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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的实践路径

2019-09-10张婷

大众科学·中旬 2019年6期
关键词:矛盾群众

张婷

社会矛盾治理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矛盾治理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进社会矛盾治理精细化,是增强社会矛盾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着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在“共治”“法治”“德治”上狠下功夫,进而实现社会的“善治”。

一、激发活力,完善体系,推进社会矛盾“共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充分体现了党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其中共建是基础,共治是关键,共享是目标。因此,要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途径,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共治”。

(一)健全党建引领治理体系

一是延展政治引领触角。切实按照十九大的要求,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延伸党组织的触角,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把党支部建立到楼宇、商场、小区和社会组织中去,实现全域全员覆盖,让群众随时随地能够听到党的声音、感受到党的温暖;深化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强化政治功能体现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决整治基层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最大程度化解群众的“怨气”,真正让群众对党员干部“服气”,努力凝聚基层社会的“正气”,努力减少社会矛盾源头。

二是拧紧资源联接链条。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可量化和可操作的原则,制定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重点瞄准新兴领域、村改社区、新兴人群和特殊群众等工作领域短板,精细指导、精准施策、分类推进;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基金会、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区资源,实现资源链接和资源整合。

三是激发多元主体活力。依托平台实现共建共享,在社区搭建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平台、社会服务的专业规范平台、公益孵化平台和参与决策的社区协商平台;加大社会组织培养力度,重点扶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等专业社会组织,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大力发展“独立第三方”的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明确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界限、程序、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优惠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设立调解委员会,推进专业类调解的社会化;大力支持社区公益创投工作,积极开展社区协商治理实践,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建立完善村(社区)联席议事制度、协商议事制度、村居务监督制度,切实加强群众对村(社区)重大事务、惠民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重庆市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搭建心理关爱服务平台、拓展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建立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等方面进行规范性设计;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

二是加强正面引导。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公众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大力发展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以卫生部门牵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参与,加强专业培训,形成覆盖全市的心理专业人才信息资源库;积极推动心理咨询服务业发展,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加强正面引导,结合网格化常态走访,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信息,提高法律素养和防护能力,增强道德自律,自觉矫正不良心态。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在全市各区县成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中心,搭建区县、镇街、村三级“树状”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体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构,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设立心理急救热线电话,开通网络咨询平台,通过各种途径免费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救助服务;大力倡导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医院、学校、机关、厂矿、社区等都要逐步建立心理保健咨询站,配备心理咨询员。切实发挥它们在维护职工基本权利的职能,高度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调适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抓好劳动关系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健全预防预测预判体系

一是完善民情走访调查机制。立足新时代社会矛盾的新特点,不断探索民情走访调查机制、大众情绪“预防、预警、预控”工作机制,规范社会服务工作流程;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服务管理,做好源头预防,对重大项目建设等特殊领域“一线预防”,对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群体“立档疏导”,对辍学未成年人、农民工、留守老人和儿童以及性格冷漠孤僻人员等弱势群体“定責走访”。

二是完善信息搜集整合机制。在全市分系统、分领域构建“模块化”社会矛盾治理服务平台,最大限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以各区县为单位建立或完善群众工作系统,有效整合派出所、巡回审判站点、镇乡街道调委会、村社区调委会、专业性行业调委会的反馈信息,做到信息统一、资源共享。

三是提升预防化解矛盾实效。紧紧依托基层组织,发展信息员,完善社会矛盾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吸收专家参与技术性、专业性领域纠纷解决工作,提高纠纷化解权威性、公信力;借鉴一些互联网企业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做法,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纠纷化解水平。

二、深化改革,规范权力,推进社会矛盾“法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实现社会矛盾“法治”,最根本的是切实发挥法治在规范主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社会冲突、保障公平正义中的作用,以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实现社会规则治理。

(一)大力改革基层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推进执法重心切实下移。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基层执法力量,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最大程度下沉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不少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总数的75%,方便第一时间处理群众身边的矛盾和问题;强化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对于面积和人口规模较小、经济相对不发达、行政执法任务不重的乡镇(街道),可按区域设置派出机构,进一步补齐乡镇(街道)执法力量不足的短板。

二是完善区县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大幅减少区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县执法职责分工,做到不重复设置职责相同或相近的执法队伍;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将执法职能相近、对象相同、方式相似的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起来,不断提高区县行政执法效率。

三是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二)务实推进决策施政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尽快制定《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和公开制度。

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一律要进行听证。

三是提高风险评估质量。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明确风险评估责任,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四是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凡属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进一步理顺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进一步落实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特别要强化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制度的刚性约束,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政府活动切实纳入法治轨道

一是实现公共权力依法作为。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公共权力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增进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严禁行政机关法外设定权力,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着力解决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的问题;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时公布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逐步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是实现公共权力依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司法责任制,强化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努力形成科学的政府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着力解决问责乏力、监督缺位等问题;及时回应民众对政府行为的关注和期盼,借助现代网络媒体技术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用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执法公正。

三是实现公民权利依法保障。不断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坚决杜绝政府管理低效失灵,法治精神缺失,漠视、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充分保障和落实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切实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权利意识,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体系,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进一步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处,决不让违法者获利,消除公民違法的机会主义和侥幸心理,尊重司法裁判,强化规则意识,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

一是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法治氛围。强化依法治理社会矛盾理念,各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矛盾,按照法治观念和法治逻辑去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治理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自觉将法律付诸社会矛盾治理实践,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的机制建设,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纠纷矛盾。对于涉法涉诉类的重大纠纷,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对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事项要严格从信访中剥离出来,一律交由政法机关受理;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要加强法治宣传引导,淡化通过法定程序外的机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二是创新依法治理社会矛盾方式。各级政府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确保一切执法司法活动于法有据,实现社会矛盾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的转变;大力推进社会矛盾治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依法治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积极构建依法治理社会矛盾体系,完善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和公众依法自律自治并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治理的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矛盾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三是强化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加大立法和惩戒力度,使公民、法人和组织自觉尊重司法的裁决,自觉服从司法机关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自觉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彻底改变靠上访、闹访、缠访、群体性事件、制造谣言以及靠找门路、托关系、闹领导等非法治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的错误观念和错误做法。

四是增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实效。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推动建立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仲裁等法定渠道的调处作用,绝不突破法律框架,按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裁定和评判;要进一步拓宽司法救济的入口,降低司法救济门槛,鼓励涉及重大事项的矛盾纠纷进入法律渠道和法定程序,完善司法裁判的程序,確保调处裁定过程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创新载体,以德化人,推进社会矛盾“德治”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1】社会矛盾治理是直面群众的一项复杂工作,应注重运用“德治”,以德化人。

(一)以学习教育提高公民道德认知

一是把社会作为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大课堂。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基本道德知识、道德规范;积极开发优秀民族道德教育资源,利用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充实富有时代特色的道德教育内容,推广群众易于接受的各种教育方式。各类市民学校、职工学校、民工学校、农民夜校、家政学校等,要通过编写和运用通俗易懂的简明教材,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

二是把学校作为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科学规划不同年龄学生及各学习阶段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坚持贯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要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是把党校作为党员干部政德教育的主渠道。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管党校,党建党校”的要求,切实加强党校特别是区县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各级党校要深入研究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坚持把政德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努力增强党员干部政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以创建活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一是以创建活动引领价值取向。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载体,丰富内涵,紧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各种实践活动,引导人们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践行,使人们形成鲜明而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是以创建活动树立道德标杆。进一步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选树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道德先进典型,弘扬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文明风尚,引导群众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向上向善。特别是乡镇(街道)要善于“讲好乡村故事”,树立群众身边的道德标杆,以典型示范引领社会道德风尚,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三是以创建活动推广道德评议。坚持以民众参与为抓手推广道德评议,通过民众评议个人、家庭、社会的道德状况,依靠社会舆论的说服力、劝导力、影响力,调节城乡社会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用民间舆论、群众评价的力量褒扬社会新风、批评不良现象,不断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三)以文化建设浸润社会大众德性

一是搭建群众文化展示平台。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 组织开展优秀文艺作品巡演和区域性群众文艺交流展示活动。要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文化精神生活的热切期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大力推动群众文艺作品供需对接,努力实现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有效传播。

二是打造群众文艺活动品牌。充分发挥群众文艺机构的骨干作用,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培育参与度高、影响面广、深受群众喜爱的文艺活动品牌;创新群众文艺活动形式和组织方式,提升活动内涵,吸引群众踊跃参与;深入挖掘农村乡土、历史、人文资源,按照“精品、惠民、节俭、可持续”的要求,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着力打造“乡土”文艺活动品牌,防止群众文艺活动出现走过场、盲目追求“高大上”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倾向。

三是积极开展艺术普及活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要把开展艺术普及活动作为免费开放的重要内容,纳入基本服务项目,常年举办公益性艺术讲座、展览和培训活动;通过“戏曲进乡村”“书画进庭院”“摄影进农家”等方式,普及推广大众艺术,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让广大学生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学生接受艺术熏陶,提升艺术鉴赏能力。

四是培育扶持基层文艺骨干。各级政府要强化政策支持,大力培育扶持农村文艺骨干和文化团体,加强培训指导,打造农民群众身边的文明宣传队和道德宣讲队,寓教于乐、以文化人。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广场舞、合唱、街舞等群众文艺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要发挥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带头人的积极作用,推动开展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群众文化活动。

参考文献:

[1]康晓强.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J].教学与研究,2014(2).

[2]朱力.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与治理[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7(1).

[3]罗依平、凌常月.公共治理视角下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J].理论探讨,2015(1).

[4]颜慧娟、陈荣卓.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建构[J].江汉论坛,2017(1).

注释:

【1】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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