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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比较视阈下以德育为导向的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设置探析

2019-09-10陈莹张飞飞瞿利容王祯祯

新教育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艺术类高校

陈莹 张飞飞 瞿利容 王祯祯

摘要: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合理设置将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目前国内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中普遍存在德育标准难以量化,以致德育导向不够清晰明确的现象。通过对国内外高校奖学金制度设置研究借鉴,探讨量化德育标准、改革评定机构机制、杜绝功利性行为、扩大奖学金种类的可能性,以期对以德育为导向的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设置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中外比较视阈;德育导向;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2016年召开的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在对文艺工作者寄予重托,将“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希望文艺工作者“胸中有大义、心里有人民,肩头有责任,笔下有乾坤”,对文艺工作者的德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正因为文艺在意识形态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对艺术类高校这些未来的“文艺工作者”加强德育引导,使他们成长为能为社会主义优秀文化传统贡献力量的文艺人才,也就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对于综合类大学研究生,艺术类高校研究生性格外向、创造力强,同时也更追求思想与行为的自由,要做好艺术类高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除了通过从“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的潜移默化,或以党建、团建等学生工作抓手来推动促进,研究生奖评工作(奖学金、评优)更因其兼具保障性功能、导向性功能、激励性功能、教化性功能而承载相应的德育功能,因而设置合理的研究生奖评制度,树立正确的德育导向,将对我们推进研究生德育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更好地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本文则将重点放在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设置上,着重探讨国内、外相关高校制度设置情况,以期对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

一、国内、外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设置概况

为了更好地对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本文分别对国内、国外几所著名艺术类高校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做一番调研,以期梳理目前存在的优势及其不足。

(一)国内艺术类高校

国内艺术类高校主要择取了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戏曲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这八所院校的研究生奖学金条例作为对比研究样本,并对其中与德育密切相关的奖项分类、评定标准、评定方法进行总结分析。

从国内艺术院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类别设置上看,多数学校主要以由国家支持的单笔奖项金额最多的国家奖学金(中国戏曲学院该奖项包含在学业奖学金中),以及自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以来覆盖面最广的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为研究生奖学金的主要内容。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包含新生奖学金)评奖细则看,大部分高校多选择将最容易量化的课业成绩、学术科研、艺术创作成果作为评奖的主要参考依据(而“新生奖学金”则全部都是以入学成绩作为主要评选依据)。因此,对于学生学业成绩的换算以及科研、创作成绩的加分准则也都有明确成文规定。而奖学金中的德育要求一般只是作为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相对难以量化。

与此同时,仍有一部分学校积极推进设立各种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学校特设奖学金,丰富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如上海音乐学院的“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中国传媒大学的“中央三台奖”、“星光奖”、“凤凰奖”、南京艺术学院名人奖学金(刘海粟、陈之佛、谢海燕奖学金)等。这些研究生奖项丰富了奖学金设置,然而当我们详细阅读各奖项的评奖细则时,却会发现评奖所依据的标准仍旧是上文所提及的“三大奖项”评奖细则的低配版——以成绩为主要参考,而没有具体量化的德育标准。这样的评奖标准无疑将助长“重智育、轻德育”的导向。最后的评审结果,或许那些只顾自己写论文、搞创作,不关心集体、自私自利、脱离实践的同学反而获奖。

但值得关注的是,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在研究生评奖中,将德育比重提高且量化了。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有一项能够影响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参考指标——实践学分加分。评定细则中,上一学年实践学分值大于2分的申请者,可以按照换算比例加上相应分。而实践学分主要是学生平时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等的累计加分。鼓励学生将自己的专业所长反哺社会,帮助有需要的人群,由此可见,这个实践学分的设立起到思想引领的作用,并能作为在奖学金中被量化的德育标准。在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中也将德育从“基本条件”延伸到具体量化指标上,除了规定丰富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的范畴——政治理论课、形势任务课、职业发展课、党课、重要活动及演出等,更明确提出需要申请者的思想品德考核达到80分(含)以上,这样一个基准分数的设定,比大部分学校笼统地强调评奖中德育的意义,更能让学生深刻体会到德育的重要性,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在这一类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也会存在学生根据标准按图索骥,为追求加分而参加各类活动,这样的行为又与德育育人的初衷相背離。

在评定方法上,国内艺术类高校奖学金评定往往由学工部(研工部)下达要求,院系辅导员具体执行,评审小组审核。评奖过程并非全部公开化,学生在递交材料后,最终只是看到公示了的获奖名单,而对获得较高级别奖学金同学的优秀事迹不甚了解,无法起到朋辈激励的作用,也发挥不了学生监督的作用。

综上所述,如何在实际操作的各环节里,真正发挥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德育导向作用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国外艺术类高校

为了在中外比较视阈下对我国艺术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奖评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本课题同时选择了美国茱莉亚音乐学院、耶鲁大学戏剧学院、英国皇家戏剧艺术学院、哥伦比亚大学艺术学院、加州艺术学院这五所国际知名艺术类高校或综合大学艺术学院的奖评制度进行比对与分析。国外大学的奖助学金设置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让申请的学生可以顺利完成学业,这一点在五所研究对象大学的奖学金申请规则中都有所体现。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高校在设置奖助学金种类的时候充分考虑了各种组合和各种方式。奖学金根据学生天赋、潜力和经济需求来衡量。

以哥伦比亚大学艺术学院为例,哥伦比亚大学艺术学院每年用于学生资助超过一千万美金,为MFA学生提供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加州艺术学院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各种各样的经济援助,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美国茱莉亚音乐学院大约85%的录取学生获得学院的奖学金支持。事实上,由于国外奖学金种类繁多,所以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评审规则也是千差万别的。与国内公开透明、清晰量化的评审标准不同的是,国外高校的奖助学金通常都是根据符合资格的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以经济需求和学术成就两个维度,请专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最后再决定资助金额。除了申请人的标准非常清晰以外,整个评奖助学金的过程不公开,最后的资助金额区间也比较大,通常是各个学校按照学生个人情况和往年的经验来判断的。但资助总额不会超过学校以一定标准计算的一定时间内该申请人的教育和生活总花费。

在评定标准上,美国艺术类院校会要求学生填写联邦学生援助自由申请(FAFSA)和CSS助学金,两项申请都是作为学生参与奖助的一个资格认证,以美国联邦制定的考核程序综合审核学生经济援助的需求,对符合需求的学生给予援助。其他各个学校一般由该校的经济援助办公室(Finance Aid Office)领导,联合各学院的管理人员和教室参与评定过程。而种类繁多的其它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更加多样化:

哥伦比亚大学艺术学院的奖助学金评选内容包括:在学术和体育上有特殊成就、进行特定课题、参与志愿者工作、少数民族、宗教团体或受雇佣员工的孩子等学生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

在奖学金评审机构上,国外高校设经济援助办公室专门处理学生奖助学金事宜。除了一般奖助学金申请以及发放的考核和管理,经济援助办公室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为有奖助学金需求的学生提供海量奖助学金信息与申请这些奖助学金的帮助和指导。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相对于国内奖评体系比较单一的奖励原则,国外奖评体系利用类型丰富的各类奖学金充分发挥了不同的“德育”导向作用。如耶鲁大学设立“勤工助学”奖学金,要求除特殊学生外,所有学生均须接受每年150至200小时的工作学习任务,以此获得奖学金。美国茱莉亚音乐学院就将学术成就和整体良好的公民身份作为考量标准。哥伦比亚大学艺术学院的奖助学金评选内容包括:在学术和体育上有特殊成就、进行特定课题、参与志愿者工作、少数民族、宗教团体或受雇佣员工的孩子等学生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丽塔·斯泰特尔·霍林斯沃思奖学金是专为女性研究生设立的奖学金,弗拉基米尔和奥尔加波德尔奖学金是为了帮助讲爱沙尼亚语的学生去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设立的奖学金。综上所述,国外艺术类高校奖学金评选除了艺术成就和与特定奖学金相符的特质(国际、语言、性别、专业)以外,对于学生参与志愿者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责任感方面也比较看重。这方面对我们研究国内艺术类研究生奖评制度设置有诸多启发。

二、影响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德育功能的不利因素

2013年8月12日,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将“社会服务”等因素纳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指出研究生培养应更加注重培养人才的综合性。在已经具备高等教育水平的研究生培养上,不能只注重单一的学业成绩标准,而更应考虑学生自身各种生理、心理和外部形态、内部涵养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如道德水平、社会责任感、社交和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等多种综合能力。高校以德育为奖学金制度建设导向,则是自始至终引导研究生在潜移默化中建立品德高尚的自我要求,鼓励学生将自我实现的价值与社会价值联系到一起,真正成为高道德素质与高知识水平为一体的新时代综合人才。然而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描述的,尽管有“德育”导向的要求,但国内艺术类高校硕士奖学金制度中的德育评定标准尚不够清晰或不够完善,究其原因,或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德育标准难以量化

奖学金评定工作中最難的就是数据量化。德育评价标准是双向的,让制定者和受用者都信服是德育指标能够作为评定标准之一的大前提。不同于普通学业奖学金只需计算学业成绩、排名等数据就可以统计获奖人员,“德育”中的“德”这个抽象的概念,本就是一个难以衡量的评价标准。首先,“德”的内容难以具体化,广义上来说,凡是符合时代与社会的发展需要,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体现个人的品质、道德等的行为都可以纳入德育的考量范围。不同高校根据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德”也会有不同侧重。但总体来说,怎样的学生行为可以纳入德育考量标准,如何考核判断校外的实践活动是否符合德育标准,都是在具体操作环节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德”的形式也难以量化。许多高校将德育以社会实践形式加入奖惩体系,以实践加分的形式量化。但“德行”如何量化计算加分,如何处理德行的加分与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加分,如何衡量德行的成果及程度,都是面临的问题。

2、评定机制不够健全

前文提到,首先,联邦学生援助自由申请(FAFSA)和CSS助学金,是学生参与奖助的资格认证。在此基础上,各高校设立专门经济援助办公室,由专人进一步对学生资料进行审核评定,并联合学校各部门对学生进行综合判断,决定奖学金发放金额。加州艺术学院的奖学金考虑到各个专业的标准和学院院长、教授的意见,每个奖学金奖励数额不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每年需要递交学术或艺术进步的报告和感谢信;美国茱莉亚音乐学院由茱莉亚奖学金委员会根据录取学生的经济情况和艺术才华综合考评决定奖学金发放数量。国外高校有专人负责奖学金评定,学生的建议有渠道上达,奖学金效果也有反馈机制,利于和学生建立起一个长期有效的动态机制。虽我国研究生评奖学金时也是采取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方式,但是考核人员多为由学校行政部门兼任,多根据由以成绩为主的标准按图索骥,考核人员不够专业,考评过程又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3、存在不良竞争与功利性现象

虽奖学金评定标准文件为公开发布,但真正的评定流程并不透明,最后多只公布评定结果,一般不公布分数细项,因此可能会滋生一些暗箱操作的不公平现象。有些学校甚至会出现学生为了迎合加分项进行学术造假、递交虚假材料、贿赂参与评奖的老师、学生干部,拉票、买票、频繁参与含金量低的竞赛活动等等,不但背离了奖学金设置的初衷,更是背离了高校培养人才的“德育”目标。

4、奖学金种类不够丰富

目前我国艺术类高校的奖学金种类还是比较单一,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而奖学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和学校,社会奖学金无论是数量上还是奖学金的数额上都比较少,针对性不强。反观国外高校,各类奖助学金名目繁多,各个级别、各个机构,应有尽有,为学生提供多种选择。哥伦比亚大学艺术学院的经济援助办公室为学生提供了校外奖助学金的数据库,其中包含超过一千种校外奖助学金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学校也会在申请和联系过程中提供帮助;加州艺术学院在学校官网列出近30个可申请的社会资助项目给学生参考;耶鲁大学戏剧学院在奖助学金方面也列出近百项学校各种名目设立的奖助学金及其申请方式。丰富的奖学金种类大大增加了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机会,也分散了竞争压力,鼓励每一个同学朝着一定的目标自由发展。

三、在中外比较视阈下以德育为导向改革与完善艺术类高校奖学金评定条例

如何完善艺术类院校现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使其不仅充分符合艺术院校之特性同时又能充分发挥德育导向作用,为真正培养出“胸中有大义、心里有人民,肩头有责任,笔下有乾坤”的文艺工作者,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规避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学生追逐功利现象以及不良竞争情况?通过将国内外艺术类高校研究生评奖制度的分析、探讨得出的结论,结合对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修订或许能对这两个问题有所解答。

(一)完善考察德育衡量标准

1、设立基本否决条件

通过设定详细的基本“否决条件”,激发艺术院校硕士学业奖学金制度的德育功能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手段。比如设定“报到注册无故迟到者,无故不请假离校一周以上者”、“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累计三次以上者不能参与评选”、“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不及格的研究生党员不能参与评选”、“学术研究以及艺术创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不能参与评选”此类严格的否决条件。很多艺术类高校研究生面对校纪校规显得很随意,未请假随意离校、同学之间打架、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等,这对校风、学风建设的不良影响极大。很多高校虽将此类情况放入奖学金考核标准之中,但也只是扣除相应考核分数,并不影响违规违纪学生参评资格,而将此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考核标准的“否决条件”,以增加德育导向,这对于同学的行为规范将是最直接的。

2、社会服务标准的设立

相对国外奖评体系利用类型丰富的各类奖学金充分发挥了不同的“德育”导向作用。如耶鲁大学设立“勤工助学”奖学金,要求除特殊学生外,所有学生均须接受每年150至200小时的工作学习任务,以此获得奖学金。以奖学金促进申请者的社会责任感。根据财教[2013]19号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可见,“社会服务”因素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中应当占据一定比例。《上海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例·讨论版》中将其纳入“附加分”中“实践学分”这一板块。参与校园内外志愿活动的同学,不仅能获得实践学分亦能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获得相应加分。这种引导对于学生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都是直接的。

3、落實日常考核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因为对学生日常检查监督不够,“即便有科学量化的指标,也难落到实处,最终所能参考的数据也将流于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形式,如对于思想品德等方面实行无过便是功德评价方式,或更极端地只采用学习成绩作为标准”, 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要想真正发挥思想品德考核的作用,最重要的是落实硕士研究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考核工作。让最终的德育分数有所依据有所参考。

(二)改革评奖机构与机制

对比国内外艺术类高校奖学金评奖过程,我们发现国内高校极少设有专门为学生设立的经济援助办公室,大多是学校负责行政管理的部门兼职,职责多在负责校内奖学金评定上,较少对校外可以申请的奖助学金资源的整合、信息的提供。也因我国大部分高校本身奖学金评定体系较简单,细则明确,大部分学生只需阅读细则即可,不需太多咨询服务。但考虑改变现状,应由学校部门牵头,努力寻找不同奖学金来源,丰富奖学金形式,鼓励更多学生组合申请其它类型奖学金。在寻找奖学金来源方面则需考虑德育目标,系统而科学地发挥德育导向。

另外,在评奖机制上,目前国内奖学金评定主要以辅导员与专家评审会为中心开展,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引入学生评审等综合评审机制。在评奖手段上,根据现在各高校电子化办公的需要,也可以开发线上评奖系统,线上提前公布评奖准备信息,并将评奖申请表中相关项目量化,申请者可以将满足何等加分条件的材料,填入相关项目栏,而审核者根据申报材料直接线上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材料全部公开于评奖系统内,供其他同学监督。这样在评奖过程中做到信息全公开、全透明,避免暗箱操作、虚假申报等不良行为发生。

(三)改善不良竞争与功利性现象

现如今,学术不端情况从教师到学生都出现过,甚至在名或利的诱惑下屡禁不止。因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奖与学术能力挂钩,而学术能力的基本参考标准是其在该学年中发表论文的情况。在高额奖学金的诱惑下,不少同学为追求“高产”,除了自掏腰包购买版面发表质量低下的文章外,还甘愿铤而走险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这类学术不端行为,与最终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目的自然是背道而驰的。对于艺术院校而言,除了学术型硕士论文造假问题需要杜绝,还需要对于论文质量进行严控把关。除了按照论文字数、刊物等级划分论文加分档次,还应由专门的“学术评审委员会”对于申请者所提交的论文做出评价,确定其加分是否合理。同时还应该严格控制发表于一般期刊论文的可加分数量。对于艺术类高校,还有艺术硕士(MFA)的艺术创作抄袭情况也需要防范于未然。而对于那些试图通过“贿赂”、“买票”、“拉票”等行为获得评奖利益的学生也须严惩不贷。除了在奖学金评定条例中增加“学术研究、艺术创作、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良竞争行为者不能参与评选”的硬性规定外,也需将这一系列恶劣行为与处分、评优、党员发展、就业推荐等事宜挂钩,使其充分认识到这些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对于一些已尝试将奖学金制度的德育标准量化的学校,也会出现研究生按图索骥追求加分项的功利性行为,这时则需要优化加分项的内容、分值与比例,重在考察活动质量、效果,使得评定标准真正发挥德育导向,而不至于沦为“追名逐利”的目标,与其设立初衷背道而驰。

(四)增加奖学金种类,鼓励社会力量加入

目前我国艺术类高校的奖学金种类还是比较单一,奖学金来源主要是国家和学校,社会奖学金无论是数量上还是奖学金的数额上都比较少,针对性不强,评选标准“一刀切”现象明显。高校可选择性增加奖学金种类,用以在不同维度支持和鼓励学生。比如可借鉴国外高校,设立针对进行特定课题研究、参与志愿者工作、少数民族、特定省市、特定系别等群体学生的奖学金。高校应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学校奖学金捐赠和资助,比如当地基金会、商会、慈善组织、政府部门等,甚至可鼓励个人捐赠,制定符合德育标准的评奖细则,适当降低门槛,每种奖学金面向群体可窄化,但组合之后学校总体奖学金设置应努力最大范围涵盖本校学生,鼓励更多人申请各种奖学金,从而进一步发挥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德育导向功能。

以上内容仍是探讨后的初步构想,接下来还将在实际运用中进行检验以及修改。为了真正达到立德树人、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导向作用,培养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艺术类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改革仍然还需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袁威,初论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难点及其对策,[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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