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区防控治理原油有机氯(氧)污染探析
2019-09-10何春霞
何春霞
【摘要】:原油生产过程中有机氯(氧)超标不仅能导致外销原油含有机氯(氧)超标,而且会给下游炼化企业带来一系列产品质量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本文对防控治理原油有机氯(氧)进行阐述和分析,对同系统企业具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油区 防控 原油 有机氯(氧)
原油有机氯(氧)含量以≤1.0mg/kg为控制目标。为杜绝油区防控治理原油有机氯(氧)污染,油田企业必须建立完善有机氯(氧)防控制度,同时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必须掌握油区及周边化工企业生产产品类型、生产能力、规模及废料(液)去向,全面消除危害油气产品安全治安隐患,遏制和打击向集输管网、注回水系统、油水井偷注偷排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残液等危害油气产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保证油气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不受污染。
一、油区防控重点
油田的发展往往带动当地化工产业的发展。油区防控治理原油有机氯(氧)污染的重点是地方化工企业,这类企业包括油区内所有生产化工原料、助剂和产品的企业.
二、防控职责范围
油田作为油气生产企业,拥有自己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治保队伍,油气生产企业的治保巡检大队是防控治理原油有机氯(氧)业务管理组织单位,负责全油区有机氯(氧)控制的防控与治理。油气生产企业的采油管理区治保组是本辖区及联合站、中转站防控治理原油有机氯(氧)责任主体单位,负责辖区内、联合站、中转站站内及周边有机氯(氧)控制的防控与治理。
三、防控量化目标
1.杜绝油区及周边地方化工企业因偷排、偷注化工残液而引发的原油有机氯(氧)超标污染案事件。
2.其中油区内地方化工企业防控排查备案率100%。
3.油区内及地方化工企業周边管道防控排查备案率100%。
4.污泥回注井、化堵井防控排查备案率100%。
5.油区内罐车及水泥车活动排查备案率100%。
三、防控实施措施
(一)适时组织油区封闭式管理,对油区周边工业园区地方化工企业排查监控,对进出厂区罐车车辆进行重点监控。结合采油管理区治保组对负责区域的关停井、报废井进行“拉网式”排查。
(二)对罐车拉运污水废液在污水站万方池排放进行监控;结合企业生产调度部门了解每日罐车工作动态,利用GPS、北斗跟踪系统排查车辆动向,随时对洗井等作业罐车进行跟踪和盘查,并提取液体,交由相关部门化验甄别。
(三)对原油有机氯(氧)污染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套管封堵情况进行督查,套管封堵率达到100%。
(四)对油区范围内的往井场倾倒垃圾、倾注、偷排化工残液情况进行制止和治理。
(五)治保巡检大队协助采油管理区做好化工厂点、计量站周边以及停用管线、疑点管线探测工作。
四、防控排查分工
(一)防控排查原则
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防控排查内容及分工
1.地方化工企业
(1)内容:地方化工企业基本生产情况,包括地方化工企业所使用的化工原料、生产产品和工业残液,残液及污染回收及处理有关情况信息。
(2)分工:治保巡检大队负责油区周边的地方化工企业,以及位于辖区交界区域或辖区不明确的地方化工企业。油藏经营管理区治保组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地方化工企业。
2.地方化工企业周边管道
(1)内容:油气集输系统、回水系统、地面所有管线。
(2)分工:治保巡检大队负责油区周边的地方化工企业周边管道,以及位于辖区交界区域或辖区不明确的地方化工企业周边管道;同时负责协助油藏经营管理区仪器探测排查地方化工企业周边管道。油藏经营管理区治保组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地方化工企业周边管道。
3.油区污泥回注井、化堵井
(1)内容:油区内所有污泥回注井、化堵井。
(2)分工:油藏经营管理区治保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污泥回注井、化堵井防控排查。治保巡检大队负责协助油藏经营管理区对污泥回注井、化堵井防控排查。
4.油区罐车及水泥车及水泥车活动
(1)内容:油区内所有罐车及水泥车活动,车辆包括油田罐车及水泥车和地方罐车及水泥车,防控排查内容罐车及水泥车停滞井场及管道周边区域时,排查所承载拉运物品性质、装卸地点以及油田车辆的拉运手续及相关证件。
(2)分工:油藏经营管理区治保组负责本辖区内的罐车及水泥车活动防控排查。
五、应急打击治理
(一)应急启动。治保巡检大队接到有关部门的原油、轻烃中有机氯(氧)含量超标的报告后,按照《原油有机氯(氧)控制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全厂治保队伍启动应急机制,开展防控排查和治理。
(二)现场查控。治保队伍在防控排查过程中,发现可疑企业、管道、车辆和人员,应立即对可疑地点、物体及人员进行现场控制,向油田公安机关报案出现场。
(三)治理取缔。治保保卫队伍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做好违法犯罪证据采集、收缴及相关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扭送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对违法企业进行治理取缔。
六、兑现考核奖惩
(一)防控治理原油有机氯(氧)纳入平安油区建设考核。油气生产企业治保队伍未按要求防控治理原油有机氯(氧)、轻烃有机氧管理制度并开展相关工作的,由企业按照有关制度进行考核通报。
(二)强化防控治理原油有机氯(氧)责任追究。因地方化工企业化工残液污染造成原油有机氯(氧)含量超标事故的,按油田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年终评比一票否决。
(三)严肃处理参与原油有机氯(氧)案事件内部员工。内部员工内勾外联,为地方化工企业偷运、偷排、偷注化工残液提供便利条件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饶翔,汪晋,袁用波. 外输原油中有机氯超标问题的来源与分析[D].湖北:海洋石油, 201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