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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陕甘宁边区减租减息运动

2019-09-10李晓剑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6期
关键词:中农陕甘宁边区边区

【摘要】:“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边区的一部分地区早年即开展了土地革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一部分未分配过土地的地区,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地主手中,封建的租佃关系仍然存续。陕甘宁边区的减租减息政策,主要是在这些尚未分配土地的地区实施。通过减租减息,地主阶级虽然没有被完全消灭,但在政治上动摇了封建统治,在经济上削弱了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状况,对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边区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  减租减息  地主  农民

陕甘宁边区是在陕甘革命根据地的基础上建立的。边区的一部分地区早年即开展了土地革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一部分未分配过土地的地区,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地主手中,封建的租佃关系仍然存续。中国共产党停止土地革命后,不再没收地主的土地,但又不能失去农民这个最大的同盟军。于是,中国共产党执行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它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陕甘宁边区的减租减息政策,主要是在这些尚未分配土地的地区实施。

一、边区减租减息政策的提出及初期实施情况

中共中央减租减息政策的提出是在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作为中共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为了使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在执行中有法可依,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土地租佃条例(草案)》,规定了边区的减租额:“以原租额为标准减25%”,“伙种地不超过租四佃六(即地主收四成,佃户留六成)”,“安庄稼”地主收入“不得超过收获量的一半”。

但是,直到1941年底,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根据地一样,有的地区还只是把减租减息当作宣传口号,并未认真执行,或者只在形式上减租减息,实际上明减暗不减,因而未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对抗日根据地的巩固极为不利。比如在陇东分区,“由联保抗救会和保农会召开群众大会,提出三七减租,但实际并未去做,只限于口头宣传。因之使群众当时认为这只是说说好听,不能兑现,群众对农会的印象也不好,认为只说不做,佃户因怕地主收地也不敢要求减租”。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减租减息停滞的局面呢?大体上讲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边区双重政权的存在妨碍了减租减息的进行。二、过分强调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特别是中共提出“三三制”政权建设的方案后,害怕得罪地主妨碍了统一战线,不敢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进行减租减息斗争。三、佃户的佃权得不到保障,地主用各种手段抵制减租减息,使佃户不敢减租减息。四、没有统一的可供具体操作的减租减息政策和法令。

二、边区减租减息政策的制定

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不仅停发了八路军的军饷,而且不断制造摩擦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不但要维护统一战线,而且更需要农民的支持。因此,在既可能维护统一战线又能维护农民利益的情况下,减租减息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最好的办法。因此,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三个附件。2月6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这两个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减租减息政策及执行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在边区颁布的其他土地法令中同样保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贯彻和落实。《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提出了保障人民土地私有制的原则,“凡合法土地所有人在法令限制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土地有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买卖、典当、抵押、赠与、继承等)之权。”“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土地为一切依法分得土地人所有;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土地仍为原合法所有人所有。”条例既保护了土地革命时期农民的既得利益,又维护了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地主、富农的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从这些政策法令看出,边区政府在减租方面的立法基本上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其附件的精神。

中央和边区关于减租减息的方针政策规定,为边区彻底实行减租减息铺平了道路。

三、边区减租减息运动的全面开展

从1943年开始,边区的减租减息斗争进入普遍的群众运动阶段。9月,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及《陕甘宁边区土地典当纠纷处理原则及旧债纠纷处理原则》。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总结了一年多的减租减息工作,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强调指出:“秋收已到,各根据地的领导机关必须责成各级党政机关检查减租政策的实行情况。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必须于今年一律减租。减而不彻底的,必须于今年彻底减租。”为了贯彻中共的党内指示,10月10日,西北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彻底实行减租斗争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在未实行减租或减租不彻底的地方,党应加强发动、组织、领导农民群众的减租运动。此后,边区的减租斗争又形成新的高潮,各地党政组织广泛发动农民,召开租户会议,成立农会、减租会、租户会、减租保地会等群众组织,团结农民推动减租减息运动全面开展。1943年秋,减租减息斗争有了显著进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许多地区都实行了清算旧账,退免陈租,减租减息政策得到全面贯彻。1943年10月至12月,仅据绥德六个区、米脂三个区、子洲五个区、清涧三个半乡、佳县个别村的统计材料,除按条例减租外,勾欠31732.82石,退租1842.73石,并抽约换约,同时进行土地回赎,广大农民以廉价把典给地主的土地抽回。陇东分区的庆阳、合水共减退和勾欠10213.22石。1944年春,淳耀勾欠退租1535石,换约953户,赤水勾欠退租1280.23石。

为了确保减租减息政策在各地能长期得到贯彻,1944年12月,毛泽东在边区参议会发表的《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演说中,更明确地指出:“老区域减租未彻底的,应该查租。新区域尚未减租的,应该发动减租。”[《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0页。]所以,从1945年春开始,边区即开始了普遍地开展彻底检查减租减息情况、切实保障佃权的查检保佃运动。这个运动一直延续到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减租减息及土地問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发表以前。这一运动的开展,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农民群众在斗争中提高了阶级觉悟,得到了经济利益,改善了物质生活,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当然,在减租减息中,边区还坚持了交租交息的政策。1942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指出:“政府法令应有两方面的规定,不应畸轻畸重。一方面,要规定地主应该普遍的减租减息,不得抗不实行。另一方面,又要规定农民有交租交息的义务,不得抗不缴纳。”这就是说,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是照顾到地主和农民两方面利益的政策,是包含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两方面内容的政策。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实行交租交息,以保障赞成抗日和民主改革的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四、边区减租减息运动的成效

减租减息政策在边区的贯彻和实施,推动了边区农村建设,使得边区农村出现了新气象。

首先是边区农民生活得到改善,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由于减租减息政策的制定和实行,大大削弱了地主和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减租减息政策,把地租剥削限制在37.5%以下,利息限制在一分到一分半以下,而且废除了苛捐杂税,农民的负担减轻了。“三分之二的农民有了耕牛,衣服已经不是从前那样的破烂。”封建剥削减轻,农民生活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促进了根据地生产事业的发展。减租减息后农民生产兴趣的增加,主要表现在大量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和水浇地,兴修水利,整修土地,精耕细作等方面,既改善群众的生活,又保证军粮的供给,有力地支援了长期抗战。

其次是边区农村的土地关系生明显变化。减租减息促使边区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土地占有由集中走向分散,原来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相应地增加了土地。地主出卖土地的趋势更为加剧,大部分卖给了原租户。如绥德延家岔13家地主,有11家出卖土地230垧,出典土地170垧,占现有地的30%;葭县木头峪地主苗庆保在减租中出卖土地40垧,占其土地的20%;其他地方如米脂、陇东一些地主也纷纷出卖土地,他们认为土地不可靠,把土地卖掉换成白洋,“认为土地是负担,而白洋比地可靠”。一些地主不想要地了,“因为地租收入不大,而且‘地主成分’在政治上也永远是个负担。”减租减息后,地主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一些继续经营土地的地主,不再靠收地租生活,而是转向自耕,向经营地主、富农方向发展;一些地主则转向了经营商业、工业。

三是随着土地关系的明显变化,农村的社会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农村,大多数的雇农、贫农上升为贫农、中农;大多数的贫农、中农则上升为中农、富农。农村中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而地主和旧式的富农却削弱了。根据延安柳林区四乡的调查,全乡只有40.7%的中农,而1942年这里的中农户就上升到75.2%。又如延安西区四分区,“革命前中农10家,现在中农64家,增加了36倍以上”,“中农成了乡村中的主要成分”。总之,通过减租减息地主阶级虽然没有被完全消灭,但其经济力量受到了极大的削弱,表现在阶级关系上则是地主在逐渐减少,而减轻了地租负担和获得土地的农民,有了很高的生产积极性,逐渐摆脱了贫困,上升为中农或富农了。

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政治上动摇了封建统治,在经济上削弱了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状况。它适当地调节了根据地内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团结了各个阶级、阶层,这对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边区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以后在土地改革中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和铲除封建势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陈廷宣:《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经济研究所集刊》第7集,1984年。

【2】《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寧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3页。

【3】《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71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0页。

【5】《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0页。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

【7】《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94页。

【8】《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4年),第342页。

作者简介:李晓剑(1977-),陕西西安人,延安革命纪念馆副馆长,文博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延安革命史、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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