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新时代的价值
2019-09-10李泽陆林晓艳
李泽陆 林晓艳
摘 要: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着深刻的内容和鲜明的特征,尤其是在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代,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临着很多新的实践问题,实践的内容、方式和结构也在不断变换。运用马克思的科学实践观,分析其在新时代的发展,总结其在新时代的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新时代;价值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内容
(一)实践观与自然社会
自然界伴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展开,逐步分化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与统一的基础是人类的实践活动。一方面,实践是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分化的基础。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自然界存在的形式是自在自然。人类社会出现后,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并不断拓宽和深化,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开始相分离。另一方面,实践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统一的基础。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开展,部分自在自然逐渐进入人们可以认识和改造的范围之内转变为人化自然,并作为实践的客体随着主体实践活动的深化而发生着相应的变化。
(二)实践观与社会历史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实践、社会历史及其二者关系做了深入考察,提出了“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把社会生活当做实践去理解,从而深刻的把握了人类的社会历史及其本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双重关系,即改造和被改造、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人类要生存发展就必须要生产,要生产就需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一定社会关系是通过实践活动建立起来的。可见,实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全部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发源地。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包括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领域。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发展或历史进步主要表现在社会结构的跃迁和社会关系的革新,这两方面都离不开现实的、具体的人的实践活动。
(三)实践观与认识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不仅提出了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也对认识的主体和客体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而且最先表现为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主体认识客体的过程也就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认识的主体就是从事现实社会实践活动的人;认识的客体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所指向的对象。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最终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获取一定价值。一方面,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活动,是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人只有借助于实践实际的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形成正确的认识。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正是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第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人们通过实践获得认识的最终目的为了服务实践,指导实践。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另一方面,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深化发展的过程。一个正确的认识,是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辯证运动发展过程。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特点
(一)直接现实性
实践是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一方面,构成实践活动的主体、客体和手段,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存在。实践的主体,即人,是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活生生的人;实践的客体,即实践的对象,是存在于客观世界可以在现实中切实触摸到的客观事物;实践的手段是客观存在的人运用于客观对象的方法。另一方面,实践的水平、广度、深度和发展过程,都受着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也就是说实践所能达到的效果是受一定历史时期的客观条件所制约的。例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实践。在新时代,我们党带领我们走出了一条新的实践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且这一道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以及对客观规律认识的深化,其广度和深度是空前的。总之,实践能够引起客观世界的某种变化,把人脑中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给人们提供现实的成果。
(二)自觉能动性
实践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体现了自觉能动性。一方面表现为自由自觉性。改造和探索物质世界的实践活动是人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实践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会根据实践活动的需要,有目的地选择适当的对象客体,并制定出实施和改造客体的计划。这种自觉活动是以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把握的程度为基础的,主体越是自觉深刻地认识把握了客体的客观必然性,获得的行动自由就越大,主体就越能得到充分发挥,就越有利于主体实现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主动创造性。主动创造性是主体能动性特征的突出表现。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并不是坐等自然的馈赠,自然也不会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自动呈现给人。主体能够积极地发挥自身的创造性精神并将受动转化为能动,创造出属人的世界以及新的主客体结构,从而超越主体自身原来的能力。整个实践活动都是自觉地进行的,而且在活动过程中还能及时地调整自己的计划和办法以便取得更好的效果,这体现了实践活动的自觉能动性。
(三)社会历史性
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一方面,实践具有社会性,人们的实践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不是孤立的个人活动,人们要进行生产,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所以,实践是具有社会性的,人是社会的人,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任何实践活动都无法进行。另一方面,实践具有历史性,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并且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实践本身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具有继承性,是在前人实践基础上的延续,同时又受到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因此,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是党领导集体在具体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的成果。
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新时代的价值
(一)理论价值
实践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指导下,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立足于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所以这一思想是对实践和时代提出的新课题的回答。这一伟大思想的逻辑就是:新时代提出新课题,新课题催生新理论,新理论引领新实践。这是一个从实践到感性认识进而能动发展到理性认识的阶段,习近平新时代政治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达到的一个新起点,并不是意味着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达到巅峰。当今,整个世界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其中蕴含着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巨大动力、潜力和活力。我们要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品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使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展现出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二)现实价值
第一,实践观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础。“四个全面”立足于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四个全面”为中国梦的新实践提供了可行的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并对实践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强保障,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新诉求。因此,“四个全面”指引下的新实践与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的实践从本质上来说是一脉相承的,都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中国不同时代的诉求。“四个全面”充满实践意蕴,其本身来自于实践,又将指导新实践。简言之,其本身来自于实践,体现为“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逐渐形成,是对改革开放、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和完善”。其将指导新实践,体现为“要发挥好战略布局对实践的引领作用,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同时,正是由于“四个全面”秉承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传统,才让中国梦更具魅力、动力和活力。
第二,实践观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当前的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式各样问题对我们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将理论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要立足于五位一体的实践中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方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在政治方面,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文化方面,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在社会层面,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生态方面,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五位一体”的实践观更好地体现了实践观在我国建设中的实际运用,为中国的发展道路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它的提出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階段。牢牢把握“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有利于推动当代中国的全面发展,使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更好地应对挑战,更好的解决时代难题。
参考文献:
[1]宋捷.“中国梦”的实践内涵[D].陕西师范大学,2015.
[2]刘红娟.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及其当代价值[D].天津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