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内涵要求
2019-09-10张红宇
张红宇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可持续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贸易形势复杂多变,对内我们如何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实现四化同步发展,对外我们如何打造强势农业、提高中国农业全球竞争力,至关重要。农业是基础,农村是大头,特别是考虑到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要切实稳住“三农”这个基本盘。因此,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尤为重要并极具必然性。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农业大而不强,结构性矛盾突出,全球竞争力明显薄弱;农民收入增长后劲乏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任务艰巨,脱贫任务艰巨;农村人居环境欠账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升,乡村治理任务艰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切实在干部配置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要强化顶层设计,深刻理解把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内涵外延。强基础,补短板,填鸿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城乡间要素平等交换,融合发展,共同富裕,使农业与工业一样强大,农民与工人一样崇高,农村与城市一样美好。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有着深刻内涵,需要在认识上强化理解,在实践中把握方向:
一是发展理念优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本质规律和要求,准确理解“三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民生的根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理念和行为上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从根本上突破对“三农”问题的传统认知,构建和形成对“三农”问题的现代认知观,包括对农业多重功能、农民多重属性、农村多重价值的认知。要转变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绩观。衡量地方政府政绩,不仅要重视工业、城市、城市居民、经济总量,更要重视农业、农村、农民、民生改善。
二是制度创新优先。最大的制度创新优先是要破除长期单一的农村资源要素向城镇流动的现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等财产权利,深入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各项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构建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享共赢的互利互惠机制,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三是政策安排优先。着眼于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调整政策思路和政府行为,构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长效机制。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才资源都要向农业农村倾斜,把优秀干部派到农村,把各种人才吸引到农村,把资金投入到农业农村最需要的领域,把基础设施重点投向农业农村,把农村公共服务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政府行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保障措施优先。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制度设计、政策创新以及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选优配强“三农”干部队伍。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抓乡村振兴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强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合力。同时,強化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使“三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据《农民日报》)