的共享单车企业纳入其中,并将有关的信息在网站上进行统一的公示。消费者可以很方便的对各个企业的信息进行查询,包括其押金的规模,存放机构等等,同时,也应当将押金第三方托管机构一起纳入该平台,让第三方托管机构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保证信息的准确。政府的监管部门如银监会也应纳入该网站,监管部门可以在该平台发布最新的法规政策,也可以发布对部分共享单车。

企业的处罚决定,使这个平台成为共享单车监管的一个最有利平台。在该网站可以设立用户维权的窗口,公示公众投诉热线与投诉邮箱等维权渠道,并指派专人对群众的投诉进行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对群众投诉的内容进行调查并给予回复,并由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进行投票,确保每一个共享单车企业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也确保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都能得到切实地保护。

四、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共享单车已经成为很多公民青睐的出行方式。然而对于押金的退还问题,也不得不引起相关人士的思考。对于押金的性质,我们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企业也应当设立相关监管机构,让专业部门进行押金管理。与此同时,公司也应当及时调查民意,从公众的角度完善内部管理。消费者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让共享单车往长远角度发展。

参考文献:

[1]翁士洪.城市共享单车监管体制的整体性治理创新研究[J].电子政务,2018(4):21-31.

[2]袁浩捷.共享单车押金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18.

[3]邓大鸣,李子建.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及其监管问题探究[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

[4]胡蓉.共享单车必须直面押金风险[N].深圳商报,2017-04-11,(A01).

[5]李林峰.以摩拜单车为例试分析共享单车如何获得可持续盈利[J].管理纵横,2016,(35).

猜你喜欢

法律问题共享单车押金
花式退押金
“共享单车”是一门好生意吗
在股权收购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分析
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