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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初变与坚守:古代书法文化的审美理想摭谈

2019-09-10唐波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2019年6期

唐波

摘 要:反溯文化观念史,古代书法文化的实践群体与华夏文明的实践群体同为史官集团。于是古代书法文化在实践过程中逐渐生成了自然之美与人事之善合一的审美理想,在视觉上则表现为犹如一个生命单位的形象特质。孔子之后,随着士阶层对史官职能的替代,书法主体的道德性和书法本体的艺术性则逐渐由合一走向分离。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东汉及魏晋的书法史论家们率先意识到了古法“守一”逝去的危害,并力图对古代书法文化所生成的理想范式进行坚守,然而书法艺术自身却以巨大的热情拥抱现实,走向了多元并存的新时代。

关键词:书法文化;审美理想;史官集团;士阶层

中图分类号:J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44X(2019)06-0096-06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ysb.2019.06.014

Abstract:Tracing back the history of cultural concept, it can be noted the practice group of ancient calligraphic culture and that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are the same group called historiographer clique. Thus, the ancient calligraphic culture developed an aesthetic ideal in practice integrating the beauty of nature and the artisanship of human to present its distinct features as an individual living creature in visual aspect. After Confucius, the functions of historiographer were replaced by the literati; and the morality of calligraphy subject was gradually detached from the artistry of calligraphy entity. In this transformation, the historians and critics of calligraphy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and Wei-Jin Dynasties were first to be aware of the harm of abandoning the commitment of “Shouyi” in the ancient way and attempted to persist it with ideal paradigm generated by the ancient calligraphic culture. Meanwhile the art of calligraphy itself embraced reality with enormous enthusiasm and ushered into a new era of pluralism.

Key Words:calligraphic culture; aesthetic ideal; historiographer clique; the literati; ZHAO Yi; CAI Yong; WEI Heng

馬克思实践存在论认为“人类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82。如此历史的形成实际是一实践过程,否则终归于漆黑一团。在实践活动中寻找“理想”的内容,是实践活动的最高目标,否则历史只是一大串平铺的事实。因此,就书法活动而言,在实践中寻找其“审美理想”的生成应是其实践活动的最高意义。

一、仓颉造字与古代书法文化审美理想的生成  马克思认为一个民族文化观念及文化意识的形成离不开这个民族的实践。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历史之所以波澜壮阔、荡气回肠、激动人心,正是基于一些重要实践集团在生存实践之外,有了对其“理想”的追逐与拥抱。因此,“在实践活动中,人类的那颗道德的向上的心始终在活跃着,贯穿着他的实践……理想就发自那颗道德向上的心。”[2]4是以“就民族而言,在实践中,一个民族的生命就是一个普遍的精神生命,此中包含着一个普遍的精神实体。此普遍的精神实体,在民族生命集团实践中,抒发出有观念内容的理想,以指导它的实践,引生它的实践。”[2]4因此,华夏民族文化观念理想的寻找,必须得回到华夏民族的文化之根中去。这个“根”即是整个华夏民族生命实践集团中普遍抒发观念内容“理想”的那个集团。

据史料记载,“中华民族的集团实践,司马迁作《史记》起自黄帝,《尚书》述古,始于《尧典》”[2]6,这表明中国人文历史中观念的开始有两条路径可以寻找。第一就是《尧典》,第二就是《史记》中的黄帝。结合我国历史哲学,《尧典》中形成的观念内容的“理想”是“修德爱民”的道德政治。而《史记》中记载黄帝之世,则与史官的职责与实践分不开。“按周官释史,既曰‘史掌官书以赞治’,又曰‘正岁年以叙事’,此天人两语实赅括史官所备之观念之全……前者属道德政治之一面,后者属于窥测自然只一面。”[2]13表明《史记》中所形成的观念内容的“理想”则是“道德政治”与“窥测自然”两面的统一,且由史官集团实践形成。史官之职责至孔子,则由士阶层来把握与运用。因此,以前史官的“道德政治”和“窥测自然”两面,则落实为此后士阶层的“仁智”两面。“仁智”之全则成为士阶层“普遍的精神实体”,但 “仁智之全”必以“仁”为首出,“智”则隶属于“仁”而为其用。但必须明白“史官随客观实践而透露‘仁智之全’之道德实践,只是不自觉的涌现。故普遍的精神实体亦是与‘自然’混一,而未厘清”[2]14。

由此看,整个华夏民族生命实践集团中,普遍抒发观念内容理想的那个集团,其典型的代表则是从“史官集团”开始的。无独有偶,书法的实践集团恰好也是从黄帝的史官集团——仓颉造字的实践开始的。

事实上,仓颉是被公认的我国书法实践集团中呈现其“审美理想”的最早代表人物。关于仓颉造书最早见于《旬子·解蔽》,该书指出“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随后在《吕氏春秋》《淮南子》《论衡》《说文解字》和《平阳府志》等古代典籍中都有明确记载。让人惊喜的是,整个华夏民族实践集团中最早普遍抒发“理想”的那个集团——“史官集团”,不但是整个华夏民族文化观念理想的追逐者和践行者,同时也是我国书法文化观念内容的理想的追逐者和践行者。可以说书法文化观念的生成与华夏文明观念的形成在最高的“理想”上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实际上史学家关于“史”的起源也足以证明这一点)。

回到书法史,关于仓颉造字书史称为古文。古文不但是文字的开始,也是最早成熟的书体。可以这样理解,当古代书法文化观念形成之后,古文以书法文化 “理想者”的身份,率先进入书法艺术的实践领域,此后这一理想便指导着书法的实践活动,引生书法的创作。至此,我们必须得明白古文书体,在实践中追求的理想的实质到底是什么?

许慎《说文解字》在我国书法史写作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该书序言中写道:“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此句意在表明观鸟兽之迹,博采众美,成古文之形,其目的并不是对鸟兽蹄迒之迹的模仿,而是要到达“知分理之可相别异”,这实与“史掌官书以赞治”的目的一致。《说文解字》中还指出“字”有六义:一曰指事、二曰形象、三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还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根据许慎这位伟大的文字学家的解释,“文者”源于自然而产生,“字者”关乎人事而出现。因此“文与字”本身则是“自然”与“人事”混一,而未厘清。无独有偶,内藤湖南在《中国上古的社会形态》一文中指出中国文字最古老的形态来自于上古人灼烧龟甲的行事占卜活动。龟甲上的文字是问题,而对问题的回答则是用火烧出来的裂痕(纹样),而掌握占卜的人正是后来所谓的史官。[3]这与许慎对“文”与“字”的解释完全吻合。

然而“文”与“字”,古人谓“题于竹帛,则目之为书”[4]208,书体是书法实践理想形成的重要标志。依据牟宗三的历史哲学观,“在实践活动中,人类的那颗道德的向上的心始终在活跃着,贯穿着他的实践……理想就发自那颗道德向上的心”[2]4。书法实践中对其创作理想的追求,受人类那颗道德向上的心的影响是一以贯之的。那么,人类这颗道德向上的心在整个宇宙中,到底应该积极追求什么呢?以宇宙观论,整个宇宙由自然、人、社会三大要素构成,而人的大脑(古典文化中常指心)又是由知、情、意所主管。因此,自然、人、社会与知、情、意激烈碰撞之后,毫无疑问,“真、善、美”成为了整个古典文化中人类那颗道德向上的心所追求的理想所在。

由于史官集团在书法文化观念与华夏文明观念的诞生过程中身份重叠,所以仓颉及其史官集团在造字时,对书法审美理想的落实则理应“自然”取其“美”,“人事”取其“善”。因此,“自然之美和人事之善”的统一,即成为了书法文化观念在实践道路上追逐的终极目标。由于黄帝史官阶层又是整个华夏文明观念实践的代表集团,“自然之美和人事之善”二者合一,是我国整个古代文化实践的理想追求。方闻先生指出在中国古代“文字和图像被认为是传播天命的媒介”[5],完全和我们的文化观念融为一体。所以孔子大赞韶乐“尽善尽美”,并以韶乐比喻三代的政治。孔子还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6]等等,都是这一文化观念理想的反映。

我们先祖在漫长的文化实践中,虽然找到了这一奋斗的理想目标,但是就书法文化而言,在具体实践中是如何落实的呢? 由于仓颉造字,皆依类自然物象,字是因人间俗事繁多而孳生。张怀瓘也说“文者祖父,字者子孙”[4]208,文与字的根,都在自然物象里面。那么,自然物象的根本又是什么?宗白华先生说中国的“字已不仅是一个表达概念的符号,而是一个表现生命的单位,书家用字的结构来表达物象的结构和生气勃勃的动作”[7]158。因此,我们认为中国书法对整体物象生命般运动特征的把握与落实是书法艺术具体践行“自然之美和人事之善”这一理想目标的最佳途径,这在商周青铜铭文里表现得淋漓尽致(如图1),乃至于宗白华先生感叹到“令人相信传说仓颉四目见了宇宙的神奇,获得自然界最深妙的形式秘密”[7]184。

汉朝大书家蔡邕说:“凡欲结构字体,皆须像其一物,若鸟之形,若虫食禾,若山若树,纵横有托,运用合度,方可为书”[8]。实际上,更为常见的是中国人在欣赏书法的时候,总喜欢与自然物态相联系。以孙过庭《书谱》为例,“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涯,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4]1。从字面上看,这段文字完全是在欣赏大自然生命般内在的活力之美,而让人几乎想不到這其实是在欣赏书法。方闻先生也认为, “(孙过庭)他形容书法仿佛是对大自然非凡的领悟。”[5]。可以说,无论是从蔡邕到孙过庭,还是从宗白华到方闻,他们对书法文化审美理想的认知都高度一致。

由于仓颉造字的实践与黄帝史官“掌官书以赞治”及“正岁年以叙事”的华夏民族文化观念的理想的实践主体重叠。史官集团所体现出普遍的精神实体与自然混一,逐渐被士阶层在实践中不自觉地落实为“仁智之全”的道德实在。此一观念下贯到书法等具体的文化实践中,则表现为对“自然尽美”与“人事尽善”合一的审美理想的追求与向往。在书法等视觉艺术中则进一步落实为对 “一个表现生命单位”的对象的把握,这几乎就可以完整地、深层次地解释古代书法理论的写作、鉴赏与评价中总是充满着“人事”与“自然”混一的缘由。笔者暂且将这一文化观念概括地称为我国“古代书法文化审美的理想范式”。

由于史官集团的职责至孔子之后被“士阶层”所替代,随之基于史官集团的普遍精神实体与自然混一而未分的特点,则逐渐表现为士的“仁智之全”,且以“仁”为首出,“智”隶属于“仁”而为其用。由于“仁”与“智”的相互博弈,该理想范式在历史中曲折发展,有时向上、有时向下、有时是正、有时甚至是反是邪。

二、古代书法文化审美理想范式的初变

通过分析可知华夏民族文化实践中的“史官集团-士阶层”是最终找到统合“自然尽美和人事尽善”这个文化理想的群体。就书法而言,则具体落实为书法创作者对文字“表现一个生命单位”的把握与捕捉。

古文作为史观集团创作的成熟最早的书体,自然涵盖着书法文化观念的理想实质。由于古代艺术遵循着模拟再现的指导思想,后世文字书写的实践者,严格地遵循着仓颉这位双重文化理想塑造者的指导思想,即自然与道德的混一,且不自觉地执行着,这个传统一致保持到东汉,因草书的出现而被打破。

东汉赵壹的《非草书》(即章草),作为书法史上最早的一篇书论是对草书的批评。该文指出“夫草书之兴也,其于近古乎?上非天象所垂,下非河洛所吐,中非圣人所造。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趋急速耳,示简易之指,非圣人之业也”[4]2。可以看出,草书为隶人所作,以急速、简易为特点(如图2),已明显违背了圣人造字依物象形、博采众美、以达赞治与叙事的初衷的理想原型,这一点作为大学者的赵壹非常清楚。

基于赵壹对草书为隶人所作及急速、简易特点的批判,我们必须明白另一个事实,即赵壹的《非草书》开始将书法的本体与客体进行区别,这暗示着上古所生成的审美理想已开始瓦解。因为圣人造书基于自然与道德的混一,体现仁智之全、追求尽善尽美与整体物象生命般运动的特质。很显然书法在上古所生成的审美理想中其主体与客体是融为一体,合二为一的。由于当时造书的主体是圣人,所以书法的客体体现“自然尽美与人事尽善”是不自觉的涌现。但草书由于非圣人所作,且在当时还受到士阶层的追捧,这才引起了赵壹的强烈不满。

赵壹《非草书》中出现对书法主体与客体分离的论述,也并非偶然。书体的完备应该说在汉朝就全面完成了。当书体完备之后,书写便进入自身艺术化的阶段。于是,书法主体的道德性与客体的艺术性逐渐分离便成必然趋势,譬如东汉鸿都门学的出现就是最好证明。《后汉书·阳球传》记载:“伏承有诏敕中尚方。为鸿都文学乐松、江览等三十二人图像立赞,以劝学者。……案松、览等皆出于微蔑,斗筲小人,依凭世戚,附托权豪,俯眉承睫,徼进明时,或献赋一篇,或鸟篆盈简,而位升郎中,形图丹青。……臣闻图像之设,以昭劝戒,欲令人君动鉴得失,未闻竖子小人,诈作文颂,而可妄窃天官,垂象图素者也。今太学、东观足以宣明圣化,愿罢鸿都之选,以消天下之谤。”[9]这里阳球奏罢鸿都门学中的“献赋”(主指俳优)或 “善鸟篆者”(书写)的原因正是在于“主体的道德性与客体的艺术性”的严重分离。事实上,分离也并不可怕,关键是分离之后书法本体与客体的标准到底该是什么?赵壹告诉我们这必须得回到古文当中去寻找。我们知道古文的主体是史官集团,该集团自孔子时代开始已经被尊为圣人。但古文的客体是什么样子呢?由于秦朝统一文字之后,古文在东汉已经很难见到,欣喜的是我们可以通过赵壹对当时草书的批判,获得对古文的本体标准的了解。

赵壹说当时的草书“但贵删难省烦,损复为单”[4]2,并接着说“皆废仓颉、史籀”[4]7。根据赵壹的意思推测,“难、烦(繁)、复”的字形应是指古文、籀书的书写特点。赵壹在《非草书》中明确讲到草书是“临事从宜”而产生,若真是“临事从宜”,应可以理解,但若不是临时从宜,而士阶层却追慕、好尚,则应自当警惕,这正是赵壹作《非草书》的出发点。《非草书》中对当时擅长草书的杜度、崔瑗这些有名的士阶层,表达了强烈不满。这可以看出东汉士人对书法本体的基本态度,即是对从宜、急速、简易书写本体的愤怒,对“难、烦、复”书写本体的坚守。因为,“难、烦、复”是史官集团作书时对待本体的基本态度,体现的是他们对待自然与道德的混一性,并且士阶层本是承续史官集团这一品性而来,按道理士阶层在书写过程中,理应自觉追求“难、烦、复”的本体属性,反对“从宜、急速、简易”的非“圣性”之作才对,但由于东汉社会动荡,士人阶层道德素质严重下滑,故才出现了赵壹对书坛这一现象的强烈批判。

赵壹《非草书》的最大贡献,正是他看到了古代书法实践中所体现出的“难、烦、复”本体中的“圣性”所在,与当时书法在本体上追求“从宜、急速、简易”非圣人所作的明显差异。赵壹《非草书》对草书的批判,实则是呼吁承续史官集团的士阶层,在书法实践中要守住“古法”的本体特质。由于时代的局限,赵壹的呐喊更多是充满着无可奈何。但是换个角度而论,赵壹通过对草书实践的反思与批判,让我们首次看到了书法主体的道德性与客体艺术性的分离的客观现实,这便开启了日后书法文化观念中“古今之变”大讨论的阀门。

三、古代书法审美理想范式的坚守

古代书法审美理想是追求书写主体道德美与本体自然美的统摄,具体落实为视觉上的“一个表现生命的单位”。作为一个“生命的单位”这其中包含着诸多要素,于是当书论对书写的具体要素进行剖析时,则标志着书法文化审美理想开始走向瓦解。

东汉蔡邕作为书法史上的關键性人物,实际上古典代书法史中关于书法具体之法的论述,正是从他开始的。他的《笔论》与《九势》就是最早讨论书写文字具体之法的专论,且蔡邕自己说他的书法“得之虽无师授,亦能妙合古人”[4]5。在《笔论》与《九势》中关于书法主体与客体的分别讨论已经非常明显,这就意味着书法实践中“古法”逐渐远去,而“今法”开始来临。就书法而言,“具体之法”之于蔡邕当然没有师授,因为,“史官随客观实践而透露‘仁智之全’之道德实在,只是不自觉的涌现”[2]14,然这种不觉得的涌现又是基于“史官集团”自身所具备的“圣性”而产生的,上古的书写者其实都具备这种内在的“圣性”人格,所以书写文字达到“自然之美和人事之善”完全是“不自觉的涌现”。然而到蔡邕的时代,士阶层对上古文化理想的践行已经慢慢远离了“不自觉的涌现”,相反需要完全“自觉才能涌现”,这样一来“具体之法”则成为了“自觉涌现”的重要媒介。

反观蔡邕的《笔论》与《九势》是书法“具体之法”出现的标志性书论。《笔论》开篇就讲到“欲书先散怀抱”[4]6,这显然是在讲书法的主体。但请注意这一主体更加呈现出后世艺术家的特性,而与上古书者的圣人特性相去甚远。《九势》中基本都是讨论书写的本体。虽然《笔论》与《九势》开始出现了“具体之法”的论述,但是我们必须得清楚,若仔细研读《笔论》与《九势》,蔡邕更多是对古代书写者在书写时整个状态的一种想象式的回忆与还原,并未曾真想使古法分散,而是想极力接近“古法”。譬如,他在《笔论》中特别强调“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纵横有可象者,方得为之书矣”[4]6,且将书法之形想象成若坐行、飞动、往来、卧起、愁喜、虫食木叶、利剑长戈、强弓硬矢、水火、云雾、日月等等,这些都暗示了蔡邕对充满“表现一个生命的单位”特征的古代书法文化理想之美的向往与坚守。

再看西晋卫恒《四体书势》,该文虽然对古文、篆书、隶书和草书都表达了赞美,但又无不是围绕着对书法本体具有“表现一个生命的单位”的赞美。卫恒还说“黄、唐之遗迹,为六艺之范先,籀、篆盖其子孙,隶草乃其曾玄”[4]13。卫恒以祖先、子孙、曾玄,对书法本体形象进行了超时空的想象,子孙、曾玄对于祖先而言在形式或内容上有所简化,但仍未影响其作为一个完整的生命体的艺术形象的存在,这一点在卫恒书论中也表现得非常明显。可以看出西晋卫恒对“古代书法文化审美理想范式”也是保持着强烈的坚守态度。

由于古代书法文化审美理想范式在本体上强调“表现一个生命的单位”特征的体现,简单点说就是“生命力”的体现。再往下一步落实,生命本体之美应该首先表现在力量上,然而力量体现的关键则在于“势”的呈现,而“势”《说文解字》解释为“盛力权也”,即是“力量与权力”的体现。这也就表明当书论普遍关注“势”的时代,仍然是将书法视为一个生命整体在看待。无独有偶,从东汉蔡邕的书论名篇《九势》,到西晋卫恒书论名篇《四体书势》,到西晋索靖的书论名篇《草书势》以及西晋成公绥的书论名篇《隶书体》(体与势本不分离)。这些从东汉到西晋的书论名篇均是围绕着“势”(体)而展开的,这就再一次有力地证明了上古书法的根本大法即是创造自然界、社会界符合生命本体特征的书法本体。同时,还证明了我们所讨论的古代书法文化理想范式的本体,至少在西晋的士阶层中仍然是普遍得到积极维护与认可的一种理想范式。

结 语

从历史哲学观而言,一个民族文化观念的形成,实际是一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些特殊集团表现出对文化观念内容理想的追求,成为实践活动的最高目标,该理想一旦形成则具有文化轴心的意义。反观书法文化史,“史官集团-士阶层”是书法实践中始终追求书法文化观念理想的代表群体,其中“史官集团”率先创造出了古文书体。由于“史官集团”普遍的精神实体与自然混一(本体之美与主体之德的统一),故古文蕴涵着“自然之美与人事之善”合一的书法文化的理想审美范式。然而史官之职责至孔子时代则由士来把握与运用,其普遍的精神实体则落实为“仁智两面”。与此同时,自东汉后士阶层普遍的精神实体,开始由“仁智双全”演变为“仁智分離”,至此古典书法文化所生成的道德与自然混一的理想范式也就随之分离。尽管士阶层也曾经为古代书法文化的理想范式的逝去而感到不安与愤怒,进行了有力的坚守,但最终还是挡不住书法艺术自身拥抱现实的巨大热情,而奔向了更为多元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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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飞 涂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